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TWM | ||||
這次九合一大選慘敗之後,到馬英九正式卸任總統,還有五百多天,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席次的國民黨,仍然有推動改革的條件。 馬英九若有心挽救自己的歷史定位,就從最該推動的改革下手吧! 撰文‧楊卓翰、蔡曜蓮 還沒結束!這次選舉,執政黨雖大敗,不過從選後第一天開始,到後年五二○總統卸任,還有整整五三七天,這段時間若做得好,二○一六年大選仍有一搏機會。 總統馬英九在十一月二十九日晚上的敗選感言說:「勇往直前,加強改革。」確實,選舉結果顯示人心思變,台灣需要啟動徹底的大改造。但問題是,方向在哪裡?要改造什麼? 五百多天不可能什麼都做,找出最重要的三件事,集中火力才可能成功。 推動憲改︾把握國會優勢,一次終結政治亂象首先,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辭職,承認敗選是因為「施政未獲民眾滿意」,施政和民意有這麼大的背離,反映出的正是台灣憲政體制問題。施政單位是行政院,但行政院院長卻是總統任命,也不用經過民意機關同意,結果就是為了實踐總統意旨,而背棄民意。 總統有權無責,不需要到立法院面對質詢,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台灣落入一個「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的權責脫軌制。 這樣體制的荒謬性,在前總統陳水扁主政期間最為凸顯。當時陳水扁雖然是總統,但民進黨在國會是少數黨,許多政策遭國民黨杯葛,施政難以展開。 現在國民黨已經輸掉地方選舉,到了二○一六年,不論國會與總統選舉誰能取得執政,問題都可能重演。當總統與國會是不同政黨,更可能發生立法院多數黨為反對而反對,再空轉四年。 反觀內閣制的日本,就文明地面對這個問題。在今年十一月中,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因為延後消費稅造成黨內外爭執不下,眼見立法機制就要停擺,他毅然決然宣布解散國會,重選議員及首相,將重大爭端的決定權還給人民。 選後已有不少政治人士倡議,應立即著手進行修憲,如民進黨前主席蘇貞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 台灣要走向內閣制或總統制,需要社會共識,但修改中央政府的體制和配套,例如下修二十歲的投票年齡門檻至十八歲,都是當務之急。 馬總統應該把握國民黨在立院多數的優勢,推動憲政改革,根本解決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執政者無法獲立院支持的政治亂象。 年金改革︾「少拿、多繳」,不再剝削下一個世代這次選舉展現了公民力量,是對台灣政治長期以來無法反映民意的大反撲,而種種議題中,又以世代間的不正義最受關注。事實擺在眼前,年輕世代要領到退休金,幾乎不可能。勞保將在二○二七年破產,軍公教最快一九年破產。從台灣少子化的人口結構來看,退休金都應該往「少拿、多繳」的方向改革,年輕一代繳的公勞保費,才不會被這一代取用殆盡。 勞工保險在○九年改為年金,退休的一輩,什麼都不用做,就可多領一.五倍退休金,潛藏負債就因為這項政策,增加二兆元。 軍公教退撫制度方面,在現有的體制下,台灣軍公教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所得替代率最好,少部分甚至超過一○○%。不僅如此,他們平均退休年齡不到六十歲,退得早領得好,總共已經有六兆元規模的潛藏負債。原本改革透露曙光,考試院前院長關中在一三年將年金改革方案送進立法院,但至今仍被立法諸公束之高閣。 現在主政者已經知道,靠增加負債來成就上一個世代的選舉勝利,在下一個世代的選舉就會慘敗。執政者要結束世代剝削的惡性循環,唯一的辦法就是完成馬英九的承諾,推動年金改革。 組織再造︾政府瘦身、人事精簡,才能提高效能馬英九上任後,大力推行歷任總統都推不動的「政府組織再造」,把原來三十七個部會降到二十九個。表面上看,改革好像往前跨一步;事實上,從公務人員的數目與政府效能的提升,都看不到成果。 先拿部會數目來說,即使台灣降到二十九個,但日本政府部會數字是十一個,韓國與美國相同為十五個,中國二十七個,台灣還比對岸的中國多。 《行政院組織法》於二○一○年修正公布,一二年實施。一○年,台灣中央與地方的公務員總數為八十三萬,政府人事預算是三八八三億元;現今公務員人數約九十萬,最新出爐的人事總預算則為四○九三億元。也就是說,在《行政院組織法》公布四年後,部會名目上是少了八個,但政府瘦身卻功敗垂成,公務員不僅未減少還反增,人事費用也節節升高。 而台灣公務員占勞動人口七%到八%,對比日韓皆在六%左右,台灣公務員占總勞動人口比率偏高。 政府組織再造的目的是要根除組織疊床架屋,事權不統一,但如今改革只是換了部會名稱,花錢重新印名片。例如:原本外界期待很高的海洋委員會,是為了台灣海岸線整體的規畫保護,但結果卻只是被裁掉的海巡署所組成,海岸地區的規畫還是落在環保署與營建署等其他單位。政府改造只有花錢卻沒解決問題,這種改革當然得不到民心。 