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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溢環球金融(8350)專區

1 : GS(14)@2017-02-28 08:54:07

http://www.excalibur.com.hk/
駿溢環球金融集團自1993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客戶利益為優先,公司系統連通世界各地交易所為客戶進行買賣,提供純中介人的服務並不參與與客戶對賭之投機活動,作風穩健,多年來深得客戶的信任和贏得不少客戶美譽,為投資者的良好合作夥伴。本公司為香港之持牌期貨經紀商,接受行業的最高操守要求並受證監會及有關監管條例之約束,保障投資者之利益。
常見問題
如何聯絡駿溢?
如何計算買賣手續費?
駿溢能提供何種交易戶口?
駿溢能提供何種期貨交易戶口?
怎樣開設交易戶口和需要何種文件?
如果現有客戶搬到海外居住帳戶能繼續運作嗎?
能同時開設多個交易戶口嗎?
由開戶到戶口生效需時多久?
客戶需要在戶口存放多少保證金?
存款須知?
駿溢有何種投資者保障提供?
駿溢簡介
20多年來,駿溢致力為各界投資者提供完善的期貨與證券交易服務,積極成為香港期貨市場的尖子。現時我們集中發展短線投資。我們不斷擴大空間發展金融交易服務,提升電腦軟體硬體及網路功能,提供最快最准的投資服務予所有客戶。
本公司志在提供一個優良的教學環境於在中國迅速膨脹的投資客戶群,我們已充分準備好在面對中國金融開放改革及香港在過度期時所帶來的各種……
2 : GS(14)@2017-02-28 08:54:26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22401_c.htm
招股書
3 : greatsoup38(830)@2017-08-28 01:27:38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82402_c.htm
更新
4 : GS(14)@2017-12-29 09:25:4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71229018_C.pdf
招股書
5 : GS(14)@2017-12-31 15:21:21

