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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銷售市場亂象叢生 蟲草補品:吃貴了,吃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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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冬蟲夏草超過黃金的身價,人們瘋狂追逐這些有著神奇功效的蟲草高檔保健品。然而,當下風靡的蟲草保健品不僅替代品存爭議、原料「張冠李戴」,而且還在推廣、營銷中肆意誇大功能、隱瞞可能的副作用。

凌晨六點多,一個幽暗的角落裡,三百多名老人像聽話的小學生一樣圍坐在一起聽「健康講座」,結果,很多人還未聽罷,就攥著一大把人民幣去排隊搶購一種冬蟲夏草含片——每4盒一個療程,售價3999元。

當執法人員徐洪水假裝聽眾混進現場時,他被眼前的這幕場景驚呆了。

最終,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沙河監管所查扣了這批17.5萬元的保健品。執法人員發現,該產品生產廠家是山東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但生產許可證上的食品類別卻是壓片糖果。

公安機關鑑定結果顯示,這些「冬蟲夏草含片」的確是糖果。辦案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目前已有一人因涉嫌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被起訴,8人取保候審。

這幕發生在半年前的荒誕劇恰如當下冬蟲夏草保健品市場亂象的縮影——隨著冬蟲夏草價格飛漲,各種以冬蟲夏草作為賣點的保健品演化出抗腫瘤、提高免疫力甚至壯陽等神奇功效,輕而易舉地成了保健品市場上的新貴。

來自中國保健協會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各類蟲草保健品的市場銷售額在30億元左右。

鮮為人知的是,早在2001年,衛生部就已明令限制冬蟲夏草這類國家二級保護物種作為保健食品原料。2005年,接手保健品監管的國家藥監局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了冬蟲夏草的,應以人工繁殖的菌絲體予以替換。

「國家藥監局目前尚未放開使用冬蟲夏草製造保健食品。」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王大宏說,「除了早期獲批的一些產品外,一些保健品命名為『冬蟲夏草』,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一個天大的誤會」

衝著冬蟲夏草超過黃金的身價,人們接受了蟲草保健品每盒百元至千元不等的價格,然而,這些高檔保健品究竟是什麼?

僅統計國家藥監局網站上以「冬蟲夏草」為名註冊的12款保健品就不難發現,其中大多標明是以人工繁殖的菌絲體作為天然冬蟲夏草的替代品。

中國地衣學主要奠基人、中國科學院院士魏江春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所謂「冬蟲夏草」,實則是生長在蝙蝠蛾科幼蟲軀體上的子囊菌門真菌,人們可以通過液體培養冬蟲夏草真菌的無性型菌種實現工業化生產,亦即通過克隆途徑獲得冬蟲夏草的替代產品。

冬蟲夏草的生長史包括分生孢子階段(無性型)和子囊孢子階段(有性型)。在人工培養、液體發酵等實際生產中使用的冬蟲夏草菌種均為無性階段,故而其無性型菌種的正確鑑定問題特別引人關注。

目前,蝙蝠蛾擬青黴正是被官方認定的冬蟲夏草真菌無性型菌種。國家藥監局在2005年發佈的一份文件中規定:「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了冬蟲夏草的,應以蝙蝠蛾擬青黴予以替換。」

不過,有研究者認為,官方的這一認定「是一個天大的誤會」。

冬蟲夏草研究專家、青海畜牧獸醫科學院沈南英教授對南方週末記者說,早在1980年自己就分離出冬蟲夏草菌種,後經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郭英蘭教授通過分離和形態學研究,確定冬蟲夏草菌的無性型為中國被毛孢。

2005年魏江春完成了冬蟲夏草菌DNA鑑定,證實中國被毛孢的基因序列與天然冬蟲夏草一致。同年10月29日,中國菌物學會在北京召開研討會,全國從事冬蟲夏草及其無性型生物學研究的專家均被邀出席,會議的結論是:冬蟲夏草菌的無性型是中國被毛孢。

