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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乎情:雙非孟母

1 : GS(14)@2012-04-20 22:11:54

http://www.sharpdaily.hk/article/sup/20120420/80834
五、六十年代,香港有所謂「抵壘政策」。按從前中、英雙方有關條約,中國人有權自由進出香港,惟戰後為遏止大量內地人湧進香港,中、港兩地各施各法,中方只允許獲批單程證者來港,港方只准獲發單程證者入境,惟偷渡者一旦成功進入香港市區,港府便發予正式居民身份,政策目標是為避免大量非法移民,構成各種管治麻煩。
根據《基本法》二十四(一)條及《入境條例》附件一(2)(a),任何人如屬在香港出生中國公民,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由於《基本法》條文簡單明確,按普通法釋義原則,不容許附加任何額外條件(例如出生者父或母須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有十一年前的「莊豐源」判例,終審庭一鎚定音,為香港帶來近年極度困擾本港的「雙非」孕婦問題。
同樣道理,即使「雙非」孕婦未經合法途徑來港,一經「抵壘」,所產嬰兒理應同樣有永久性居港權。
候任特首一句「零配額」,引來大量掌聲,但掌聲過後是否實際可行,仍有待考證。近日有建議立法,禁止未獲醫院配額孕婦入境,或立例將「雙非」產子刑事化。基於上述「抵壘」原則,「雙非孟母」一旦用坐「大飛」等途徑偷渡來港,醫院按人道立場總不能眼白白不顧「一屍兩命」風險。至於建議政府停止向「雙非」嬰兒發身份證,這等同知法違法,公然與「莊豐源」終院判決對着幹,嚴重違反法治精神。各害取其輕,要根治問題,釋法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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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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