1. 我 們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以 來 一 直 在 香 港 為 客 戶 提 供 期 貨 經 紀 服 務,目 前 協 助 客 戶 買 賣 在 本 港 及 全 球 交 易
的 期 貨 及 期 權 產 品。我 們 乃 透 過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經 營 業 務。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以 於 香
港 進 行 第2類(期 貨 合 約 交 易)及 第5類(就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意 見)受 規 管 活 動,亦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以 於 香 港 進 行 第
1類(證 券 交 易)受 規 管 活 動,惟 目 前 該 牌 照 僅 容 許 我 們 將 客 戶 介 紹 予 香 港 其 他 持 牌 證 券 經 紀 行。
2. 就 客 戶 買 賣 期 貨 產 品 所 產 生 的 經 紀 費 而 言,經 紀 費 來 自 以 下 產 品 的 經 紀 服 務:
(i) 能 源 期 貨(於IPE及NYMEX上 市)以 及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於 多 個 期 貨 交 易 所 買 賣,包 括 期 交 所、
CME集 團、EUREX、LIFFE、TCE及 新 交 所),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51.5%及
33.7%,而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50.2%及27.5%,以 經 紀 收 入 計 屬 我 們 的 主 要
期 貨 及 期 權 產 品;及
產 品 類 別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未 經 審 核)
能 源 期 貨 17,704 40.8 21,014 51.5 15,083 58.3 6,836 50.2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 15,701 36.2 13,735 33.7 7,692 29.7 3,743 27.5
外 匯 期 貨 3,430 7.9 2,056 5.0 842 3.2 1,156 8.5
其 他 期 貨 6,589 15.1 3,971 9.8 2,232 8.8 1,873 13.8
總 計 43,424 100.0 40,776 100.0 25,849 100.0 13,608 100.0
(ii) 於CME集 團 旗 下 交 易 所 成 員 及 期 交 所 買 賣 的 產 品,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
67.7%及30.4%,而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74.6%及23.3%,CME集 團 旗 下 交 易
所 成 員 及 期 交 所 乃 客 戶 進 行 買 賣 的 主 要 期 貨 交 易 所。
交 易 所 市 場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未 經 審 核)
CME集 團 26,157 60.3 27,605 67.7 18,543 71.8 10,146 74.6
期 交 所 12,131 27.9 12,393 30.4 6,904 26.7 3,165 23.3
其 他 交 易 所 市 埸 5,136 11.8 778 1.9 402 1.5 297 2.1
總 計 43,424 100.0 40,776 100.0 25,849 100.0 13,608 100.0
3. 所 有 客 戶 及 其 交 易 賬 戶 均 由 我 們 的 持 牌 代 表 管 理,包 括 三 名 全 職 受 薪 客 戶 主 任(享 有 固 定 薪 金)及 五
名 自 僱 客 戶 主 任(以 佣 金 形 式 支 薪)。聘 用 自 僱 客 戶 主 任 乃 業 界 慣 例,使 我 們 得 以 擴 闊 業 務 網 絡 及 鎖 定 更 多
潛 在 客 戶。
我 們 一 般 不 會 跟 同 業 進 行 割 價 競 爭,亦 不 設 每 月 定 額 收 費 或 佣 金 上 限 等 計 劃。因 此,我 們 毋 須 將 佣 金
收 費 設 定 為 市 場 上 的 最 低 價,而 是 考 慮(其 中 包 括)客 戶 就 獲 提 供 可 靠 個 人 化 服 務 及 透 過 我 們 的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迅 速 入 市 而 願 意 付 出 的 代 價。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視 乎 期 貨 產 品 種 類 及 買 賣 有 關 產 品 的 交 易 所,買 賣 每 份
期 貨 合 約 的 經 紀 費 介 乎3.9港 元 至389.3港 元。
我 們 的 客 戶 以 居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散 戶 投 資 者 為 主。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我 們 的 客 戶 其 中 約54.5%、62.2%及63.8%居 於 中 國 內 地,故 我 們 的 營 銷 策 略 大 部 分 側 重
於 在 中 國 內 地 推 廣 我 們 的 服 務 及 進 行 投 資 者 教 育(最 初 集 中 在 珠 三 角 地 區),包 括 舉 辦 互 動 工 作 坊、比 賽、
分 享 會 以 及 與 中 國 的 期 貨 經 紀 行 合 作 舉 辦 研 討 會。
我 們 的(i)五 大 客 戶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合 共 佔 本 集 團 收 益
分 別 約35.0%、44.7%及46.3%;及(ii)首30名 客 戶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收 益 約67.4%、67.8%及79.3%。儘 管 收 益 集 中 來 自 我 們 的 主 要 客 戶,但 有 關 情 況 與 吸 引 高
淨 值 個 人 及 高 頻 交 易 商 的 業 務 策 略 一 致,而 主 要 客 戶 組 合 或 會 隨 時 間 而 切 合 投 資 前 景 及 偏 好 改 變。
4. 自Lui先 生(為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進 行 買 賣 的 經 紀 服 務 所 得 收 入 由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約5,100,000港 元(佔 收 益11.8%)大 幅 增 加 至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約9,400,000港 元(佔 收 益23.0%)。然 而,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自Lui先 生 進 行 買 賣 的 經 紀 服 務 所 得 收 入 減 少 至500,000港 元(佔 收 益3.4%)。就 董 事 所 知,本
集 團 與Lui先 生 的 業 務 關 係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不 利 變 動。有 關Lui先 生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買 賣 的 主 要 產 品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一 節「我 們 的 主 要 客 戶 — 五 個 最 大 客 戶」一 段。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經 紀 收 入 來 自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 的 客 戶。有 關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一 節「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 的 主 要 客 戶」一 段。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期 間 來 自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佣 金 收 入: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關 連 人 士(陳 先 生 及 匯 成) 745 — —
現 有 職 員 103 — —
前 職 員(劉 先 生) 1,061 136 —
自 僱 客 戶 主 任(本 身 賬 戶) 57 45 2
自 僱 客 戶 主 任(子 賬 戶) 425 300 84
Lui先 生 5,144 9,360 463
林 柯 先 生(駿 明 的 唯 一 股 東) 227 987 671
總 計 7,762 10,828 1,220
我 們 的 主 要 服 務 供 應 商 包 括:(i)提 供 支 援 我 們 的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所 需 軟 件 介 面 的 獨 立 軟 件 供 應 商;(ii)
協 助 客 戶 買 賣 海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上 市 產 品 的 海 外 經 紀 行;及(iii)提 供 將 我 們 的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接 駁 港 交 所 集 團
及 海 外 經 紀 以 及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互 聯 網 連 接 服 務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5.
擔 任 介 紹 代 理
我 們 向 本 地 持 牌 證 券 經 紀 行 聯 合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介 紹 有 意 買 賣 證 券 的 客 戶。轉 介 乃 根 據 我 們 與 聯 合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所 訂 立 代 理 協 議 的 條 款 作 出。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該 項 活 動 的 收 益 金 額 並 不 重 大。
6.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佣 金 收 入 及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第11.12A(1)條 項
下 的 現 金 流 量 規 定
不 計 及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源 自(i)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 的 主 要 客 戶;及(ii)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屬 本 集 團 關 連 人
士 或 員 工 的 客 戶」一 節 所 述 屬 本 集 團 關 連 人 士 或 員 工 的 客 戶(統 稱「有 關 連 人 士」)收 取 的 經 紀 費 收 入 的 總 現
金 流 量,本 集 團 於 一 般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錄 得 經 營 業 務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約28,400,000港 元(營 運 資 金 變 動 及 繳
納 稅 項 前),符 合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第11.12(A)(1)條 的 上 市 財 務 規 定。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現 金 流 量 分 析,以 顯 示 對 撇 除 本 集 團 自 有
關 連 人 士 所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後 的 營 運 資 金 變 動 前 正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現 金 流 量: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現 金 流 量 22,564 15,565 38,129
