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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六千醫事人員連署 施壓立院擱置草案 醫療糾紛立法 醫界為何大反彈?

2015-05-18  TWM

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如今,卻有超過三萬五千名醫事人員連署反對這項立法,他們在反對什麼?還有更好的解決機制嗎?

撰文•郭淑媛

五月一日,在勞工上街頭遊行爭權益的同時,臉書上有許多包括醫師、護理師、醫檢師等醫事人員,紛紛手舉寫有「我是××師,我反對衛福部版本的『醫糾補償法』草案」的紙張打卡,形成特殊的「網路遊行」。

這項由醫事人員組成的「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發起的活動,主要是反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勞盟自四月二十六日展開網路連署,已有超過三萬六千人參加,另有網路公民在民進黨「Open DPP開放中常會提案平台」發起「立院黨團立即阻止醫糾法草案通過,待社會各界有共識後再議」的連署,也在八天內達到一萬人門檻,成為平台二月開站以來,第一個跨過門檻的提案,將送民進黨中常會討論。

補償制度最爭議

效應難預期 初審就過不了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糾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醫師不敢走高風險科別,但如今,為何醫界反對聲浪如此大?

立法院於二○一二年即開始審議醫糾法草案,一四年五月底初審通過,由於爭議太大,一直未進入二讀會。因立法院將於一六年二月一日換屆,衛福部擔心法案「屆期不連續」,得重走一趟程序,故近來積極協調醫事與消費者等各團體,讓討論聲浪再起。

醫糾法草案分三部分,其一為醫療糾紛非訟化處理機制,即醫糾發生時強制進入調解程序,在各縣市醫糾調解委員會調解與鑑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其二為預防再錯機制,包括醫療事件通報與調查、醫糾原因分析等。

不過,最受爭議的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即未通過,目前仍是眾矢之的。草案設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補償以審議決定時「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為限」,衛福部原意是為了在醫糾無法歸責於病人或醫事人員時,由主管機關辦理「不責難補償」,規畫基金來源政府公務預算以三○%為上限,其餘七○%除由公益彩券、菸捐、健保支付一部分,再由全體醫界負擔三○%。

但以醫勞盟為首的醫界基層人員質疑,即使沒有過錯,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每年仍須繳納補償基金,且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無法達到減少訴訟目的。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指出,這項立法原本要減少醫療糾紛,立法後卻會變成增加糾紛,未要求釐清真相、不管有無過失都可補償的設計,會造成病患或家屬動輒申請補償,不但增加道德風險,也讓醫病關係更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身為新光醫院急診主治醫師,張志華憂心,住在急診加護病房的重症病人,原本家屬會選擇善終,但若立法通過,一定會要求急救到底,沒救活可以申請補償,違反立法初衷。

「醫糾法草案規定先看因果關係,也就是要鑑定,但連訴訟都難以認定責任,衛福部憑什麼來認定因果關係?草案的精神還是在責難醫療人員,說不責難是騙人的。」張志華說,因此要求先擱置立法。

醫師陳豐偉也質疑,醫糾法草案核心是「因果關係不明」,若立法通過,接下來會發生:有些原本無意告醫師的病家,為了申請補償送件,被補償審議會發現有疏失,要求醫師負擔賠償金;想告醫師但覺得可能告不贏的病家,先送補償,若補償通過,就以「因果關係不明、醫師可能有責任」要求醫師另外再賠錢。

「如果醫療事故單純是機率問題,應該所有人一起承擔,要醫界承擔基金來源三○%是什麼意思?而且民眾拿到補償金若提告也不一定會歸還,脫產就可以了。」太陽花學運核心人士、醫師柳林瑋說。他認為,修改《醫療法》,讓醫師故意過失之外的醫療糾紛去刑化,才能直接解決問題。

缺乏共識陷兩難

多數人擔憂 產科試辦成功目前所有醫療糾紛都是過失賠償,補償基金放寬到無過失也賠償,原意是希望減少漫長的醫療訴訟過程對醫師折磨,因此,並非所有醫界人士都反對醫糾法立法。

婦產科醫學會過去三年實施生育救濟試辦計畫,根據衛福部資料,產科的司法訴訟鑑定案件數自試辦前一年(一一年)的三十件,降為平均每年八.五件,已大幅減少七二%。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表示,三年下來救濟金共花了一.八億元,具體效果是目前婦產科住院醫師的招收率達九成以上,「若醫糾法無法立法,將積極推動產科獨立立法。」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目前立法陷入兩難,部分醫事人員希望不給錢又要降低訴訟,但要避免被告,補償金是一作法,而訴訟權不應被限制,不能要求拿到補償後不能提告。醫療錯誤發生,在政府與社會已負擔部分基金前提下,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卻想迴避他們在「系統性錯誤(如醫療機構因組織、設備等結構性問題導致不良後果)」中所應負擔的責任,有待商榷。

對於醫界反彈聲浪高張,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建議,可思考切割處理,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與預防再錯機制都很重要,可先立法,再來好好溝通補償機制,什麼情況才可動用補償基金,應更細緻化設計。

根據研究,台灣醫師被定罪率是世界第一,醫糾法立法想要解決的,是這個長期問題,社會各界都應面對,進而解決爭議;否則問題懸而未決,對醫病關係發展十分不利。

這些國家,也實施「醫療事故補償」瑞典、芬蘭、挪威、丹麥、冰島、紐西蘭「無論過失補償」,已幾乎全面取代醫療疏失訴訟

法國、比利時

以醫療疏失訴訟為主,同時採用「無過失補償」

資料來源:醫師陳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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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監會全票駁回港交所同股不同權咨詢草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7249.html

港證監會全票駁回港交所同股不同權咨詢草案

一財網 秦偉 2015-06-25 18:10:00

6月25日,香港證監會發出聲明,稱證監會董事局一致決定,不支持以不同投票權(即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建議草案。

香港的同股不同權咨詢進程意外出現重大轉折。

6月25日,香港證監會發出聲明,稱證監會董事局一致決定,不支持以不同投票權(即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建議草案。

港交所於上周五剛公布了同股不同權架構首階段咨詢結果,以及第二階段咨詢的建議草案。港交所曾計劃於今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初向市場發出建議草案,開展第二階段咨詢,而現在時間表將難免推後。

“港交所將與證監會繼續溝通,上市委員會也會參考證監會的意見,再決定下一步的最佳方案。”6月25日下午,港交所表示。

根據首階段咨詢總結,基於任何《上市規則》修訂均須經香港證監會董事局通過。港交所坦言,香港證監會的意見對其推出作第二階段正式咨詢的最終建議方案將有重大影響。

“對不同投票權架構的討論的一個焦點,是與美國就中國內地業務的上市地的競爭。香港的營商及競爭環境受多項因素影響,並可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出現重大轉變。證監會在執行其監管職能時,會考慮長遠及短期目標,致力維持公平透明等核心原則,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香港證監會在聲明中指出,其已經研究過比公布的咨詢總結更為詳盡的版本。

證監會董事局對建議草案中提出的三項限制持不同意見。港交所建議,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擁有非常高的預計市值,但證監會認為,公司規模龐大並不能保證它會公平地對待其股東。

“市值大的發行人如有任何企業失當行為,將可能影響更多投資者,並對我們的市場造成更大的影響。”證監會董事局認為,這類發行人有更大機會成為指數成份股,屆時,即便基金經理並不贊同這些發行人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其管理的指數基金及其他利用公眾資金進行投資的“被動式”機構投資者,也不得不被迫買入並持有這類股票。

港交所的首階段咨詢結果曾顯示,國際大型基金貝萊德、富達、安本亞洲均表示反對同股不同權。

其次,港交所建議增加一系列“加強適當性”要求,即合資格申請人具備某些與其行業及公司創辦人貢獻有關的特征,如上市申請人有否一些不能很容易複制的獨特特征,是否有可能維持競爭優勢,以及公司創辦人的貢獻。香港證監會表示,強烈關註有關建議。

