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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個資換1300億大餅 華一銀行捅出 國安大漏洞

2011-5-5  TNM




與潤泰集團合資組成「潤成投資控 股」、計畫入主南山人壽的寶成集團,最近不僅遭立委點名,其所投資的華一銀行,竟向中國提供台商資料,交換取得中國人民幣300億元(約1,300億元) 貸款代理特權,更被檢舉依恃兩岸高層的政商關係,替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台灣上市公司,規避台商赴中國投資金額上限的法令規定,而使華一銀行幕後的最大股東寶 成集團,做為潤成主要股東的適格性備受爭議。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與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四月二十五日在台北101大樓,首次主持兩岸銀行監理平台會議,被外界稱為兩岸的「金銀會」。

洩露個資 換特權

但在這項被馬政府視為兩岸交流重大成就的會場外,前公平會副主委周雅淑及民進黨現任立委蘇震清,卻聯手召開記者會,抨擊金管會縱容與潤泰集團合組「潤成控 股」公司的寶成集團,旗下的華一銀行,竟以提供台商客戶名單,取得人民幣三百億元(約新台幣一千三百億元)的貸款業務,此舉已危及台商安全,更捅出台灣的 國安大漏洞。

周雅淑及蘇震清所指的「國安大漏洞」,主要是指寶成與潤泰計畫入主的南山人壽,擁有四百萬戶的保戶資料,而寶成集團投資的華一銀行為了牟利,曾不惜出賣台商客戶名單給中國,以做為爭取一千三百億元貸款市場的條件。

只是,未來潤成如標得南山人壽,是否也會將四百萬戶個資洩露給中國?讓對岸得以輕易掌握南山保戶資料,進而引發更大的國安危機,任誰也沒有把握。

台商融資 助擔保

周雅淑及蘇震清並說,寶成投資的華一銀行曾有這樣的前科紀錄,當然會讓社會大眾擔心,因為遭華一洩露的台商資料,已足以讓中國輕易掐住台灣的經濟命脈,衍生出金融安定及國家安全等危機;更遑論南山人壽的四百萬戶保戶資料若盡入中國之手,會引發什麼樣的後果。

本刊在周雅淑召開記者會前,也曾接獲檢舉指出,寶成集團投資的華一銀行從一九九七年成立迄今,不僅曾靠著江澤民等中共高層的黨政要員人脈,維繫了獨家取得 一千三百億元貸款的代理特權,並以華一銀行法人股東、香港蓮花國際有限公司(Lotus Worldwide Limited)提供擔保的方式,放款給味全、燦坤及東森國際等台灣上市公司,使這家台資銀行,成為台商在兩岸之間迂迴融資的主要管道。

引人注目的是,根據檢舉,中國國務院科學技術部轄下「海峽兩岸科技交流中心」主辦的《海峽科技與產業》雙月刊,二○○八年第四期,有一篇以〈看好未來:台 灣銀行在大陸提前布局〉為題的文章,直接指出:「二○○五年,國台辦及國家開發銀行簽約,提供台商融資人民幣三百億元,華一銀行為爭取台商貸款市場,以提 供台商客戶名單作為交換,成為國家開發銀行徵信及撥款的代理行。」

本刊根據檢舉查證,這篇文章目前仍掛在中國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官網,以及官方出版的《海峽科技與產業》雙月刊的網頁上,文中還以「早已在大陸 『臥底』的台資銀行」作為段落標題,點出華一銀行的特殊定位,並指「華一銀行的最大優勢,是掌握了眾多台商(資金動向)的第一手情報。」

華一頭香 搶先機

根據調查,華一銀行的特殊定位與成立時的特殊背景應有一定的關聯。早在一九九二年,政府正式開放企業赴中國投資,台商聞聲蜂擁西進,但中國銀行因不瞭解台商背景,根本不敢放款給台商,致引起許多台商怨聲載道。

