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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舉牌莫高股份 永新華韻及一致行動人遭公開譴責

上交所3月15日公布,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莫高股份股東永新華韻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信息披露和股票買賣等方面存在重大違規行為。上交所對永新華韻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予以公開譴責,通報中國證監會和甘肅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告稱,永新華韻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股東永新華韻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未及時披露一致行動關系 。

2016年4月,永新華韻及寧波宏創開始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並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2016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監管工作函,鑒於永新華韻、寧波宏創在交易公司股票時的IP地址完全一致,要求核實其相互之間及與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系。6月24日,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兩者於4月11日開始買入公司股票時即構成事實一致行動關系,並於2016年6月20日正式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書》。據此,永新華韻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未及時披露一致行動關系,及至監管問詢後才予以披露,情節嚴重。 

二、永新華韻、寧波宏創合計持有公司股票達到5%時未履行停止買賣及公告義務 。

2016年4月,永新華韻累計購買公司股票13,439,77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85%;寧波宏創累計購買公司股票15,953,84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68%。二者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29,393,62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153%。根據《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二者在合計持有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即應停止交易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但二者直至增持至公司已發行股份的9.153%才停止交易,違規增持數量巨大,且二者直至2016年6月24日才應監管要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信息披露亦嚴重滯後。 

上交所表示,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莫高股份股東永新華韻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予以公開譴責。若永新華韻、寧波宏創對本所做出的上述紀律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所決定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核。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甘肅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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