“有關建議需要監管機構評核上市申請人是否符合'加強適當性'要求,以確定公司是否具備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資格。”香港證監會指出,由於在適用這些要求時只能依賴主觀判斷,因此有其內在的不明確性。“一個依賴監管機構主觀判斷來確定哪些上市申請人可采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制度,不但會導致監管上的不確定性,還可能導致決策的過程不一致和不公平。證監會不贊成在此基礎上繼續進行。”

港交所提出的另一項建議是,只有新的上市申請人才會獲準采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並配以適當的反規避措施。香港證監會認為,假如不同投票權架構變得普遍,香港的證券市場及聲譽將會受損。

“證監會所考慮的包括建議草案能否有理有據地限制不同投票權架構獲采用的情況,以及是否設有有效措拖以防止不合資格的申請人規避這些限制。”香港證監會指出,根據建議草案,只有新申請人才能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這意味著目前已上市的公司及日後並非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發行人均不得采用這種架構。要使這一限制發揮作用,必須設立有效的措施,防止不合資格的發行人利用分拆、資產轉移或其他形式的企業重組等安排去規避此項限制。而證監會對於港交所建議的反規避條文是否有效,表示重大關註。

此外,香港證監會指出,單單對采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發行人的數目加以控制是不足夠的。證監會表示,對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發行人收購現有上市資產所帶來的潛在影響有所關註。“若不受限制的話,上市後交易可導致現有上市業務及資產的重大部分被轉移至不同投票權架構之下。”香港證監會認為,有關發展在整體上對市場及投資大眾的利益構成不利影響。

香港證監會還認為,建議草案中沒有解釋,其中有多少建議的保障措施及條件能夠獲得持續監察,以及監管機構或公眾股東可對違反規定的公司采取何種措施。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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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最新表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草案已完成 有望年底實施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1407.html

衛計委最新表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草案已完成 有望年底實施

一財網 王羚 郭晉暉 2015-11-13 14:49:00

衛計委組織了專門的專家團隊和研究小組,其中一個小組就是修法的小組。修法的小組從今年3月份就正式進入工作狀態,他們做了大量的調研,提出了修訂的方案。

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今天上午表示,衛計委已經提出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修法方案,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也對此次修法積極支持。

王培安是在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關於促進消費和醫療養老等三個指導意見政策吹風會”做出如上表示的。

自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政策到底何時正式實施是目前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問題。對於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的時間表,王培安本周二表示,需要全國人大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相關的配套措施,然後各地再依法組織實施。他強調,全國人大修法通過之日,就是這個政策生效之時。

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修法能否趕得上“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的今年最後一次審議,明年的1月1號能不能落地”時,王培安表示:“我們的想法和你剛才提出的期盼是一致的,正在抓緊推動相關工作”。

王培安介紹,衛計委組織了專門的專家團隊和專門的研究小組,有7個小組,其中一個小組就是修法的小組。修法的小組從今年3月份就正式進入工作狀態,他們做了大量的調研,提出了修訂的方案。

“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委也高度重視、積極支持,在工作層面,三部委已經進行了多次的溝通和協商,修法的方案正在按程序進行”,王培安說。

此前,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表示,這次全面兩孩政策實施跟單獨兩孩將不同,不是各地自己修訂地方條例後實施,而是采取統一的時間表,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訂頒布為準。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02年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 會規定。”

按照五中全會公報提出的“一對夫妻可以生兩個孩子”,上述規定將進行修訂,“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將被刪除。

此外,包括《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在內的配套法則也需要修訂。據統計,目前的社會撫養費95%以上的征收對象是兩孩家庭。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後,絕大部分征收對象將不存在。社會撫養費相關法規也應該隨之進行修訂。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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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中醫藥法》草案管理法、保護法還是建設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109

 

浙江嘉興市中醫院,一名病人正接受針灸等中醫傳統療法治療。中醫藥法草案的出臺,被視為對這一“國粹”的保護性措施。 (CFP/圖)

中醫存廢之爭已久,中國第一部中醫藥法律《中醫藥法》尚未出臺,就已陷入爭議。支持者認為,鼓勵、保護性措施,對陷入困境的中醫藥猶如久旱甘霖,十分必要;而反對者,則擔心不尊重科學的特權保護,或為醫藥安全帶來新隱患。

談《中醫藥法》色變。

“沒仔細研讀過,不宜評論。”一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拒絕談論。

“不想被卷入中西醫之爭。”南方周末記者聯系了數十位中醫藥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幾乎都遭婉拒。

這是一部剛剛走出國務院、走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12月21日,《中醫藥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一旦草案獲得人大立法表決通過,中國將誕生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消息一出,旋即引起廣泛關註。

“中藥現代化和中藥國際化或將迎來與以往不一樣的發展。”中醫界人士相信,即將面世的《中醫藥法》會給整個中藥行業帶來利好。

但更多的卻是質疑,“除了要錢要名要待遇,還要特權。”

“中醫診治必須建立明確、公認的醫療規範,中藥的毒副作用必須接受現代醫學的鑒定。獨立於現代醫學而獨舞,即使有專門立法,也無前途。”醫療圈大V劉曄在微博上寫道。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解讀,《中醫藥法》將著重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人才匱乏等問題。

但這部意在解決中醫藥發展困境的法案,仍舊一出世,便陷入輿論的風波。

中醫藥法=中醫藥促進法?

“看以前的《征求意見稿》,還不如直接改名叫《中醫藥促進法》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表示,法案政策性內容多、規範性內容少,手段多為“鼓勵和支持”,更像“行動綱要”而非立法草案。

不過,他不願過多評論——草案全文將在全國人大一審後才對外公布,“現在談論為時尚早”。

此前公開的《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人才培養、繼承創新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六十六條。業內人士預測,草案在此基礎上會略有改動,但不會有顯著區別。

法案在醫院資本布局、中醫人才培養、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做出了諸多有利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硬性規定,由此也引發爭議,如第十四條:在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和具備條件的專科醫院設置中醫藥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藥科室。

“配置多少數量的中醫病床,這應該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四川某高校藥學院教授許添(化名)說,“老百姓會用腳投票,如果中醫的安全性和療效有保證,大家幹嘛不去看中醫?”

考慮到在不少醫院,輸液、開抗生素、B超檢查已成為中醫師的慣用手法,許添有些擔心,一旦法案獲得通過,中醫院是否會借法律保護之名,大搞西醫和西藥,形成不平等競爭?

法案的重權利、輕責任亦招致批評——如第三十五條規定:為了滿足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在本機構內使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哈爾濱市兒童醫院外科醫生李清晨在博文中寫道,“一個現代藥物的研發和推廣過程多麽複雜,中藥居然僅在縣級政府備案就可炮制。如果中藥不經嚴格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檢驗就輕易地進入人體,將造成多少悲劇?因此而產生的醫療糾紛,將通過何種途徑申訴?”

在反對者看來,以立法手段扶持中醫藥發展並不合適,因為“國家對中醫藥的管理已經相當寬松”。以藥物命名為例,根據《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藥品的商品名不得直接表示藥品的功能、用途等,更不能暗示療效,但中藥命名卻不受此限制。

按照規定,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誇大、自詡的用語,如“寶”、“靈”、“強力”、“速效”等,或含有“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但在批準上市的中成藥中,類似的違規命名卻屢見不鮮。

“且不說廠商因此在營銷上大占便宜,更重要的是,藥品的安全問題也被華麗的名稱掩蓋。”許添說。

一個典型案例是,2011年,中成藥“感冒清膠囊”因被檢測出含有西藥成分“撲熱息痛”,被香港衛生署勒令召回。在美國、歐盟等國,因可能導致患者超量服用從而引發藥物中毒,中成藥或植物藥被禁止添加化學成分;而在大陸,類似的中西藥複方試劑卻在“中藥特權”的掩護下,依然擁有療效神話。

對中藥審評的“特殊”政策也廣受詬病。根據《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制劑可以只進行藥學和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就能豁免臨床試驗,直接申報生產。

