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地財政收入增幅進入“個位數”增長的新常態之後,養老金支付的壓力正在與日俱增,自1998年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的需求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麽迫切過。
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汪德華認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陷入了“繳費多,待遇低,收支還不平衡”的三角悖論之中。從2015年的政府預算中可以看出,養老保險本身支出已經大於收入,需要財政補貼才能維持收支平衡。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公報中所言的社會保險的可持續性主要是指基金的可持續性,現行社會保障高費稅率卻難保持續性。
她說,五險費率高達企業工資總額的40%以上,但征繳率不足70%,社會保險資金在流失。部分失業保險金和低保金常年發給有工作能力甚至有工作的人;冒領亡人養老金的事件時有發生,流失資金高達幾百萬、上千萬;重複參保、套取醫保基金和過度治療大處方比比皆是。
面對養老保險所面臨的收支不平衡,政府只有劃撥國有資產和繼續財政現金補貼兩條路可走。當前各地財政收入的下降實際上已經使得第二條路走不通了。
正是基於這樣的現實,財政部長樓繼偉才會公開表示,只有劃撥部分國有資產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基礎上,才有條件適時降低社會保險的費率。
“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最早是2004年10月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十年之後又寫入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今年5月18日,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正式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這一文件在紙上停留了11年之後正式落地。
楊燕綏表示,建立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提高國民就業率以改善養老金待遇,應該啟動大齡人員50+行動計劃,扶助他們從第一、二產業轉入服務業,特別是一小一老的服務業,同時還應當制定償還舊賬和規劃未來的養老金頂層設計,切忌以短期行為損害長期利益。
公報還要求,促進就業創業,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縮小收入差距,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並按貢獻分配的機制。
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對於企業發展來說至關重要。但目前的問題是,大量僵屍企業退出渠道不暢,占用了社會資源。
“之所以有很多的企業難以退出,特別是國有企業難以退出,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人的問題。”6月18~19日舉行的2016北大匯豐金融論壇上,央行前副行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吳曉靈表示,為了解決企業退出後人員安置的問題,要用擴大中央財政債務和劃撥國有企業股權的方法,充實社會保險基金,完善社會政策托底工作。
吳曉靈表示,中國經濟的杠桿率在全球處於中等水平,非金融企業杠桿率較高,政府和居民還有增加杠桿的余地,為促進企業活力,有必要調整杠桿。
吳曉靈進一步解釋說,非金融企業債務率比較高,杠桿率比較高,這是與我國以間接金融為主的金融體系有關系的,因為中國的資本市場不發達,企業融資主要是靠銀行信貸融資。
那麽怎麽調杠桿結果呢?吳曉靈表示,可以用政府加杠桿為優勝劣汰的市場運行機制創造條件,為企業降低社會保障負擔。如何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運行機制?首先用安全、環境、技術、質量等標準限制淘汰高汙染、高消耗的企業,然後還要用公平競爭和財務可持續的財經紀律,讓善於控制成本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勝出。
但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企業市場退出渠道不暢,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建立,許多僵屍企業占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降低了社會資源使用的效率。
對此,吳曉靈表示,讓這些低效率的企業從市場退出有兩大問題,第一是資產和債務如何處理;第二是人員如何安排。在債務重組和資產處置時,應秉承市場的原則,讓買賣雙方自由定價。同時,在銀行債務處理問題方面,應該盡快廢止貸款通則,把銀行債務重組的處置權、主動權交給銀行股東。
由於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人員的安置成為低效率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難以退出市場的障礙。吳曉靈提出,要用擴大中央財政債務的方法和劃撥國有企業股權的方法,充實社會保險基金,完善社會政策托底工作。
吳曉靈說,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層次比較低,現在提出要實現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但很多省並沒有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很多地區面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巨大缺口。特別是在資源枯竭地區的企業,其退出面臨養老金、失業保險入不敷出的問題。針對這種狀況,要盡快實現養老金、失業保險全國統籌,用劃撥國有企業股權和中央財政舉債的方式彌補資金缺口。
她表示,一些破產企業的職工不離開企業,是因為當地社保基因無法給足企業該給職工的錢,為了彌補這個缺口,可以把國有資產的一部分,包括國有股權劃歸給社保基金,這是有根據的。
吳曉靈進一步解釋說,過去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所有利潤都上交給了財政,並沒有給企業留下養老的錢。但這些利潤上交後,其實都變成了國有股權。那麽現在企業職工他要養老了,過去沒有量化到個人的社會保障的錢,其實還是應該劃給企業。但是即使這樣,第一有量的差距,第二也有能不能馬上變現的問題。因為如果全部變現也會有問題,有一些流動性的缺口,應該用中央財政舉債的方法來加以彌補。
吳曉靈還提出,在彌補了資金缺口的同時,要延長企業和個人繳費的年限,並降低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的費率。
