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北京開啟公租房第2次試點 非京籍45歲以下無房者可申請

9月23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網站獲悉,繼今年5月北京公租房啟動第一次試點向無房新職工配租後,第二次試點從9月22日起開始。

昨天下午,海澱區蘇家坨公租房項目129套房源面向無房職工配租並已經啟動報名,報名時間截止至10月18日。

公告要求,參加本次配租的家庭,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本市戶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屬於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石景山區或豐臺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非本市戶籍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45周歲,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購政策,具有購房資格。申請人工作單位須位於海澱區且在海澱區註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可以看出,與第一次試點相比,此次的非本市戶籍申請人的年齡標準進一步放寬,從不超過35歲放寬至不超過45歲。不過要求中提到的京籍申請人年齡範圍仍然不變,為18至35歲。

據介紹,蘇家坨公租房項目位於海澱區蘇家坨鎮,本次配租房源共計129套,建築面積36.65㎡至70.39㎡。租金標準為31元/㎡·月。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不包含供暖費、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有線電視初裝及收視費等。

公告還要求,每個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經簽約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參加此次配租。配租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在配租次序方面,第一次序為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或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申請人;第二次序為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第一次序申請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後,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請人進行配租。同一次序內按照申請時間先後實施配租。

此外,據北京晨報消息,北京市住建委透露,截至8月底,北京的保障性住房開工4.75萬套,完成年度5萬套建設籌集任務的95%。預計9月底,全市保障房開竣工任務可全面完成。

據介紹,保障房已竣工5.96萬套,完成年度6萬套任務的99%。全市各區中,懷柔、門頭溝已完成全年開工任務;其他區及市投資中心的項目,均按計劃正常推進。朝陽、門頭溝、海澱、豐臺、房山、昌平、石景山、西城、懷柔、通州、大興、順義等十二區已超額完成全年竣工任務。近期,市住建委對各區保障房建設情況進行了檢查,預計9月底,全市保障房開竣工任務可全面完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6280

滴滴將停止向北京非京牌車派單 三環內先停

據中新網3月20日報道,滴滴從今日起將逐步停止對北京地區內非京牌車輛派單,三環內今日已經停派,北京其他地區逐步推進,具體時間點尚未公布。

滴滴方面表示,該措施只針對平臺的專車和快車業務,順風車等業務不受影響。滴滴還建議被停止派單的司機“回到車牌歸屬地繼續接單”。

至於原委,滴滴方面稱,這是根據北京網約車服務管理細則要求來實施的。

2016年11月1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辦法》對網約車司機、車輛和網約車平臺等多方面做了規定。此後,各地紛紛出臺網約車服務管理細則。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相關部門發布《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北京地區網約車司機需本地戶籍,車輛也需本地車牌,該細則設置5個月的過渡期。從該日算起至今,剛好5個月時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1943

北京將嚴審購房資格:非京籍納稅從5年改成連續60個月

3月22日,據北京市地稅局網站消息,北京市地稅局、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對“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加以明確。新的審核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以下為全文: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3月22日

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目的和意義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規範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三、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233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