“經典一定經得起推敲嗎?對於科學來說,未經驗證的東西都不可靠。”有專家質疑。

爭論折射中醫存廢之爭

以強制力扶持中醫藥發展從而引發爭議,這並非頭一遭。事實上,這也是《中醫藥法》“懷胎”三十多年卻始終“難產”的重要原因。

“中醫藥立法,究竟是立成管理法、保護法還是建設法?”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藥藥理學家李連達曾參與過17年立法討論,他回憶,意見從一開始就分為鮮明的兩派:以老大夫為首的中醫界專家主張立保護法,確保中醫藥事業發展不受排擠和歧視;而以原衛生部和中醫藥管理局為代表的官方機構則主張立管理法,實現對中醫藥事業的管理,“爭論不休,一直拖著”。

從某種程度上,對於法案性質的分歧,也是“中醫存廢之爭”的延續。鴉片戰爭後,隨著西學東漸,西醫學在中國落地生根,兩種異質醫學體系並存,沖突在所難免。原上海中醫藥大學校長嚴世蕓介紹說,在日益激化的中西醫論爭中,中醫藥發展逐步受到壓制,“尤以國民政府時期為甚。”

1929年2月,國民政府召開第一屆中央衛生委員會議,通過了余雲岫等人提出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藥衛生之障礙案”,並規定了6項消滅中醫的具體辦法。曾留學日本學習西醫的余雲岫,是廢止中醫派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廢醫存藥”——中醫廢止,而中藥作為醫學研究資料尚可加以利用。此案一出,中醫界在全國掀起反廢止風潮,引發了20世紀最大的一次“中醫存廢之爭”。

解放初期,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再次拉開了“中西醫論爭”的大幕。這次會議上,針對我國醫藥衛生條件落後的狀況,黨中央制定了衛生工作的三大方針,其一便是“團結中西醫”。

不過,衛生系統的一些領導並沒有真正重視中醫。上世紀50年代初,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王斌提出,中醫是封建醫,應隨封建社會的消滅而消滅;中醫要想進醫院,必須學習包括解剖學在內的西醫知識。兩位副部長王斌、賀成最終被撤職。

近幾年,存廢之爭余熱未燼。支持者認為,中醫的存在價值用不著西醫來證明;反對者則堅稱,中醫不能用現代科學的方法來檢驗,“偽科學”、“江湖騙術”等質疑聲不絕於耳。

“這些聲音似乎發自學術界,實則是政治偏見和文化偏見。”嚴世蕓認為,所謂的“科學主義者”將西方現代科學作為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這並不妥當。

在他看來,中醫藥“存廢之爭”的根源就在於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保護。雖然中醫藥發展得到了黨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但“以言代法”的現象依然嚴重,往往某個地方領導的一句話就可以決定一個中醫機構的存亡,“有法了,至少會有所顧忌”。

中醫藥之殤

“西醫在朝,中醫在野”,這是不少醫藥人士對於目前中醫藥環境的描述。

一次座談會上,嚴世蕓向一位領導訴說中醫藥發展中的困難,後者回答:“雖然面臨困境,不還是有發展的嘛。”

“當然有發展,但是吃大魚大肉長大的,和吃樹皮草根長大的,能一樣嗎?”嚴世蕓反問。在他看來,一部專門針對中醫藥的法律,才可能讓中西醫發展重回同一起跑線。

以醫療事故處理為例,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鑒定書中必須明確陳述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常規。中醫理論多為自然哲理,難以找出事實依據,陰陽離決、氣滯血瘀等理論無法鑒定死傷原因。因此一直以來,中醫醫療事故往往參照西醫診療常規處理。出於自我保護和免責的考慮,中醫師往往會先給患者開具西藥,中藥不過是放在後面“擺擺樣子”。

放眼臨床,“中醫的處方、西醫的靈魂”已成為普遍現象。嚴世蕓擔憂,長此以往,中醫將名存實亡,最後剩下的只是“西醫理論指導下的自然藥物”。

原上海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院長李其忠對此亦深有感觸。最近,他承擔了上海市衛計委的一項分支課題——“丁甘仁學術成就與教學思想研究”。回顧20世紀上半葉中醫臨床家、教育家丁甘仁的中醫辦學史,對比目前中醫院校教育現狀,李其忠感慨頗多。

“國粹之可虞也,生命之攸系也,氣質之不同也,利權之外溢也”——上世紀初葉創辦“上海中醫專門學校”時,丁甘仁洋洋千言的宣言書,既抒發了對歐風美雨、中醫危亡的痛心疾首,也表達了“昌明醫學、保存國粹”的辦學宗旨。

反觀如今中醫院校的辦學宗旨——外向型、跨越式、多元化,“越時髦的詞匯越好。”在此導向下,一些中醫院校開設非中醫藥類專業的趨勢愈演愈烈。“按一定比例布局中西醫院校,所占份額已經較少的中醫院校還不斷‘註水’,談何中西醫並舉?”李其忠說。

從中醫院校的課程設置看,中醫藥類課程也遠未達到“為主”的程度——在校期間,西醫院校的中醫課程僅占總課時數的1%-2%,而中醫院校的西醫課程占總課時的近半。

李其忠將此理解為“大環境驅使”。新近實行的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各科輪轉及理論考核均以西醫為主,中醫院校畢業生僅有的“中醫信念”也蕩然無存——培訓經歷讓他們相信,即便在中醫醫院,中醫中藥似乎也僅是點綴而已。

中醫藥的“春天”來了?

“草案在國務院通過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國家想弘揚傳統中醫藥。”上海某高校一位從事藥事管理的專家分析,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規劃的實施需要《中醫藥法》保駕護航。

部分受訪專家亦表示,法案將為中醫藥市場註入一針強心劑,包括中醫藥養生、保健、醫療、健康養老、中醫藥文化、健康旅遊等相關服務將因此獲益。

不過,面對中醫藥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困境,僅靠一部立法能否使頑疾藥到病除,迎來中醫藥發展的“春天”?

“法律只是提供政策保障,學術問題還需用學術手段解決。”李連達說。他以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為例,四十多年前的研究直到今天方獲認可,說明中醫藥發展的體制機制出了問題。“一旦有了《中醫藥法》,屠呦呦這樣的千里馬有望在短時間內脫穎而出,但並不意味著會出現一批千里馬。”

法律一旦出臺,配套規範的細化和落實同樣至關重要。此前,《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醫師分治”的規定就引發巨大爭議——“國家對中醫醫療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中醫醫療人員分為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傳統中醫師執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實績考核、登記,在登記的地域範圍、執業範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

李其忠認為,《中醫藥法》承認了民間中醫的地位,給民間真正有中醫醫療技術的人開辟了一條合法行醫的通道。不過,一旦備案即可執業,難免會有渾水摸魚者。因此,縣級部門的實績考核和具體辦法的制定尤為重要,“處理不好,患者的醫療風險將倍增。”——不過慶幸的是,最新的草案已將考核、登記部門,提至省一級。

期盼《中醫藥法》盡快出臺的還有中藥企業。近20年來,不少中藥企業試水海外,投入巨額資本,卻大多折戟於初級階段。迄今為止,傳統中藥無一獲得FDA認證。與此同時,中藥企業的“自家後院”卻屢遭“洋中藥”蠶食。

“立法先行是中醫藥創新發展的保障,《中醫藥法》將助力藥品研發,對中藥走向世界帶來利好。”上海現代中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卞化石說。

從2003年扶正化淤開啟“留美”之旅的那一刻起,卞化石無時無刻不感受到中藥創新的難度——國家對中藥研發的資金扶持力度小還在其次,最主要的是缺少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感覺,“各種協調問題也要企業自己解決,實在太累。”

在他看來,《中醫藥法》要想助推中藥創新,“接地氣”是關鍵——國家集中投資若幹基礎研究紮實、全球臨床治療缺藥的空白點,找準突破點、錯位競爭,在短期內實現突破。量變引起質變,進入國際主流醫學領域的品種越多,傳承與創新的解決方案和模式也會越成熟。

目前,扶正化瘀正在籌備FDA三期臨床試驗。卞化石非常羨慕屠呦呦參與的“5·23項目”:“如果扶正化淤也能像青蒿素集體攻關那樣,有中央直接領導的辦公室協調,那進展就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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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超生者按基數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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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超生者按基數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財網 王羚 2015-12-31 16:39:00

