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釋法之後

上一篇講小麗老師要執包袱, 這一篇續談。

未續談之前要講兩句關於釋法的。看這一次釋法, 不要想着梁游兩人的議席會因此被禠奪, 所以就額首稱慶, 因為這兩人可恨、扺死、小學鷄諸如此類, 因此就覺得釋法理所當然, 除去這眼中釘就大快人心。加上中方講這次是純粹為了堵塞訂立《基本法》時始料不及(港獨)的漏洞, 所以這次是釋法, 並無修改增添《基本法》, 你就照單全收。另一方面, 據明報報導李飛在記者會的講法, 現引述其中一段來評論:
.......
李飛在記者會上更兩度稱讚內地記者提問。新華社記者昨第一個獲得提問機會,指自己理解基本法第104條是政治效忠問題,是天經地義,不明為何這麼基本性問題還需釋法?李飛隨即稱,佩服這名年輕記者對基本法有深入研究。及後他批評香港「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散佈歪理邪說,一邊再次稱讚提問的內地記者,指「雖然他們是記者,但他們對基本法的研究勝過香港所謂的法律權威」。......

李飛所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是那些人呢? 我自然會聯想到他是指張達明、陳文敏、戴耀庭、李柱銘及公民黨諸位大律師, 因為他們的言論一貫反對共產黨。那麼, 這些人又究竟是不是法律權威呢?

不如讓我用別的標準來作衡量。2004年梁國雄因宣誓加料被裁定宣誓無效而申請司法覆核, 夏正民(Hartmann)法官審理此案, 也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拒絕批出許可, 以下這段判辭顯示出法庭釋法的態度:
21. As I understand it, my function in interpreting art.104 is to construe the language used in order to ascertain what is meant by that language and to give effect to the legislative intent as expressed in that language. In doing so, I must adopt a purposive approach, looking to the language not in isolation but in the light of its context and purpose. This is an objective exercise. I must, of course, avoid a literal, technical, narrow or rigid approach but at the same time I cannot give a meaning to the language which it cannot bear.....(LEUNG KWOK-HUNG and LEGISLATIVE COUNCIL SECRETARIAT HCAL 112/2004)

香港的釋法採用普通法的思維, 跟人大的格格不入, 而香港法律界自然就用自己曾受訓練的方法來評價, 以李飛的講法, 夏正民也只是貌似權威了。雙方的釋法取向, 存着根本性的矛盾, 所以就有一方說自己釋法, 另一方說對方在新增法律。

言歸正傳, 再講劉小麗。有人質疑立法會秘書為劉小麗監誓, 又沒有拒絕她的宣誓或裁定她的宣誓無效, 立法會主席有沒有權裁定宣誓無效而要她再宣誓呢? 未釋法前, 根據夏正民法官在梁國雄申請司法覆核一案的裁決的思維, 立法會秘書可以裁定劉小麗宣誓時不莊重, 缺乏誠意, 所以宣誓無效。秘書沒有這樣裁斷, 本身已犯錯, 因為立法會秘書在法律上不應接納劉小麗的宣誓。這宣誓已無效。立法會主席已選出了,主席決定讓她再宣誓, 因為當時未釋法, 否則一早就褫奪了她的資格。理論上在釋法之後, 主席可以重新審視, 採用釋法之後的決定, 宣布劉小麗一開始的宣誓無効, 讓她再次宣誓違反《基本法》的新釋義, 然後立即褫奪她的資格。這樣做會給人一個很差的印象, 主席出爾反爾, 欠缺威信。反正釋法沒有明確講追溯期, 就應放過劉小麗, 蒙混過去。唯一有問題的是, 有人提出司法覆核, 爭論劉小麗再次宣誓的合法性, 到其時法官的裁決會受制於人大釋法了。劉小麗唯一的抗辯論據是爭論人大釋法的追溯權了。

釋法後監誓者的權力比以前更大嗎? 判斷宣誓的議員是否莊重、具誠意而去斷定宣誓的合法及有效性一向都是監誓者的權力, 只是過往監誓者沒有膽量去嚴格執行, 才導致今天的局面。這次釋法的目的很明顯是衝着梁游兩人而來, 下次再釋法最大可能是衝着第23條而來, 到時增訂第23條的涵蓋面, 那才是惡夢的開始。這次釋法是封殺港獨的開始, 做了初一, 到做十五時就更理所當然了。如果對這次釋法不能釋懷, 就安慰下自己, 現在尚未致於為23條立法, 還有很多言論的空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9451

