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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放開 70後非獨“流著眼淚樂開花”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4558.html

全面二孩放開 70後非獨“流著眼淚樂開花”

一財網 王羚 2015-10-29 21:37:00

70後非獨將成為全面二孩政策最大的受益者。

“這幾天我比當年高考放榜還緊張!今天知道二孩放開了,我摟著兒子又哭又笑,跟他說你可以有弟弟妹妹了!”38歲的張雯高興地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張雯上周剛知道自己懷孕了。她和丈夫都是公職人員,又都是非獨生子女,不符合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政策。她原本猶豫,要不要去醫院做流產手術。幸好在這個時候她得知了這次五中全會有可能放開全面二孩的消息。

“我當時就想好了,如果放開,我就把這個孩子生下來。如果不放開,我就放棄了。沒想到,這個孩子這麽有福氣!”張雯笑著說,眼淚流下來。

同樣的情緒洋溢在“70後備孕搶生”QQ群里。鮮花、眼淚、大笑、擁抱、尖叫,各種表情被這群70女性輪番轟炸出來,每個人都欣喜若狂。

今天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公布了全面二孩放開的消息。70後非獨將成為這一政策最大的受益者。

從雙獨二孩政策到單獨二孩政策,越來越多的育齡夫妻符合了生育二孩的條件。但是非獨夫妻卻一直沒有得到合法生育二孩的權利。在非獨夫妻中,60後夫妻絕大多數已經過了生育期,70後夫妻屬於生意意願相對較強、但是卻無法合法生育二孩的群體。

根據人口學者的研究,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在不同年齡人群中呈現走低現象。其中比較明顯的是,70後人群的生育意願整體要比80後和90後高。但是單獨二孩政策卻使得這一部分人群的生育意願和生育權利出現錯位,也就是說,符合二孩政策的單獨夫妻和雙獨夫妻往往不願意生二孩,願意生二胎的非獨夫妻卻得不到生二孩的機會。這種錯位令非獨夫妻,尤其是已經接近生育期末端的70後夫妻深感痛苦。

這其中,70後非獨公職人員又是一個最感到郁悶的群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采訪中接觸不少位政府工作人員,跟普通群眾一樣,他們同樣也盼望全面二孩政策放開,能夠給自己的孩子生一個兄弟姐妹。

“我們真的是最可憐的。人家不是公職的,說生也就生了,罰錢也認了。我們夫妻倆都是公職,超生的話兩個人都得被開除,根本不敢想。”張雯說。

40歲的陳瑞今天決定跟朋友們出去唱歌,來慶賀這個來之不易的喜訊。前幾年她就盼著再生一個孩子。但是在國企工作的丈夫堅決反對,既不願意影響自己的工作,也不願意妻子失去教師工作。

“我得鍛煉身體了。身邊幾個姐妹想要二孩的,努力了半年都還沒懷上。現在不孕率那麽低,我也怕自己懷不上,畢竟是高齡孕婦了。唉,政策要是再早來幾年就好了。”陳瑞說。

編輯:應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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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非獨夫婦搶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征收第一案立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5744.html

全國非獨夫婦搶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征收第一案立案

一財網 王羚 2016-01-29 08:08:00

曾經代理十幾個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當新舊法律沖突時,應適用有利於當事人原則,新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就不應該在新法實施後繼續對搶生的二孩父母征收社會撫養費。

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的二孩母親馬麗雲一紙訴狀將監利縣衛計局告上法庭。1月25日,監利縣法院受理此案。作為全國非獨人群搶生社會撫養費征收第一案,這一案件意義重大。

馬麗雲家住監利縣網市鎮碾橋村,於2015年5月生下第二個孩子。2016年1月1日,修正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效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

新法實施十天後,2016年1月11日,馬麗雲夫婦收到監利縣衛計局的一張《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中告知馬麗雲夫婦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生育二孩是違法行為,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98700元。

馬麗雲認為,監利縣衛計局的做法,違背了剛剛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是到監利縣人民法院對監利縣衛計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對其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馬麗雲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她原本不懂法,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通知書很緊張,發到網上後很多網友告訴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修改,監利縣衛計局的征收決定書上有明顯錯誤。“我想既然錯誤這麽明顯,網友也都支持我,就決定起訴了。不過我還沒有告訴父母,怕他們擔心。”

馬麗雲的代理律師燕文薪認為,修正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了中國公民可生育2個子女,監利縣衛計局在新法生效之後對馬麗雲夫婦生育二孩做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是違法的征收行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看到,監利縣衛計局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上有“當事人因2015年5月計劃外生育二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等內容。1月13日,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新法實施前違法生育二孩的還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此前,國家衛計委曾經表態,對於新法實施前違法生二孩的並且沒有處理完畢的,由各省自行解決。

