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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告18佔旺者藐視法庭

1 : GS(14)@2015-03-04 13:46:29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去年十一月清場,大批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人士被捕。律政司早前表示有意控告其中四十二人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二十人,前日終入稟高院,就亞皆老街被捕的其中十八人,單方面申請許可,以展開檢控程序,惟可供公眾查閱的文件並沒顯示任何姓名。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捕人士之一翁耀聲透露,律政司於今年初僅獲二十八天提出申請,後來向法庭要求額外二十八天搜證,限期前日屆滿,他批評律政司拖延檢控,處事欠透明度。案件編號:HCMP488-492,494-506/2015■記者梁偉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04/190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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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中六生襲警罪成候判

1 : GS(14)@2015-03-24 08:58:22





【本報訊】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一名中六男生不滿警署警長踩他的帳篷,揮舞帳篷擊中警長前臂及踢傷他。儘管警長在庭上所述傷勢與醫療報告不一樣,但裁判官朱仲強指警長傷勢輕微,即使他對傷勢紀錄有偏差,也不會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及準確性,認為他誠實可靠,裁定男生襲警罪成。



警長被質疑口供不一


辯方求情指現已中學畢業的十九歲被告羅偉邦沒案底,僅是佔領行動的普通參與者,案發時沒撩事鬥非,只是一時失控。裁判官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十日判刑。警署警長陳耀倫(圖)供稱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佔旺區企圖追上中年漢時被帳篷絆倒,遭被告質問「做咩踩我個營?」陳回應「差人做嘢!」被告情緒激動揮舞帳篷擊中陳前臂,又踢傷其左腿內側。但醫療報告指他左腿外側受傷,遭辯方質疑口供前後不一致。陳早前完成作供後離開法庭,發現有記者拍照後立即用警察風褸遮面離開,又斥記者「唔好玩嘢喇!」終因視線受阻絆倒,相反被告大方讓記者拍攝。案件編號:KCCC4184/14■記者戴國輝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24/1908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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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男受審前跳樓亡

1 : GS(14)@2015-05-07 08:22:08

【本報訊】無業男子涉在佔旺區阻差辦公被捕,案件原於昨天開審,但他於本周一跳樓身亡,裁判官將案押後處理之餘,主動提及本案控罪書的中英文版本內容不符,斥警方準備的控罪書不知所謂。曾任職警員的裁判官直言:「希望警察有啲進步,否則每日都要浪費法庭時間處理修訂控罪。」被告李俊權(31歲)被控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彌敦道阻差辦公。控方早前曾指被告有不同類的案底,案發時在警方防線前「揈手揈腳」。當值律師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表示,被告的父親前天手持枴杖親身到法院交代被告自殺一事。控方補充警方於本周一接報有人與家人在寓所爭執後,從廚房窗墮樓身亡,警方在涉案單位找到被告的個人資料,現需待辯方備妥被告的死亡證,控方考慮撤控。辯方透露周日曾與被告開會,他當時無異樣。



官:希望警察有進步


按警方資料,本周一有巿民報案指被告於傍晚6時許在牛頭角上邨跳樓,遭送往聯合醫院後證實死亡。現場消息稱有人疑為癮君子。裁判官陳炳宙終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再訊,但主動提到控罪書的中英文版本內容不符,斥責警方準備的控罪書不知所謂,控罪漏寫代表司法管轄範圍的「香港」二字,「我希望警察有啲進步,否則每日都要浪費法庭時間處理修訂控罪」。陳官曾於80年代任職警員。法庭文件顯示英文版控罪書寫上案發地點在「九龍旺角」,但中文版省略了「九龍」二字,只寫被告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曾銘賢。被告父親昨受訪時未有正面回應被告跳樓與本案是否有關,「點知啫?人都走咗,唔好再提啦!」案件編號:KTCC1462/15■記者樊素心、羅日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07/1913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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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Van佔旺事件揭違泊嚴重潮聯小巴霸路 警無執法