為了拉攏台商,中國的國台辦及財政部經過協商,決定另開一扇門,臨時在中國的金融法令《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增列允許台資企業成立銀行,以解決台商的融資貸款困境。

結果,當時在中國沿海地區投資鞋廠的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在首任華一銀行董事長吳光叔透過江澤民的人脈關係運作下,搶得先機,與中國官方的上海浦東發展銀 行合資,成立華一銀行,註冊資本額為一億美元。其中,蔡其瑞家族透過香港蓮花國際公司,持股八○%,上海浦發銀行持股二○%;之後經過多次增資,寶成股權 降為六五%,上海浦發銀行增為三○%,香港永亨銀行占五%。

迂迴放款 易淘空

進駐上海的台灣金融人士透露:「中國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包括台灣在內的外資銀行,主要股東必須具備經營商業銀行或保險業的資歷,但蔡其瑞投資華一銀 行前,並沒有這樣的專業背景,最後中國仍同意他投資華一銀行,自然是為了因應當時台商緊迫的貸款需求,所做出的特殊決定;後來不少台商想比照這個模式、申 請台資銀行,卻都被中國官方打了回票。」

事實上,華一銀行不僅定位特殊,放款模式也很特別。根據味全及東森國際所揭露的資訊顯示,台灣上市公司為了解決中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的資金需求,都是以開 立信用狀的方式,向香港蓮花國際公司提供擔保,再由蓮花國際代為向華一銀行擔保,由華一銀行放款給這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藉此變相規避台商投資 中國時,須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的規定。

知情人士說:「透過華一銀行取得貸款,不僅不必受限於台商赴中國投資金額上限的法令,這種透過台灣母公司,向沒有業務往來的香港蓮花國際提出擔保,再由香 港蓮花國際代為向華一銀行擔保貸款的模式,很容易讓開立信用狀的台商調到頭寸,進而引發淘空公司的風險。這樣的貸款模式在台灣,可能被控背信、淘空等罪 嫌,但在中國,卻成了華一銀行的獨門優勢。」

台資銀行 難登陸

業界人士表示:「蓮花國際雖是香港公司,台灣政府管不到,但它的三名董事康欽培、李義男及吳邦治中,康與吳二人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政府有一定的管轄權, 他們以香港開立的公司,在台灣承接專屬於銀行的金融業務,已公然違法,金管會卻視若無睹,實在令人嘖嘖稱奇。如此一來,是否等於地下錢莊也可以到國外開家 公司,就可以回來台灣從事放款?」

事實上,台灣金融業者對華一銀行的特殊貸款模式都相當吃味,一位台灣銀行上海辦事處的人員就表示:「目前包括華南、彰銀、合庫、一銀、土銀及國泰世華等六 家台資銀行,在兩岸簽定金融備忘錄(MOU)後,雖然先後在深圳等地設立分行,但都只是開業,而無法正式營業;華一銀行憑藉著中國官方所給予的特權,卻早 已在上海等地成立了十家以上分行,並承作多數台商在大陸的貸款業務,真是令同業瞠乎其後。」

尤其,最近兩岸官方首次召開的兩岸銀行監理平台會議,最後未能針對台灣金融業者期待的開放承作人民幣業務等項目有所突破,使華一銀行在兩岸台商貸款市場中的獨家地位,依然屹立不搖,這讓多數遵循政府法令的業者情何以堪。

獨占獲利 少呆帳

業者指出,華一銀行成立十四年以來,不僅在中國台商貸款業務上遙遙領先同業,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還透過與潤泰集團尹衍樑的「策略聯盟」,把早年在台灣永 豐金控旗下的建華銀行(現改名為永豐銀行)的金融業務主管,大量引入華一銀行擔任要職,使華一銀行對向它貸款的台商背景、相互關聯、人事、財務甚至營業狀 況瞭若指掌,而讓這家第一個在中國設立的台資銀行很少有呆帳,獲利更是年年成長。

