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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淫辱智障女父母出庭前自殺 入院治療 審訊押後

1 : GS(14)@2012-02-25 15:25:11

呢對父母真是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99165

據悉,智障事主平時並非與父母同住,案發期間只是回家暫住,卻疑連續數天遭父母侵犯,如父母替她洗澡時,母親涉撫摸她的胸部;她躺在床上時,父親涉脫去其衣服,用震蛋震動她的下體。其母又疑在父親同場時,拍下 16張事主私處的照片。事主其後在學校向社工投訴,揭發事件。
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0年。至於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處罰款 200萬元及監禁 8年。
刑罰依據色情物品的級別而定,分四級,第一級為兒童暴露、有情慾姿勢但無性行為;第二級為兒童間的性活動或兒童自慰;第三級為成人與兒童間的非插入性行為;第四級為成人與兒童間的性交、性虐待及人獸交行為。
2 : honey(6546)@2012-02-25 15:35:24

就算没有自殺,都需要治疗
3 : CHAUCHAU(1254)@2012-02-25 16:07:04

人渣
4 : GS(14)@2012-02-25 16:08:20

不知所謂真是,自己仔女用來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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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拉布無效 憂濫用鎮壓異己大馬通過反恐惡法 免審訊無限期拘留

1 : GS(14)@2015-04-09 00:51:35

■大馬政府加強反恐,上月底在吉隆坡警察訓練營演習應付恐怖襲擊。美聯社



馬來西亞面對「伊斯蘭國」(IS)聖戰組織在大馬招兵買馬,推出嚴厲的反恐法,當中授權當局可不經審訊無限期拘留恐怖分子疑犯,反對派和人權組織同聲批評這是重推惡法《內部安全法》。反對派雖發起大馬國會史上罕見的拉布戰,但法案仍原封不動在昨天凌晨通過。


國會下議院通過的《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法案,內容包括加重從事恐怖活動刑罰、授權當局可沒收國內外恐怖分子疑犯護照等,但最令人側目的,是將扣留恐怖分子疑犯的權力,移交到一個由五至七人組成的「防範恐怖主義局」,有權未審扣留長達兩年或限制活動長達五年,拘留和限制令更可無限次更新,而法院對防恐局具體決定無權作司法覆核,只能覆核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無權覆核防恐局決定

反對派人民聯盟(民聯)議員蘇仁德蘭(N. Surendran)批評:「此法引入未審長期拘留,容易濫用,嚴重打擊民主。」反對派指執政國民陣線(國陣)前年大選受重挫後,政府先後以煽動等罪名,控告數十名反對派政客、學者、活躍人士和新聞工作者,擔心新法讓當局以反恐為名,鎮壓異己。多個法律和人權團體,亦要求政府撤回法案。法案前天在下議院審議辯論時,內政部長阿末扎希(Ahmad Zahid Hamidi)稱反恐法不會用來對付不同政見人士,又指警方前天拘捕17名涉策劃吉隆坡恐襲的恐怖分子,說明通過反恐法案的重要性。國陣議員在辯論時也大打恐慌牌,稱如不通過反恐法,吉隆坡雙子塔就會受恐襲,「你們怎能坐視幾千人死?」部份議員更趁機指當局反恐調查應查至政黨,暗指民聯中的伊斯蘭黨。伊斯蘭黨一名前幹事,去年在敍利亞為IS作戰戰死。大馬警方1月表示已拘捕120名支持和懷疑與IS有聯繫分子。



網民人肉搜查缺席議員問責

民聯議員則在三讀前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動拉布,幾乎對全個法案的35條條文,都要提出修訂,前後九個動議和記名投票,打破大馬國會紀錄。但國陣議員始終有多數優勢,修訂動議一一被否決,議長又在國會開會不能超過午夜12時的限期前「停鐘」,將議事堂內時鐘停下繼續審議,最終經過15小時馬拉松辯論後,法案在凌晨2時25分以79票贊成對60票反對,三讀通過。法案尚需上議院通過和最高元首同意,但只是例行公事。國陣和民聯在下議院分別有134和87名議員,在馬拉松會議末段走了不少。一些網民不滿民聯缺席投票的議員,未有盡力嘗試「偷雞」,昨早在網上展開人肉搜查,找缺席議員問責。法新社/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408/1910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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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門審訊周永康突判囚終身