《草案》中亮點頗多,其中比較寬松的再婚群體再生育規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為引人註目。至於民眾熱議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對超生者要按基數三倍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昨天,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亮點頗多,其中比較寬松的再婚群體再生育規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為引人註目。至於民眾熱議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對超生者要按基數三倍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山東是全國第一個公布《草案》征求社會意見的省份。從條款來看,其中特別的亮點是對再婚群體的寬松規定。

隨著離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數量增多,再婚群體的再生育權利日益受到關註。目前再婚群體的生育政策由各省分頭制定,因此松緊不一。據第一財經了解,目前不少省份將再生育權與撫養權掛鉤,也就是說,往往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沒辦法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就容易出現離婚雙方為了再生育權而不願意要孩子撫養權的現象。而在有些省份,只計算孩子總數,就出現了再婚夫妻在以前的婚姻中各有一個孩子,被視作有了兩個孩子,因而無法生育共同的孩子。

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在再婚微信群里,不少其他省份的再婚人群對上述規定評價表示,“規定很有人性化。”

除此之外,《草案》中關於增加生育假60天的規定也是一個亮點。根據剛剛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取消,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昨天公布的《廣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定,合法生育人群延長生育假30天。這樣看來,至少山東目前的《草案》延長生育假長度是廣東的兩倍。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前,曾有人口學者建議,為了解除再生育人群的後顧之憂,應將一孩、二孩的生育假統一延長到半年。

對於民眾最為關註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在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數上,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草案》還規定,對違法超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給予處分或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一條,刪去了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關於“控制人口數量”相關內容。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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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報告出爐:將推九大支出政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3/4763801.html

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報告出爐:將推九大支出政策

新華網 2016-03-18 18:37:00

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今日公布,其中提到,2016年將進一步減稅降費、擴大財政赤字規模、調整優化支出結構。

3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其中提到,2016年將進一步減稅降費、擴大財政赤字規模、調整優化支出結構。

要點如下:

1、教育方面,繼續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

2、科技方面,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促進科研院所改革發展;

3、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醫藥衛生方面,建立有序分級診療格局;

5、農業方面,繼續推進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等試點,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國有林場、國有林區、供銷社和農墾改革發展;

6、生態環保方面,加大大氣汙染治理力度,推進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改革;

7、文化體育方面,推進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支持中國足球改革發展;

8、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9、化解過剩產能及人員安置方面,推動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並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獎補資金,其中2016年500億元。

以下為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受國務院委托,現將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2015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權,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妥善應對各種重大風險挑戰,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優化,改革開放向縱深邁進,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大局總體穩定。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一)落實全國人大預算決議情況。

按照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創新完善財政宏觀調控,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努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積極推進財稅法治建設。增強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的預算法治意識,將預算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加強預算法配套制度建設,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出臺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修訂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制度。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在立法法中進一步明確稅收法定原則,制定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積極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等立法工作。

全面樹立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硬化預算約束。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壓縮代編預算規模,及時批複部門預算。加快支出預算指標分解下達工作節奏,加大對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的督查力度,預算執行進度明顯加快。完善預算監管體系,將預算評審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流程。出臺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央部門績效評價項目數量和金額分別增長26.3%、27%,評價結果與2016年預算安排掛鉤。擴大納入全國人大審查預決算的部門範圍,首次公開分地區、分項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開展地方財政預決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增強地方財政透明度。

提高積極財政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實施定向調控和相機調控,加強預調微調,促進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一是保持必要的支出強度。在2015年預算安排中適當擴大財政赤字規模,並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加大支出力度。采取全面清理結轉結余資金、強化督查問責等措施,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調整用於保民生、補短板、增後勁。置換3.2萬億元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債務,降低了利息負擔,緩解了當期償債壓力,為地方騰出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創造了條件。二是加大減稅降費力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範圍。對小微企業免征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暫停征收57項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的實施範圍。三是強化財政資金政策的導向作用。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拉動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啟動首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序推出一批新的改革舉措,完善落實機制,推動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將地方教育附加等11個項目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制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建立中央對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機制。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從2014年的150項減少為2015年的96項。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全面實現省級政府自發自還。出臺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及操作指南,公布政府會計基本準則,修訂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二是深入推進稅制改革。研究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範圍進一步擴大。研究消費稅改革方案,完善消費稅政策。深入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三是穩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研究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稅制改革進展,抓緊制訂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比2014年下降11.7%。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制度,加強會議定點管理,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加快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管理。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相關問題和責任人,公開曝光違反財經紀律的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管理、堵塞漏洞。加大財政監督和督促落實力度,推動穩增長財稅政策取得實效。

(二)2015年預算收支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

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16.65億元,比2014年同口徑(考慮11個項目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影響,下同)增長5.8%。加上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8055.12億元,收入總量為160271.77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75767.78億元,增長13.2%。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703.99億元,支出總量為176471.77億元。收支總量相抵,赤字16200億元,與預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233.99億元,為預算的100%,增長7%。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收入總量為70233.99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0730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5549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9.1%,增長8.6%。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703.99億元,支出總量為81433.99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1200億元,與預算持平。2015年末,中央財政國債余額106599.59億元,控制在年度預算限額111908.35億元以內;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余額1156.37億元。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82982.66億元,增長4.8%,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55181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8163.66億元。再加上地方財政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7055.12億元,收入總量為145218.78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0218.78億元,增長13.2%(剔除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增長7.9%)。收支總量相抵,地方財政赤字5000億元,與預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執行具體情況如下:

(1)主要收入項目執行情況。

國內增值稅20996.82億元,為預算的97.7%,主要是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持續下降導致減收較多。國內消費稅10542.16億元,為預算的94.1%,主要是提高卷煙、成品油消費稅的實際收入低於預期。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合計15071.51億元,為預算的82.4%,主要是進口大宗商品價格下行、進口額大幅下降。企業所得稅17639.23億元,為預算的102.9%。個人所得稅5170.89億元,為預算的106.2%。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12867.02億元,為預算的105%。非稅收入6996.91億元,為預算的163.9%,主要是部分金融機構及中央企業上繳利潤增加。

(2)主要支出項目執行情況。

中央本級支出25549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增長12.8%。其中:教育支出1357.05億元,增長8.3%;外交支出478.34億元,增長32.8%;國防支出8868.5億元,增長10.1%;公共安全支出1584.16億元,增長7.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6.19億元,增長0.5%;債務付息支出2866.9億元,增長11.3%。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8.7%,增長6.7%。其中:稅收返還5081.98億元,與2014年基本持平;一般性轉移支付28475.4億元,增長6.8%;專項轉移支付21623.62億元,增長8.4%,主要是執行中通過動支預備費增加了一次性投資。

2.政府性基金預算。

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42330.14億元,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總量為43986.27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42363.85億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2.02億元,為預算的94.2%,增長5.2%。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768.15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56.42億元,完成預算的85.7%,增長7.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024.4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31.9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於支出411.73億元。其中,結轉下年繼續使用248.17億元;單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合計94.54億元,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擬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5個項目結余69.02億元,2016年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8218.12億元,下降17.7%,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大幅減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331.9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為40550.05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39339.3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32895.3億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560.1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078.57億元。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612.92億元,為預算的104.1%,增長14.3%。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143.98億元,收入總量為1756.9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359.67億元,完成預算的80.3%,下降4.2%,主要是廠辦大集體改革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展低於預期。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235.37億元,包括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24.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下年支出397.23億元。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947.24億元,加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24.3億元,收入總量為1071.54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843.2億元。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4660.34億元,為預算的103.6%。其中,保險費收入32518.4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198.15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39356.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2.3%。當年收支結余5303.6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7002.33億元。

(三)2015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實情況。

推動教育改革發展。支持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免學雜費政策,惠及約1.1億名農村學生和2944萬名城市學生。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推動職業教育布局調整。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中央高校轉變發展模式。支持特殊教育發展,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益。健全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體系,全國約775萬名高校學生、514萬名普通高中學生和265萬名中職學生得到資助,約1045萬名中職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