吾釋法

辛勞了兩星期, 在30度炎春氣溫下, 暫時見到初部成果, 後園花床第一排完工了。那些植物都連根拔起, 清除所有依附着的野草, 重新栽種了。大棵修剪成小株, 不健康的扔棄了。最辛苦是用鐵筆來鋤來撬, 年紀大了, 力氣差了, 效率自然低。有一下是撬不動, 於是站在橫插凌空的鐵筆上, 鐵筆承受不住鬆脫了, 幸好我還算敏捷, 沒有摔倒。老友告訴我, 4立方米的木碎等如200包英泥的體積, 現在才鋪了一半, 尚未成功, 還需努力。





明天要向第二排邁進, 乘着這空檔評下釋法。

今天的報導更明確講釋法的依據, 當然一切有待官方公佈。我從來都沒有否定人大常委的釋法權, 不論是人大常委自發性、 抑或政府或法庭提請, 在《基本法》裏訂明了這權力的。當人大表示要釋法, 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多, 理由也各有不同。我也有自己的看法。憲法進行釋義, 不會是為了輕率的理由, 一定是涉及重大的課題。我第一樣要看的是釋法的事項有沒有越權。《基本法》列明人大常委可以為《基本法》作解釋, 而這種解釋毫無疑問對香港的法例及法庭審理案件具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卻不應倒果為因, 為了香港現行法例對某些行為規管不到才去釋法, 若如此就會變成直接干預香港事務。這次釋法據講是要對《基本法》第104條作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04條有甚麼地方需要解釋呢? 這裏除了標點只有84個字, 絕大部份是職能名稱, 很少是動詞, 只有「宣誓」、「擁護」、「效忠」等詞句。這些字可以用普通常識來理解, 「擁護」、「效忠」這兩個詞是比較抽象, 大多數只能用行事和言論來推斷, 難以具體列出要做些甚麼事才符合。你斷不能叫人每天拱手北望, 山呼萬歲, 然後朝拜, 以表忠誠。也不能訂立秒速講幾多個字, 不准以諧音或鄉下音來宣誓, 或不准披上甚麼標語或在誓詞前後加上其他字句, 因為這是監誓人的職能, 沒有控制好是監誓者失職, 不應用釋法來發功。為憲法釋義, 人大斷不能像訂立小學校規那樣, 當老師進入班房, 班長要領先全班起立, 向老師問好, 然後躹躬坐下。憲法釋義不是這種小學雞規則, 否則就太兒戲了。這是監誓人行使普通常識足以判斷解決的。如果有人上庭作供, 穿件印着 "I am a liar"的T恤, 或披着標語, 法官也不會容許這人宣誓, 根本是顯淺不過的常識, 何需為此釋義?「擁護」、「效忠」等字的真誠度, 只能靠言論及行為去推斷, 講千萬句我愛你也可以隨即騙財騙色, 試問怎樣釋義? 這些事情只能靠推論, 並非要求真誠用甚麼語氣去講就達至。

人大常委這次釋法可以達到甚麼目的? 制止港獨入局, 制止議員在開會時因言論受法律免責保護提倡港獨? 那麼提出平反六四、譴責拘禁維權律師也會被視作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也要褫奪議席? 

人大常委為何急於此時釋法? 法庭已經在審理本案, 還未有定奪, 如果人大釋法不涉法庭相同的議題, 就不用此時釋法, 以免給人施壓的感覺, 如果是相同議題, 就是明顯的施壓了。而且, 這釋法是實質上對《基本法》作釋義抑或是對香港內部法例釋義呢? 確實說不清。儘管人大常委的釋法約束香港法院的判決, 如果在釋法後有法官夠膽講人大的看法有異於審理的議題或者人大越權, 那就好看了。可惜不會有這樣一位法官。就算不會有這情況出現, 而人大釋法後訂立追溯期, 禠奪了幾個議員的席位, 那毫無疑問造成打擊一國兩制的效果。誰說不能追溯? 《香港人權法條例》第12條只講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 人大這次釋法不涉刑事。

我忽發遐想, 萬一有一天, 人大常委又自行釋法, 對付那些批評共產黨又違反了香港法例的人, 說違反《基本法》第42條*, 應禠奪永久居民身分, 香港政府豈不是要取消他們的身分證及旅遊證件。人大有權釋法喎!



