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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之後再建言取消審批,別“松了綁、留著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222

“應盡快對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必要時修改。”

西安市教育局訴苦,今年上半年教育部一家就下達了5項類似的評比,分別是“全國模範教師”、 “全國優秀教師”、 “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全國先進教育工作者”、“全國教育先進集體”……

還可以更有靈活性

走了一圈之後,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馬慶鈺發現,此輪取消下放審批權,有不少“松了綁、留著絆”的做法。

例如,60萬噸煤礦生產企業現在可以由省里審批,但用地、環保手續仍由國務院部委審批,等於沒有下放。城市軌道建設項目的立項目前已經下放到地市,但規劃仍需要國務院來審批,意義也不大。

調研評估結束後,馬慶鈺與行政學院的李江濤、黃錕等人寫成了一份關於取消和下放審批權的建議。“部門之間要協同,層級之間要配套。”馬慶鈺說,中央不同部門之間的一些改革制度在落地過程中出現“打架”現象,像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註冊登記時不再需要驗資,但文化部門在審批印刷企業時仍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要求企業出示驗資證明。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是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審批的,國務院提出“各部門的審批權要削減1/3”後,民政部認為這些審批權應該取消,並上報至國務院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但作為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稅務總局就沒有上報。“可能是理解上的分歧,也可能是出於部門利益的考量。”馬慶鈺認為,在取消下放審批權時,中央應該有個標準和方案,並要求各部門嚴格執行。

但審批權改革“承接落地”留有漏洞的責任並非全在地方,如城鎮土地使用稅款按減免審批權已經下放,但中央至今沒有出臺具體的操作指南與規範要求,導致基層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

由於“上下的不協同”,在河北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有些部門出於激活市場的目的,想下放一些權力,卻無法下放。

簡政放權後,執業獸醫的資格認定已下放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但實際情況是,目前的審核主要是在市級,由市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材料的真實性,省里只是蓋個章而已,“完全沒有必要。”河北省獸醫主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調研組,他們希望將審批權直接下放到市里,但由於規定是下放到省級部門,他們想放也不行。

馬慶鈺不否認目前行政審批改革力度很大,“但還可以更具有靈活性。”他認為,今後一些下放的權力,應該從“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改為“下放到省級及其以下政府主管部門”,由省級決定是否再下放,以增加省級政府行政審批改革的自主空間。

“與依法行政的矛盾 已非解決不可”

7月15日,國家行政學院評估組到陜西,對照材料,在座談現場就發現陜西對國務院的一些政策進行“打折”處理。如國務院已明確取消對民辦學校聘任校長的核準,但陜西各級政府將其改為“省級核準”。

但他們的理由也不無道理——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23條規定,民辦學校聘任校長,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需要報審批機關核準,而國務院頒發的只是行政命令。

類似的“打折”還有,過去對於建設項目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需要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批準,但在今年國務院取消了這一審批權之後,西安也繼續保留。他們的理由同樣是“依據法律”,因為做出這一規定的土地管理法還沒有修改。

“應盡快對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必要時修改。”馬慶鈺說,否則,一些審批權下放、取消後,將面臨法律依據不充分或者無所適從的情形。

例如農業部已將“食用菌菌種進出口”審批權下放給省級農業部門,但按照種子法的規定,這一審批權應屬於農業部,下放目的雖好,法律依據不足。

馬慶鈺等人的報告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抓緊梳理現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已確認有明顯問題的部委規範性文件和規章,由國務院決定先行停止;對一些明顯落後於時代、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在與全國人大協調後,先做出暫停執行的決定,然後著手進行修改。

中編辦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評估組到中編辦調研時,中編辦相關人士提到,目前地方政府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五千余部法律法規,但目前清理法律法規的速度太慢,不適應改革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依法行政之間的矛盾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刪繁就簡 建立標準

各種名目的評比達標本來不是評估重點,但評估組在西安與高校、科研院所座談時了解到,目前各種先進以及人才評審,令他們應接不暇,甚至幹擾了正常的科研教學活動。

以西北大學為例,今年上半年就開展了22項中央、省級各類先進評審,如教育部的“全國教書育人楷模”、人社部的“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科協的“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等。

西安市教育局也訴苦,今年上半年教育部一家就下達了5項類似的評比,分別是“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先進教育工作者”、“全國教育先進集體”,單名稱已令人眼花繚亂。馬慶鈺等人認為,各種名目評比達標需要徹底清理和規範。

與評比達標類似的,還有各類資質、資格項目,各部門、各地區私設情況嚴重。按照行政許可法,準入類職業資格認定應由人社部認定,但目前687項專業技術資格認定中,屬於人社部認定的只有69項。到今年7月,剩余的六百多項不規範認定中,被取消的只有11項。

另一類取消比重過小的就是行政事業收費。截止到7月3日,取消的收費項目只有33項,但保留的多達400多項。

為督促各部門取消下放審批權,國務院作出“各部門必須取消下放1/3”的決定的同時,還要求“與經濟領域密切相關的不低於1/2”。但有些部門和國務院玩起了“躲貓貓”遊戲,將取消下放的項目拆解成多個小項上報,以量充質,而對留下的審批項目則以大項進行統計。

這種“躲貓貓”背後實際隱藏著審批沒有“標準化”的問題。此次評估發現,從部門到地方,最難弄清楚、說明白的就是行政審批事項的數量。都是行政審批,有的“一項”指大項,包括幾個甚至幾十個小項,有的“一項”就是一小項。各地統計的審批事項也差別懸殊。以目前保留的行政許可來看,河北是493項,雲南是467項,青海是389項,浙江是424項。在河北省內,石家莊的行政許可事項是66項,承德則是259項。

馬慶鈺覺得,針對各地“大項”、“子項”混亂的問題,國務院應盡快統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確保各級政府統一口徑、統一標準,解決項目數量畸高畸低的問題,杜絕一些地方對行政審批事項打捆合並,以及審核混亂的情況發生。

行政審批事項在“邊減邊增”?

“行政審批改革,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占斌說,現在取消和下放審批權主要關註在經濟領域,但社會領域如醫療、教育、養老關註得不夠,今後要加大取消下放力度。

2013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只針對專業養老機構,設立條件之一就是要具有10張以上床位,但很多居家養老機構是沒有10張床位的,很難拿到營業執照,導致一些新業態的發展受到制約。

在取消和下放一部分審批權之後,不少部門規定,相關的企業項目要經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評估,尤其是規劃、土地、環保、建築等方面大多已委托給專業機構。但問題是這些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時間卻在拉長,收費也在提高。1億元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就需花費50萬元。中編辦認為“取消下放審批權的部分紅利,會被中介評估機構逐步消解”。也由此衍生了不少皮包公司。

馬慶鈺認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政府出面,規範評估項目,降低評估成本,壓縮不必要的評估,同時要以政策杠桿推動專業評估機構的發展,擴大準入大門。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還指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事項在“邊減邊增”。上個10年,前兩屆國務院共取消和下放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總數的70%。但由於在減少的同時不斷增加新的項目,本屆國務院產生之初仍有1800多項,有些新增項目看起來匪夷所思,如2012年,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出通知,對高等院校設立新農村發展研究院進行審批,此審批事項已在2014年7月取消。

新一屆國務院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2013年9月19日發出了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從設定的標準和程序等環節從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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