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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代表須醫委會認可

1 : GS(14)@2017-03-04 00:23:52

【醫委會改革】【本報訊】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三方平台會議下周再開會,集中討論醫委會組成。據悉,政府初步建議供三方平台討論的方案,是沿用上屆提交立法會的「4-2+2」的框架,加入病人組織及消委會代表的4名業外委員,但可參與選舉委員的病人組織資格,須由醫委會認可。有病人組織不認同要由醫委會認可,令雙方地位不對等。據悉,政府於供討論的「4-2+2」方案作出修訂,包括於法例列明新增的4名業外委員,即3名病人組織代表及1名消委會代表,不須特首委任,由病人組織選舉產生及消委會提名便可。現時有逾200個病人組織,另一修訂是可參加選舉的病人組織資格,須由醫委會認可,政府不會插手審議病人組織的資格,以釋除外界擔心病人組織受操控的疑慮。


彭鴻昌指地位不對等

據悉,對於如何增加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方面,政府初步建議沿用上屆立法會提交的方案,將香港醫學專科學院2個由特首委任的席位,改為醫生選舉產生,產生辦法由醫專決定。「4-2+2」方案令醫委會委員由28人增至32人,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佔16人。據悉,政府也會提出醫學界的建議供三方平台討論,如現時衞生署及醫管局於醫委會各有2席位,各取1席變成醫生選舉產生,也可令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佔一半。但政府不同意「4+4」或「6+6」,即額外增加醫生委員的方案。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不認同可參與選舉的病人組織資格,要由醫委會認可,導致病人組織與醫委會地位不對等。他個人不會加入醫委會成為委員或審裁顧問,以保持協助病人的中立角色。■記者陳沛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3/1994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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