她說,現在養老金繳費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國外基本上要繳費30年到40年,只要你參加工作,就應該繳費,用你參加工作的繳費來支付你以後退休的生活費用。如果中國延長了年限,提高了統籌層次,應該能降低整體的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的繳費費率,這也符合當前降成本的宗旨。
2月2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當前市場備受關註的萬能險問題,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進行了詳細闡述。黃洪表示,當前社會上對萬能險各種觀點、看法、說法多,可謂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把萬能險的問題說清楚,既有利於推動萬能險業務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消除社會各界對萬能險的誤解。
對於萬能險的前世今生,黃洪以四句話進行了概括:一是萬能險是一個成熟的產品,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二是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萬能險的監管制度,我國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我國監管要求也比歐美國家要嚴一些。三是我國萬能險業務發展平穩健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但風險總體可控。四是對萬能險業務監管,保監會采取的監管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
“萬能險是一個成熟的產品,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黃洪開頭以這樣一句話概括萬能險的定位:萬能險1979年誕生在美國,當時美國的保險公司開發這個險種基於兩個目的,一是應對財富效應,當時的美國人民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參與財富管理,提供一種既能兼顧風險保障,又有投資儲蓄功能這樣的產品。二是對沖通貨膨脹。因此,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美國的保險公司開發了這樣一個兼具風險保障和投資儲蓄功能的產品。萬能險在美國市場一經推出,立即受到了美國保險市場的熱捧,並一舉成為美國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從2005年到現在,美國保險市場萬能險保費的份額平均約在35%左右。
萬能險2000年進入我國,在我國的發展總體是快速穩定的發展趨勢。到2016年,我國萬能險占總保費的份額是31.4%。
黃洪強調,萬能險是一個保險產品,具有風險保障功能,而風險保障功能正是區別於其他金融產品的內在本質屬性。其基於兩個特點:一是投保人繳費比較靈活,有錢可以多繳,沒錢可以少繳,可以一次交也可以分著交,可以連續交也可以間斷交。二是萬能險保額可以調整,可以保高一點的保額,也可以保低一點的保額。
我國萬能險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
黃洪表示,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萬能險的監管制度,我國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我國監管要求也比歐美國家要嚴一些。具體體現在五個維度:
一是風險保額。歐美國家大多數對萬能險沒有最低風險保額的要求,如果有,也就是風險保額不得低於105%。而我國對萬能險的風險保額的要求低限不低於140%,高限在160%。
二是產品期限。從產品期限來看,歐美國家對萬能險沒有對期限做限制性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講,歐美國家的保險公司可以開發任何期限的萬能險產品,就是說幾個月、幾天、一年都可以。而我國對萬能險產品的期限有明確的要求,就是不允許開發一年期以下的。
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歐美國家對萬能險的結算利率沒有最低的保障要求,而我國為了保證消費者獲得最基本的收益,我們要求結算利率不得低於最低的保障利率。目前在賣的萬能險最低的保障利率在3%,就是結算利率不能低於3%,主要是為了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四是最低現金價值。歐美國家對保單最初幾年的現金價值沒有做統一的規定,歐美保險公司實際上開發的萬能險的現金價值頭幾年是比較低的,有的甚至為零。而我國對現金價值是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是基於保證消費者基本的退保利益。
五是資本約束。歐美國家對一個保險公司的監管主要是整體從償付能力進行監管,他們對每一個單一產品一般不做資本約束的規定,而我國這幾年不斷地調整對萬能險資本約束的規定。
萬能險風險總體可控
黃洪指出,我國萬能險業務發展平穩健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但風險總體可控。萬能險從2000年進入我國市場,到2016年萬能險業務占市場份額31.4%,與普通壽險、分紅險形成了三足鼎立、均衡發展的局面。總體來看發展是健康平穩的,風險是可控的。
黃洪表示,少數保險公司在萬能險經營中問題歸為以下問題:一是少數保險公司萬能險業務一險獨大,而且期限普遍偏短。這個問題有可能導致的風險點就是業務的大起大落,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二是短期負債配長期資產,形成資產負債錯配,這有可能給公司經營帶來現金流承壓的風險隱患。
對於上述萬能險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黃洪表示,保監會從一開始就高度重視,緊盯不放,不斷采取措施來予以解決。具體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了萬能險監管制度。從精算定價到產品設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尤其是強化了萬能險負債準備金的監管,以確保公司有能力兌付未來到期的債務。二是建立了萬能險業務規模、期限結構宏觀調控機制。三是開展了全行業現金流壓力測試,尤其是加強了對重點公司的日常監管,對一些重點公司有風險預案。四是加大了對現場的檢查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一些公司在萬能險業務發展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保監會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近幾年來,保監會先後采取停業、停止新業務、停止批設新機構等一系列措施來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萬能險業務監管,黃洪總結表示,保監會采取的監管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二是負債成本明顯降低。三是萬能險的負債期限不斷拉長,整體壽險業的負債期限也在拉長。四是現金流充足,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