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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佈向雄濤發牌當日曾太cut定期急轉賬黃楚標公司

1 : GS(14)@2017-01-13 08:09:02

■曾蔭權夫婦昨十指緊扣到庭,幼子曾慶淳首次陪同。謝榮耀攝



【曾蔭權涉貪案 審訊第3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主控官透露在數碼電台牌照展開公眾諮詢前1天,曾氏夫婦開始調動資金,將存款轉成人民幣,曾太並從牌照申請人雄濤廣播的股東李國寶收取35萬元現金,兩夫婦更將該筆存款做定期。但在政府原則上向雄濤發牌後3日及向外公佈前,曾太突終止定期,兩度指示銀行緊急轉賬80萬元人民幣到雄濤另一股東黃楚標旗下公司;在關係曝光後,曾蔭權或因又急又驚,導致租約最終出錯,將聲稱80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寫成800萬元。記者:黃幗慧曾蔭權(72歲)昨除了由妻子鮑笑薇陪同外,其幼子曾慶淳也一同乘車到高院。林鄭月娥昨辭職並宣佈將參選特首,曾昨被問到是否支持她或會否為她站台,均木無表情不回應。審訊昨進入第3天,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讀出最後一部份控方開案陳詞,交代曾蔭權轉賬至黃楚標公司戶口的經過,指政府在2010年7月9日為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展開諮詢。就在前一日,曾蔭權將100萬港元從恒生銀行個人戶口,轉至與妻的聯名戶口,然後轉至妻的個人戶口,存款最後轉至東亞銀行聯名戶口。



李國寶戶口提錢 35分鐘後曾太存款

7月16日,曾鮑笑薇收下一筆來自數碼電台牌照申請人、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紀錄顯示,當日早上9時20分,有人在東亞銀行總行從李國寶戶口兌現一張現金支票,提走35萬元現金。9時39分,曾太在同一總行將7.3萬元從個人戶口轉賬至聯名戶口,然後在9時55分將一叠35萬元現金存入聯名戶口。控方指,從李國寶戶口提現金,至曾太存入同額現金,花了35分鐘,「點算銀紙需點時間」。主控官指曾太或會說存入的35萬元現金是她帶入銀行,但主控官着陪審團以常識推算,指兩筆35萬元「明顯有關聯,這是沒有疑問的」。曾太及後將35萬元連同7.3萬元轉成人民幣。在7月16日至9月3日間,曾氏夫婦共分36次買入人民幣,人民幣存款最後有100萬元,二人將100萬元人民幣做定期存款,先後4次續期,到期日為11月9日。然而11月2日,政府原則上向雄濤批出牌照。3日後,即11月5日,政府公佈向雄濤發牌,就在當日早上,曾太終止定期存款,並指示東亞緊急將80萬元人民幣轉賬至雄濤另一股東黃楚標旗下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戶口,同日下午與丈夫離港,與李國寶及黃楚標同時身處內地。


租約出錯 年租80萬變800萬

惟轉賬並不成功,曾氏夫婦又離港赴日。11月17日,兩夫婦返港後翌日,曾太再次指示東亞緊急轉賬80萬元人民幣至東海聯合,轉賬終成功。80萬元人民幣有何作用,一直沒有人知。直至一年多後,曾蔭權與黃楚標關係在2012年2月曝光,曾計劃在卸任後入住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業主為黃旗下公司。曾蔭權稱已與業主簽下租約,並收下收據。惟聲稱在2012年2月21日簽下的租約,寫着年租為「捌拾萬元」,亞拉伯數目字卻寫成「人民幣8000,000」。主控官質疑租約是在又急又驚慌的情況下準備而出錯。主控官質疑,若2012年才簽租約,為何曾太2010年便緊急指示轉賬。控方指80萬元人民幣根本不是租金,而租約寫上80萬元人民幣租金包基本裝修,但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本案單位裝潢是否只是基本裝修。另租約上又顯示,租客留下的聯絡地址為香港中環交易廣場,即曾蔭權幼子曾慶淳辦公室地址。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3/198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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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 辯方:梁振英無申報利益行會處理雄濤發牌 公司管理東海花園