1 : GS(14)@2015-06-15 01:00:16

【本報訊】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突對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一審宣判,認定周受賄、濫用職權和洩密三罪成立,合併判處周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這是中共史上首名因貪腐罪名被重判的中南海頂級權貴,是習近平借反貪打虎立威的標誌性案件。周當庭認罪不上訴,判決即時生效。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以周案對中國法律的破壞性,有關判決太輕。記者:陳永階


自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告指定天津市檢察院對周永康案審查起訴、4月3日檢方向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後,外界期待周案會如2013年山東濟南中級法院審判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那樣,會用微博或其他方式公開審理和判決,不料毫無聲氣兩個多月後,官方新華社昨傍晚突宣告周案一審判決,央視晚上7時《新聞聯播》隨之播出周一頭白髮出庭聽判決的視頻,外界對當局如此神秘審理本案譁然不解。



受賄1.29772113億人幣

新華社指,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鑑於周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機密,依法對周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法院昨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7年;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受賄罪具體案情為周永康利用職務為吳兵(周家代理人兼商人)、丁雪峰(山西呂梁市前市長)、溫青山(中石油前總會計師)、周灝(周永康遠房親戚)、蔣潔敏(中石油前董事長)謀取利益,收受蔣73.11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其子周濱、妻子賈曉燁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1.29041013億元財物並告知周,受賄共1.29772113億元。濫用職權罪,周要求蔣潔敏、李春城(四川省委前副書記)為周濱、姪仔周鋒、胞弟周元青、商人何燕及「國師」曹永正等經營提供幫助,使他們非法獲利逾21.36億元,造成經濟損失逾14.86億元;洩密罪,周違反規定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無關者曹永正。新華社引周永康最後陳述稱:「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官媒又稱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份保障周永康及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央視昨晚《新聞聯播》播出庭審片段,為周永康2013年10月以來首度現身,他滿頭白髮,臉頰瘦削,顴骨突出,與在位飽滿紅潤身形魁梧判若兩人。周低頭站立,並說:「服從法庭對我的判決,我不上訴。我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損失,我再次表示認罪、悔罪。」根據內地法律,被告放棄上訴判決即時生效,72歲的周永康要在秦城監獄度過餘生。




內地律師:判決太輕

周永康是習近平上台後首個被以貪腐罪名送進監牢的中共正國級領導人,破了中共刑不上常委(即政治局常委不受刑事追究)潛規則,對中共官場起到震懾作用。內地刑事律師、前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指,以周永康這樣級別的人物犯罪對中國法治造成的破壞,判無期輕了,「應該判死刑緩期」。內地律師劉曉源則認為僅以受賄罪而言,薄熙來和劉志軍(前鐵道部長)受賄數額都比周少,薄被判無期,劉被判死緩,「中國的案子,說不清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12/1918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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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審訊23天 同事遭毒打瑞典維權者揭華黑獄苦況

1 : GS(14)@2016-07-12 08:15:38

■達林日前在泰國清邁接受訪問,首次披露被國安拘押審訊情況。



曾被中共安排現身中央電視台「認罪」,然後被驅逐出境的瑞典籍維權工作者彼得.達林(Peter Dahlin),日前接受美國《紐約時報》專訪時,首度描述在中國被國安拘留審訊23天的經歷。除了被疲勞審訊和聽見中國同事連日被打的聲音外,更令他驚訝的是中共竟掌握他創辦的NGO在過去5年接受美國非營利組織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的詳細資料。