沈南英指出,蝙蝠蛾擬青黴雖與冬蟲夏草有相似的化學成分和藥理作用,但不是冬蟲夏草菌的無性型,其發酵菌絲體粉產品不應冠以「冬蟲夏草」或「蟲草發酵菌絲」,以免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冬蟲夏草製品。

據稱,當下科學家們命名的冬蟲夏草菌種多達13個屬22個種名,由此發展出的「冬蟲夏草製品」多達幾十種。「這是蟲草保健品市場混亂的根源。」沈南英說。

蟲草原料「張冠李戴」

就在冬蟲夏草真菌菌種尚存爭議之際,一類以「蛹蟲草」為原料的蟲草保健品卻已然橫空出世。在當前近80款註冊的蟲草保健品中,以蛹蟲草為原料的佔近一半左右。

與冬蟲夏草只產於以青藏高原為中心地域海拔3500-5000米高寒濕潤的高山灌叢和高山草甸不同,蛹蟲草主產於云南、東北、內蒙古等地區針、闊葉林或混交林地表土層中鱗翅目昆蟲的蛹體上,且早已實現用家蠶和柞蠶蛹人工批量培育。

有意思的是,大多數蛹蟲草保健品在包裝和廣告上都愛用「北冬蟲夏草」這個別名。

「通常包裝盒和廣告上的『北』字印得小不可見,冬蟲夏草四個字卻印得斗大。」沈南英指出,這同樣涉嫌誤導,因為二者藥理藥效並不相同。從成本來看,蛹蟲草已經實現人工種植,市場價數百元一公斤,冬蟲夏草卻要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一公斤,價格相差千倍以上。

「冬蟲夏草和蛹蟲草的親緣關係就像小麥和大豆一樣,既不同屬,更不同科,屬於遠緣關係。」魏江春說。

按照沈南英等一些科學家的觀點,那些以為自己吃了冬蟲夏草保健品的人們,不僅吃貴了,而且還吃錯了。

宣傳鋪天蓋地,功能肆意誇大

儘管消費者可能「吃錯了」,但各類蟲草保健品還是靠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誇大功能、療效。

事實上,即便冬蟲夏草,「現在唯一能確定的是冬蟲夏草對預防腎臟、肝臟纖維化(硬化)有不錯的功效,僅此而已。」魏江春說。

2011年11月,北京市藥監局發佈保健食品廣告監測結果,「智靈牌冬蟲夏草膠丸」、「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菌絲體)膠囊」等5個產品的違規廣告發佈次數均達到10次及以上。2012年5月,智靈牌冬蟲夏草膠丸被國家藥監局收回了廣告批文。

生產智靈蟲草膠囊的山東智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場部負責人坦言,有些銷售行為的確違規了,一些經銷商的操作沒有按照規定來做,誇大宣傳。「公司和政府的態度是一樣的,今後會加強管理。」該負責人說。

2012年兩會期間,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稱,自己關注保健品亂像已經有6年,此前他買下「金蟲草雙參膠囊」、「力加力」兩款保健品送到廣東省藥監局檢測,發現其中含有偉哥中的化學成分,甚至比偉哥的劑量還增加了一倍。鐘南山當時指出,這些藥可能會降低血壓,導致心力衰退,甚至引起死亡,但是這些保健品上沒有任何說明。

藥監部門的通報信息顯示,金蟲草雙參膠囊包裝盒上稱該產品系陝西安泰堂生物醫藥工程有限公司生產,該公司營銷負責人對南方週末記者稱,金蟲草雙參膠囊並非其產品,2011年該公司網站即發表聲明,認為有人套用該公司多寶強力膠囊文號,已報告監管部門。

「只能跟美國人說 這是『中華瑰寶』」

或許是為了應對當前冬蟲夏草保健品市場的亂象,2012年8月,國家藥監局公佈了《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意味著官方時隔十年之後,開始允許冬蟲夏草直接用作保健食品的原料。