寶成集團內部透露,蔡其瑞為了借鏡香港蓮花國際投資華一銀行的「成功模式」,一開始配合尹衍樑計畫入主南山人壽時,把原先指派擔任華一銀行副董事長及董事 的寶成集團財務、法務二大主管吳邦治、過莉蓮,也派到潤成投資控股公司,擔任董事及監察人,後來為了避免爭議,才又把吳邦治的潤成董事一職撤掉。

搶標南山 添變數

不過,華一銀行如今已然有「樹大招風」之勢,寶成集團擔心外界質疑不斷,近來曾數度透過集團發言人強調:「華一銀行不是寶成工業或寶成工業轉投資公司所投 資的銀行。」但針對寶成集團蔡其瑞家族持有華一銀行股權一事,則稱不知情。事實上,寶成內部都知道,華一銀行是蔡其瑞以家族成員個人名義投資的「關係企 業」。

如今,被稱為中國銀行史上第一家台資銀行的華一銀行,被爆出以台商客戶名單資料,交換取得中國官方提供一千三百億元台商貸款的代理權,加上華一銀行透過香 港蓮花國際公司,迂迴代台灣上市公司提出融資擔保的特殊放款模式,所引發的適法性爭議,使得在中國擁有台商貸款業務特權的華一銀行,一時之間不僅使寶成集 團做為潤成主要股東的適格性遭質疑,也使它跟潤泰集團攜手拿下南山的前景平添變數。

華一銀行小檔案

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投資的華一銀行,主要承作公司戶的人民幣存放款業務,在2008年兩岸擴大交流前,一直披著神祕的面紗,業界形容:「這家銀行很低調, 甚至很長一段時間連招牌都不掛,普通人走進門,也未必知道自己來到了銀行。」但它成立迄今14年,已是中國的外資銀行中獲利名列前茅的績優生。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8年底統計,在138家外資銀行中,華一銀行獲利排名第12名,存放款第14名,總資產第17名,即使金融海嘯來襲期間,外資銀行整 體獲利衰退25%,華一僅減10%,逾放比只有0.29%,比中資銀行平均逾放比1.86%還亮眼。近年,尹衍樑的永豐銀行班底也加入華一,進一步強化放 款業務。

潤成二大股東 藍綠紅通吃

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與潤泰集團尹衍樑聯手,一直被各界看好入主南山人壽,關鍵是他們都擁有綿密的兩岸政商人脈。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蔡其瑞與尹衍 樑都被聘為海基會董事,2009年12月底第4次江陳會,陳雲林一行人下榻寶成集團台中市裕元花園酒店,蔡親自接待。蔡另延攬了前司法院長林洋港的弟弟、 前南投縣長林源朗,擔任裕元基金會董事長,深植藍營政治人脈。

與蔡其瑞是多年好友的尹衍樑,在兩岸政商人脈上則比蔡更深更廣,在中國,他透過興辦北京光華管理學院,與中共第五代、第六代領導人交情匪淺;在台灣,他曾 與權傾一時的劉泰英過從甚密,而捲入國安密帳案,現在他的政治靠山是「恩師」立法院王金平,尹的姊姊則是第一夫人周美青的手帕交。另2009年蔡英文轉讓 家族投資的台懋生技及宇昌生技股權,也是由尹衍樑出面承接,替蔡解套。

回應 寶成:華一非旗下轉投資

寶成集團發言人、執行協理陳芳美說,寶成工業及轉投資公司都沒有投資華一銀行,至於寶成總裁蔡其瑞是否有投資華一銀行,她並不知情。但她承認,寶成集團現 任財務副總吳邦治仍兼任華一銀行副董事長,並強調他在華一銀行的職位只是法人代表。這等於間接印證蔡其瑞藉由老臣掌控華一的實際營運。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台商赴大陸投資銀行是由經濟部投審會管,至於華一銀行承作台灣上市公司貸款的問題,必須瞭解個案詳情才能判斷有無違法,如果涉及南山人壽案的審核,「我們會去瞭解,只是審核完成前,不便就個案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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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平怨 粉絲免排隊卻賠上個資