*第42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9453

30港人大聯署促為雙非釋法 黃仁龍︰不能輕率,將加大行政措施打擊

1 : GS(14)@2012-03-12 23:31:3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147877
須依法予雙非嬰出世紙

對於可否拒發出世紙予雙非嬰,黃仁龍重申政府要依法辦事;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的判決和 2002年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政府須依循,這是法治社會須遵守的原則,也是負責任政府的做法。他強調,政府會加強堵截違規行為,若有需要會增加行政措施的打擊力度。

港區人大譚惠珠昨表示,人大小組會議期間,多名代表聯署向人大常委會提意見,希望相關機構就雙非問題提請人大釋法。
譚惠珠解釋,終審法院 2001年莊豐源案的判決與 1999年人大釋法的內容不盡一致,可說違反《基本法》,要根治雙非孕婦問題,最好由終院或港府提請人大釋法。參與聯署的尚包括鄭耀棠、史美倫等。六名港區人大無簽意見書,部份因已回港,包括葉國謙、馬逢國、田北辰、陳智思、林順潮和羅范椒芬。
譚惠珠進一步表示:「如果要為香港解決問題,亦要尊重香港嘅司法程序,最好係我哋嘅終審法院提請釋法。唔可以因為咁,永遠唔解決個問題,將個責任推咗去廣東。呢個係香港自己嘅事,香港出問題,你唔可以要人長年累月咁幫你解決。」
2 : 龍生(798)@2012-03-12 23:34:08

譚惠珠真係講得好

如果佢唔係建制派, 我真係會支持佢

此之所以上次我話會投建制派

至少佢地真係有為香港做野

唔似得班飯民公民咁, 一味咁放賊入屋, 仲要驚香港唔死
3 : GS(14)@2012-03-12 23:34:37

但是濫用就不好
4 : mr_dlm(19486)@2012-03-13 11:47:06

點解政府唔減雙非來港產子的私院quota?
5 : lam(884)@2012-03-13 12:11:16

唔似得班飯民公民咁, 一味咁放賊入屋, 仲要驚香港唔死



呢句講得最中肯!
6 : GS(14)@2012-03-13 21:12:37

4樓提及
點解政府唔減雙非來港產子的私院quota?


減晒啦,其實問他們拿一百萬就差唔多
7 : 龍生(798)@2012-03-14 01:13:57

人地勇闖急證室, 是抱著失去性命的覺悟....

減QUOTA之流的措施實在作用不大....

而且這更只令香港損失了一些優質的內地人....帶來更多搵命摶的蝗蟲....

衰又衰在個系統真係幾好, 至少好少聽到話會死人.....

所以更加放膽衝....

無眼睇
8 : passby(15493)@2012-03-14 05:58:42

其實係條法例有問題,唔關班法官事

主因係法官係唔會根立法原意去判
因為個字面根本得一個解釋
佢就依呢個解釋去判,咁先叫依法
即係你同人簽合約
當然係跟上面寫ge野
唔係跟你地自己ge原意

如果我係法官我都無計會咁做
前幾日城大法律兩名學者都指出
將人口政策咁死寫落憲法係白癡ge
由頭到尾都應該要改基本法
成日釋法咁香港同大陸有乜分別?
依家係中共逼你食左邊舊屎或者右邊舊屎
你同佢講話唔食佢話唔得
我真係想叫佢食屎
9 : mr_dlm(19486)@2012-03-14 11:37:10

6樓提及
4樓提及
點解政府唔減雙非來港產子的私院quota?


減晒啦,其實問他們拿一百萬就差唔多


公院減左好多, 但私院減左好少好少
所以私院不停咁向公院產房的醫護挖角, 令公院長期人手緊張, 做到pk...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275

製港獨抬頭假象 圖令人大釋法

1 : GS(14)@2016-08-07 00:57:32

【拆局】當前港獨勢力如洪水猛獸,非全面打壓不可?有北京開明派人士透露,隨着北戴河會議舉行,以及明年十九大會議召開,內地有一股勢力正在港獨問題上「火上加油」,企圖製造其在年輕人群中抬頭和蔓延假象,要求中央對港政策採取強硬手段,並呼籲人大釋法,把港獨勢力趕盡殺絕。最近表現異常活躍的內地共青團中央,7月先是發長文攻擊藝人趙薇在電影《沒有別的愛》,起用「台獨」藝人戴立忍擔任男主演;本周二又在微博發佈影片,指港獨、台獨等都是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勢力的代理人,意圖顛覆中國政權,要求人民警惕「顏色革命」。