加:
上 市 開 支 — 8,838 8,838
減(附 註)
關 連 人 士(陳 先 生 及 匯 成) (745) — (745)
現 有 職 員 (103) — (103)
前 職 員(劉 先 生) (1,061) (136) (1,197)
自 僱 客 戶 主 任(本 身 賬 戶) (57) (45) (102)
自 僱 客 戶 主 任(子 賬 戶) (425) (300) (725)
Lui先 生 (5,144) (9,360) (14,504)
林 柯 先 生(駿 明 的 唯 一 股 東) (227) (987) (1,214)
總 現 金 流 量(不 包 括 與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交 易) 14,802 13,575 28,377
7. 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假 設 發 售 規 模 調 整 選 擇 權 不 獲 行 使,我 們 估 計,經 扣 除 我 們 就 股 份 發 售 應 付 的 估 計 包 銷 佣 金 及 其 他
估 計 開 支 後,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4港 元(即 指 標 發 售 價 範 圍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375港 元 至0.425港 元 的
中 位 數),來 自 股 份 發 售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所 得 款 項 淨 額」)將 合 共 約 為49,600,000港 元。我 們 擬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撥 作 下 列 用 途:
(i) 估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數 其 中 約44.5%或 約22,100,000港 元 將 用 作 增 加 我 們 於 中 國 的 營 銷 資 源;
(ii) 估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數 其 中 約28.5%或 約14,100,000港 元 將 用 作 設 立 及 開 展 股 票 期 權 業 務,及 為
客 戶 提 供 保 證 金 融 資。14,100,000港 元 當 中 約9,000,000港 元 將 用 作 提 供 股 票 期 權 產 品 保 證 金 融 資
的 營 運 資 金;
(iii) 估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數 其 中 約14.6%或 約7,200,000港 元 將 用 作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資 訊 科 技 能 力;及
(iv) 估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數 其 中 約12.4%或 約6,100,000港 元 將 用 作 就 提 供 更 多 切 合 客 戶 需 要 的 客 戶
服 務 而 增 添 人 手 及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8. 股 息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宣 派 及 派 付 股 息 約27,400,000港 元。投 資 者 應 注 意 過 往 股 息 分 派 並 非 本 集
團 未 來 股 息 分 派 政 策 的 指 標。
董 事 將 按 每 股 股 份 基 準 以 港 元 宣 派 任 何 股 息。將 予 宣 派 及 分 派 的 股 息 金 額 將 按 照 董 事 會 制 定 的 溢 利
分 派 計 劃 宣 派 及 分 派,並 視 乎 多 項 因 素 而 定,例 如 持 牌 實 體 能 否 符 合 流 動 資 金 規 定、取 得 股 東 批 准 及 其 他
限 制,包 括 公 司 法 及 細 則 所 載 者。
我 們 無 法 向 閣 下 保 證 我 們 日 後 將 宣 派 或 支 付 目 標 金 額 或 任 何 金 額 的 股 息。倘 我 們 無 法 於 上 市 後 任
何 財 政 年 度 派 付 股 息,我 們 將 於 相 關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告 內 披 露 未 能 派 付 股 息 的 原 因。
9. 下 表 所 載 全 部 資 料 乃 假 設 發 售 規 模 調 整 選 擇 權 並 未 獲 行 使 而 得 出。預 期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的 發 售 價 將 不
超 過0.425港 元 及 不 少 於0.375港 元。
按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0.375港 元 計 算
按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0.425港 元 計 算
上 市 時 的 市 值(附 註1) 300,000,000港 元 340,000,000港 元
發 售 規 模 75,000,000港 元 85,000,000港 元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200,000,000股 200,000,000股
每 手 買 賣 單 位 8,000股 8,000股
本 集 團 的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合 併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
0.087港 元 0.100港 元
10. 上 市 開 支
我 們 將 承 擔 的 上 市 相 關 開 支(包 括 包 銷 佣 金、專 業 費 用 及 所 產 生 與 上 市 有 關 的 其 他 費 用)預 期 約 為
30,400,000港 元(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4港 元,即 指 標 發 售 價 範 圍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375港 元 至0.425港
元的中位數),當中(i)約9,200,000港元直接與根據股份發售發行發售股份有關,並預期入賬計作權益的減項;
及(ii)餘 額 約21,200,000港 元 已 經 或 預 期 於 匯 總 損 益 表 中 反 映,當 中 約8,800,000港 元 乃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扣 除,餘 下 約12,400,000港 元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確 認
11. 近 期 發 展
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甚 受 投 資 者 於 當 前 環 球 市 況 中 對 期 貨 交 易 的 氣 氛、觀 點、信 心 及 意
欲所影響,有關情況於香港更為明顯,因為本集團的客戶主要居於香港及╱或為經香港投資的中國內地人士。
因 此,若 彼 等 對 期 貨 交 易 的 氣 氛、觀 點、信 心 及 意 欲 出 現 任 何 重 大 變 動,則 可 能 會 對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的 財 務 表 現 構 成 影 響。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截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我 們 繼 續 專 注 為 客 戶 提 供 優 質 可 靠 的 期 貨 經 紀 服 務,以
及 繼 續 我 們 於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營 銷 活 動。
儘 管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前 幾 個 月 投 資 意 欲 低 迷,本 集 團 前 景 並 無 受 重 大 不 利 影 響,而 本 集 團 業 務 前
景 仍 然 樂 觀,特 別 是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至 十 月 止 四 個 月 期 間,客 戶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有 所 增 加,帶 動 本 集 團 所 得
收益增加,錄得平均每月收益約3,4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則錄得平均每月收益約2,300,000港元,
反 映 市 場 氣 氛 改 善。有 見 及 此,董 事 相 信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前 幾 個 月 投 資 意 欲 低 迷 的 情 況 已 大 幅
改 善。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的 客 戶 所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數 目 為159,379份,較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199,048份 減 少 約20.0%。儘 管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所 買
賣 的 期 貨 合 約 數 目 較 二 零 一 六 年 同 期 有 所 減 少,但 本 集 團 收 益 增 加,主 要 由 於 我 們 一 般 收 取 較 高 佣 金 的 非
期 交 所 產 品 買 賣 增 加,惟 部 分 被 我 們 一 般 收 取 較 低 佣 金 的 期 交 所 產 品 買 賣 減 少 所 抵 銷。
12.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交 易 平 台 所 買 賣 主 要 產 品 應 佔 本 集 團 分 別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收 益:
截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CME集 團
輕 質 原 油 期 貨 4,016 39.1% 9,608 71.1%
黃 金 期 貨 479 4.7% 1,082 8.0%
其 他 1,527 14.8% 781 5.8%
小 計 6,022 58.6% 11,471 84.9%
期 交 所 集 團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1,174 11.4% 386 2.9%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2,500 24.3% 1,073 7.9%
其 他 542 5.3% 542 4.0%
小 計 4,216 41.0% 2,001 14.8%
新 交 所 13 0.1% 39 0.2%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所 34 0.3% 1 0.1%
總 計 10,285 100.0% 13,512 100.0%
13. 平 均 佣 金 總 額 及 淨 額: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按 透 過 我
們 買 賣 的 主 要 期 貨 產 品 類 別 劃 分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就 每 份 期 貨 合 約 向 客 戶 收 取 的 平 均 經 紀 費 用: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佣 金 總 額 佣 金 淨 額 佣 金 總 額 佣 金 淨 額 佣 金 總 額 佣 金 淨 額 佣 金 總 額 佣 金 淨 額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CME集 團
輕 質 原 油 期 貨 154.2 139.3 156.6 141.7 124.8 109.9 184.6 169.7
黃 金 期 貨 77.0 62.2 102.8 87.9 98.2 83.4 109.5 94.6
期 交 所 集 團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9.7 9.7 13.9 13.9 13.7 13.7 9.7 9.7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38.2 38.2 54.2 54.2 39.3 39.3 54.4 54.4
6 : GS(14)@2018-01-01 13:55:28