除了以上三件事,眼前馬英九將面臨的挑戰,就是十二月二十五日當選人就職後的「議長選舉」。 這次執政黨不只輸了縣市首長選舉,在縣市議長選舉中,藍營在地方議會勢力也大幅衰退。在台灣二十二個縣市中,國民黨首長與議會雙贏的「完全執政」,只有新竹縣、苗栗縣、台東縣;另一邊,民進黨只在高雄市全面執政。 兩黨議員席次都未過半又不相上下,這次議長選舉恐怕是最激烈的一次。 在市議員選舉時,幾乎各縣市都有檢調單位偵查賄選、收押候選人;甚至有不少議員,在十一月二十九日晚上當選時,還在被檢調單位羈押,蹲在牢房裡慶祝。 馬英九政績乏善可陳,唯一只剩「清廉」形象,議長選舉如何根絕賄選,不僅考驗執政黨,更是檢驗馬英九長期以來高喊「清廉政治」的關鍵時刻。 馬主席交棒前仍未兌現的支票: 遵守承諾 黨產歸零 馬英九在2005年8月當選國民黨主席後,宣示要在2008年前,即他正式競選總統前,將國民黨黨產處理完畢,當時外界解讀為「黨產歸零」。但馬主席當了快10年,這項承諾至今沒有兌現。 根據去年內政部政黨財務決算,國民黨在2012年的總投資金額為233億元,當年度賺了17.8億元的股利收入,這還只是國民黨持有的股票而已,若加計其他資產,國民黨絕對是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 過去,國民黨拿著龐大黨產競選,對上沒有黨產靠山的民進黨,猶如大鯨魚與小蝦米,台灣的民主政治其實是ㄧ場立足點就不平等的政黨競爭。 但這次選舉結果證明,過去黨產對國民黨是資產,但現在可能是負債與包袱,因為年輕人對世襲的權貴財富深惡痛絕,更討厭不公平、不正義的事。而年輕人利用網路,不用花大錢也能打贏選戰,國民黨何須再緊緊抱著「黨產」不放? 在給黨工合理退休金的前提下,讓黨產歸零,不僅讓台灣的政黨政治真正邁向良性競爭的資源結構;同時民進黨再也沒有藉口,把選舉失敗歸咎於國民黨龐大資源而不深省自身問題,台灣政治才能邁向健康的下一個階段。 兩黨議會過半少 議長選舉更添亂──各縣市議會兩黨議員席次比率藍營議會席次過半僅有六個縣市、綠營過半僅有高雄;藍營完全執政僅有三縣、綠營僅有高雄。縣市議員賄選案件已頻傳,加上大多數議會兩黨未過半,議長選舉更考驗兩黨反賄的成效。 |
肯亞案引發「詐欺輕判」的討論,當各界聚焦提高刑度與法院量刑之際, 攸關定罪與量刑的第一線蒐證工作,卻因法規及台灣外交處境受到極大限制。 要反制台灣詐「遍」全球、成為國際間不受歡迎國家,政府還有哪幾件事必須立即行動? 台灣的詐騙集團,從台灣騙到國際,詐遍全球的惡名昭彰,重創台灣國際形象,在肯亞涉嫌詐欺的台灣人遭中國強勢擄人,傳出是因為中國不滿台灣總是輕判詐欺犯之後,台灣對這類國際詐欺犯的量刑是否過輕,導致犯罪猖獗,引發討論。 日本祭重罰! 20年徒刑、賠償逾一億日圓單就刑責來看,相較於中國、韓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是日本與德國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台灣詐欺罪最高刑期五年、電信詐欺最重本刑七年,相對較輕。 以日本為例,二○一○年三月,東京地方法院曾重判詐騙集團首腦戶田雅樹二十年徒刑。戶田和他的手下在○六到○七年間,佯裝被害者家人,用電話或郵件對被害人謊稱:「我出車禍了,如果被公司知道會被開除,所以先給我修車的錢」、或「我用公司電腦做自己的事,結果中毒了」,共向三十九人騙了一.四六億日圓(約合新台幣四千三百萬元)。 法官認定這是大規模而且連續性的組織犯罪,且部分被害者因受害被家人指責,而導致家庭失和,也有人因此不再相信別人,影響甚鉅;而且這種匯款等詐騙案頻傳,已形成社會問題,為防止這類犯罪,須嚴厲處罰。因此依「詐欺罪」和「違反組織犯罪處罰法」等,判處二十年徒刑,並且要支付約一.一二億日圓賠償。 回頭看台灣對詐欺犯的處置,肯亞案發生幾天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二十名台灣嫌犯,在中方同意下遣送回台,卻未循「人卷合一」的慣例,只移交人、未給卷證,導致台嫌下機後,在欠缺罪證的情況下,台灣檢警只能放人,陷入中國設下「縱放嫌犯」的圈套,給了中國大作文章的空間,台灣更是輿論譁然。 「台嫌遣陸」的爭議,早在一○年就曾上演,當時,菲律賓抓到二十四名跨國電信詐騙嫌犯,隔年,其中十四名台灣人被菲律賓遣送中國,引發極大爭議。 經兩岸協商,後續由中國完成偵訊,隔年將資料和十四名台嫌送回台灣審判。然而,判刑最重的犯嫌甚至是三十九罪(犯案三十九起,一罪一罰)合計,但由於每一罪刑期都不超過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灣多輕判! 易科罰金「連包機都不夠」一一年六月也是一樣,檢警在與中國、柬埔寨、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聯手掃蕩詐騙集團,查獲台籍成員四百多人,台灣首度包下班機,先後押返在柬埔寨、印尼共兩百餘人,宛如台灣版的「空中監獄」。返台後,檢察官共聲押一六七人,創國內單一案件羈押人數最多紀錄。 然而,這批詐騙集團成員,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只判其中三名嫌犯十個月到一年半刑期,易科罰金僅兩萬到六萬元不等,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直言,「連包機的錢都不夠。」