團派大做文章轉移視線


消息人士稱,一向低調的團派在港獨問題上大做文章,目的是要轉移視線,避免其成為習的風眼遭打殘、甚至連根拔起。另中聯辦和梁振英不斷向北京發放港獨勢力日趨膨脹的訊息亦是關鍵。消息人士稱,目前內地在對港政策上有兩股勢力在博弈,而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妥確認書,是特區政府和中聯辦的「傑作」,並對人大釋法作最壞打算。消息人士坦誠,近日各級官員先後來港調研,擬親自接觸本土人士及撰寫報告,避免中央在港政策上誤判。對於梁天琦被禁參選,本民前將提司法覆核,港大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昨日在商台節目上表示,擔心一旦法庭判決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而中央認為有問題,便可能引致人大釋法,或會衝擊司法制度。《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04/1972249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401

談候選人資格 袁國強稱不要求釋法

1 : GS(14)@2016-08-09 07:22:41

【本報訊】多名支持港獨的參選人被禁參選立法會之後,預告會提出司法覆核,中央會否就候選人資格釋法成為焦點,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圖)昨被問及政府會否要求人大釋法時強調,香港有司法系統處理,不會要求釋法。特首梁振英周日出席活動時兩度未有回應記者有關提請中央釋法的問題,只稱沒接觸選舉主任,指選舉主任做法不受政治干預。




梁家傑:立此存照

袁國強昨強調候選人選舉資格問題,可在本港司法系統處理,「喺呢個問題上,我認為可以喺香港,以自己嘅司法系統處理;以律政司嘅立場,我哋唔會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他又指,所有議員宣誓時要擁護《基本法》,候選人政綱若鼓吹港獨,即使當選也無可能宣誓,並強調選舉主任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審視參選人整個主張,看上文下理,絕不會因對方在某些場合提過港獨字眼就認定鼓吹港獨。被問及為何本民前梁天琦能於年初參選新東補選,袁重申當時梁的政綱無清晰主張港獨。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於九東參選的梁家傑指:「袁司長而家承諾咗(不要求人大釋法),立此存照,唔好反口,如果就選舉呈請去做人大常委嘅釋法,係會進一步傷害香港嘅高度自治同司法自主。」法政匯思則因應今次港獨參選風波製作問答表,闡述當中涉及的法律爭議;問及人大常委應否就今次港獨人士參選涉及爭議根據《基本法》第158條釋法,法政匯思認為不應該,指選舉主任是根據香港法例(即《立法會條例》及該規例)引用不合資格參選的權力,人大的權力則是詮釋《基本法》而非詮釋本地法律,不認為有任何法理基礎需要人大釋法。該區其他參選名單,請參閱本報立會選戰網站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09/1972885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043

禁選風波 梁愛詩:料人大不釋法

1 : GS(14)@2016-08-15 22:51:33

【本報訊】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不會因應參選人資格而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指立會選舉由港府自行立法,非《基本法》問題,人大常委會只可解釋《基本法》,她不認為中央會就今次事件釋法。梁愛詩周六接受電視台訪問指,不同意有法律界人士擔心中央會釋法,因人大常委會只可解釋《基本法》,「而家我哋《基本法》邊一條出咗問題需要解釋呢?選舉嘅具體辦法係由特區自行制訂,唔係《基本法》嘅問題,立法會選舉係我哋自行立法」。她強調法律上推動港獨絕不可行,候選人若當選後繼續主張港獨,日後本港亦有法例處理。對於香港民族黨日前舉行港獨集會,梁認為相對香港逾700萬人,有2,000至3,000人出席集會不算很大數目。梁更指,若要提出民族自決,中華民族不只限於香港人,應由全國13億人共同決定。■記者姚國雄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5/1973685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859

曾鈺成不信人大釋法禁談港獨

1 : GS(14)@2016-09-17 16:05:32

【本報訊】早前有遭剝奪立法會參選資格港獨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日前路透社引述消息稱,人大常委有意透過釋法,將討論港獨也列為非法。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回應時稱,未聞有關消息,中央明白一旦釋法必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相信人大不會輕率行事。