14. 風險: 依賴少數客戶、依賴投資者展望、資訊科技、軟件供應商、遵守規定、中國經濟、資本投入、關連人士、未來發展、AR、保證金融資、海外、前海、風險管理、不當行為、聲譽、知識產權、人、競爭、不合規、流動資金、集中香港、天災、稅
7 : GS(14)@2018-01-01 14:34:32

15. 之前1994年是叫亨偉及加利保,後來現管理層在2002年接手,2003年後曾為86 的公司,又售出,見2007年報附註42,
https://webb-site.com/dbpub/orgdata.asp?p=49326&s1=stakdn&s2=&x=y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80428362_C.pdf
16. 2009年後,之後變290,高買低賣,退出公司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80818437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80924463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81006110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729590_C.pdf
17. 原來有私人融資業務,後退出
8 : GS(14)@2018-01-01 17:05:47

18. 我 們 的 客 戶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分 別 有1,760名、2,271名 及2,392名 客 戶, 當 中 分 別 約
44.7%、32.8%及25.0%為「活 躍 客 戶」。然 而,我 們 認 為 活 躍 客 戶 數 目 未 必 是 顯 示 我
們 業 務 表 現 的 唯 一 重 要 指 標。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活躍客戶主要包括散戶投資者,
說 明 如 下: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於 最 後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可 行 日 期
散 戶 投 資 者 784 745 599 618
公 司 投 資 者 3 無 無 無
下 表 顯 示 於 相 關 期 間 活 躍 投 資 者 的 變 動: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年╱期 初 結 餘 655 787 745 599
新 增 活 躍 客 戶 數 目
— 新 加 入 客 戶 數 目 328 265 50 12
— 由 不 活 躍 轉 為 活 躍
的 客 戶 數 目 84 77 45 114
由 活 躍 轉 為 不 活 躍 的
客 戶 數 目 (280) (384) (241) (107)
年╱期 末 結 餘 787 745 599 618
若 干 客 戶 在 本 身 的 客 戶 賬 戶 之 下 持 有 超 過 一 個 子 賬 戶,下 表 列 載 活 躍 及 不 活
躍 賬 戶 的 明 細 分 析: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七 年 於 最 後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可 行 日 期
所 有 賬 戶 類 別:
— 活 躍 952 (47.4%) 905 (35.5%) 745 (27.7%) 766 (27.9%)
— 不 活 躍 1,055 (52.6%) 1,643 (64.5%) 1,949 (72.3%) 1,980 (72.1%)
賬 戶 總 數 2,007 (100%) 2,548 (100%) 2,694 (100%) 2,746 (100%)
活 躍 客 戶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784名 減 少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745名,主 要 由 於(i)本 集 團 決 定 自 行 於 中 國 進 行 營 銷 活 動,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起 終 止 委 騁 中 國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駿 明 於 中 國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營 銷 相 關 服 務,導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活 躍 客 戶 數 目 進 一 步 減 少 至599名。活 躍 客 戶 數 目
減 少 並 非 由 於 客 戶 關 閉 交 易 賬 戶,而 是 由 於(i)誠 如 上 文 所 述,終 止 透 過 委 聘 駿 明
於 中 國 進 行 買 賣 營 銷 活 動 後,新 活 躍 客 戶 數 目 減 少;及(ii)郭 先 生 於 期 內 所 舉 辦 教
育 課 程 或 其 他 課 程 的 重 心 由 提 供 基 本 期 貨 及 期 權 投 資 即 場 培 訓,轉 為 向 現 有 學 員
提 供 進 階 培 訓 以 擴 闊 彼 等 對 產 品(如 指 數 期 權 產 品)的 知 識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彼 等 的 投
資 策 略。
19.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位 於 香 港 及 中 國。下 表 載 列 客 戶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所 產 生 收 入
明 細(按 客 戶 於 開 戶 手 續 過 程 中 所 宣 稱 國 籍 劃 分):
客 戶 國 籍 客 戶 數 目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所 產 生 經 紀 費 用 客 戶 數 目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所 產 生 經 紀 費 用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香 港 737 41.9% 18,275 42.1% 796 35.1% 18,154 44.5%
中 國 內 地 960 54.5% 24,002 55.3% 1,413 62.2% 19,656 48.2%
其 他 地 區 63 3.6% 1,147 2.6% 62 2.7% 2,966 7.3%
總 計 1,760 100% 43,424 100% 2,271 100% 40,776 100%
客 戶 國 籍 客 戶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所 產 生 經 紀 費 用 客 戶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所 產 生 經 紀 費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數
百 分 比
香 港 760 36.2% 13,182 51.0% 805 33.6% 4,764 35.0%
中 國 內 地 1,275 60.8% 10,787 41.7% 1,525 63.8% 7,928 58.3%
其 他 地 區 63 3.0% 1,880 7.3% 62 2.6% 916 6.7%
總 計 2,098 100% 25,849 100% 2,392 100% 13,608 100%
20. 下 表 載 列 賬 戶 類 別 劃 分 客 戶 賬 戶(包 括 子 賬 戶)明 細: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於 最 後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可 行 日 期
非 轉 介 賬 戶:
— 活 躍(附 註1) 498 (42.0%) 480 (29.2%) 351 (19.5%) 388 (21.2%)
— 不 活 躍(附 註2) 689 (58.0%) 1,166 (70.8%) 1,448 (80.5%) 1,439 (78.8%)
非 轉 介 賬 戶 總 數 1,187 (100%) 1,646 (100%) 1,799 (100%) 1,827 (100%)
轉 介 賬 戶:
— 活 躍(附 註1) 453 (55.3%) 425 (47.1%) 394 (44.0%) 373 (40.6%)
— 不 活 躍(附 註2) 366 (44.7%) 477 (52.9%) 501 (56.0%) 546 (59.4%)
轉 介 賬 戶 總 數 819 (100%) 902 (100%) 895 (100%) 919 (100%)
坐 盤 賬 戶:
— 活 躍(附 註1) 1 (100%)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 不 活 躍(附 註2) 0 (0%)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坐 盤 賬 戶 總 數(附 註3) 1 (100%)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0(不 適 用)
所 有 賬 戶 類 別:
— 活 躍(附 註1) 952 (47.4%) 905 (35.5%) 745 (27.7%) 766 (27.9%)
— 不 活 躍(附 註2) 1,055 (52.6%) 1,643 (64.5%) 1,949 (72.3%) 1,980 (72.1%)
賬 戶 總 數 2,007 (100%) 2,548 (100%) 2,694 (100%) 2,746 (100%)
21. 出 交 易
客 戶 不 時 從 其 客 戶 賬 戶 提 取 所 存 入 款 項 屬 正 常 情 況,惟 未 必 反 映 彼 等 有 意 全
面 或 完 全 退 出 交 易,或 彼 等 有 意 不 再 為 客 戶。客 戶 可 就 各 種 原 因(收 取 交 易 收 益、
支 付 其 他 投 資 或 個 人 支 出 等 等)自 其 交 易 賬 戶 提 取 款 項。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終 止 透 過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進 行 交 易 活 動 的 客 戶 詳 情。為 作 出 有 意 義 的 分 析,我 們 提 供 下 列 各 項 的 詳 情:(i)
結 束 交 易 賬 戶 的 客 戶;(ii)於 相 關 期 間 將 其 於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交 易 賬 戶 所 存 入 現 金 金
額 減 少 至 不 足 以 支 持 任 何 交 易 活 動(即 少 於 符 合 買 賣 任 何 期 貨 產 品 的 基 本 保 證 金
要 求 規 定 的 最 低 金 額(「最 低 交 易 限 額」))並 於 緊 接 十 二 個 月 前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交 易 活
動 的 客 戶;及(iii)相 關 客 戶 於 相 關 期 間 存 入 及 提 取 的 客 戶 款 項 金 額: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結 束 交 易 賬 戶 的 客 戶
數 目 2,549 (附 註) 46 30 —
— 已 存 入 金 額(千 港 元) 1,467 410 110 —
— 已 提 取 金 額(千 港 元) 1,645 934 326 —
交 易 賬 戶 並 無 最 低 交 易
限 額 的 客 戶 數 目 72 46 24 73
— 已 存 入 金 額(千 港 元) 7,247 5,733 8,070 1,552
— 已 提 取 金 額(千 港 元) 7,106 4,325 9,052 741
22. 我 們 的 經 紀 業 務 目 前 以 期 貨 合 約 經 紀 及 交 易 為 限,並 無 提 供 涉 及 買 賣 證 券 的 經 紀
服 務(包 括 股 份、股 票、債 權 證、債 券、集 體 投 資 計 劃 權 益 及 結 構 產 品)。
我 們 與 聯 合 證 券 有 限 公 司(「聯 合 證 券」,為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可 從 事 第1類(證 券 交 易)
受 規 管 活 動 的 證 券 經 紀 公 司,並 為 獨 立 第 三 方)訂 立 介 紹 代 理 協 議,據 此:
(i)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同 意 倘 有 客 戶 在 不 受 唆 使 及 誘 使 的 情 況 下 表 示 有 興 趣 買 賣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證 券 產 品,便 會 將 所 有 客 戶 轉 介 聯 合 證 券 跟 進;