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成大部分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工作,集中資源支持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任務。加大對公共科技活動特別是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實施科技重大專項。保障科研院所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改善科研條件。啟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支持做好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提高,月人均達到227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加大對低保對象、孤兒、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落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費標準相應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新增資金全部用於支付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全國所有縣(市)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擴大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試點範圍。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著力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推動實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減貧項目。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支持落實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1000萬畝,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範圍。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570平方公里。統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試點。支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加強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增加投入,突出重點,提升大氣汙染防治效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在38個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汙染防治。以流域為單元,實施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繼續推進重點防護林保護等生態工程。在近2萬個村莊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支持。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建立全方位支持政策體系,全年新能源汽車生產量、銷售量分別增長約4倍和3倍。深入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實行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支持棚戶區改造開工601萬套、農村危房改造432萬戶。

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推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和中國傳統村落保護。促進骨幹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產業發展。加強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以上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

2015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難度很大的情況下,財政運行基本平穩,各項財稅政策有效落實,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和實現“十二五”規劃勝利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撐。回顧過去的五年,財政改革發展邁上新臺階,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較好發揮。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有序推開,財政體制逐步完善,現代財政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財政宏觀調控註重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內生動力、推動結構優化,更多依靠市場力量,更多運用改革辦法,促進了經濟平穩運行和提質增效。民生保障持續加強,在增加投入的同時,著力完善相關領域支出政策和機制設計,突出公共性,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總體制度框架,摸清存量債務底數,有序推進存量債務置換,債務風險總體可控。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決策、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代表委員們監督指導、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和全國各族人民齊心協力、艱苦奮鬥的結果。

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財政運行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收支平衡壓力越來越大,支出結構僵化問題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潛在風險防控任務十分艱巨。有的部門和單位預算執行力亟待增強,一些重大投資項目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需進一步加大,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我們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經濟韌性好、潛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沒有變,經濟持續增長的良好支撐基礎和條件沒有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前進態勢沒有變。同時,“三期疊加”影響凸顯,結構性矛盾導致全要素生產率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從財政看,一方面,我國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隨著經濟增速趨緩和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連續下降,財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大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速的回落幅度。加上為保持經濟穩定增長、推進結構性改革,需要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特別是全面實施營改增後減收很多,將進一步拉低財政收入增幅。另一方面,財政支出剛性較強,支持轉方式、補短板、防風險等增支需求較大。總體判斷,2016年財政形勢更加嚴峻,平衡收支面臨極大壓力。

根據面臨的財政經濟形勢,2016年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培育發展新動力;堅持依法理財,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各項要求;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提高績效;堅持過緊日子,厲行節約,重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壓縮其他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效防範財政風險,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減稅降費。全面實施營改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實行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加大收費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實行上述減稅降費政策,預計全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二是擴大財政赤字規模。全國財政赤字擬安排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赤字率為3%,比2015年提高0.6個百分點。擴大的赤字,在適當增加必要財政支出的同時,主要用於彌補減稅降費帶來的財政減收,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此外,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也明顯增加,並加大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規模,使支出總水平和重點支出達到一定的力度。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按可持續、保基本原則安排好民生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壓縮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對收入高增長時期支出標準過高、承諾過多等不可持續支出或政策性掛鉤支出,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及時壓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重點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數額,相應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基建投資集中支持屬於中央事權的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減少小、散項目支出,2016年安排5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24億元。四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2015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2016年預算安排規模。對執行中不再需要使用的資金,及時調整用於重點支出,減少按權責發生制結轉支出。將政府性基金預算超出規定比例的結轉結余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同時,創新財政支出方式,提高財政支出效率。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重大項目,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繼續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推動地方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改善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高校提高質量、優化結構、辦出特色。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提高資助精準度。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立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啟動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推動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促進科研院所改革發展。實施科研項目後補助管理機制。

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按城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分別提高5%、8%對地方補助。研究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和資金保障機制。支持地方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保障優撫對象等人員各項撫恤待遇落實。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創業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研究規範公益性崗位政策,建立困難群體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推動農民工平等獲得公共就業服務。

醫藥衛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並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45元。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體制。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保控費和規範診療行為作用。推進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結合新型城鎮化調整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建立有序分級診療格局。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加強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減輕低收入大病患者治療費用負擔。

脫貧攻堅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加大了扶貧方面各項支出力度,其中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增加201億元,增長43.4%。進一步推廣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大力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集中力量解決突出貧困問題。推進少數民族扶貧、國有貧困農(林)場扶貧、以工代賑等,實施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項目。在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的同時,切實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有效使用。通過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增強貧困地區“造血”功能和發展後勁,推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農業方面。調整現有農業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減少農藥化肥過度使用,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出臺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政策,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推進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等試點。

農產品

支持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保障有效供給,保障口糧安全。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支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產糧(油)大縣獎勵力度。推進國有林場、國有林區、供銷社和農墾改革發展。推動中國海外農業投資開發基金規範有序運營,促進農業走出去。

支持糧食等流通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完善主要農產品儲備和調控機制。上述改革在一定時期會增加財政支出,但這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在糧棉油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後,逐步將庫存降至合理規模,相應使財政負擔的糧棉油儲備支出恢複到正常水平。

生態環保方面。加大大氣汙染治理力度。推進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修複試點。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適當提高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加強濕地保護,擴大退耕還濕範圍。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能源清潔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強脫汙、嚴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及早實現平價上網。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跨省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範圍。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的環境監測體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繼續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落實棚戶區改造稅費優惠政策和貸款貼息政策,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全年計劃棚戶區改造開工600萬套,農村危房改造314萬戶。

文化體育方面。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支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推動文化交流與傳播。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扶持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支持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做好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備戰和參賽經費保障。

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不斷提高履行使命任務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化解過剩產能及人員安置方面。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推動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並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過剩產能負總責。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獎補資金,其中2016年500億元,根據地方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與去產能規模掛鉤)、需安置職工人數、地方困難程度等因素,實行梯級獎補,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統籌用於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按照任務量同步安排資金,做好資金保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2016年收入預計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0570億元,比2015年執行數同口徑增長2.2%。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從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315億元,合計收入總量為71885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5885億元,增長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725億元,同口徑增長6.7%)。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4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余額限額125908.35億元。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余額156.37億元。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分中央本級支出、對地方稅收返還、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中央預備費反映。

中央本級支出27355億元,增長7%。其中:科學技術支出2706.43億元,增長9.1%;外交支出519.71億元,增長8.6%;國防支出9543.54億元,增長7.6%;公共安全支出1668.15億元,增長5.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01.38億元,增長13.7%;債務付息支出3299.29億元,增長15.1%。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按零增長安排。

對地方稅收返還5088.57億元,與2015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32017.82億元,增長12.2%。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20392.25億元,增長10.2%,主要用於緩解地方減收增支壓力;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1537.91億元,增長22.4%;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5042.76億元,增長14.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移支付2426.27億元,增長14.3%。

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20923.61億元,下降3.2%。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量,切實壓減項目金額,特別是對涉及競爭性領域或補助企業經營項目的支出,加大壓縮力度;較大幅度壓減成品油價格補貼等不符合政策調控方向、效益不高的支出;取消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貸款貼息等實際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支出;進一步壓減和取消其他零散重複的專項轉移支付。同時,基本民生方面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體增長,其中: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專項資金176.63億元,增長19.4%;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1370.13億元,增長5.7%;優撫對象補助經費409.33億元,增長19.8%;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541.21億元,增長8.8%;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41.13億元,增長9.2%;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232.86億元,增長16.5%;中央補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1218億元,增長0.8%;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63.35億元,增長1.4%;退役安置補助經費397.71億元,增長12.7%。

中央預備費500億元。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86630億元,增長3.6%,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58030億元、地方財政調入資金40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為14506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2860億元,剔除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3%。地方財政赤字7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通過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彌補。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余額限額107072.4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7200億元,增長3%。加上調入資金1715億元,可安排的收入總量為158915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0715億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7%。赤字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

上述2016年收支數已含政府性基金預算部分項目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收支數。即: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等5個項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在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的同時,相應調增一般公共預算2016年收支數和2015年收支基數。

2.政府性基金預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71.65億元,增長5%。加上上年結轉收入248.17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519.82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19.82億元,增長5.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405.23億元,增長12.8%;對地方轉移支付1114.59億元,下降11.9%。