目前,各省正在修訂地方人口與計生法,絕大部分省市明確對搶生二孩予以處罰。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濤分析,對於本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行為,按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是有權利做出處理決定的。但是,由於行政機關沒有及時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之前處理,導致在修改之後生效的法律適用期間卻適用已經被修正的舊法進行處罰,處罰依據上存在瑕疵,為以後爭端的產生留下了隱患。

曾經代理十幾個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當新舊法律沖突時,應適用有利於當事人原則,新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就不應該在新法實施後繼續對搶生的二孩父母征收社會撫養費。

吳有水代理的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現在都處於停滯階段。他分析,現在很多法官也在觀望中。由於此前各地都成立了由各部門領導組成的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即使是在新法實施後,司法部門在相關案件的審理上仍然受到計生部門的影響。

從全國範圍來看,不少搶生二孩的非獨夫妻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後陸續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因此,湖北監利的非獨搶生社會撫養費征收第一案意義重大。對於案件進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及時進行跟蹤報道。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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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搶生第一案拖延四個月仍未宣判 法院稱等待上級批複

倍受各界關註的非獨搶生第一案今年4月28日在湖北省監利縣開庭後,法院宣布“擇日宣判”。快四個月過去了,這一案件仍未宣判。

8月18日上午,監利縣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詢問時表示,“現在案件還沒有結果。已經請示上級法院,批複還沒有下來。”據一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內部人士透露,最快今年九月份此類案件可能會有結果。

類似案件全國並不少見

今年1月25日,監利縣法院受理了二孩母親馬麗雲狀告監利縣衛計局的案件。馬麗雲家住監利縣網市鎮碾橋村,於2015年5月生下第二個孩子。2016年1月1日,修正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效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全面二孩政策自此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

新法實施十天後,2016年1月11日,馬麗雲夫婦收到監利縣衛計局的一張《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中告知馬麗雲夫婦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生育二孩是違法行為,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98700元。

馬麗雲認為,監利縣衛計局的做法,違背了剛剛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是提起了訴訟。作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後的第一起非獨搶生起訴衛計部門的案件,此案從立案後一直受到各界關註。

馬麗雲的代理律師燕文薪認為,修正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了中國公民可生育2個子女,監利縣衛計局在新法生效之後對馬麗雲夫婦生育二孩做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屬於違法征收行為。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調查,類似馬麗雲的案件在全國並不少見。主要是因為有一批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了二孩的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不服衛計部門做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而到底對於搶生群體如何處理,目前從全國範圍內看並不十分清晰。全面二孩政策剛剛公布時,湖南曾經提出對於搶生群體“不做實質性處理”。此說法被衛計委叫停。此後,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都表達過,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並已經依法處理的,應當維持處理。尚未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目前絕大部分省市已經按照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完成了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修訂。根據其修訂內容,基本上都明確了對搶生人群采取繼續追繳社會撫養費的規定。一位沿海省份的衛計部門人士私下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其實追繳的社會撫養費總量並沒有多少,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做這件費力不討好的事,但是由於不願意做出頭鳥,也只得隨大流繼續追罰。

爭議何在?

山東省某市剛剛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通知書的趙先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自己的第二個孩子在2015年12月25日出生,離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不到一周,因此就被征收二十多萬元的社會撫養費,他覺得很不公平。

“國家既然現在是鼓勵生育兩個孩子,就不應該因為我的孩子早出生幾天就這樣罰我。”趙先生說。

據多位法律界人士分析,非獨搶生第一案之所以遲遲沒有宣判,因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爭議。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濤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訪時分析,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行為,按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是有權利做出處理決定的。但是,由於行政機關沒有及時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之前處理,導致在修改之後生效的法律適用期間卻適用已經被修正的舊法進行處罰,處罰依據上存在瑕疵,為以後爭端的產生留下了隱患。

曾經代理十幾個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當新舊法律沖突時,應適用有利於當事人原則,新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就不應該在新法實施後繼續對搶生的二孩父母征收社會撫養費。他分析,從法理上,原告應當勝訴,但如果這樣判了,司法部門可能會遭到來自計生部門的不滿。因此,現在很多法官也在觀望中。由於此前各地都成立了由各部門領導組成的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即使是在新法實施後,司法部門在相關案件的審理上仍然受到計生部門的影響。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學者分析,非獨搶生第一案遲遲不宣判,也是意料之中的事。由於這個案件在全國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如何判決對全國其他同類案件影響巨大,因此就基層法院來說,可以說是左右為難。

據了解,吳有水代理的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現在都處於停滯階段。而據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內部消息稱,此類案件可能最快九月份可能會有結果。《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會持續關註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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