1 : GS(14)@2015-09-11 07:33:11

■潮聯小巴管理的通菜街小巴站頭長期佔據行車線,四線單程行車線泊了三行小巴。陳奕釗攝


【本報訊】小巴司機不滿被抄牌堵塞上海街事件,小巴商會代表昨與警方開會,消息指會上警方建議將朗豪坊荃灣線小巴站頭搬到快富街,以紓緩該處小巴流量。事件亦暴露區內小巴違泊情況嚴重,去年佔領旺角行動期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潮聯小巴公司,其管理的通菜街小巴站頭長期佔據行車線,四線單程行車線竟泊了三行小巴,記者昨觀察兩小時仍未見警方執法。記者:司徒韋桐前日堵塞上海街事件中涉嫌危險駕駛被捕的62歲小巴司機,人稱阿祥,是朗豪坊荃灣線小巴司機兼車主,暫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返署報到,昨晚未見他開工。現場大致平靜,亦未見警員在場戒備,至晚上9時起始見有小巴違泊情況。



運輸署只容許停泊兩線

前晚拍下衝突場面片段的小巴司機廖先生稱,當時見到阿祥與警員爭執,警員動手打阿祥,他於是用手機拍下過程,事後聽阿祥稱因泊車在禁區內,警員上前票控時他切過路中「虛實線」駛回小巴站,警員再發告票時報稱被阿祥小巴車門撞傷。另一小巴司機稱,警方日前接獲投訴,指上海街近朗豪坊的小巴違泊嚴重,一連三天抄牌,惹起司機不滿。昨下午3時許,小巴商會代表到旺角警署與警方會面,約半小時後離開。消息稱,針對小巴泊位嚴重不足問題,警方建議將朗豪坊荃灣線小巴站頭搬到快富街,以疏導上海街小巴流量。有小巴商會代表透露,前晚事件相信是個別司機及警員脾氣大引致衝突,並非有心蓄意癱瘓上海街交通。其實,區內小巴違泊普遍,其中由潮聯小巴公司管理的通菜街及花園街小巴站頭,小巴長期佔據兩至三條行車線,嚴重阻塞交通,記者昨到現場查看,發現傍晚放工時間,通菜街與花園街泊滿紅頂小巴,其中通菜街四線單程行車線泊了三行小巴,剩餘狹窄通道讓車輛經過,若是重型汽車根本無法通過,由於小巴阻塞道路,該處經常出現塞車情況。據了解,運輸署只容許通菜街小巴站頭小巴停泊兩線,但小巴司機不理長期停泊三線,旺角社區研究服務中心主席陳文佑表示,小巴違泊情況困擾旺角多年,一直未見太大改善,運輸署應想辦法改善,而去年佔旺期間,潮聯以阻塞交通為由申請禁制令,惟其小巴長期阻塞道路,認為警方應當一視同仁執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911/1929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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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者擬爭論是否聽到清場宣佈

1 : GS(14)@2017-07-01 10:10:07

【違禁制令案】【本報訊】多名佔旺人士前年清場當日,被指未有按照法庭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早前已有11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明認罪。案中另有9名被告維持不認罪,昨在高院第2次預審。辯方透露將爭議被告當時是否確實聽到執達吏宣佈清場,及被告是否如執達吏及警方所言屢勸不聽不願離開。案件於下周一開審。


黃浩銘等4人無律師代表


20名被告中有4人沒律師代表,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其餘被告均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潘熙及麥高義代表。律政司代表昨透露控方原擬傳召68名證人,其中30名證人因應辯方盤問要求而傳召,經商討後將不會傳召其餘38人,預計審期為25至30日,將先處理擬認罪被告答辯及求情,至下周四就不認罪被告作開案陳詞。代表其中7名不認罪被告的潘大狀指,被告全承認當日被捕,但將爭議於案發時有否在清場範圍出現、是否聽到清場宣告、有否機會離開等。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記者蘇曉欣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8/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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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 官稱求情與指控不符

1 : GS(14)@2017-07-09 02:45:55

【本報訊】前年佔旺清場,示威者未有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一案,前日有7名被告認罪,高院法官陳慶偉昨突然重提,指翻看警方提供的現場片段,發現其中4人的求情跟控方的指控有別,要求4人的代表律師下次聆訊時澄清。