1 : GS(14)@2017-01-18 07:57:22

■曾蔭權與妻子到庭;後為幼子曾慶淳。王心義攝



【審訊第5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一直指控曾蔭權與獲批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股東黃楚標關係密切,曾向黃旗下公司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卻沒有申報。但辯方昨透露,原為測量師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其公司早年也獲東海花園委任為物業管理經理,但當時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在處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時,也沒有申報利益。記者:黃幗慧



■梁振英被揭處理雄濤牌照申請時沒申報利益。許頌明攝

案件昨踏入第二周審訊,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黃指行政會議成員有責任自行申報利益,以確保會議決策公平公正,如議題涉及成員的直接及重大利益,成員需要避席會議。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間,在44次會議中作出共69次利益申報,包括2009年行會討論香港女童軍總會的換地建議,曾蔭權申報其妻鮑笑薇為總會會長;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事宜,將特首納入條例中的4條規管(即曾蔭權現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當時申報自己受修例影響,但他沒有避席,並表示支持修例。



夏佳理六次避席會議


根據行會紀錄,行會在2008年至2012年間處理過雄濤廣播的不同電台牌照申請,2008年的7月9日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及於11月11日決定批准申請,雄濤的股東夏佳理因有利益衝突,兩次會議都避席。2009年12月15日,行會處理發展數碼廣播事宜,夏佳理再次避席會議。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2日,行會原則上、及決定批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另2012年1月,行會批准原為不合資格人士的李國章,出任雄濤主席及董事,這3次會議,夏佳理都避席或因不在港而缺席會議。控方指,曾蔭權在2010年開始,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黃旗下公司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接受300萬元裝修,但曾蔭權在行會處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卻從沒有申報與黃的關係。


獨立委員會滿意機制


但辯方昨日揭露,東海花園的文件列明「東海花園發展商已委任香港梁振英測量師行為物業管理經理」,亦說明委任目的:「委任純外資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住宅小區管理,較為罕見,惟對小業主而言,卻是確保物業價格只升不跌的穩健保障。」辯方表示,在2008年7月9日處理雄濤AM電台牌照的行會上,當時為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並沒有申報與雄濤、或東海花園的關係。黃潔怡接受盤問時承認,梁振英從沒有就與雄濤的關係,在行會上申報。至於是否要申報利益,黃稱視乎該成員與討論議題的關連程度,若成員為涉及討論議題下的公司股東,便要申報;若成員只是認識涉案公司的股東,關連較少,如梁振振英為東海花園工作,而東海花園的主要業主黃楚標是持雄濤20%股權的股東,以這種間接關係,黃潔怡同意不用申報。黃指獨立委員會在2012年曾檢討行會現有的申報機制,指制度令人滿意。黃今日將繼續作供。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7/1989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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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向雄濤稱要賄賂官員 劉吳惠蘭:曾蔭權無干預發牌

1 : GS(14)@2017-01-25 07:34:51

■商經局前局長劉吳惠蘭昨稱不認識雄濤大股東黃楚標。



【審訊第10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昨日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兩度問她有否向獲發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表示,要賄賂官員才可以取得牌照,劉吳惠蘭回答:「這事情不可能發生。」她指處理雄濤的牌照申請時,時任特首曾蔭權沒干預她;她並稱,不認識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認為雄濤的代表是鄭經翰。記者:黃幗慧



現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的劉吳惠蘭昨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她在2008年7月出任商經局局長,在2011年4月因私人理由辭職。她供稱一般廣播牌照申請,申請人須向當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遞交申請,該局審視後向商經局建議發牌,申請最後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決定是否批准,而行會主席、即特首有最終決定權。