(ii)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將 可 享 有 轉 介 費,金 額 相 當 於 我 們 轉 介 予 聯 合 證 券 的 客 戶 所 進
行 交 易 的 總 收 入0.125%(聯 合 證 券 可 不 時 修 訂 有 關 轉 介 費);及
(iii) 聯 合 證 券 可 隨 時 終 止 協 議 而 毋 須 申 述 終 止 理 由。
作 為 我 們 擴 大 產 品 種 類 的 業 務 策 略 一 環,我 們 擬 向 證 監 會 申 請 撤 銷 證 券 買 賣 牌 照
中 限 制 我 們 僅 可 以 介 紹 代 理 身 分 進 行 第1類(證 券 交 易)受 規 管 活 動 的 現 有 條 件,讓 我
們 可 進 行:(a)買 賣 股 票 期 權;及(b)與 股 票 期 權 有 關 的 保 證 金 融 資(即 向 有 意 於 二 手 市
場 購 買 股 票 期 權 的 客 戶 提 供 保 證 金 貸 款),讓 客 戶 享 有 靈 活 資 金,發 揮 其 投 資 的 槓 桿 作
用。
由 於 與 聯 合 證 券 所 訂 立 介 紹 代 理 協 議 中 的 限 制 契 諾 規 定 我 們 須 向 聯 合 證 券 轉 介 我
們 全 部 有 興 趣 買 賣 證 券(包 括 股 票 期 權)的 客 戶,我 們 與 聯 合 證 券 訂 立 終 止 契 據,據 此,
在 證 監 會 批 准 取 消 有 關 第1類 牌 照 發 牌 條 件 的 前 提 下,聯 合 證 券 同 意 於 取 得 有 關 批 准
後 隨 即 終 止 介 紹 代 理 協 議,且 不 可 撤 回 及 無 條 件 地 解 除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一 切 直 接 及 間 接
涉 及 介 紹 代 理 協 議 的 申 索 及 責 任(涉 及 於 終 止 當 日 已 累 計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除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來 自 向 聯 合 證 券
介 紹 客 戶 的 收 益 分 別 為461港 元、357港 元 及 零。我 們 並 不 視 介 紹 代 理 業 務 為 我 們 的 核
心 業 務。
23. 下 表 載 列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客 戶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所 買 賣 合 約 的 名 義 價 值 範 圍: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所 承 接 每 張 合 約 的
名 義 價 值 範 圍
— 最 低 54,577 50,480 70,421
—最 高 4,134,000 1,711,613 1,692,600
24.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客 戶 所 買 賣 產 品 類 別 劃 分 的 收 益 分 析:
產 品 類 別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未 經 審 核)
能 源 期 貨 17,704 40.8 21,014 51.5 15,083 58.3 6,836 50.2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 15,701 36.2 13,735 33.7 7,692 29.7 3,743 27.5
外 匯 期 貨 3,430 7.9 2,056 5.0 842 3.2 1,156 8.5
貴 金 屬 期 貨 3,327 7.7 2,781 6.8 1,607 6.2 1,160 8.5
農 產 品 期 貨 1,583 3.6 606 1.5 331 1.3 325 2.4
工 業 金 屬 期 貨 1,555 3.5 533 1.3 279 1.1 378 2.7
橡 膠 期 貨 82 0.2 45 0.1 10 0.1 5 0.1
其 他 期 貨 42 0.1 6 0.1 5 0.1 5 0.1
總 計 43,424 100.0 40,776 100.0 25,849 100.0 13,608 100.0
25. 頂 尖 客 戶Lui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買 賣 的 產 品
下 表 載 列Lui先 生 於 所 示 期 間 買 賣 的 主 要 期 貨 產 品 分 析: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收 益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成 交 合 約
數 目
平 均 佣 金
總 額
收 益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成 交 合 約
數 目
平 均 佣 金
總 額
CME集 團
輕 質 原 油 期 貨 2,715 52.8 16,358 166.0 6,736 72.0 35,682 188.8
黃 金 期 貨 179 3.5 866 206.6 87 0.9 518 168.3
其 他 381 7.4 1,894 200.9 73 0.8 374 194.4
小 計 3,275 63.7 19,118 171.3 6,896 73.7 36,574 188.6
期 交 所 集 團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36 0.7 1,366 26.2 368 3.9 20,864 17.6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1,462 28.4 10,440 140.0 2,091 22.3 15,080 138.7
其 他 — — 6 12.9 — — 6 61.8
小 計 1,498 29.1 11,812 126.8 2,459 26.3 35,950 68.4
新 交 所 353 6.9 1,824 193.6 1 0.0 10 147.4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所 18 0.3 90 204.2 2 0.0 24 77.6
總 計 5,144 100.00 32,844 156.6 9,358 100.0 72,558 129.0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收 益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成 交 合 約
數 目
平 均 佣 金
總 額
收 益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成 交 合 約
數 目
平 均 佣 金
總 額
CME集 團
輕 質 原 油 期 貨 6,030 75.2 31,916 188.9 436 94.0 2,242 194.5
黃 金 期 貨 87 1.1 518 168.3 1 0.2 4 194.3
其 他 73 0.9 374 194.4 1 0.2 4 194.6
小 計 6,190 77.2 32,808 188.7 438 94.4 2,250 194.5
期 交 所 集 團
小 型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233 2.9 14,738 15.8 7 1.5 602 11.4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1,594 19.9 11,540 138.2 19 4.1 134 139.5
其 他 — — 6 61.8 — — — —
小 計 1,827 22.8 26,284 69.5 26 5.6 736 34.7
新 交 所 1 0.0 10 147.4 — — — —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所 2 0.0 24 77.6 — — — —
總 計 8,020 100.00 59,126 135.7 464 100.0 2,986 155.1
來 自Lui先 生 買 賣 期 貨 產 品 產 生 的 平 均 佣 金 收 入 總 額 整 體 較 來 自 本 集 團 其 他 客 戶
的 平 均 佣 金 收 入 總 額 為 高,主 要 由 於Lui先 生 買 賣 環 球 期 貨(我 們 一 般 收 取 較 高 經 紀 費)
比 期 交 所 產 品(我 們 一 般 收 取 較 低 經 紀 費)為 多。
除Lui先 生(為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首 名 客 戶)及 林 柯 先 生(為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首 五 大 客 戶 之 一)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請 參 閱「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 的 主 要
客 戶」一 段)外,全 部 五 大 客 戶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26. 來 自 首30名 客 戶 的 收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來 自 首30名 客 戶
的 收 益 佔 總 收 益67.4%、67.8%及79.3%。該 等 客 戶 當 中,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有18名、21名 及20名 客 戶 為 中 國 內 地 客 戶(基
於 彼 等 於 開 戶 文 件 宣 稱 的 國 籍),於 認 可 機 構(定 義 見 銀 行 業 條 例)設 立 銀 行 賬 戶,其 他
客 戶 大 部 分 為 香 港 居 民。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首30名客戶的客戶賬戶所持權益結餘總額約為8,000,000
港 元(或 平 均 每 名 客 戶266,000港 元)。
27.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郭 先 生 為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委 任 的 自 僱 客 戶 主 任,於 其 客 戶 賬 戶 下
持 有100個 子 賬 戶(「子 賬 戶」)。有 關 賬 戶 用 作 為 其 學 員 進 行 買 賣 期 貨 及 期 權 產 品 的 實 地
培 訓。有 關 即 場 培 訓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上 文「業 務 模 式 — 就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意 見」一
段。
基 於 彼(透 過 其 客 戶 賬 戶 進 行)的 個 人 買 賣 及 就 即 場 培 訓 目 的 以 彼 的 名 義 在 子 賬 戶
下所進行交易的結果,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及二零一七年上半年,
郭 先 生 分 別 為 本 集 團 的 第18、17及23大 客 戶,於 相 關 期 間 分 別 為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貢 獻
467,616港 元(約1.1%)、337,738港 元(約0.8%)及84,569港 元(約0.6%)。
處 理 郭 先 生 的 事 宜 手 法 大 致 上 與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其 他 客 戶 相 似,根 據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按 公 平 基 準 就 我 們 的 服 務 訂 約。具 體 而 言:
(i)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就 以 子 賬 戶 進 行 的 交 易 所 收 取 經 紀 費 大 致 上 符 合 其 定 價 政 策,
相 較 其 向 其 他 客 戶 收 取 的 費 率 並 無 重 大 折 扣;
ii) 郭 先 生 就 子 賬 戶 所 進 行 交 易 獲 支 付 作 為 佣 金 的 回 佣 乃 按 與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用 作
計算就其他轉介賬戶應付自僱客戶主任的佣金所用方程式相同的方程式計算;
(iii) 郭 先 生 將 向 學 員 收 取 的 部 分 培 訓 費 用 存 置 於 子 賬 戶 作 即 場 培 訓 用 途,學 員 對
支 付 予 郭 先 生 並 存 置 於 子 賬 戶 作 即 場 培 訓 用 途 的 款 項 概 無 任 何 追 索 權 或 退 款
權 利(股 本 項 下 除 外)。因 此,所 有 子 賬 戶 進 賬 款 項 由 郭 先 生 合 法 實 益 擁 有;及
(iv) 所 有 由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監 控 的 子 賬 戶 連 同 其 他 客 戶 的 所 有 其 他 交 易 賬 戶 以 及 涉
