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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承諾引發混戰 東淩國際上演 “ 三國殺”

舊恨未了,又添新仇。一項曾經你情我願的並購,讓東淩國際(000839.SZ)及其兩大股東的戰火,從業績承諾糾紛,蔓延到董事會選戰。

5月5日的東淩國際董事會,將其二股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下稱“中農集團”)提請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提名十名新董事會成員的議案悉數否決。此前兩天,其第一大股東東淩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淩實業”),已要求上市公司制止中農集團改組其董事會的行為。更早些時候,因業績承諾問題,東淩國際已將中農集團告上法庭。

東淩國際如今的混戰局面,皆因兩年前的一項並購。2015年,東淩國際以36.9億元的價格,收購中農集團等十方持有的鉀鹽資產,但收購完成後不久,就遭遇了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放棄認購項目配套資金的波折。此後,業績承諾爭端隨即引發,並引起中農集團欲改組董事會、東淩國際起訴中農集團的一連串戲碼。

新仇舊恨

圍繞東淩國際董事會換屆、董事人選提名,兩大股東東淩實業、中農集團之間,連日來已經炮灰連天。

公告信息顯示,中農集團等4月27日發出通知,提請東淩國際董事會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由其提出的組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提名十名董事人選的議案。六天後,東淩實業亦做出反應,要求立即制止中農集團的行為。5月4日,中農集團再次發函,指責東淩實業的主張歪曲事實、於法無據,侵害了其權益。

2016年一季報顯示,東淩實業持有東淩國際21.66%的股份,中農集團則持有19.15%,分別為第一、第二大股東。新提名的十名董事人選中,四人為中農集團提名,另外六人則由國購產業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由此可見,按上述方案改組,東淩實業將在董事會層面喪失控制權。

然而,5月5日,東淩國際董事會以七票反對、兩票同意,將中農集團提出改組其董事會、提名侯任董事的議案悉數否決。理由為:中農集團等交易對手,涉及未決訴訟,其持有股份權屬具不確定性,且其董事會已形成決議,決定延長第六屆董事會任期。

東淩實業、中農集團之間的齟齬,充滿了新仇舊恨。董事會換屆之爭,只是沖突的新仇。而始於2015年的一場“甜蜜”的收購,及當初定下的美好承諾,則是引發一切的“舊恨”。

2014年8月,當時名為東淩糧油的東淩國際,與中農集團等十方簽訂協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收購後者合計持有的中農國際鉀鹽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農國際”)的100%股權, 進而間接持有中農鉀肥有限公司(老撾,下稱“中農鉀肥”)及其名下位於老撾的100萬噸/年鉀鹽的新/擴建項目90%的權益,交易作價36.9億元。

2015年7月,證監會核準上述交易方案,東淩國際向中農集團等十家交易方,合計發行3.53億股,收購中農國際100%股權,並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17億股,以募集是次收購的配套資金。中農集團等當時承諾, 2015年至2017年,中農國際扣非後凈利潤分別不低於1150萬元、1900萬元、4.5億元。

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中農國際經審計的扣非凈利潤為1224萬元、3815萬元,全年利潤達到業績承諾。但在3月1日,深交所也發出關註函,要求東淩國際說明中農鉀肥老撾甘蒙東泰礦區100萬噸/年鉀鹽開采加工項目進展情況,對其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的背景、評估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然而,2017年3月29日,東淩國際以業績承諾不達標為由,向北京高院起訴中農集團等,要求補償上市公司股份約1.17億股、現金2.47億元。根據4月1日公告,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對中農集團等涉訴的股份與現金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

局面演變至此,已經成為東淩實業、中農集團、東淩國際的三方混戰。既然如此,在承諾期尚未屆滿的情況下,東淩國際為何要起訴中農集團等交易對手方?東淩國際稱,中農國際的業績承諾,與目標項目的擴建、新建進度相匹配,即2015年度、2016年度的業績承諾是建立在目標項目原10萬噸/年的生產規模上,2017年度的業績,則是建立在、項目完成擴建、新建,達到106.6萬噸/年的生產規模基礎上,才能實現2017年4.5億元的業績。