稱沒與申請人私下會面


雄濤廣播在2008年獲發AM電台牌照,劉吳惠蘭指是次牌照申請在當時是敏感議題,因民間電台沒有申請牌照,公眾亦擔心政府會向親政府人士發牌,令新電台成為政府喉舌,但劉吳惠蘭指政府依法定程序處理申請。雄濤取得牌照後,原計劃在坪洲興建發射站,卻遇居民反對未能廣播。雄濤在2010年4月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當時的主席鄭經翰事後去信廣管局表示,若雄濤未能履行AM牌照的要求廣播,將會被沒收200萬元保證金,故希望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當雄濤取得數碼廣播牌照後,便會交還AM牌。政府在2011年3月批准向雄濤發數碼廣播牌照,及免收AM牌照費及保證金。劉吳惠蘭指沒有與當時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私下會面。辯方昨甫開始盤問劉吳惠蘭時,即單刀直入問她或下屬,有否向雄濤表示過要向官員付賄款才能獲發牌,以英文作供的劉吳惠蘭回答:「這事情不可能發生。」辯方又問她,時任特首有否在她處理牌照申請時不當地干預她,她亦表示沒有。


指股東鄭經翰是最前線

根據當時的政府文件,劉吳惠蘭確認局方及公眾就向雄濤發牌一事均反應正面,認為可為聽眾提供多個選擇,亦有經濟效益。辯方再次就政府向雄濤發AM牌一事問她,特首有否干預、或她曾否告訴雄濤要付賄款才可以取得牌照,劉吳惠蘭都表示「沒有」,重申當時公平處理申請。雄濤的股東包括夏佳理、李國寶、李國章、鄭經翰等,劉吳惠蘭稱認識他們,更指鄭經翰是「最前線,是公司代表」,至於黃楚標則「完全不認識」。法官陳慶偉問她是否知道黃楚標是持20%股權的大股東,她表示不知道,除非翻看申請文件。法官向劉吳惠蘭指出,黃楚標也是雄濤的董事,及持有深圳東海集團,她稱不知道黃楚標的私人生意。72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方指曾蔭權接受黃楚標旗下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裝修工程,及向黃楚標租住單位,不過在行會審批雄濤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4/1990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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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曼怡:局方倡准李國章任雄濤董事

1 : GS(14)@2017-01-26 15:51:33

【本報訊】曾蔭權的其中一項指控是他作為特首及行會主席,批准屬不合資格人士的李國章以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雄濤,因李的胞兄李國寶當時是電訊盈科獨立非執行董事。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昨透露,局方認為李國章的加入可提升節目質素、推動廣播業發展,當時同獲發牌的鳳凰優悅亦獲准容許由不合資格人士控制公司,何況李國章已承諾避席討論涉電盈事項,故可避免出現資訊壟斷或單一化問題。


鳳凰獲批同類申請

控方昨要求謝曼怡解釋何謂不合資格人士,謝解釋《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部份條文原意是避免市場資訊單一化,而李國章胞兄李國寶任董事的電盈旗下已持有本地收費電視牌照,為防少數人壟斷市場資訊,故李國章當時屬不合資格人士。她受辯方盤問時確認,局方於2011年7月及11月分別收到申請,即李國章以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雄濤,局方認為以李國章背景可為業界帶來正面影響,包括提升競爭、提供多元化節目等;而雄濤作為剛起步公司,相信李國章加入可推動公司發展,故建議批出申請。謝指雄濤非唯一一間獲准以不合資格人士任董事公司,她主動透露與雄濤同時獲發牌的鳳凰優悅,早於2010年已申請由不合資格人士控制公司,並獲批准;而自2000年起的11個同類申請中,當局批出其中10個。■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5/199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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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接受豪宅裝修優待雄濤曾蔭權涉貪案 今抽陪審團