及 重 大 金 額 的 任 何 可 疑 交 易 將 向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的 負 責 人 員 匯 報。
28. Lui先 生 分 別 為 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最 大 客 戶 及 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的 第 七 大 客 戶,於 有 關 期 間 為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分 別 貢 獻 約5,100,000
港 元(約11.8%)、約9,400,000港 元(約23.0%)及 約500,000港 元(約3.4%)。
Lui先 生 與 駿 明 的 關 係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駿 明 為 本 集 團 第 一 大 服 務 供 應 商,於 有 關 期 間 獲 支 付
約3,900,000港 元(相 當 於 本 集 團 經 營 開 支 總 額 約19.0%)。駿 明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其 中 包 括)在 中 國 舉 辦 投 資 研 討 會、論 壇、會 議、展 覽 及 其 他 活 動;就 營 銷 活
動 提 供 業 務 及 策 略 意 見 以 及 提 供 有 關 中 國 期 貨 及 期 權 及 投 資 環 境 的 市 場 情 報 及 資
訊(統 稱「該 等 服 務」)。我 們 認 為 有 關 活 動 對 獲 得 中 國 客 戶(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我 們
的 主 要 收 入 來 源)相 當 重 要。駿 明 向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提 供 服 務 所 依 據 的 協 議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失 效。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期 間,Lui先 生 協 助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籌 備 在 中 國 推 出 一 套 期 貨 交 易 軟 件(最 終 並 無 推 出)。自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當 本 集 團 開 始 委 聘 駿 明 提 供 該 等 服 務 起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Lui先 生
亦:(i)就 該 等 服 務 擔 任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與 駿 明 之 間 的 聯 絡 人;及(ii)向 駿 明 介 紹 其 在
中 國 的 若 干 聯 絡 人 出 席 駿 明 作 為 該 等 服 務 而 主 辦 的 教 育 研 討 會。
就 該 等 服 務,香 港 駿 溢 環 球(i)每 月 向Lui先 生 支 付(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期 間)14,000港 元 及(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期 間)
15,000港 元;及(ii)向Lui先 生 作 出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作 保 險 用 途。儘 管 駿 明 提 供 該
等 服 務,由 於Lui先 生 並 無 與 本 集 團 訂 立 連 續 性 僱 傭 合 約,且 無 權 享 有 香 港 法 例 第57章 僱 傭 條 例 項 下 的 任 何 社 會 福 利 及 權 益,故 不 被 視 作 本 集 團 僱 員。於 相 關 期 間
向Lui先 生 作 出 的 付 款 僅 為 補 償 彼 就 提 供 該 等 服 務 可 能 承 擔 的 開 支。
Lui先 生 表 示,因 彼 與 駿 明 的 關 係,故 彼 基 於 友 好 基 礎 向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提 供 有
關 服 務,彼 亦 確 認 彼 於 駿 明 的 股 權 及╱或 董 事 職 位 中 並 無 任 何 個 人、財 務、法 律、
衡 平 或 實 益 權 益。
儘 管Lui先 生 擔 任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與 駿 明 之 間 的 聯 絡 人,彼 聲 明:
(i) 除 本 文 說 明 者 外,彼 並 無 向 本 集 團 收 取 任 何 其 他 佣 金、費 用、福 利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薪 酬;
(ii) 就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透 過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執 行 的 交 易:
(a) 彼 為 所 有 相 關 客 戶 賬 戶 及 其 項 下 資 產 的 唯 一 擁 有 人;
(b) 彼 為 主 事 人 而 非 代 表 任 何 人 士 的 代 理;
(c) 彼 按 本 身 的 決 定 使 用 本 身 的 資 源 作 出 一 切 有 關 投 資;及
(d) 彼 與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的 客 戶 關 係 符 合 公 平 基 準。
此 外,本 公 司 已 確 認:
(i) 向Lui先生提供的經紀服務乃按公平基準及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具體而言:
(a) 所 收 取 經 紀 費 屬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就 買 賣 相 若 產 品 向 其 他 客 戶 收 取 的 正
常 價 格 範 圍;及
(b) 與Lui先 生 進 行 開 立 客 戶 賬 戶 程 序 及 訂 立 客 戶 協 議 與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就
其 他 客 戶 所 進 行 程 序 及 所 訂 立 協 議 相 同;
(ii) 處 理Lui先 生 及 作 為 彼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進 行 交 易 的 經 紀 時,已 採 用 內 部 監
控 標 準 及 企 業 管 治 措 施。
29. 林 柯 先 生 為 駿 明(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的 第 一 大 服 務 供 應 商)的 唯 一 股 東。林
柯 先 生 分 別 為 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之30
大、5大 及6大 客 戶, 於 有 關 期 間 分 別 為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貢 獻226,955港 元( 約0.51%)、
981,230港 元(約2.4%)及670,975港 元(約4.9%)。
30. 屬 本 集 團 關 連 人 士 或 員 工 的 客 戶
A. 陳 先 生
陳 先 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控 股 股 東)及 匯 成(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十 三 日 受 彼 控
制 的 法 團)為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的 客 戶,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在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設 有 交 易 賬 戶。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有 關 賬 戶 內 有 關 交 易 所 產 生 總 收 益 為 約900,000港 元,相 當
於 相 關 期 間 本 集 團 總 收 益2.0%。
B. 員 工 交 易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源 自 本 集 團 僱 員 透 過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進 行 的 員 工 交 易 收 取 經
紀 費 用 的 總 收 益 約 為103,500港 元,全 部 經 紀 費 用 按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向 其 他 客 戶 收 取 的 經
紀 費 用 收 費 範 圍 收 取。除 就 郭 先 生 個 人 買 賣 收 取 經 紀 費 用(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獲 聘 為
全 職 僱 員 後 為 數418港 元)外,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並 無 源 自
僱 員 交 易 的 收 益。
本 公 司 確 認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向 有 關 連 人 士 提 供 的 所 有 經 紀 服 務 乃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公 平 磋 商 進 行。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佣 金 收 入 及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第11.12A(1)條 項
下 的 現 金 流 量 規 定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來 自 有 關 連 人 士 透 過 我 們 的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買 賣 的
佣 金 收 入: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關 連 人 士(陳 先 生 及 匯 成) 745 — —
現 有 職 員 103 — —
前 職 員(劉 先 生) 1,061 136 —
自 僱 客 戶 主 任(本 身 賬 戶) 57 45 2
自 僱 客 戶 主 任(子 賬 戶) 425 300 84
Lui先 生 5,144 9,360 463
林 柯 先 生(駿 明 的 唯 一 股 東) 227 987 671
總 計 7,762 10,828 1,220
不 計 及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源 自(i)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 的 主 要 客 戶;及(ii)上 述 屬 本 集 團 關 連
人 士 或 員 工 的 客 戶(統 稱「有 關 連 人 士」)收 取 的 經 紀 費 收 入 的 總 現 金 流 量,本 集 團 於 一般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錄 得 經 營 業 務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約28,400,000港 元(營 運 資 金 變 動 及 繳
納 稅 項 前),符 合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第11.12A(1)條 的 上 市 財 務 規 定。
29. 與 有 關 連 人 士 的 交 易 會 否 於 上 市 後 持 續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止 期 間,代 表 有 關 連 人 士 執 行 交 易 所 得
佣 金 收 入 金 額 如 下:
所 得 佣 金
(港 元)
郭 先 生(個 人 交 易()附 註) 2,534
郭 先 生(子 賬 戶) 108,600
Lui先 生 425,638
林 柯 先 生 74,775
陳 先 生 188
員 工 交 易 零
附 註: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郭 先 生 為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唯 一 委 任 的 自 僱 客 戶 主 任,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起 亦 獲 聘 用 為 全 職 僱 員 擔 任 本 集 團 營 銷 經 理。