考慮選特首態度未變


路透社日前引述接近北京和香港高官消息稱,一旦港獨候選人提出推翻剝奪參選資格訴訟去到終審法院,而終院裁決對港獨人士有利,人大常委會以釋法,明確將討論港獨列為違法行為。曾鈺成昨日出席由他任召集人的「香港願景計劃」報告發表會後表示,從未聽過人大常委會會以釋法將討論港獨列為違法行為的消息,曾鈺成認為人大常委會對釋法一向相當審慎,中央政府亦清楚,一旦提出釋法,將引起香港社會極大關注,所以他不信人大常委會輕率作出釋法行為,並認為外界不應對此作過多猜測。對於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昨日表示,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有意參選特首,公開呼籲有意參選特首人士要在本月內表態,否則會增加梁振英連任機會,曾鈺成反問:「孫公有無話代表邊個中央部門作出咁的聲明呢?我唔知喎!」曾鈺成又稱不少人也認為不用太早就選特首表態,他個人考慮參選特首的態度至今未有改變。曾鈺成又說梁錦松是他多年朋友,雙方不時都有見面,但不宜代梁錦松交代參選意向。被問到梁錦松一旦參選特首,他會否棄選,曾鈺成認為是個「好大假設性」問題,指任何人參選,大家都應先看其政綱,以及能否爭取到足夠選委支持。■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5/1977147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9167

宣誓風波 袁國強:京有權釋法 民主派指政府倘覆核敗訴 或以此達目的

1 : GS(14)@2016-10-20 08:00:53

■示威者將梁頌恆及游蕙禎肖像製成日本軍人紙紮公仔,諷刺他們如日本人以「支那」辱華。謝榮耀攝



【本報訊】當局為封殺主張港獨的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不惜犧牲法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就梁、游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非中央指示,但事件涉及《基本法》憲制責任問題,中央有權釋法,現時問題應可在本港司法系統內處理,暫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左派陣營則不斷鼓吹透過釋法手段褫奪梁、游議員資格。民主派議員擔心若政府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便會不惜請求人大釋法以達到政治目的,進一步打擊本港法治。記者:麥志榮袁國強昨表示,法庭無就梁、游宣誓批准臨時禁制令,並不意味兩人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法官認同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理據,下月會進行聆訊。對於被指干預立法會事務及破壞三權分立,袁國強指出,議員及公職人員宣誓按照《基本法》104條規定,是一個很嚴肅憲制下的責任。行政機關有落實《基本法》相關責任,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事件並非單純立法會內部開會事宜,可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既然現時立法會主席與行政機關在意見有分歧,最恰當是交由法律去解決,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非不尊重立法會。



■袁國強

游蕙禎憂一國兩制消失

他又表示,沒有任何中央指示,律政司立場認為今次問題雖然涉及《基本法》,明白中央有權就《基本法》條文釋法,但認為可以在現行司法系統處理,因此現時不需要求人大釋法。近日不斷有親中傳媒引述北京消息指中央會不惜釋法阻止梁、游上任。《大公報》昨社論就指出,《基本法》明文規定,凡涉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案件,在作出終極裁決前必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梁、游二人辱罵國家,政府有權有責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釋法這個程序是存在的,民建聯「未有諗過釋法問題」,應交給政府和北京處理。游蕙禎表示,中共絕對做得出以釋法阻止她上任,她暫時希望此事不會發生,「因為一旦人大釋法,即是中共全面接管香港,到時再冇一國兩制呢樣嘢」。


楊岳橋:無合理法理基礎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就宣誓是否有效,目前本港法律已有清楚條文及程序規定,立法會主席或法庭接納,宣誓就有效;若不接納,宣誓者便要離職。若有人要請求人大釋法去推翻立法會主席或法庭的裁決,根本沒任何合理法理基礎。如果再強行釋法,目前已令人憂慮的法治前景將再添陰霾。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中央確有權釋法,中國是政治原則壓倒法律原則,根本毋須理會就立法會宣誓釋法是否有法理基礎,而且不只104條有關宣誓條文,或第79條議員資格等條文,其他任何條文都可用內地一套思維釋法,令香港法治嚴重受損。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2803

