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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入稟禁樂年花園法團釘契

1 : GS(14)@2017-02-11 18:55:21

【本報訊】房協屋苑、深水埗樂年花園的小業主發現,房協身為屋苑大業主,全資擁有屋苑商舖及車位的「屋邨公用地」業權,卻只負責以上地段小部份管理費,大部份均需由小業主支付的「住宅管理費」中扣除。


公用地管理費糾紛

小業主認為房協濫收管理費,本計劃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惟房協日前先發制人,入稟高院控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法庭聲明根據大廈公契,房協毋須就屋苑的「非住宅用地」支付管理費。原告香港房屋協會控告樂年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法庭聲明根據1995年訂下的大廈公契連圖則,原告是樂年花園非住宅用地的唯一業主,但毋須負責該地段的管理費,亦不需支付屋苑住宅用地的管理費。原告另要求法庭聲明屋苑2016至2017年度的財政預算無效,房協毋須據該預算支付任何費用,又禁制被告「釘契」,即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扣押屋苑的非住宅用地,即使已「釘契」亦要取消,並向被告索償。除樂年花園,過往亦有房協屋苑如長沙灣「喜雅」,有小業主與房協發生管理費糾紛。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稱,曾接觸過樂年花園小業主,初步檢視過屋苑收支賬目,認為房協身為大業主,話事權與需支付管理費不成正比。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指,管理費與大廈公契有密切關係,坦言除房協屋苑外,其他大型發展商屋苑均有出現類似情況。案件編號:HCA300/17■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1/1992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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