由 於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將 繼 續 協 助 向 郭 先 生 的 學 員 提 供 期 貨 合 約 買 賣 即 場 培 訓,透 過
以 郭 先 生 名 義 開 設 的 子 賬 戶 執 行 的 交 易 預 期 將 於 上 市 後 持 續 進 行。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止 期 間,並 無 源 自 僱 員 交 易 的 收 益(除
上 述 所 披 露 郭 先 生 的 個 人 買 賣 外)。
上 述 有 關 連 人 士 帶 來 的 佣 金 金 額 並 非 彼 等 可 能 透 過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買 賣 的 期 貨 成 交
量 的 指 標。未 來 成 交 量 將 視 乎 彼 等 的 投 資 喜 好 及 策 略(或 會 受 當 時 市 況 影 響)及 彼 等 是
否 繼 續 使 用 我 們 的 經 紀 服 務 等 因 素 而 定。
在適用豁免規限下,本公司須就本集團擬與任何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就「關連人士」
所 下 定 義 的 人 士 進 行 的 任 何 關 連 交 易 遵 守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第20章 所 有 適 用 規 定。本 公
司 亦 已 向 聯 交 所 承 諾 將 在 上 市 後 刊 發 的 每 份 年 報 中 披 露 本 集 團 與 有 關 連 人 士 進 行 的
交 易。
30. 為 取 得 我 們 並 非 為 其 結 算 所 成 員 及╱或 我 們 未 獲 准 參 與 買 賣 的 全 球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及 期 權,我 們 與 多 家 於 相 關 全 球 期 貨 交 易 所 擁 有 所 需 交 易 權 的 海 外 經 紀 公 司 訂 立 安
排。我 們 於 該 等 海 外 經 紀 行 維 持 綜 合 客 戶 賬 戶,透 過 該 等 客 戶 賬 戶,我 們 的 客 戶 可 透
過 網 上 交 易 平 台,就 於 全 球 期 貨 交 易 所 買 賣 的 期 貨 產 品 下 達 交 易 訂 單。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委 聘 以 下 海 外 經 紀:
(i) R.J. O’Brien,主 要 就 客 戶 透 過CME集 團 進 行 產 品 交 易;
(ii) ADMIS,主 要 就 客 戶 透 過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及CME集 團 進 行 產 品 交 易;及
(iii) 服 務 供 應 商A,主 要 就 客 戶 於 新 交 所 進 行 產 品 交 易。
除 聯 繫 世 界 各 地 期 貨 交 易 所 外,R.J. O’Brien亦 提 供 數 據 服 務,讓 我 們 的 客 戶 可 透
過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的 軟 件 介 面 瀏 覽 實 時 市 場 資 訊(例 如 相 關 全 球 期 貨 交 易 所 買 賣 的 產 品
的 買 入 或 賣 出 價)。
就 如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 一 樣,於 透 過 我 們 於 海 外 經 紀 維 持 的 綜 合 賬 戶 執 行 每 宗 交 易
前,該 等 海 外 經 紀 按 市 價 進 行 類 似 估 值 及 評 估,檢 視 賬 戶 的 持 倉 狀 況 及 評 估 是 否 須 要
補 倉。儘 管 有 關 交 易 乃 透 過 各 海 外 經 紀 的 綜 合 賬 戶 進 行,每 名 下 達 交 易 訂 單 的 客 戶 須
符 合 個 別 保 證 金 要 求,而 我 們 將 採 取 步 驟 確 保 在 一 名 或 多 名 客 戶 未 能 符 合 保 證 金 要 求
的 情 況 下,其 他 客 戶 的 交 易 將 不 會 受 到 影 響。
就 透 過 海 外 經 紀 進 行 的 交 易,海 外 經 紀 會 就 執 行 相 關 交 易 訂 單 收 取:(i)經 紀 費 用;
及(ii)墊 付 開 支,包 括 相 關 期 貨 交 易 所 徵 收 的 交 易 費。我 們 就 所 執 行 交 易 向 客 戶 收 取 的
費 用 包 括 海 外 經 紀 收 取 的 費 用 總 額 連 同 我 們 透 過 海 外 經 紀 安 排 交 易 收 取 的 經 紀 費 用。
31. R.J. O’Brien
R.J. O’Brien & Associates, LLC(前 稱Jon V. McCarthy & Co.)於 一 九 一 四 年 在 美 國
伊 利 諾 伊 州 芝 加 哥 成 立。該 公 司 為 美 國 期 貨 經 紀 及 結 算 公 司,就 於 農 業、能 源、股
票 指 數、固 定 收 入、外 匯、金 屬、軟 商 品 及 結 構 性 產 品 市 場 進 行 買 賣 向 介 紹 經 紀 的
全 球 網 絡 以 及 商 業、機 構、國 際 及 個 人 投 資 者 提 供 廣 泛 服 務。該 公 司 在 全 球 設 有
業 務 辦 事 處,包 括 位 於 紐 約、倫 敦、北 京、香 港 及 多 倫 多 的 辦 事 處。
R.J. O’Brien為 美 國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委 員 會 及NFA的 註 冊 期 貨 交 易 商,亦 為NFA的
註 冊 掉 期 經 銷 商 會 員。其 姊 妹 公 司R.J. O’Brien & Associates HK Limited亦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進 行 第2類(期 貨 合 約 交 易)受 規 管 活 動。彼 等 共 同 擁 有 執 行 我 們 的 客 戶 透 過CME
集 團 進 行 買 賣 交 易 所 需 牌 照。
於 本 集 團 委 聘R.J. O’Brien提 供 服 務(執 行 客 戶 於CME集 團 期 貨 交 易 所 買 賣 產 品
的 交 易)的 期 間 內,R.J. O’Brien向 本 集 團 所 提 供 服 務 並 無 受 到 干 擾,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因 合 約 糾 紛、技 術 問 題、營 運 終 止、不 合 規 或 其 他 理 由 造 成 的 干 擾。
ADMIS
ADMIS Hong Kong Limited為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為 客 戶 提 供
全 球 期 貨 及 期 權 的 執 行 及 結 算 服 務,成 為 亞 太 區 的 個 人 及 機 構 投 資 者 的 期 貨 和 外
匯 經 紀。該 公 司 為Archer Daniel Midland Company旗 下 附 屬 公 司,Archer Daniel Midland
Company為 世 界 著 名 農 業 加 工 商,生 產 食 材、動 物 飼 料 材 料、可 再 生 燃 料 及 工 業 化
學 品 的 天 然 替 代 品。
ADMIS為 芝 加 哥 提 供 全 套 服 務 的 期 貨 交 易 商 的 成 員 公 司,已 從 事 期 貨 經 紀 行
業 逾50年,乃 美 國 所 有 主 要 期 貨 交 易 所(包 括CME集 團)的 結 算 成 員,於 倫 敦 有 一
間 營 運 附 屬 公 司ADM Investor Services International Limited。ADM Investor Services
International Limited為 執 行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期 貨 合 約 買 賣 的 持 牌 交 易 商。ADMIS獲
證 監 會 發 牌 進 行 第2類(期 貨 合 約 交 易)受 規 管 活 動。ADMIS及ADM共 同 擁 有 執 行
我 們 的 客 戶 透 過CME集 團 及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進 行 買 賣 交 易 所 需 牌 照。
於 本 集 團 委 聘ADMIS提 供 服 務(執 行 客 戶 於CME集 團 旗 下 期 貨 交 易 所 及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買 賣 產 品 的 交 易)的 期 間 內,ADMIS向 本 集 團 所 提 供 服 務 並 無 受 到 干 擾
(包括但不限於因合約糾紛、技術問題、營運終止、不合規或其他理由造成的干擾)。
服 務 供 應 商A
服 務 供 應 商A為 於 一 九 七 五 年 在 新 加 坡 成 立 的 公 司,在 新 加 坡 及 世 界 各 地 提
供 個 人 及 公 司 投 資 經 紀 服 務。該 公 司 為 零 售 及 高 淨 值 個 人、家 族 辦 公 室、公 司 及
機 構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例 如 就 個 人 投 資 提 供 意 見、投 資 保 障、財 務 教 育,以 及
物 業 及 家 居 融 資 選 擇 等 方 面 的 服 務,涉 獵 的 領 域 包 括 股 票 及 股 份、單 位 信 託、管
理 賬 戶、家 居 及 物 業 服 務、保 險、差 價 合 同、固 定 收 入、外 匯、黃 金╱白 銀╱商 品、
教 育 及 研 究。
服 務 供 應 商A是 大 型 金 融 集 團 的 成 員 公 司,該 金 融 集 團 於 包 括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在 內 的16個 國 家 及 地 區 營 運,並 設 有 本 地 辦 事 處。該 等 辦 事 處 擁 有 執 行 我 們 的 客
戶 透 過 新 交 所 進 行 買 賣 交 易 所 需 牌 照。
於 本 集 團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A提 供 服 務(執 行 客 戶 於 新 交 所 買 賣 產 品 的 交 易)的
期 間,服 務 供 應 商A向 本 集 團 所 提 供 服 務 並 無 因 任 何 事 宜 受 到 干 擾(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因 合 約 糾 紛、技 術 問 題、營 運 終 止、不 合 規 或 其 他 理 由 造 成 的 干 擾)。
按 已 付 開 支 總 額 計 算:(i) R.J. O’Brien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為 第 二 大 服 務 供 應 商,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為 最 大 服 務 供 應 商;及(ii) 服 務 供 應 商A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分 別 為 第 四 大服 務 供 應
商。
32. 下 表 載 列 員 工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細 明:
綜 合 管 理(附 註1) 2
會 計 部 2
結 算 部(附 註1) 2
業 務 及 營 銷 部(附 註2) 6
資 訊 科 技 部 2
人 力 資 源 及 行 政 部 4
總 計: 18
33.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i)共 有324家 獲 證 監 會 發 出 有 效 牌 照 在 香 港 從 事 第2類(期 貨 合 約
交 易)受 規 管 活 動 的 持 牌 法 團;及(ii)共 有182名 期 交 所 參 與 者。活 躍 於 期 交 所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的 該 等 持 牌 法 團 中,按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第 二 季 度 的 恒 生 指 數 期 貨、恒 生 指 數 期
權(自 設 及 客 戶 賬 戶)、H股 指 數 期 貨 及H股 指 數 期 權(自 設 及 客 戶 賬 戶)的 執 行 成 交 量 計
算,本 集 團 分 別 排 名 第57、49、88及44位,相 當 於 上 述 各 類 產 品 於 各 期 間 的 總 市 場 份
額 不 足0.3%。
34. 下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內 已 開 立 及 已 結 束 的 賬 戶 數 目: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新 開 賬 戶 數 目 757 608 180
結 束 賬 戶 數 目 2,807
(附 註)
67 34
(已 結 束)╱已 開 立 賬 戶 數 目 淨 額 (2,050) 541 146
附 註: 香 港 駿 溢 環 球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特 別 檢 視 不 活 躍 賬 戶,於 期 內 相 應 結 束 大 量 不 活 躍 賬 戶。
35. 好多不合規
9 : GS(14)@2018-01-01 17:10:45

