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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舞臺「釘子戶」反勝希慎

1 : GS(14)@2013-05-04 12:31:16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503/news/ec_gha1.htm




湯家在「逆權侵佔」原審敗訴,但內裡的櫃桶、碌架脇、熱水爐等家具原封不動,牆壁寫有「非法進入……報警嚴辦」字句。(盧翊銘攝)



早年湯華佐(圖)的父母在利舞臺旁經營士多,而他則經營裝修公司。(資料圖片)



希慎:尊重判決 研究判辭

利舞臺廣場業主希慎興業的發言人昨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回應會否上訴時稱律師正研究判辭,暫未有下一步行動;發言人強調按現有判決,「釘子戶」湯華佐重獲利舞臺後方接通勿地臣街及波斯富街小巷的小部分地權,亦不影響利舞臺的運作。

根據上訴庭判辭,上訴人湯華佐、湯華喜及湯母林暹貞,上訴後獲得勿地臣街入口一段直路小巷兩旁,各一塊狹窄土地的業權,其中一塊緊貼利舞臺廣場,小巷中央位置則不屬湯家。2009年底湯家原審敗訴需要遷離,但記者昨日現場所見,脇架、碗碟、花灑以至神䒷等一直橫放在該處,外面則圍覑木板,又搭起數個紅色帳篷遮蔽。

木板帳篷遮蔽上訴人被指時有出現

附近一家越式餐廳的管工馮小姐表示,湯華佐不時出現,雜物亦一直放在該處,沒有阻礙通道,無人反對或對他們逼遷。去年初利舞臺大裝修,湯家才築起圍板及帳篷包圍雜物,其中一塊木板設有門鎖以供出入。馮指湯母每一兩個星期就內進拜神,3天前便碰見湯母及湯華佐。

馮小姐又說,餐廳有一渠口位處圍板內,每到通渠時均要致電湯華佐開門,但湯的電話昨一直關機。記者昨致電湯華佐的手機,一度接通但無人接聽。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的判辭指出,原審時不論湯家的證供,或利舞臺一方證人,均指出湯華佐的父母自1970年代中期,已在小巷兩旁經營士多和水族館,晚上放木板封閉舖面,由此顯示湯家意在獨佔該兩處的擁有權。他們佔用該處逾20年,已逆權侵佔該兩小片土地。

香港置業工商舖助理營業董事簡元鎧表示,銅鑼灣一帶商舖租金每平方呎約400元,羅素街一帶舖位呎價達800至1000元。簡指勿地臣街的店舖越靠近羅素街(面向時代廣場),租金愈貴,但亦視乎舖面面向何方。面向大街的店舖租金,當然比面向小巷昂貴。勿地臣街一藥房老闆表示每月租金30萬元,士多小店早被趕絕。

【案件編號﹕CACV279/09】
2 : 鉛筆小生(8153)@2013-05-04 12:46:36

或者去東涌種樹都得
3 : greatsoup38(830)@2013-05-04 17:38:4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03/18247373
【本報訊】銅鑼灣利舞臺廣場旁的寮屋戶主,聲稱「逆權侵佔」利舞臺後巷土地,經多年與大業主「抗爭」,昨獲上訴庭裁定,可取得多年前霸佔的部份土地業權,令戶主一家頓時躋身銅鑼灣黃金地段業主。大業主希慎興業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佔地近50年



涉案寮屋於利舞臺廣場後,連接波斯富街與勿地臣街的一條L形巷內。上訴人湯華佐、湯華喜兄弟、其母林暹貞等獲判的土地面積估計約有30平方呎。
原告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於2003年入稟興訟,欲將一直佔用該處的湯氏趕走,但湯氏母子指湯父早於1961年已於該處建屋居住和經營士多生意,佔用土地近50年,反要求逆權侵佔。
原審法官認為湯氏最初無阻止行人經過巷道,自03年訴訟始才封路自用,由當時起計未符合連續佔用20年的逆權侵佔法定要求,故判湯氏敗訴。但上訴庭昨認為,湯氏當年佔用近勿地臣街經營生意的巷口兩邊位置,晚上以物件圍起,屬「逆權侵佔」,故判湯氏上訴部份得直,可享該兩處土地業權。
律師梁永鏗指,「新業主」可即時向土地註冊處登記判詞內容,可即時出租或出售土地,但買家有風險,因案件可能上訴。
案件編號:CACV279/09
4 : 龍生(798)@2013-05-08 01:01:46

人地當年好心俾佢擺...

而家就反咬人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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