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蔡建明因涉民間集資案件被調查一事,隱約揭開了一些地方權錢網絡生態鏈的一角。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從衢州市政府一官員處證實,蔡建明已被有關部門帶走,該案件目前還處於調查取證階段。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蔡建明被調查,是由於其在擔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與從事非法集資的擔保公司有牽連。
司機開擔保公司
衢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稱,蔡建明是和他的司機一起被紀委帶走的。內部雖有「經濟原因」的傳言,但沒有人能確知蔡建明被調查的原因。一名工作人員稱,他聽說蔡建明的司機參與開辦一家擔保公司,蔡建明可能與這家公司有牽連。
有消息稱,蔡建明所涉集資案件涉案金額達數十億元。但截至發稿時,這一數額未得到證實。
公開資料顯示,蔡建明出生於1963年8月,浙江杭州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他曾任武警浙江總隊杭州市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司令部副參謀長,武警浙江總隊衢州市支隊參謀長、支隊長,衢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等職。
自2006年起,蔡建明擔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長,而江山市去年以來幾家因非法集資案被制裁的擔保公司大部分均成立於2006年前後。
這似乎也是他人生最為輝煌的一段時光。在蔡建明的帶領下,江山市公安局獲得了「全省模範公安局」、「全國優秀公安局」等榮譽稱號。
據2011年浙江省公安廳舉辦的「十大警界先鋒」評選候選人事蹟材料,蔡建明在江山市公安局局長任上,曾要求每名局領導輪流吃住在辦公室,將原來全市100多個農村警務室撤並為47個,並要求每個派出所重點建設好調解室。
2012年,蔡建明從江山市公安局局長升為地級市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公務員參與集資
江山是浙江一個經濟相對落後的縣級市,地處浙江、福建和江西三省交界,常住人口僅46.79萬。這座有3300多家中小企業的小城,民營經濟較為活躍。2011年,該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01.04億元。
去年以來,江山市爆發了多起較為嚴重的民間集資案件。
截至今年6月底,江山市取締、註銷各類非法和不規範擔保機構114家,刑事立案20多起,依法打擊犯罪嫌疑人30餘人。其中較大的「銀通擔保非法集資案」涉及債權人3900戶,案值2.2億元。
民營經濟活躍的浙江同時也是民間借貸危機和民間非法集資案件的高發地。此前,浙江的溫州、麗水等地均爆發過大規模的民間非法集資案件。
有消息人士對本報稱,浙江民間借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相當數量的政府工作人員捲入其中,不少政府工作人員的家屬參與放貸。而由於消息靈通等便利條件,參與放貸的政府工作人員家庭很多都能在危機爆發之前「脫逃」,收回資金。
2011年7月,江山市紀委、組織部等五部門曾在當地媒體上重申「禁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法民間融資」。不僅如此,江山市每一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都被要求籤訂一份自覺抵制非法民間融資的承諾書。
而一些債權人認為,這一做法事實上成為讓公務員資金及時抽逃的一種信號。
9月25日,據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期網上出現大量成都房產銷售情況的不實信息,公安機關對在網上造謠、傳謠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截止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已對在網上編造、散布成都樓盤銷售虛假信息的某房產中介經紀人張某某、黃某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平安成都官方微博截圖
9月21日下午,有媒體發布消息稱,一來自浙江的男性炒房客豪擲9800萬元,一口氣買下了成都高新區某樓盤60套房子。該消息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
不過,9月23日晚間,中德置業就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否認聲明稱,“網傳一客戶一次性購買我司中德·英倫世邦項目60套房屋一事不屬實,因雙方未能達成購買協議,客戶已退定。”
據中紀委網站12日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靜蘇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加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潘靜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月29日,河北省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深圳新聞網報道,10月26日,剛剛閉幕的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徐文海出任深圳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會議同時免去劉慶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此前,劉慶生已任深圳市委常委。
今年51歲的徐文海是廣東遂溪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科班出身,1989年參加工作後,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至今已27年。曾任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處處長、經偵局局長、交管局局長,2014年出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今年9月,徐文海調至深圳工作,任深圳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新獲任命人員向憲法宣誓就職,領誓人為徐文海。
徐文海簡歷
徐文海,男,漢族,1965年9月生,籍貫廣東遂溪,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文學學士、管理學碩士。
1985.09—1989.06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 學生
1989.07—2000.05 廣東省公安廳治安處 科員、副科長、科長(其間:1989.08—1990.08 在廣東省河源市埔前鎮埔前派出所鍛煉,
1995.09—1997.07 在中國人民警官大學外語系公安外事專業脫產學習)
2000.05—2005.09 廣東省公安廳法制處副處長、處長(其間:2000.02—2001.07 在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 掛職副局長);
2005.09—2007.04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處處長
2007.04—2012.05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其間:2008.09—2011.06 在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12.05—2014.06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
2014.06—2016.09 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09—2016.10 深圳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6.10— 深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據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消息,成都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加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的通告。通告稱,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軍民航職能部門批準,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
據悉,通告機場凈空保護區是指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內的區域。包含成都市高新區、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雙流區、郫都區、溫江區、新津縣等地區全部或部分區域。
而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此前,4月30日下午18時16分左右,成都機場因無人機幹擾航班而采取公共安全限制,21架航班分別備降重慶和貴陽機場。而在4月14日至4月30,成都雙流機場接連發生9次無人機擾航事件,造成135個航班備降、數百個航班延誤、數萬旅客出行受阻滯留機場。
據中新社報道,針對接二連三的無人機“黑飛”事件,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簡稱民航西南管理局)、四川省公安部門已采取了系列措施。
4月20日,民航西南管理局召集四川監管局、西南空管局就無人機信息通報和空管處置程序進行專題討論。同日,四川省公安廳緊急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稱公安部門已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立案調查案件,並將群眾舉報黑飛線索獎勵提升至1萬元(人民幣,下同)。
4月22日至23日,成都警方官方通報了三例查獲的尚未“擾航”的凈空區無人機非法飛行案件。涉事人員分別位於金牛區、雙流區、青羊區,鑒於以上行為尚未影響機場航班的正常起降,公安部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涉事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而在4月25日,民營無人機巨頭深圳大疆科技創新有限公司也發布公告,稱為偵破無人機連續擾航案件提供線索者獎勵最高100萬元。
下附通知全文:
成都市公安局關於加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的通告
為維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全省軍民航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的通告》相關規定,現就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軍民航職能部門批準,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
凡取得軍民航職能部門批準的飛行,在每次飛行前必須向屬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進行書面報備。
二、對在機場凈空保護區擅自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處理。
三、全市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機場凈空保護工作。對妨礙公安機關依法開展調查,不如實提供證據、謊報案情、制造虛假信息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鼓勵廣大市民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24小時接受線索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五、本通告機場凈空保護區是指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內的區域。包含我市高新區、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雙流區、郫都區、溫江區、新津縣等地區全部或部分區域。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