36. 潘 國 華:388
37. 李 美 珍:111
38. 錢 錦 祥:602、532、261、850
39. 蕭 妙 文 :544、1222、988、535、1098、723、404、351、1633、821
10 : GS(14)@2018-01-01 17:12:57

40. 畢 馬 威
41. 2016年盈利增13%,至2,030萬,2017年上半年降7成,至400萬,無現金
11 : GS(14)@2018-04-01 08:46:33

盈利降35%,至1,300萬,輕債
12 : GS(14)@2018-10-11 15:05:43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與2017 年同期相比,預 計本集團於截 至2018 年9 月30日 止九個月(「有關 期間」)之
收益將錄得約58 %的重大升幅。收益增加主要由於交易數量增加,導致向進行期
貨交易客戶所收取的交易費用大幅上升。交易數量增加的主因為客戶買賣能源期
貨和指數期貨及期權交易量上升。

13 : GS(14)@2018-12-20 01:44:0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獲本公司控股股東( 定義見上市規則,「控股股
東」)之一潘國華先生(「潘先生」)知會,於2019年12月19日,向一名人士(「買方」)
出售16,504,000股本公司股份(「出售事項」),總作價約為港幣5.0百萬元。
據本公司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買方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的獨立第三方( 定義見上市規則 )以及與潘先生及╱或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陳應
良先生(「陳先生」)並不是一致行動(定義見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
銷售股份佔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1 %。緊隨出售事項完成時,潘先生
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擁有559,496,000股股份( 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
69.9 % )。潘先生擁有權益559,496,000股股份包括(i)由潘先生持有的271,496,060股
股份及(ii)陳先生因身為與潘先生一致行動人士而被視為擁有權益的287,999,940股
股份。
潘先生及陳先生在出售事項完成後仍為控股股東之一。
14 : GS(14)@2019-01-10 07:41:23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與2017年相比,預計本集團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度之收益將錄得約54%的重
大升幅。收益增加主要由於交易數量增加,導致向進行期貨交易客戶所收取的交
易費用大幅上升。交易數量增加的主因為客戶買賣能源期貨和指數期貨及期權交
易量上升。
15 : GS(14)@2019-02-28 11:54:52

盈利增75%,至2,100萬,輕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178

星岸複式戶8350萬 不足4年升逾倍

1 : GS(14)@2018-07-27 05:43:16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4696&issue=20180727
【明報專訊】豪宅特色戶備受追捧,更錄大手獲利成交,半新盤汀九星岸一個複式單位最新以8350萬元成交,原業主持貨不足4年,帳面勁賺4300多萬元,單位實呎更逼近3.5萬元水平,創新界西分層單位新高呎價紀錄。

呎價逼3.5萬 新界西分層新高

美聯分行高級營業經理黃子豪表示,上述單位為星岸1座低層B室複式戶,4房雙套間隔,實用面積2392方呎,向南享海景,以8350萬元成交,實呎34,908元,創新界西分層物業呎價新高。原業主2014年11月以約4017.8萬元購入,持貨不足4年,帳面獲利4332.2萬元或約1.1倍。

貝沙灣4房4380萬沽 實呎3.2萬

另外,中原副區域聯席董事滕成德表示,薄扶林貝沙灣7月暫錄得兩宗成交,平均實呎31,868元,其中貝沙灣1期5座低層B室,實用面積1368方呎,屬3房套間隔及工人套房,坐享全海景,最新以4380萬元易手,實呎32,018元。

據悉,原業主於2005年5月以1320萬元買入單位,持貨13年,帳面獲利3060萬元,單位升值2.3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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