2013-3-4  TCW  
 

 

日前,迪士尼(Disney)證實,謠傳多時的「我的加值魔法(MyMagic+)」服務即將在春季登場。這項打出提升遊客體驗目標的大工程,耗資新台幣三百億元,背後的盤算可能讓每年一億二千萬名遊客「人財兩失」。

入園將發腕帶記錄動向

根據《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迪士尼未來將發送進園遊客每人一條智慧腕帶,內載遊客的信用卡號,記錄他們在園內的一切活動,包括消費、排隊的時間與地點,甚至細微到曾和白雪公主握手拍照,卻沒和灰姑娘留影。

業務主管史戴格(Thomas Staggs)說,提升遊客體驗,就會讓更多民眾願意花更多閒暇時間造訪迪士尼。然而,這套系統卻也會讓粉絲越頻繁造訪、停留越多處之餘,源源不絕的將個人資料像轉開水龍頭一樣奉送給迪士尼的資料庫。

儘管知情消費者惴惴不安,但其實迪士尼一直以來就是靠應用心理學的科技化設計,擦亮「體驗經濟先驅」的活招牌。像是為了打造動畫片《汽車總動員》(Cars)裡的六六號公路,一百多名幻想工程師,就得花上年餘實際上路體驗、畫圖、邊做邊修改。這正是每一名遊客平均排隊等候三小時也甘願的秘密。

規畫遊園路線的工程師泰斯塔(Len Testa)解釋,提升遊客體驗的終極目標是消弭迪士尼迷不斷提出苛刻抱怨的機率。根據迪士尼做的出口民調顯示,冗長的排隊人潮正是顧客敗興而歸的頭號原因:遊園一趟平均八小時,能玩上六種設施就屬萬幸,因為有一半時間根本就浪費在排隊閒晃。

在迪士尼描繪的未來,智慧腕帶將取代現行的憑卡排隊制度,遊客不須再搶在開門的第一秒鐘就衝向快速通行卡(fast pass)發票亭,取票後再衝向最想玩的設施排隊。以後,玩家在家就可上網登記進園日期、預約三張快速通行卡取用時間,然後才出門。另一個考量是利用分析結果針對季節、年齡與細微喜好推出更合粉絲口味的產品組合。

全球規模前十大的主題樂園中,有八座就屬於迪士尼,《富比世》(Forbes)說,如果有人不了解粉絲的高忠誠度是怎麼來的,不妨花個兩百美元走一遭,保證這趟「出差」值回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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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半年三大亂象現形 產官學各吹各的調 荒謬《個資法》 主管機關僅三人負責

2013-06-10  TWM
 
 

 

《個資法》施行逾半年,卻仍出現公家機關不知如何遵守的荒謬案例,這樣民間企業與一般個人又該如何遵行?而負責法令解釋的台灣主管單位竟然只有三名編制,相較於香港與澳門,實在少得太「瘋狂」。

撰文‧葉揚甲

從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後,《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上路已逾半年,然而,在這段時間中,為求符合《個資法》所衍生而出的荒謬怪誕,卻是時有所聞。

首先,在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南投縣各國中小學的榮譽榜單即出現好多的「○○」,得獎同學的姓名被隱匿,反而像是做錯事,這前所未見的景象甚至引起社會譁然,因而讓外界對新版《個資法》產生是否「脫離現實」的疑問。

亂象一:政府資訊遮掩過頭法務部很快地在此軒然大波後兩日做出解釋,「學校張貼榮譽榜揭示學生姓名,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的利用規定,無需過度遮掩姓名」。

其實,若細看《個資法》第十六條,不難發現很多荒謬都不該發生才對。例如,符合「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等情形之一時,公務機關就可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不過,即使法條寫得如此明白,且經過法務部再次詮釋,政府各單位仍然會拿《個資法》當護身符,迴避外界公開資訊的要求。甚至,今年五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所印製的防災地圖皆未公布村里長全名,聯絡電話亦有所保留的荒誕情事,議員就質疑這要人民如何使用防災地圖?