■達林在中國被捕後曾上央視「被認罪」。


36歲的達林被中國驅逐出境後,現正在泰國清邁,試圖在那裏重振旗鼓。達林稱,2009年,他與中國律師王全璋在香港建立他創辦「人權衞士緊急救援協會」(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目的是促進發展中國的司法獨立,這正是中共當局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試圖扼殺的組織類型。機構大約15到20名僱員,其中大多數是兼職,而且除了達林和一個美國人外,都來自中國本土。達林認為他們的活動並不張揚,只是為對起訴官員和機構感興趣的律師和其他人舉辦研討會,以及提供應對危機的法律援助。另外也為做調查報道的記者提供培訓。達林表示知道中國安全部門一直在監視他的組織。今年1月3日,達林和中國女友潘金玲在北京的家中被中國國安拘留,家中被抄。他和女友,以及至少3名中國同事都被關押到有「黑監獄」之稱的看守所。所有房間的牆上都有厚墊子。達林每天被提審通常是在晚上他疲倦的時候,一般會持續幾個小時。開始時,他們試圖不讓他睡覺,直到他投訴這等同於酷刑後,這種做法很快停止了。被審訊期間,達林聽到樓上有人被打發出很大的聲響。他事後確定是一名同事被打,「打人持續了好幾天」。



國安擁美資助資料

達林說,在黑監獄的第10天,國安人員給他看了一份文件令他十分驚訝的東西,這文件記錄了他創辦的機構員工、合作夥伴和受資助者的名單,且記錄了過去5年裏如何獲得總部設在華盛頓的美國非營利組織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助,該基金會在很大程度上由美國國會資助。「我意識到這一定是通過某種方法直接來自國家民主基金會的。」達林說,他以前從未見過這份文件。《紐約時報》中文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12/196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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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熏眼鼻 鎖審訊椅 叉頸狂毆維權律師謝陽獄中受酷刑

1 : GS(14)@2017-01-21 03:36:36

■709案被捕律師謝陽揭公安國保施酷刑經過。  資料圖片



一篇具歷史價值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筆錄昨曝光。筆錄記述內地人權律師謝陽被拘押期間,受湖南公安慘無人道酷刑,包括長時間剝奪睡眠、通宵被鎖審訊椅上、遭掌摑叉頸毆打、被煙焗眼鼻、禁止飲食等;與當年維權律師高智晟遭北京國保酷刑逼供無異。消息令海內外輿論譁然,有內地評論人士指,事件反映在習近平治下,中共執法部門已淪為無人性的暴力機器。



■兩年前,謝陽(左)因介入廣西一宗維權案被毆打致傷住院。

這篇長達萬言的筆錄是本月初陳建剛、劉正清兩律師在長沙第二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維權律師謝陽的筆錄。謝自前年7月被拘捕至今已1年半,上月中被控「煽動顛覆罪」公訴正等開庭。謝指,2015年7月11日凌晨他在湖南懷化市被三輛車十多名警員帶到洪江市公安局,鎖在一張鐵審訊椅,不給吃喝,沒人理睬,直到次日上午9時多。



吊腳坐不准動逾20小時

公安向謝陽詢問加入「人權律師團」這個「反黨反社會主義非法組織」情況,他如實表示那只是一個微信群並非組織。公安又要他交代曾參與過維權案是誰指使,他表示自己是正常執業無人指使。公安指他不老實,把他拉到長沙某軍隊幹部休養所監視居住,對他車輪式審訊,連續30小時不准睡覺,戲稱法律要保證受審者合理休息,但多久叫合理,「這個我們說了算,一天半小時可以,5分鐘也可以」。審訊時,公安要他坐「吊吊椅」(高腳凳),直腰坐正不能動,動一下就指他要「襲警」,遭拳打腳踢,哪怕是轉臉抬頭,都會被扣上襲警罪名,招來一頓狂毆。一日這樣坐20多個小時,不能飲水吃飯。公安看他睏極欲睡,打手立即拉他起來,有人抓住他胳膊,有人用拳頭猛擊他腹部,用膝蓋頂其腹,用腳猛踹,稱這樣打「不會留痕迹」。