《方案》對企業蟲草來源、研發、生產、檢測能力,特別是企業經營規模做了具體要求。比如「試點企業保健食品工業產品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原產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適當放寬)」。

「冬蟲夏草的產業規模已經超過100億元,蟲草生產企業早就想進軍保健品市場了,但這個門檻太高了。」青海省三江源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扎西才吉說,這家青海最大的冬蟲夏草生產企業年銷售額也僅3億元。

青海省冬蟲夏草協會會長拉加才旦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青海目前沒有一家10億規模的企業,協會將向國家申請:要麼進行全省整合,要麼降低青海蟲草保健品的進入門檻。

拉加才旦同時也在籌劃青海冬蟲夏草研發基地,試圖加強研發能力。「全世界與冬蟲夏草有關的專利有170多項,但中國只有77項,沒有蟲草資源的日本都有68項專利。」

魏江春記得幾年前,曾有一家知名的美國保健品公司想引進冬蟲夏草,當時提出3個條件,必須說明冬蟲夏草的療效(有正式臨床報告)、活性物質(什麼成分起作用)和作用機理,3個條件中有1個滿足就可以進口。結果國內1個都拿不出來,只能跟美國人說這是「中華瑰寶」。

「冬蟲夏草到底是什麼成分起作用,搞清楚後才可能進一步開發,才可以走向國際市場。」魏春江說,「現在的問題是,監管決策需要多一些科學支撐,商業開發也還停滯在拚命賺錢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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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錯藥就得停!鴻茅藥酒迷思與非處方藥的廣告特權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鴻茅藥酒”事件相繼發聲後,遭便衣警察跨省抓捕並被拘三個月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終於在4月17日走出了看守所。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去年底,譚秦東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稱“鴻茅藥酒”是酒劑類中藥,成分中含有多種毒性中藥材,並在標題上指鴻茅藥酒是“毒藥”。很快,制藥廠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局報案,引發了跨省抓捕風波。

如今風波暫平,但是鴻茅藥酒讓中國人知道了一個事實,有一種“酒”不是酒,而是“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在4月16日就此作出表態。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是藥三分毒,無論是中藥和化學藥品,都是階段性服用,而不是長期服用。而且非處方藥也存在不良反應。”一位中藥類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

廣告,非處方藥常勝武器

由於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在缺少醫學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風險,尤其是在廣泛、頻繁、長期使用的條件下。喊出“每天喝兩口”的鴻茅藥酒,是否會給身體帶來風險?

在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誇大宣傳之後,鴻茅藥酒繼續登場,這些都反映了中國在非處方藥廣告監管層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財經查詢到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下稱“內蒙古藥監局”)為鴻茅藥酒審批過1192個廣告批件。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的【蒙藥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鴻茅藥酒廣告中,廣告內容呈現了非藥品宣傳詞,更超出藥品說明書:“鴻茅藥酒、每天兩口”、“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護”、“270余年養生上品”、“逢節氣註意養生”等廣告用語,這些都被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關。

“‘養生’之類的詞不能用在藥品上的。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雖然它的成分有很多味藥材都有毒,但這並不違背中藥理論,因為中藥理論原本就是以藥之偏糾身體之偏。例如,附子有毒,在炮制過程中會有減毒增效的功能。鴻茅藥酒是否有毒,仍需要科學數據來支撐,但它是‘藥’的這一性質必須明確,不能像保健品或者食品那樣進行廣告宣傳。”上述專家表示。

但是本應避免的字眼,卻充斥在鴻茅藥酒的很多廣告詞中。有媒體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過不完全統計,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但是內蒙古藥監局卻在專家評估後聲稱,這些廣告是合法的。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藥監局發布信息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並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2017年12月22日,自治區局召開了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廣告進行審評、論證。會上,組織法律界、醫藥界、廣告界等專家對鴻茅藥酒廣告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評審、論證。結論為: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7年3月13日發布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事實上,中國的《廣告法》經修訂後的如下: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但是這些規定,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程中,如同虛設。

“我國媒體廣告中,充斥大量藥品廣告,是非常不正常的,也說明藥品市場太不規範,公眾素養需提高。”一位藥品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藥品廣告宣傳標準,由原工商局發布,是判斷依據。非處方藥能否做廣告,國際上沒有統一做法。但即使允許做廣告的國家,也是審查、處罰、媒體限定非常嚴格。

緣何鴻茅藥酒屢次突破監管紅線,且不顧其藥品的本質屬性,讓消費者“每天兩口”?