(2)主要支出項目執行情況。

中央本級支出25549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增長12.8%。其中:教育支出1357.05億元,增長8.3%;外交支出478.34億元,增長32.8%;國防支出8868.5億元,增長10.1%;公共安全支出1584.16億元,增長7.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6.19億元,增長0.5%;債務付息支出2866.9億元,增長11.3%。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8.7%,增長6.7%。其中:稅收返還5081.98億元,與2014年基本持平;一般性轉移支付28475.4億元,增長6.8%;專項轉移支付21623.62億元,增長8.4%,主要是執行中通過動支預備費增加了一次性投資。

2.政府性基金預算。

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42330.14億元,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總量為43986.27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42363.85億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2.02億元,為預算的94.2%,增長5.2%。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768.15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56.42億元,完成預算的85.7%,增長7.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024.4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31.9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於支出411.73億元。其中,結轉下年繼續使用248.17億元;單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合計94.54億元,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擬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5個項目結余69.02億元,2016年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8218.12億元,下降17.7%,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大幅減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331.9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為40550.05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39339.3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32895.3億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560.1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078.57億元。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612.92億元,為預算的104.1%,增長14.3%。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143.98億元,收入總量為1756.9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359.67億元,完成預算的80.3%,下降4.2%,主要是廠辦大集體改革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展低於預期。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235.37億元,包括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24.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下年支出397.23億元。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947.24億元,加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24.3億元,收入總量為1071.54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843.2億元。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4660.34億元,為預算的103.6%。其中,保險費收入32518.4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198.15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39356.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2.3%。當年收支結余5303.6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7002.33億元。

(三)2015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實情況。

推動教育改革發展。支持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免學雜費政策,惠及約1.1億名農村學生和2944萬名城市學生。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推動職業教育布局調整。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中央高校轉變發展模式。支持特殊教育發展,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益。健全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體系,全國約775萬名高校學生、514萬名普通高中學生和265萬名中職學生得到資助,約1045萬名中職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

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成大部分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工作,集中資源支持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任務。加大對公共科技活動特別是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實施科技重大專項。保障科研院所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改善科研條件。啟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支持做好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提高,月人均達到227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加大對低保對象、孤兒、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落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費標準相應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新增資金全部用於支付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全國所有縣(市)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擴大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試點範圍。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著力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推動實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減貧項目。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支持落實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1000萬畝,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範圍。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570平方公里。統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試點。支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加強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增加投入,突出重點,提升大氣汙染防治效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在38個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汙染防治。以流域為單元,實施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繼續推進重點防護林保護等生態工程。在近2萬個村莊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支持。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建立全方位支持政策體系,全年新能源汽車生產量、銷售量分別增長約4倍和3倍。深入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實行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支持棚戶區改造開工601萬套、農村危房改造432萬戶。

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推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和中國傳統村落保護。促進骨幹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產業發展。加強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以上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

2015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難度很大的情況下,財政運行基本平穩,各項財稅政策有效落實,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和實現“十二五”規劃勝利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撐。回顧過去的五年,財政改革發展邁上新臺階,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較好發揮。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有序推開,財政體制逐步完善,現代財政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財政宏觀調控註重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內生動力、推動結構優化,更多依靠市場力量,更多運用改革辦法,促進了經濟平穩運行和提質增效。民生保障持續加強,在增加投入的同時,著力完善相關領域支出政策和機制設計,突出公共性,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總體制度框架,摸清存量債務底數,有序推進存量債務置換,債務風險總體可控。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決策、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代表委員們監督指導、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和全國各族人民齊心協力、艱苦奮鬥的結果。

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財政運行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收支平衡壓力越來越大,支出結構僵化問題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潛在風險防控任務十分艱巨。有的部門和單位預算執行力亟待增強,一些重大投資項目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需進一步加大,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我們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經濟韌性好、潛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沒有變,經濟持續增長的良好支撐基礎和條件沒有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前進態勢沒有變。同時,“三期疊加”影響凸顯,結構性矛盾導致全要素生產率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從財政看,一方面,我國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隨著經濟增速趨緩和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連續下降,財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大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速的回落幅度。加上為保持經濟穩定增長、推進結構性改革,需要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特別是全面實施營改增後減收很多,將進一步拉低財政收入增幅。另一方面,財政支出剛性較強,支持轉方式、補短板、防風險等增支需求較大。總體判斷,2016年財政形勢更加嚴峻,平衡收支面臨極大壓力。

根據面臨的財政經濟形勢,2016年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培育發展新動力;堅持依法理財,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各項要求;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提高績效;堅持過緊日子,厲行節約,重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壓縮其他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效防範財政風險,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減稅降費。全面實施營改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實行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加大收費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實行上述減稅降費政策,預計全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二是擴大財政赤字規模。全國財政赤字擬安排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赤字率為3%,比2015年提高0.6個百分點。擴大的赤字,在適當增加必要財政支出的同時,主要用於彌補減稅降費帶來的財政減收,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此外,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也明顯增加,並加大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規模,使支出總水平和重點支出達到一定的力度。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按可持續、保基本原則安排好民生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壓縮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對收入高增長時期支出標準過高、承諾過多等不可持續支出或政策性掛鉤支出,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及時壓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重點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數額,相應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基建投資集中支持屬於中央事權的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減少小、散項目支出,2016年安排5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24億元。四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2015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2016年預算安排規模。對執行中不再需要使用的資金,及時調整用於重點支出,減少按權責發生制結轉支出。將政府性基金預算超出規定比例的結轉結余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同時,創新財政支出方式,提高財政支出效率。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重大項目,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繼續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推動地方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改善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高校提高質量、優化結構、辦出特色。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提高資助精準度。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立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啟動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推動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促進科研院所改革發展。實施科研項目後補助管理機制。

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按城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分別提高5%、8%對地方補助。研究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和資金保障機制。支持地方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保障優撫對象等人員各項撫恤待遇落實。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創業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研究規範公益性崗位政策,建立困難群體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推動農民工平等獲得公共就業服務。

醫藥衛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並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45元。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體制。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保控費和規範診療行為作用。推進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結合新型城鎮化調整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建立有序分級診療格局。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加強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減輕低收入大病患者治療費用負擔。

脫貧攻堅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加大了扶貧方面各項支出力度,其中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增加201億元,增長43.4%。進一步推廣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大力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集中力量解決突出貧困問題。推進少數民族扶貧、國有貧困農(林)場扶貧、以工代賑等,實施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項目。在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的同時,切實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有效使用。通過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增強貧困地區“造血”功能和發展後勁,推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農業方面。調整現有農業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減少農藥化肥過度使用,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出臺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政策,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推進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等試點。

支持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口糧安全。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支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產糧(油)大縣獎勵力度。推進國有林場、國有林區、供銷社和農墾改革發展。推動中國海外農業投資開發基金規範有序運營,促進農業走出去。

支持糧食等流通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完善主要農產品儲備和調控機制。上述改革在一定時期會增加財政支出,但這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在糧棉油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後,逐步將庫存降至合理規模,相應使財政負擔的糧棉油儲備支出恢複到正常水平。

生態環保方面。加大大氣汙染治理力度。推進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修複試點。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適當提高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加強濕地保護,擴大退耕還濕範圍。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能源清潔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強脫汙、嚴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及早實現平價上網。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跨省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範圍。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的環境監測體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繼續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落實棚戶區改造稅費優惠政策和貸款貼息政策,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全年計劃棚戶區改造開工600萬套,農村危房改造314萬戶。

文化體育方面。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支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推動文化交流與傳播。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扶持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支持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做好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備戰和參賽經費保障。

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不斷提高履行使命任務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化解過剩產能及人員安置方面。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推動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並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過剩產能負總責。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獎補資金,其中2016年500億元,根據地方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與去產能規模掛鉤)、需安置職工人數、地方困難程度等因素,實行梯級獎補,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統籌用於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按照任務量同步安排資金,做好資金保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2016年收入預計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0570億元,比2015年執行數同口徑增長2.2%。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從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315億元,合計收入總量為71885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5885億元,增長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725億元,同口徑增長6.7%)。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4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余額限額125908.35億元。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余額156.37億元。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分中央本級支出、對地方稅收返還、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中央預備費反映。

