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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水分標準太寬松 農業部將重新修訂嚴打註水肉

註水肉這麽多年禁而不止,除了不法商販太狡猾,監管部門查出難度越來越大之外,標準也是一個大問題。業內人士直言,現行的肉類水分標準太寬松,就算明明知道是註水肉,一檢測,註水肉還是符合國家標準,對於正規企業是很大的打擊。

農業部日前公布,將組織有關機構修訂豬肉水分含量標註,並對註水肉嚴厲打擊。

水分含量是豬肉肉品品質的一個重要指標。2001年,原國內貿易局制定《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規定豬肉水分限量值是≤77%。

農業部稱,該標準的實施,對打擊註水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來,水分標準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不法屠宰企業或個人註水手段花樣百出,註水技術不斷更新,現行水分標準不能完全滿足肉品質量控制要求;二是畜禽肉水分限量檢測方法不適應新的變化。

雙匯發展前副總裁劉金濤介紹,近年來,不法分子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想方設法往肉里添加水分,讓消費者用買肉的價格買了“水”,並且,這種“水”被消費者食用後,對身體健康產生很大危害。

註水肉目前已經有多個變種,令消費者防不勝防。“註膠肉”和“註藥肉”尤其值得警惕。

“註膠肉”是用食用膠、水、胭脂紅的混合液註入豬、牛、羊體內,然後利用膠的凝固性將水分“鎖”住。有的屠宰戶在註膠的同時,還加入一些食鹽和防腐劑,以延長肉的保質期。

“註藥肉”是在牲畜屠宰前註射了一種名叫沙丁胺醇的藥物。沙丁胺醇是一種β受體激動劑,常用作人類平喘藥物。在給待宰生豬註射沙丁胺醇後,能起到保水作用,增加肉體重量。因含有沙丁胺醇的註水肉會給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國家已將沙丁胺醇列為動物用違禁藥物。

牲畜被註射沙丁胺醇後會感到口渴,拼命喝水,包括卡拉膠水溶液。

上述做法都是將水分大量註入生豬等動物的身體,增加動物體重,牟取非法暴利。現行豬肉水分標準太寬松,業內人士稱,即便註了幾十斤的水,按照現行標準檢測,基本上還是合格的,對於打擊註水肉並不給力。

已經有人大代表就修訂豬肉水分標準提出建議,農業部回應稱,我部一方面組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中國肉類協會、中國畜牧獸醫學會及有關科研院所等單位開展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和檢測方法研究,待進一步複核驗證後,《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將提交全國畜禽屠宰加工標準委員會審議;另一方面,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嚴厲打擊註水或註入其他物質等各類屠宰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業內人士介紹,不法商販現在給動物註水,越來越隱蔽,除非當場抓住。市場取樣豬肉,再檢測,檢測結果往往是合格的,修訂肉類水分標準變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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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標準,農業部嚴打“註水肉”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357

資料圖:工商局執法人員利用註水肉檢測儀對市場銷售的肉類商品進行檢測。(新華社 李鑫/圖)

記者13日獲悉,針對現行豬肉水分含量限定標準無法完全滿足肉品質量控制要求的情況,農業部將聯合多部門,重新修訂禽肉水分限量標準,並嚴打“註水肉”。

水分含量是豬肉品質的重要指標之一。2001年,原國家國內貿易局制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國標規定:牛肉、豬肉和雞肉的水分含量不得超過77%,羊肉的水分含量不得超過78%。

“標準太低了,有時明知這頭豬註水了,但沒辦法,人家符合國家標準。”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有時即使生豬註水30公斤,依然檢測不出超標。因此,“修訂肉類水分標準很有必要。”

農業部在通告中也承認,雖然該標準對打擊“註水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還是有些“不給力”——“一是不法屠宰企業或個人註水手段花樣百出,註水技術不斷更新,現行水分標準不能完全滿足肉品質量控制要求;二是畜禽肉水分限量檢測方法不適應新的變化。”

針對人大代表就修訂豬肉水分標準提出的建議,農業部回應稱,將組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中國肉類協會、中國畜牧獸醫學會及有關科研院所等單位,開展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和檢測方法研究,待進一步複核驗證後,《畜禽肉水分限量標準》將提交全國畜禽屠宰加工標準委員會審議;另一方面,將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嚴厲打擊註水或註入其他物質等各類屠宰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南方周末記者掌握的多份司法文書顯示,不法屠宰企業或個人為牟利,註水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豬、牛待宰前,往其胃里強灌大量水,增加毛重;屠宰後往心臟里強註大量水,水分通過微細血管迅速擴散到肉體,增加凈重;將肉塊浸泡在水里,以水冒充肉的重量,使水錢變肉錢。

南方周末記者初步統計發現,一頭100公斤的豬,通常可註水十多公斤。根據畜肉是否註水,肉販子明碼標價,註水豬肉的價格甚至低於正常價30%以上。

“註水肉”並非只是簡單的欺詐,對人體健康也存在相當危害。

多數“註水肉”制造者的生產設備簡陋,產品極不衛生。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2014)溧刑初字第225號判決書顯示,不法分子多次向活體牛內註入井水後宰殺。經鑒定,該井水的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臭和味、渾濁度、菌落總數都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除水外,一種名為“沙丁胺醇”的藥液,也是不法屠宰戶的常用品。沙丁胺醇是一種β受體激動劑,常用作人類平喘藥物。待宰畜禽被註射了沙丁胺醇後,會拼命喝水。沙丁胺醇不僅會起到保水作用,還能提高“賣相”,使肉的顏色鮮亮。

事實上,沙丁胺醇是“瘦肉精”的一種。早在2002年,農業部公告第176號便將其列為養殖行業違禁藥物,禁止在畜禽養殖中添加。

“活灌會讓動物的胸腹腔受到壓迫,呼吸困難,造成其組織缺氧,肌體處於半窒息和自身中毒狀態,動物胃腸道的細菌通過血液循環進入肌肉。”中國畜產品加工研究會副會長、西南大學食品科學學院教授李洪軍表示,這樣的“註水肉”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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