這緣於非處方藥定義本身。

非處方藥也是藥,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因此,非處方藥又稱為櫃臺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

眾所周知,處方藥由醫生開出,而非處方藥可以自行購買。作為直接面向大眾的藥品,誰的傳播力度大,誰的市場銷量也就大。於是乎,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廣告量級也有了巨大差別。

“盡管都是需要國家相關的部門審批拿到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後才能發布廣告。但是與處方藥相比,在廣告宣傳上,非處方藥的廣告可以登上大眾媒體,而處方藥只能通過專業媒體。”一位參與非處方藥遴選的專家表示。

由於非處方藥是依靠品牌競爭,又可以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因此消費者可以根據以往使用的經驗和大眾媒體的介紹加以選擇,逐步形成了龐大的非處方藥市場。

2016年,國內零售藥店市場規模為3377億元,其中藥品(不含藥材類)銷售規模為2447億元,非藥品銷售規模為930億元。再細看藥品零售市場,RX(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196億元,占比48.9%;OTC(非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251億元,占比51.1%。

在零售藥品市場占比一半以上的非處方藥,又在廣告宣傳上享有一定“特權”,倘若藥品廣告存在虛假和誇大,而廣告審查監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將誤導消費者的選擇,給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非處方藥的風險

中國原沒有非處方藥一說。非處方藥的管理模式也是從其他國家引入,是方便老百姓用藥的一個方式。

此外, 盡管國食藥監安[2004]101 號文件“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非處方藥轉換處方藥的程序, 但目前還存在信息不足、難於開展等一系列問題。因此, 對於非處方藥而言, 遴選與評價轉換階段均有可能存在潛在風險。

從1999年至2004年,中國主要采取遴選方式確定非處方藥目錄。遴選主要是以當時成冊印發的國家藥品標準為根據,由政府部門組織專家集中遴選出相關的品種作為非處方藥。截至2008年,中國自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以來,共公布了4610種非處方藥,其中70%以上是中成藥。

這4600多種非處方藥中,絕大部分為2004年以前為配合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的需要,由醫藥專家按照“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則,從藥典、部頒標準等國家標準中遴選而來。

2004年4月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從非處方藥遴選階段進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階段。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生產是一樣的,只不過它是經過長期臨床驗證了其安全性。必須遵循上市5年、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等遴選原則。化藥(即西藥)要根據國外的文獻資料,中成藥要沒有毒性等。”上述參與遴選的專家表示。

這名專家同時表示,由於遴選階段缺乏企業提供的相關研究數據,可能對某些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了解出現一定偏差;此外,即使在評價轉換階段,由於企業提供資料的片面性, 廣泛信息的不足及認識的局限性,也有可能出現個別結果的偏移。

同樣是為了解決醫療評估技術等歷史遺留問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曾對1962年以前所批準的OTC藥品進行大規模回顧評價。

“現在很多的病人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治,比如感冒發燒、體溫升高,自己買點非處方藥就行了。可是發燒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會存在其他疾病,這個時候使用非處方藥就可能掩蓋了問題。”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課題組長何明光教授表示。

事實上,有專家認為,非處方藥不合理使用的常見原因是自我診斷或判斷不準確,藥物選擇不當,以及對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的閱讀和理解不充分;同時缺乏藥師的指導;不能及時終止自我藥療,出現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等。