「整死你像整死螞蟻」

公安還用手叉頸把謝陽推在牆上,他不能動不能呼吸,公安左右開弓搧其耳光,直到他昏迷。更毒是幾個打手坐在他兩邊,每人點燃好幾支香煙,吸後向他眼鼻噴去,他被迫坐着不能動彈,被煙焗眼淚鼻涕直流,無法呼吸;打手說「我們抽煙你管得着嗎」、「整死你像整死一隻螞蟻」。公安又逼他亂咬他人以「立功抵過」,又以他的妻兒安危威脅他。謝陽表示,酷刑令他生不如死,三天不到就精神崩潰,只好對方要他說甚麼他就說甚麼。他泣不成聲說:「我是逼於酷刑折磨,但我是完全無罪的,就因為我發表了一些自由言論,參與了一些維權案件,長沙市公安局就這樣折磨我,他們才是真正的罪人和兇手!」維權網/微信


【網民有話說】

•這些惡警,簡直是人渣!•把這些國保名單公佈出來,昭示天下!•又一篇血淋淋的酷刑紀錄,駭人聽聞!•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總有一天要報應的!•湖南國保慘無人道,歷史會記住他們!•這個政權所欠的血債越多,它的末日來得越快!•我曾經以為,這些酷刑都是電影中才有,今天看到筆錄,我害怕!資料來源:微博/Twitter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120/199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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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大麻案今開庭T.O.P親自上庭接受審訊

1 : GS(14)@2017-07-01 09:53:42

韓國天團BIGBANG嘅29歲成員T.O.P今年2月入伍,本月初卻被爆喺寓所吸食大麻,佢疑因受壓過度,服藥過量而昏迷入咗ICU,日前已離開ICU,轉到其他醫院接受治療,其所屬YG事務所表示T.O.P將要接受兩星期治療。而之前T.O.P承認兩度吸食大麻,而遭檢方處以不拘留起訴,T.O.P因吸食大麻被起訴一案由首爾中央法案負責,案件於香港時間明早10時30分進行一審,由於案件屬刑事案,所以T.O.P必須上庭作證。昨日韓國傳媒就報道,T.O.P今日會親自上庭接受聆訊,到時定必引來大批傳媒採訪。至於同T.O.P一齊食大麻嘅女練習生韓瑞希之前就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執行,同時要接受120小時嘅藥物治療,並罰款87萬韓圜(約6,000港元),不過檢方就不滿判決太輕,早前已向法院提出上訴,如法院受理案件將進行二審。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70629/2007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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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認罪猶豫或須審訊

1 : GS(14)@2017-07-05 03:34:31

【違禁制令案】【本報訊】旺角佔領區於2014年11月清場當日,大批示威者涉嫌未有依照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現場,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11人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較早之前已經表明打算認罪,法庭原定昨日聽取擬認罪被告的答辯及求情,惟甫開庭,控方便指出辯方刪改了大部份的案情,控辯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黃之鋒:爭民主之心不變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看過認罪被告的誓章,形容他們對認罪猶豫不決,坦言如他們不能同意案情,便不要浪費時間,直接進行審訊。案件本周四再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羅冠聰昨到高等法院聲援,黃之鋒則重申將會在庭上承擔責任,並指不認罪的被告將會在庭上抗辯,「無論今日(昨日)結果係坐監與否,爭取民主之心不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上周五黃昏才收到辯方修改過的控方案情,發現辯方刪除了多個段落,包括有被告不同意禁制令曾在報章刊登,並點名指岑敖暉不同意佔領現場有人曾發出警告,故申請押後案件,以便雙方再商討控方案情,辯方同意有關做法。陳官終批准押後,本周四再處理認罪被告的答辯及求情。11名擬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昕、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康、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而社民連黃浩銘等9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周五開審。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4/2007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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