1 : GS(14)@2017-10-09 03:55:30

■曾蔭權昨由太太鮑笑薇陪同到高等法院,作審前最後一次提訊。張志華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首先抽選陪審團,預計審訊25天。曾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一個3層式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以作為傾向優待雄濤廣播的報酬。由於預計或會有較多的公眾人士到庭旁聽,故除預留記者席外,司法機構亦於法庭內外預留68個座位予公眾。記者:黃幗慧案件昨在高院進行審前最後一次提訊,但傳媒不得報道聆訊內容。72歲的曾蔭權昨由太太鮑笑薇陪同到法院,神情輕鬆,曾的胞弟曾蔭荃亦有到場旁聽,但未見曾蔭權的兒子。


庭外大堂設電視直播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接受一個深圳福田東海花園3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案件將由高院法官陳慶偉審理,控方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港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黃佩琪代表,辯方律師團隊則包括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陳政龍。為容納更多公眾人士,司法機構將庭外的大堂位置亦納為法庭伸延部份,大堂設有電視直播庭內情況。除預留13個庭內位置予被告家屬外,另在庭內外分別預留57及68個座位予傳媒和公眾,公眾人士可到庭外領取籌號入庭。案件上周在高院進行審前覆核時,曾蔭權與太太心情輕鬆,與記者談到近期看過《打死不離三父女》、《寶貝神車手》兩套電影,曾蔭權更說到他喜歡吃五仁月餅,但市面較難找到,遍尋後在一間大型連鎖餅店購得,曾太還笑着提醒丈夫不要說出餅店的名字,免得替對方賣廣告。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926/20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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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酬換發牌」改為「傾向優待雄濤」 重審接受利益控罪範圍擴闊

1 : GS(14)@2017-11-05 17:39:32

■曾蔭權昨離開法院後與家人一同到灣仔的老上海飯店用膳。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案件於今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作裁決,故就同一控罪重審。但重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內容範圍擴闊,未有標明曾蔭權接受的350萬元裝修費與他發牌予雄濤廣播有直接關係,並改為指控曾收錢後,傾向優待雄濤廣播,變相令曾更易入罪。然而陪審團最終仍不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控方始終未能以貪污罪令曾蔭權入罪。記者:黃幗慧


原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頗為詳細,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是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並詳列審批當中3個細項申請的日期和審批結果。但重審時,罪行詳情改成裝修工程是作為他「傾向優待」雄濤廣播的報酬,沒再提及牌照申請及曾蔭權對雄濤作過甚麼實質決定。

重審時更改控罪內容少見


有大律師指,重審時的控罪範圍是「大咗」,但不算「大規模的大包圍」,因始終是針對同一間公司即雄濤廣播,並圍繞同一件事。大律師坦言重審時控罪的內容出現更改並不常見,但是既然原審時陪審團裁決有困難,擴闊控罪範圍以令被告更易入罪,亦無可厚非。他認為針對控罪內容的改變,辯方也可有辯解,例如單位裝修後留在原地不能拿走享用,單位本身很殘舊,業主若要將它出租,按租客要求裝修單位亦算合理,認為要「打甩」修改過的控罪亦非沒有辦法。曾任廉署調查員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給予「甜頭」這元素在貪污案中很常見,尤其是涉及高層的案件,「平時friend開,畀定着數你,你到時識做啦」。林認為控方提控,就是想將被告入罪,若原審時出問題,重審時控罪被更改,辯方亦可改變策略應對。8人陪審團昨未能達致大比數即7比1或6比2裁決,其比數可能是4比4或5比3,即有陪審員相信控方的證據足夠,亦有人支持辯方的說法。有大律師推測部份陪審員可能認為單位竟豪花350萬元裝修,而豪裝後令曾蔭權直接受惠,證供顯示單位都按他的要求裝修設計,加上雄濤當時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故陪審團相信曾蔭權收受免費裝修工程與雄濤有關屬於貪污行為。但同時,亦有部份陪審員認為單位本來太殘舊,以這個金額裝修「冇乜咁出奇」,而裝修本身是業主的責任,租客要求「整好先畀我住」是合理。陪審團或認為只是控方將裝修工程「無限引伸至同雄濤有關」,認為曾蔭權沒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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