下周再有4被告認罪


陳官突重提日前認罪的其中4名被告,指朱緯圇求情稱清場當日在帳幕睡覺,醒後突遭20名警察包圍,被按到地上拘捕,但陳官說翻看關於朱在佔旺現場的片段,完全看不到以上情節;又指被告周蘊瑩、張啟康及蔡達誠的求情亦有類似情況,即辯方的說法與控方的指控有所不同。陳官表明被告既然選擇認罪,不希望控辯雙方說法有不一致之處,要求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下次聆訊時澄清。案件下周一續審,屆時將有另外4名被告認罪及求情。另不認罪的9人昨受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禁制令內容當時獲多個傳媒不斷廣泛報道,法庭命令亦被繙譯成中文,不少報章更以頭版報道禁制令及清場一事,公眾以至9名被告均清楚知道禁制令,惟9人未有離開,亦無視執達吏最後警告,繼續留守,行為明顯對清場造成阻礙。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11月26日早上8時40分,律師鄺家賢宣讀禁制令,清楚講出「立即收拾你哋嘅財物離開」,隨後執達吏多次重複警告佔領人士立即離開。直到早上約10時,情況開始混亂,執達吏要求警方介入,警方拘捕了本案6名被告,約1小時後再拘捕本案另外3被告。杜稱下周二將傳召執達吏及負責拘捕的警員作供,並透露每名被告均被拍下他們在佔旺現場的情況。本案不認罪9名被告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案件編號:HCMP778、780、783、784、788、789、791、796、798/15■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8/2008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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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認佔旺清場藐視法庭大狀為岑敖暉黃之鋒求情「他們不是罪犯」

1 : GS(14)@2017-07-09 03:48:02

■岑敖暉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謝榮耀攝



【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另外5人前年佔旺清場時未有離開,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清場當日,7名被告均沒有使用暴力,當中更有被告因朋輩壓力及好奇心驅使到場,最終被捕,而黃、岑兩人亦沒有利用其知名度煽動群眾,反勸喻佔領人士離開,直言:「他們沒有一個是罪犯!」駱要求判各人罰款,法官押後判刑。記者:蘇曉欣 歐陽聯發


控方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黃之鋒及岑敖暉持咪,不斷質問執達吏何謂障礙物及戴紅帽人士是否代理人協助清場,與時任學聯常委司徒子朗一直留守到最後;而另外4人,控方指周蘊瑩戴口罩站於警方防線前沒離開,張啟康則於清場時高舉黃傘站立,蔡達誠在路障附近叫囂後逃走,而朱緯圇則在搬木架阻礙清場,最後全部被拘捕。


黃曾勸佔領者離開

駱大狀代表7名被告求情,他指黃之鋒因組織學民思潮而為人熟悉,十分年輕,有崇高理念,透露黃希望可參與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多於3個月監禁,根據法例將失去參選機會。駱補充,當時傳聞會有黑社會人士將於清場時生事,黃之鋒希望可確保佔領人士安全,清場當日亦呼籲留守人士離開,而最終黃之鋒被捕時遭警員弄傷手臂。據報道,黃被捕後曾稱被警方多次襲擊下體。


岑向法庭表達歉意

至於岑敖暉,駱指岑案發時為學聯副秘書長,關心香港未來,發起學生運動爭取普選,當日留守旺角只為詢問執達吏「市民是否禁制令中所指的障礙物」,以及希望確保佔旺人士安全。岑敖暉願承擔罪責,並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駱求情指司徒子朗讀過一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後,認為當社會變得不公義,公民抗命便是最後的解決方法,而參與者需要主動承認罪責,才能減輕對法治的損害。當駱講到司徒現已知錯時,司徒突起身向法官指駱未有依照其指示求情,望押後案件查詢,獲法官批准。駱休庭後重申,司徒當時自願到佔領區留守到最後一刻,其行為已經體現公民抗命的精神。資料顯示,的士及小巴團體於2014年10月20日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翌月25及26日,執達吏及警方到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清場。事後有37人遭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熱血公民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認罪,鄭被判監禁3個月,歐罰款1萬元及被判緩刑。社民連黃浩銘等9人將於今天受審,下周一將再有4名被告認罪,黃之鋒等人將在黃審結後判刑。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7、792、793、795/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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