中央本級支出27355億元,增長7%。其中:科學技術支出2706.43億元,增長9.1%;外交支出519.71億元,增長8.6%;國防支出9543.54億元,增長7.6%;公共安全支出1668.15億元,增長5.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01.38億元,增長13.7%;債務付息支出3299.29億元,增長15.1%。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按零增長安排。

對地方稅收返還5088.57億元,與2015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32017.82億元,增長12.2%。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20392.25億元,增長10.2%,主要用於緩解地方減收增支壓力;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1537.91億元,增長22.4%;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5042.76億元,增長14.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移支付2426.27億元,增長14.3%。

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20923.61億元,下降3.2%。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量,切實壓減項目金額,特別是對涉及競爭性領域或補助企業經營項目的支出,加大壓縮力度;較大幅度壓減成品油價格補貼等不符合政策調控方向、效益不高的支出;取消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貸款貼息等實際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支出;進一步壓減和取消其他零散重複的專項轉移支付。同時,基本民生方面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體增長,其中: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專項資金176.63億元,增長19.4%;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1370.13億元,增長5.7%;優撫對象補助經費409.33億元,增長19.8%;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541.21億元,增長8.8%;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41.13億元,增長9.2%;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232.86億元,增長16.5%;中央補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1218億元,增長0.8%;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63.35億元,增長1.4%;退役安置補助經費397.71億元,增長12.7%。

中央預備費500億元。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86630億元,增長3.6%,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58030億元、地方財政調入資金40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為14506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2860億元,剔除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3%。地方財政赤字7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通過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彌補。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余額限額107072.4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7200億元,增長3%。加上調入資金1715億元,可安排的收入總量為158915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0715億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7%。赤字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

上述2016年收支數已含政府性基金預算部分項目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收支數。即: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等5個項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在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的同時,相應調增一般公共預算2016年收支數和2015年收支基數。

2.政府性基金預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71.65億元,增長5%。加上上年結轉收入248.17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519.82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19.82億元,增長5.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405.23億元,增長12.8%;對地方轉移支付1114.59億元,下降11.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2902.09億元,下降12.4%。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8248.6億元,下降13.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114.59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收入4000億元(比上年增加300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為38016.68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38016.68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32024.08億元,下降2.6%。地方政府專項債務余額限額64801.9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7173.74億元,下降10.7%,加上上年結轉收入248.17億元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收入4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總量為41421.91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41421.91億元,下降1.2%。

需要說明的是,水土保持補償費等5個項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後,201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規模減少,相應對2015年基數作了調減,增幅仍為可比口徑。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2016年進一步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一是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由2015年的16%提高到19%。二是將中國鐵路總公司等68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三是優先安排資金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解過剩產能及人員安置。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400億元,下降13.2%,主要是預計石油石化、鋼鐵、煤炭等行業企業利潤下降。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97.2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為1797.2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551.23億元,增長37.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191.23億元,增長18.5%;對地方轉移支付360億元,增長189.6%。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246億元。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894.7億元,下降5.5%。加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360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254.7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067.82億元,增長29.2%,主要是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用於支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廠辦大集體改革等。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186.88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294.7億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97.23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為2691.93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259.05億元,增長23.3%。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432.88億元。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7144.19億元,增長5.6%。其中,保險費收入34376.59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848.04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43546.53億元,增長10.6%。本年收支結余3597.6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60600億元。

需要說明的是,地方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目前尚在匯總中,本報告中地方收入預計數和支出安排數均為中央財政代編。

以上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

根據預算法規定,預算年度開始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預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結轉支出;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出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用於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根據上述規定,2016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387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537億元,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6850億元。

三、切實做好2016年財政改革與管理工作

(一)貫徹實施好預算法。

推動修訂後的預算法實施條例盡快出臺,夯實依法理財的制度基礎。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加快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2017-2019年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和指引作用。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加強績效目標管理,推進重大專項資金等重點支出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增強花錢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積極配合做好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組織開展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試點,抓緊完善相關制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精打細算,把錢用在“刀刃”上。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能減少的支出堅決減少,能不花的錢堅決不花,狠剎鋪張浪費和奢靡之風。健全公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卡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民生領域財政資金監管,全面開展財政資金安全檢查。

(二)加快財政體制和稅制改革。

出臺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將一些適宜地方政府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減少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項。選取部分領域率先啟動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並擇機出臺中央和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和稅率。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研究落實行郵稅調整方案,規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落實鼓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繼續配合做好船舶噸稅、環境保護稅等立法工作。

(三)提高預算執行效能。

一是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堅持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嚴禁采取“空轉”等方式虛增收入。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堅決不收過頭稅、過頭費。密切跟蹤財政收入形勢,加強分析、妥善應對。二是強化支出預算管理。堅持預算硬約束,嚴格執行人大批準的預算,及時批複下達。動態監測預算執行情況,推動財政撥款規模較大的重點單位加快預算執行。督促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財政資金下達後及時形成實物工作量。三是進一步盤活存量資金。繼續按規定清理收回兩年以上結轉資金,同時加強對兩年以內資金的清理盤活。加大清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存量資金力度。穩妥推進國庫現金管理,研究建立財政庫底目標余額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內部控制建設。在財政部門全面建立和實施內控制度,重點聚焦預算管理、資金分配等業務環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和嚴格的問責機制,提高行政效率。

(四)創新財政投入方式。

一是大力推廣運用PPP模式。研究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臺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標準化合同範文和分行業合同。推動PPP融資支持基金順利運行,帶動更多項目落地實施。嚴格規範運作PPP項目,確保項目實施質量。二是發揮好各類財政性投資基金的作用。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作用。三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編制工作,進一步擴圍增項,在更多領域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探索推進第三方評價。四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落實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政策。繼續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範圍。開展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政策試點。推進批量集中采購改革,降低政府采購成本。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切實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在強化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嚴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一是加強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科學擬定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債務收支情況隨同預算公開的常態機制。二是健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綜合運用各類風險指標,評估各地債務風險,並對高風險地區進行預警,指導督促地方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完善發行辦法,提高債券發行市場化定價水平,統籌國債、地方債發行節奏。研究推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群體多元化,積極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提高流動性。指導地方根據償債需求、市場情況等合理確定置換規模,督促加快入庫債券資金的置換。同時,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監管和考核問責機制。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加大對違法舉債擔保行為的監督和懲處力度。

各位代表,完成2016年預算意義重大。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虛心聽取全國政協的意見和建議,銳意進取,奮發有為,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余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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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新規”升級:複牌前須開會 草案披露即現場檢查

證監會對借殼上市動真格了,新規尚在征求意見,配套監管措施已先行發布實施。

6月17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主要是針對重組上市(即俗稱“借殼上市”)進行規則完善。

目前上述”借殼新規“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不過證監會已經對嚴格監管做出配套安排。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周五介紹,將從三個方面進行配套措施的跟進,且已經發布實施。

第一,證券交易所加強監管,重組上市項目複牌前一律召開媒體說明會。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會、董監高、重組方、中介機構等相關各方均應參會,回應市場關註,充分接受市場監督。證券交易所將同步發布媒體說明會業務指引。

同時,交易所將嚴格對重組信息披露的問詢,交易所發現的線索,也將成為證監局現場檢查和證監會行政許可的參考。

第二,證監局加強現場檢查,重組上市項目草案披露後,一律安排現場檢查。另外,對2011年證監會明確重組上市規則以來已經實施完畢的重組上市項目,也要分批開展現場檢查,進行重組上市項目的“回頭看”。

第三,嚴格監管執法,“披露即負責”,無論是“中止”還是“終止”項目,都不會豁免信息披露的法定責任。證監會還會抓典型個案,對業績承諾加強監管,持續督促重組方履約踐諾。

張曉軍強調,現場檢查是證監會法定職責,“現場檢查不為項目增信,更不是監管背書”。

值得註意的是,現場檢查是否完成,不影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等後續程序,即現場檢查與公司自主決策平行推進。另外,現場檢查也不影響證監會的行政許可審核,檢查沒有問題的,行政許可程序照常推進;一旦發現明確問題線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證監會將暫停審核。如果相關主體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將終止審核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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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區要來了?崇明撤縣設區草案下周表決(附概念股)