姑且不論防災地圖「重新製作」須耗費的公帑,因為這現象的病灶顯然是連公務機關都搞不清楚的《個資法》。

《個資法》上路,公務機關好像如臨大敵,但民間企業的反應則相對冷淡許多。中華數位科技公司的專案顧問吳毅勛表示,法令上路已逾半年,絕大多數企業仍尚未按照經濟部公告的個資盤點表進行清查。企業之所以「怠惰」,「可能是主管機關沒有進行實際查核所導致,而且在沒有一個夠經典的判罰案例出現前,《個資法》很難被企業重視。」《個資法》的熱度確實有減弱跡象,不過KPMG台灣所資訊科技諮詢服務組副總經理謝昀澤卻認為,企業還是得謹慎面對,畢竟《個資法》的罰則相當重,若有違反,將可能分別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刑法最高甚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則雖重,但細究法律執行可行性時,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立大學教授就點出問題,「台灣《個資法》乍看很先進,但因為施行細節不完整,要具體落實,恐怕遙遙無期。」根據《個資法》第二十七條,「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例如,醫療院所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個資業務要遵守哪些標準就該由衛生署訂定。

換言之,除非所屬行業的主管機關已經明訂細則,「否則,只有母法的《個資法》,不可能罰任何人。」教授舉例,像違反「交通規則」要罰一千八百元,那何謂交通規則呢?如果沒有「闖紅燈」這種具體內容,執法單位根本無從開罰。

亂象二:就醫資料仍遭濫用現在的《個資法》就好像沒有提出「闖紅燈」的交通規則一樣,不明就裡的人搞不清楚什麼情況是違法;知道情況的業者卻又可以置若罔聞,仍然把個人資料做不當使用。

例如,現在醫院大多還是直接將病歷做「其他」用途,吳毅勛解釋,過往看病時留下的就醫紀錄,或個人疾病史,「通常你不會知道這些資料,會被拿去做哪些研究。」更有甚者,這些敏感個資還會於生技業間互通有無,這部分就是《個資法》下的「未爆彈」。

另外,一般個人在社群網站這麼普遍的環境下,例如:人肉搜索,或者用手機錄一段路人的影像PO上網,這樣算不算違反《個資法》呢?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李世德引用《個資法》第五十一條,「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規定。」所以,自然人是否違法,須回歸個案的動機與犯行,「這裡要提醒的是,不適用《個資法》,不代表就不會觸犯其他法條!」不過相較之下,企業端的衝擊還是遠超過一般民眾。

吳毅勛認為,《個資法》對企業的最大衝擊在於「行銷業務」。過往行銷業務取得個資的方式,不外乎舉辦活動實際蒐集或透過企業交換,甚至直接購買名單,「如今卻得按正式管道蒐集個資,成本勢必暴增,這是企業不得不正視的難題」。

看來要避免可預見的紛擾,主管機關的積極與否攸關重大。對此,李世德表示,若對個資處理有疑義,目前仍是由法律事務司統一解釋,「只是,現在正式的公務人員編制,就只有兩位科員連同我,三個人。」如此「少」的人數,讓人不禁好奇是否為常態?

亂象三:竟未設專責單位

根據資料,人口比台灣少很多的香港、澳門兩地,皆早已設置個資專責機關,人數則遠多過台灣的「法令解釋機關」。考慮到只有三個人「充當」專責單位的台灣,「這在《個資法》上路後,該如何運作?」李世德用「瘋狂」兩個字形容一二年十月、十一月《個資法》剛上路的情況,「不僅一般民眾會申訴,甚至還得擔負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諮詢的責任。」「最密集時,單一個月曾收到上百件紙本陳情,幾乎等於過去一年的總量,這還不包括電話詢問。﹂不過,李世德認為,先別鑽研人力貧乏的問題,因為「台灣連基本的個資專責單位都沒有」,政府應優先考慮設置專門承辦個資的機關。

無論如何,《個資法》已經上路,政府就該提升重視的程度,否則連公家機關都執行得「雜亂無章」,乃至於浪費公帑,又該如何寄望獲得舉國上下的一致推行?