釋法變立法京誓連根拔起本土派

1 : GS(14)@2016-11-08 05:36:58

【釋法風暴】【本報訊】立法會宣誓風波令人大常委回歸後第5度釋法,在《基本法》一百零四條上「僭建」條文及說明,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準確、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且不允重新宣誓;人大副秘書長李飛更指主張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暗示不符參選資格,矛頭直指提倡自決的本土派,釋法勢影響他們日後參選。政界預料除涉覆核案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議席或不保,香港眾志羅冠聰、朱凱廸及因「加料」要再宣誓的測量界姚松炎亦有被褫奪議席危機。記者:陳雪玲 姚國雄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釋法深表遺憾,指《基本法》條文加入詳細解釋,難免被視為為香港立法,質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在覆核案前釋法,將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批評,議員資格的喪失,立法會自有規定,認為人大藉釋法繞過立法會、亦架空香港法庭,嚴重衝擊香港法治。人大常委會昨早召開全體會議以155票全票通過《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草案,對條文規定公職人員就職必須依法宣誓作規範,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的法定內容及參選法定要求,須完整讀出;李飛及後在記招形容「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要求。


不符規定者禁重新宣誓

釋法又訂明未宣誓或拒絕宣誓將不得就任及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宣誓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宣誓亦無效。監誓人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不符規定者不獲重新安排宣誓。人大更在釋法文件附「說明書」,具體指出宣誓者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誓言,亦被認定宣誓無效。雖然民建聯黃定光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要重新宣誓,但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指,若非故意違反誓言,允許重新宣誓,故黃應過關。人大在法院未審判宣誓案前釋法,被指粗暴干預本地司法,但特首梁振英昨率領官員召開記者會回應時強調支持並切實執行釋法,指對於刻意違反上述宣誓規定、蔑視依法宣誓程序及侵害國家主權等行為,須遏止及依法處理。由於今次宣誓尚有其他議員叫口號等,政界盛傳立法會將一併檢視是否合法;政府消息人士稱,暫時未有進一步行動,相信市民會留意有否議員違反宣誓,一切應透過訴訟裁決。至於有法律界認為按《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議員要經大會三分二議員同意才能將他罷免,非由法院裁決,消息人士指關鍵在於是否「就任」議員,若宣誓不恰當、即未算就任議員,若有覆核,應由法院裁決。綜合政界消息,至少4位本土自決派成失議席高危分子。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指按釋法內容,梁頌恆及游蕙禎首次宣誓時非以莊嚴方式進行,相信法院會按人大釋法內容,宣告兩人議員資格不存在。梁、游透過助理稱仍在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昨收到法庭指示要在周四中午前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


饒戈平指劉小麗不真誠

同被市民入稟覆核指宣誓無效的劉小麗,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點名指,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詞不算真誠及莊重宣誓,料議席不保;劉反駁:「點為之莊重係主觀判斷,我自己覺得好莊重。」姚松炎因緊接誓語讀出「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要求重新宣誓,亦違反釋法後規定。若有市民提出訟訴,議席亦命懸一線。至於宣誓一次過關的羅冠聰及朱凱廸,前者以疑問語氣讀出誓詞、後者有叫「民主自決」口號,有聲音指亦違反釋法內容,朱昨明言眾人在釋法「射程範圍」,意味隨時被連根拔起。英國外交部則關注人大釋法,籲中國政府勿損害一國兩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7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354

梁特形容釋法:不過係5次

1 : GS(14)@2016-11-08 05:36:58

梁振英



【本報訊】特區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曾經4次釋法,今次人大更破天荒搶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被外界狠批有權用到盡,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但特首梁振英昨天會見記者時卻形容人大回歸後「只不過係5次」釋法。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反駁,人大釋法一次也嫌多。香港自回歸後,人大常委4次釋法中,除2011年涉及剛果案是由終院按《基本法》規定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外,其餘3次並非由港府提出,而是由人大常委主動提出,每次均被質疑破壞本港司法獨立。梁振英昨卻淡化人大釋法的影響,指香港回歸近20年,「人大常委會行使呢個權力(釋法)呢,連埋今次只不過係5次」。


楊岳橋:一次也嫌多

梁稱人大非必要時不會釋法;對於早前4次釋法有人表達顧慮,他指中央非常理解,亦十分關心香港,並稱他本人在今次釋法上與中央有充份溝通,反映了香港意見,但因中央高度關注梁、游宣誓事件,認為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認為是重大事件,要及時處理。公民黨認為今次亂局是政治問題,人大粗暴釋法犧牲了法治精神及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單輸掉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亦輸掉對中央治港方針的信心,楊岳橋更反駁指:「梁振英認為第5次釋法已經好克制,我想直接回應,就係一次已經嫌多。」■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8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35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