今天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71次主任會議聽取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崇明縣設立崇明區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這份草案將提交下周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擴大),即“小人代會”審議並表決。

根據崇明官網顯示,崇明縣轄崇明、長興、橫沙三島,總面積1411平方公里,是僅次於臺灣島、海南島的中國第三大島,陸域總面積1267平方公里。崇明、長興、橫沙三島互成犄角之勢,組成了現在的上海市崇明縣,下轄16個鎮和2個鄉,縣政府所在地城橋鎮是全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三島戶籍人口總量為68萬人。

公元705年(唐朝神龍元年),在西沙設鎮,取名為崇明(“崇”為高,“明”為海闊天空,“崇明”意為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寬闊的明凈平地)。公元1277年(元朝至元十四年),崇明正式建州。1369年(明朝洪武二十九年),改州為縣。解放後,隸屬江蘇南通專區。1958年12月1日起改隸上海市。長興、橫沙原屬上海市寶山區,2005年5月,經國務院正式批複劃歸崇明縣管轄。

其實,今年4月時就有報道稱上海市正醞釀崇明撤縣設區相關事宜。複旦大學特聘教授陳家寬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在行政級別上,崇明與上海其他區域的差距將拉平,撤縣設區意味著崇明在上海市的地位將大大提升。其次,崇明的GDP占比中,第二、第三產業的占比已比較高,設區更能反映崇明的本質。第三,設區之後,崇明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可以更好的平衡發展,有利於崇明生態島建設,實現生態、經濟與社會發展三方共贏。

在中國兩元社會中,縣和區的主要區別在於,縣以農業為主,區則是以工業為主。陳家寬說,崇明設區並不等於說崇明變為區以後就要城市化,而是繼續以建設世界級生態島為目標,將崇明建設成為自然生態健康,人居生態和諧、產業生態高端的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

上海城市創新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任新建也對記者表示,崇明縣改區,對上海市而言,擴大了全市的功能覆蓋和輻射,拓展了城市發展空間,將促進城市功能優化,便於更好地從全市角度配置資源。對崇明而言,意味著來自上海市里的支持更直接,縣級層面的支持上升為市級層面的支持,政府公共水平也將上升。此外,今後上海市級的資源、資金、重大項目可能更多向崇明輻射,提升崇明在上海全市的地位,加快崇明發展,對於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也有重大推動作用。

相關概念股龍頭股解析:

包括外高橋(600648) 、上實發展(600748) 、亞通股份(600692) 等上市公司均有與崇明開發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項目和土地儲備。

亞通股份:崇明縣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崇明縣國資委,持股比例為三成,面對上海的大發展,崇明將受到極大輻射,其開發建設已經漸次展開。同時,亞通股份還出資100萬元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亞瀛農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從事農業投資咨詢、農業投資、種植業和生態休閑旅遊等業務。亞通股份表示,隨著崇明生態島定位的確立,發展生態觀光、高科技農業越來越受到大家的認同,公司將把崇明向化鎮13街坊2/3丘908畝土地註入到亞瀛農業。

上實發展:2014-2015年,上實發展旗下參股子公司上海實業養老發展有限公司受讓上海崇明東灘三宗地塊,一幅用於建設崇明東灘長者社區一期持續照護退休社區(CCRC),一幅用於開發建設活力長者社區(AA),一幅則用於打造與養老周邊相配套的商業設施,這也標誌著上實方面籌謀多年的崇明東灘養老項目正式啟幕。相關人士表示,上實集團在崇明東灘擁有86平方公里土地,上實發展依托大股東資源參與東灘養老項目,有利於在做優做強房地產主業的同時,融合地產開發優勢拓展新產業,打造出新的盈利增長點。

外高橋:在2008年,崇明的房地產市場初現漸熱之勢時,外高橋就在崇啟大橋的一端開建外高橋集團(啟東)產業園。該產業園以高端機械、電子產業為目標定位,重點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及國內知名大企業。

(綜合上海證券報、上海觀察、同花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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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正式宣布新憲法草案獲得通過 民選政府最快明年12月成立

據新華社報道,泰國選舉委員會主席素帕猜10日下午正式宣布,在7日舉行的全民公投中,泰國新憲法草案及附加問題分別以61.35%和58.07%的支持率獲得通過。

素帕猜說,在本次公投中,共有近3000萬人參與投票,投票率為59.4%,高於2007年憲法草案公投的57.61%,但低於選舉委員會在公投前定下的80%目標。

本次公投,選票上設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你是否同意2016年的新憲法草案?第二個問題,即附加問題為:你認為在國會選舉之後的5年內,上議院是否有權與下議院一起,參與決定總理人選?

根據新憲法草案,第一個問題獲得通過,意味著新憲法草案將取代2014年政變之後采用的臨時憲法,正式生效成為泰國第20部憲法;而第二個問題的通過,則意味著由軍方“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維和委)任命的250名上議院議員將與民選產生的500名下議院議員一同決定總理人選。

泰國軍政府稱﹐新憲法可確保泰國擺脫過去10多年的政局動蕩﹐享有和平穩定。批評者則認為﹐新憲法旨在鞏固軍方政權﹐確保軍方繼續掌控政局。

民選政府最快明年12月成立

據外媒報道,憲法起草委員會發言人查差周一說﹕“我們相信﹐全國大選最早會在2017年9月或10月舉行﹐民選政府最快在2017年12月成立。”

此外﹐泰國副首相維薩努也表示﹐全國選舉可如期在明年舉行。

新憲法草案最大的爭議點是參議員有權投選首相。按照草案﹐參議院議席將增至250個﹐全部由軍政府委任﹐意味著參議院將被軍方牢牢控制。

經濟學人智庫亞洲研究分析組的分析員加雷特告訴路透社﹕“雖然很多人認為新憲法將削弱他們的民主權﹐但他們更不想看到的是﹐憲法草案被否決後可能出現的政治和經濟不穩定。”

泰國銀行行長維拉泰認為﹐新憲法草案被接受對經濟是好事﹐預計泰國經濟和投資在今年下半年會有起色。

美國:對泰國新憲法草案起草過程表示擔憂

美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伊麗莎白·特魯多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美國已經註意到泰國新憲法草案獲得通過的消息。她說,美國認為該憲法草案的起草過程不夠開放和包容,泰國官方不允許對草案內容進行公開的辯論。

特魯多表示,最終結果一旦公布,美國敦促泰國官方盡快將權力移交給民選政府。這是泰國回歸民主進程的一部分。

特魯多稱,美國強烈敦促泰國官方解除對民間團體的限制,保護言論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自由。只有這樣,泰國人民才能真正對國家的政治前途進行開放、無阻的對話。

泰國2014年發生軍事政變,軍方領導人巴育接管政權,並出任總理。為保證新憲法草案獲得通過,巴育政府禁止各政治派別公開發表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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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望月內三審(附概念股)

據中國證券網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備受關註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工作最早有望在月內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交。修法總體方向是為營利性學校“松綁”。

修正案旨在解決行業發展中遇到的稅收、預留發展基金等問題,將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業內人士表示,民辦機構占比較高的職業教育、幼兒園等領域的市場化運營率先展開,教育資產證券化、行業兼並重組將加速。

據測算,國內民辦教育市場規模將從2015年的8600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1.6萬億元,發展潛力巨大。

去年8月,《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發布,《決定》強調要加快推進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強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通過在線學習平臺,開發面向民族地區的教育課程。

今年6月發布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與國家教育現代化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教育信息化體系;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和“無線校園”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配備師生用教學終端;積極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資源管理平臺的建設;深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發展。

此外,《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已於4月18日獲通過。

相關民辦教育概念股:

新南洋(600661):新南洋背靠上海交大,正打造K12+職業教育綜合教育平臺。

全通教育(300359):主營業務是電化教學設備、教學軟件、電子產品、百貨;教育信息咨詢;設備租賃國內版圖書、期刊、報紙批發零售(中小學教材除外)等。

中泰橋梁(002659):已成為北京海澱國資旗下核心教育資產平臺,新建國際學校今年秋正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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