台灣《個資法》管不動

──港、澳、台三地個資專責單位比較

項目 香港 澳門 台灣

總人口 707萬 55.5萬 2331萬

專責機關 個人資料私隱

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保護

辦公室 法務部法律

事務司*

成立時間 1996年 2007年 尚未設立機關人數 79人 32人(預備增至60人) 3人

2013年

預算 2011~2012年

4860萬港幣

(約1.8億元新台幣) 3000萬澳門幣(約1.1億新台幣) N/A 註1:*為法令解釋單位、非專責機關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主計處註2:港幣兌新台幣1:3.85、澳門幣兌新台幣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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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堅持不給立委資料 遭法務部打臉 《個資法》竟淪為黑心廠商保護傘?

2014-11-03  TWM
 

 

在食安風暴中,相關單位屢次拒絕提供資料給立委,但法務部認為,《個資法》並不適用於公司法人。在法務部發表意見後,未來衛福部、農委會恐不宜再阻礙立委調閱資料。

撰文‧何欣潔

接連幾次食安風暴後,台灣社會驚覺食品源頭追溯、海關稽查漏洞百出,亟須「補破網」的當下,政府竟又以《個人資料保護法》、《關稅法》為由,拒絕立委索取可疑廠商的相關資料,讓追查黑心廠商工作難上加難。

立委林淑芬調查黑心食品時,便曾經這樣被「卡住」。二○一三年底,富味鄉油品混摻棉籽油案中,農委會便以「個資保密問題」為由,拒絕提供資料;一四年十月的頂新工業用油、越南大幸福油品案中,衛福部食藥署也同樣搬出《個資法》,拒絕提供進口可疑油品貨號、清單。

對此,法務部在十月六日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對於農委會、食藥署的作法,顯有不同意見。

法務部認為,《個資法》規範僅保護個人,並不包含公司法人,只要將「進口人之個人資料」遮掩即可;立委索取相關資料,乃是「為落實民意機關之監督…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並無違反《個資法》。」成立調閱委員會 門檻過高除了《個資法》之外,在頂新案中備受矚目的海關資訊揭露問題,關務署一貫的說法都是,「請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並經院會同意才能提供資料」。根據《關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海關人員對於進出口廠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但若是「依法得向海關要求提供報關資料之機關」,便有權索取相關資料。法務部認為,立院委員會以決議方式,要求提供統計資料,而不洩漏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之姓名或名稱,便不違反《關稅法》。

關務署在《今周刊》詢問也強調,可以提供資料給立法院調閱委員會;但若是個別委員索取資料,仍須依法拒絕。此一說法乍聽之下合理,實際上卻困難重重。

一四年九月,民進黨團一度要求立法院成立院級食安調閱委員會,國民黨團卻堅持須等朝野協商,故遲未成立;如此一來,在野黨立委於十月初追查頂新案時,便再度陷入困境中。未來《關稅法》該如何在廠商資料保護、食品安全稽查與海關保密義務之間取得平衡,還需須相關單位盡快研議,取得共識。

儘管《關稅法》部分還待討論,但《個資法》顯然就清楚多了。嫺熟政府法務的律師指出,《個資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相關行政單位應尊重法務部解釋,恐不宜再以此為由,拒絕提供相關廠商資料。

3大黑心油 追真相受阻——近1年官員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2014/10 越南大幸福油品案關務署:請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並經院會同意才能提供資料。

2014/10 頂新進口工業用油案食藥署: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關稅法》,不得提供。

2013/11 富味鄉進口棉籽油案農委會:個資保密問題不能提供。

關務署:請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並經院會同意才能提供資料。

整理:何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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