東淩國際還稱,截至目前,項目仍為10萬噸/年的生產規模,未進行任何擴建或新建工程,根本無法在2017年內完成擴建、新建工程,該公司委托原化工部長沙設計研究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亦認為,2014年《可研報告》提出的上述生產能力的實施計劃,已不能如期實現。因此,中農國際2017年業績承諾根本無法實現。

截至發稿,第一財經未能聯系上中農集團。但根據媒體報道,中農集團4月7日曾召開發布會,稱距離2017年報告出具還有一年,上市公司就判定鉀鹽項目“已經”完不成業績承諾,缺乏科學依據。

股東撒手項目資金

一場皆大歡喜的“甜蜜”並購,鬧到今天的反目相向,無論是東淩國際實際控制人賴寧昌、中農集團等相關各方,在事件演化過程中都並非無辜。

根據重組方案,東淩國際須非公開發行1.17億股,募集配套資金12.3億元。其中,上海百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百堂”)等三家公司,須認購增發的9.3億元股份,東淩國際實際控制人賴寧昌、李朝波、東淩實業則分別認購1億元。

然而,重組方案披露後,上海百堂卻放棄認購,並由此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為為使重組順利推進,經各方同意,由東淩實業追加認購了上海百堂等放棄的9.3億元的股份。 2015年3月19日,東淩國際、東淩實業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由東淩實業認購10.3億元增發股份。如果發生違約行為,東淩實業、賴寧昌、李朝波等人,應向東淩國際支付10%的違約金。

殊不料,東淩國際收購中農國際之後,作為實際控制人的賴寧昌,卻帶頭退出配套融資。根據東淩國際此前公告,2016年6月30日,東淩實業、賴寧昌表示不再履行股份認購協議。當年7月6日,李朝波亦被告知,因與賴寧昌於2014年8月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在認購東淩國際募集配套資金過程中,均與賴寧昌保持一致行動,在賴寧昌放棄認購的情形下,也放棄認購。

對於放棄認購的理由,東淩實業、賴寧昌當時解釋稱,考慮到老撾鉀鹽100萬噸擴建項目的進展未達預期,建設項目總資金中的大部分金額尚未落實,且鉀肥市場在相關資產購買協議簽訂後。發生了超出預期的變化。

面對這種情況,東淩國際在2016年7月的公告中表示,基於以上情況,無法在重組批複的有效期內,完成配套資金的募集。而恰恰是上述12.3億元的配套資金,攸關並購項目後續生死。根據東淩國際此前披露,中農國際的業績承諾,是建立在項目能順利完成擴建的基礎之上,而擴建資金相當部分則來源於配套募集資金。

根據東淩國際公告,3月29日,該公司已一並起訴東淩實業、賴寧昌、李朝波,要求分別支付違約金1.03億元、1000萬元、1000萬元。

除了募集配套資金,並購項目後續建設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但中農集團卻未提供支持。東淩國際此前公告稱,為推進項目建設,該公司曾謀求向國開行等貸款,但金融機構認為,僅該公司提供的保證,不足以擔保項目貸款,因此未同意貸款申請,該公司請求中農集團同時為項目貸款提供擔保,但卻未獲得中農集團的同意答複。在資金未能籌措到位的情況下,東淩國際與中農集團多次主動溝通協商資金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明確意見。

而正是在關鍵金的項目建設資金上,各方未能提供支持,這才導致今日之局。根據媒體報道,在4月7日的發布會上,中農集團也表示,重組過程中,對向老撾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一事,各方存有共識,但相關方最終並未提供實際資金支持,導致老撾項目陷於停滯,但根本原因是募集配套資金失敗,上市公司亦未給中農國際提供任何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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