來自各合作國家的壓力,加上台灣民眾對詐騙深惡痛絕,促成法務部修法,一四年立法院通過《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就「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集團性詐欺犯罪」與「利用電腦網路等傳播工具犯罪」三種形態,訂定獨立處罰,最高可處七年。 近日,肯亞案後,行政院院長張善政也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加重詐欺罪刑責。 但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直指,「加重刑度也沒用,除非能抓到主謀。」他解釋,詐欺罪並不算輕,量刑較輕的原因在於能抓到的都是前端車手,只負責詐騙過程中很小的動作,「雖然用《刑法》三十一條,以正犯論,但法官不可能判很重,因為真的不是主謀。」除了提高刑度的修法方向,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打算提案刪除《刑法》第七條「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限制。按現狀,台灣人在國外犯罪後遣送回台,只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能依《刑法》追訴。洪慈庸提案修正為「除非犯罪地法律不罰者,我國國民在海外犯罪,我國皆可主張管轄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擬提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詐術、強暴、脅迫及恐嚇為手段,且具有持續性的組織,列為「組織犯罪」,主謀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提高刑罰,應是目前可考量的方向,或也可參考日本的作法,同時對組織犯罪,加重一.五倍的求刑,更可收遏止之效。 當各界關注修正刑責相關法條,警方偵辦時常被其他法規掣肘,以致蒐證不易。刑事局偵七大隊長黃建榮就感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查緝電信流的一大難題,「詐騙集團轉換機房的速度很快,因為《通保法》的關係,我們要送公文才能抓電信來源,每每跑完申請程序,機房卻早已轉移。」他呼籲:「要打擊詐騙犯罪,警方調查的權限是否能再大一點?」 搜證大不易 修法、協商並進 才能打擊犯罪台中市刑大警員黃信修也感慨,台灣電信業者承租「第二類電信」(未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無線基地台,而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固網或無線基地台,來經營電話或網路業務)採登記許可制,無須審核,常淪為不法集團的詐騙工具,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健全相關法規。 此外,「證據勾稽」才是定罪關鍵,目前詐欺案受害者主要在中國,黃信修說,「台灣舉證要求相對嚴謹,若沒有被害人筆錄,就沒辦法證明騙多少人、騙多久,頂多判一罪,若有五份筆錄,依據『一罪一罰』,會完全不一樣。 」如何協商中國配合,提供被害人筆錄,也是政府應努力的方向。 中、台聯手在第三國設置機房,向兩岸人民進行電信詐騙,誰來追訴與審判,是國際法、管轄權,更是外交與政治問題。具查緝實務的警界人士認為,台灣應加速與他國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如此一來,台灣在國際進行查緝逮捕電信詐騙過程,才能委託他國司法機關協助訊問,以及文書送達或證物之移交,乃至於協助搜索、扣押等才能順利進行。 此外,台灣若重返國際刑警組織,可符合國際聯手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利益,三月中旬,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已正式簽署,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國,可在第一時間查詢全球刑警通訊系統,掌握重要情資。」黃文志指出,該系統提供罪犯情資、線上指紋與DNA比對,我國目前無權使用,形同被排除在國際打擊犯罪網絡之外。「台灣須從東京方面取得二手情報,不夠即時。」黃文志的遺憾,也凸顯中國阻撓台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荒謬。 人多、好騙又同樣說華語的中國,已是兩岸詐騙集團橫行的重災區,要如何止災,同時考驗台灣新政府與中國方面的智慧。 撰文 / 陳柏樺、陳亭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