更有專家表示,是否要重新考慮非處方藥的目錄?將國人不能自我診斷的非處方藥重新納入處方藥,以保證用藥安全。

至於藥品廣告,有藥品專家建議,藥品的本質屬性是用來治病,只有針對疾病時才使用,為何需要廣告?國家層面應該把藥品的所有廣告停止。藥品不像汽車等消費品,需要廣而告之來提高銷量。

目前,國家藥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這次能否引起對過往非處方藥進行全面盤點,仍需要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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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佳﹕內地餐飲攻港 小心吃錯山寨貨

1 : GS(14)@2017-09-17 10:04:25

【明報專訊】上星期有宗新聞吸引了筆者目光,就是日本米芝蓮一星壽司店「銀座鮨一」在官網發表聲明,指於上海和南京有兩間日式餐廳打着「鮨一」旗號,但實際上與銀座鮨一毫無關聯,亦不屬其管理。誰料到對方霸氣回應,上海鮨一聲稱已向銀座鮨一發律師信,又指其名稱為中國註冊合法商標,假如銀座鮨一來華開分店,才是侵權。

其實內地侵權盜版問題已非朝夕,從周佳牌洗衣粉到周六福、周大生,甚至曾發生過山寨品牌狀告另一山寨產品「侵權」,而餐飲品牌被抄襲,鮨一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唯一一個。

每7間「黃記煌」 有1間山寨

上個月,手握兩大餐飲品牌「黃記煌三汁燜鍋」及「許留山」的煌天國際在港遞交上市申請。有朋友早前赴內地出差,在群組發了一張他於黃記煌晚膳的照片,卻意外地被眼利者發現,他去的餐廳叫「一品黃記煌」,好像有點不對頭,於是上網一查,結果發現,原來除了「黃記煌三汁燜鍋」這個正牌貨之外,還有「一品黃記煌」、「尚品黃記煌」、「御尚黃記煌」等冒牌貨,門面設計都與正主兒十分近似。

據煌天國際的招股文件介紹,集團旗下黃記煌餐廳有619間分店;另一方面,據內地工商登記資料,叫「一品黃記煌」的餐廳已達到100多間。換句話說,每7間「黃記煌」就有1間可能是山寨,如把其他雜牌黃記煌計算在內,則中伏機會更高。

內地餐飲品牌流行加盟 加劇侵權

事實上,近年來黃記煌對打擊商標侵權行為並不手軟,先後於北京、西安等地展開侵權訴訟,透過法律手段去保障品牌利益,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假冒者仍然不斷湧現,維權之路十分漫長,也難言到哪一天才會結束。因此,難怪煌天國際亦要將這個問題列入上市風險因素,並直言無法保證能成功發現、解決及阻止所有假冒侵權行為。

換另一角度看,之所以出現山寨店,某程度上也與內地餐飲業拓展模式有一定關連。當一個餐飲品牌處於發展初期,面對假冒者,一來未必有足夠人力財力與時間去打假,二來亦可能會將之視作品牌有影響力的體現,間接助長假冒風氣。此外,內地餐飲品牌流行以加盟方式去達到快速擴充業務版圖目的,惟也意味加盟方有機會掌握到該品牌的營運、出品等獨特模式,繼而抄襲再另起爐灶。

對上市餐飲企業而言,山寨林立的風險不僅僅是部分客人被騙導致的收入流失,更重要是,一旦山寨店發生食品安全之類的嚴重事故問題,原裝品牌難免會被波及,尤其內地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極為敏感,聲譽影響將十分深遠。

山寨店倘現事故 勢影響原品牌聲譽

而筆者可告訴大家,面對這種風險的並非只有黃記煌,有在港上市的餐飲股其實同樣被山寨打擊,且部分山寨貨名字「創意十足」,像周黑鴨(1458)的冒牌貨就有「百年黑鴨」、「周記黑鴨」及「周樂里甲鳥」;首間香港分店即將開業的海底撈,原來有位沒「血緣」的姊妹叫「海底撈珍」;如果想去呷哺呷哺(0520),小心去錯「吧哺吧哺」!

[李曉佳 財經澡堂]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251&issue=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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