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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將多交稅 年薪多少引爭議

國務院一則最新文件要求個人所得稅改革(下稱“個稅”)要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一時間,怎樣來界定高收入者成為輿論熱點,其中年薪12萬元以上被認定為高收入者聲音最大,這意味著這部分人群將是稅務機關未來加大稅收調節的重點對象。

不過,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專家認為年薪12萬元並非是科學的高收入標準,國家也並未公布高收入者標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路徑應是改革的焦點。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個稅出臺的初衷是調節高收入人群,緩解因社會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個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單純地依賴工資薪金收入,呈現出多元化和隱形化的特征。而個稅改革由於種種原因明顯滯後於這種收入格局變化,相關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和問題,使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發揮十分有限。

何為高收入者成為市場關註焦點。此前年收入12萬元被普遍認為是高收入者界定標準。

早在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標準之一正是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再度發文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培林告訴本報記者,目前中國官方並沒有明確的收入劃分標準。

對於當前12萬元是否仍屬於高收入者界定標準,專家有不同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對本報記者表示,年收入12萬元在大城市里連中產階級都不一定算得上,當然這個收入標準各地情況會有差別。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稱,年收入12萬元從全國人口基數來看,收入應該是偏上。但如果從北上廣深和重點二線城市來看,多數人收入達到這個數字,但同時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壓力也大,買房、租房、教育等各類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應該與所處地方相掛鉤,實際操作中地方稅務局的執行標準可以浮動。

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中心研究院閆坤曾撰文認為,2011年之後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納稅、低收入者減少繳稅的效應卻只限於工薪階層。其中“劫富”效應不明顯,比如,將年收入12萬以上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這種設置標準偏於老化,對真正的富豪征稅效果不明顯。

楊誌勇認為,其實這一輪個稅改革的焦點應該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

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目標的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並為綜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職業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逐漸被納入專項扣除項目。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

不過,要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還需要做不少基礎工作,尤其是收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意見》也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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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權威解讀:降中低收入者稅負

“年入12萬以上為高收入者,要多交個稅”純屬謠言。

多位熟知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的財政部專家24日就上述被輿論擴散傳播的謠言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年收入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也沒有增加個稅的意思。

個稅改革關系到每個人的錢袋子。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方案總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時增加如教育、養老、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項目,同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從未有過高收入標準

國務院10月21日公布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部分網絡媒體將“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解讀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將被加稅”。而這一錯誤解讀依據僅僅是因為個人年收入超過12萬元需自行申報個稅。

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財稅部門2006年以年收入12萬元作為個稅自行申報標準,納入綜合納稅申報的試點,並不是用來劃分收入高低的界限,而是從征管便利的角度考慮的。因此,“12萬以上是高收入”純屬誤讀和推演,上述《意見》要對高收入者加稅更是無稽之談。

現行《立法法》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通過立法來實現需要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換句話說,國務院無權作出所謂的“加稅”決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年收入12萬元在一二線城市肯定不屬於高收入者。當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過高(45%),適用標準過低,不利於中國吸引高端人才。

上述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全球都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上也從來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未來將結合國際上的做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統籌研究和考慮。

目前中國現行工薪所得采取七級累進稅率,其中適用30%以上稅率的年所得42萬以上,為201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62029元)的近6.8倍;適用45%以上稅率的,年所得在96萬元以上,為201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近15.5倍。而美國適用最高39.6%稅率的年所得為40萬美元以上,約為美國人均收入的9.3倍。

增加個稅扣除項

個稅改革是這一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但發力點並非在加稅上,改革目標的定調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改革總的想法就是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主要是通過增加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等專項扣除來實現。”上述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

現行個稅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具體被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並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範圍中。

利息、股息、紅利,屬於投資所得,財產租賃屬於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產轉讓屬於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征。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對於綜合所得,未來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這也是新一輪個稅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關鍵環節。

上述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現行工資薪金個稅基本扣除額為3500元,這一標準是考慮了居民日常生活費用支出和贍養撫養系數綜合計算得出,在這一標準下月收入四五千的工薪階層基本不用繳納個稅。今後個稅改革,扣除額標準在此前基礎上,還會將家庭的支出因素考慮進去,使得扣除標準更加合理,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現在居民住房支出和教育支出金額較大,還有養老等其他支出,未來個稅改革將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負擔。”該人士稱。

樓繼偉在今年兩會上也談到了個稅改革中的專項扣除:“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於什麽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當然我們現在是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贍養老人,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

樓繼偉

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同時,個稅改革還要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而這些都離不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這是個稅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

上述《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國務院近期正大力推動部門數據共享,這將逐步實現與財政、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網絡連接,建設更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布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2018年將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並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此外,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稅務總局推廣的金稅三期就是收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很好的平臺。

金稅工程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電子政務工程,是國家電子政務“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工程的總稱。1994年以來,已歷經了三期工程建設。

金稅三期工程2013年率先在廣東、山東等6省(市)國地稅局試點,現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廣,去年擴大到了14個地方國地稅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納入,計劃今年10月份完成全國推廣。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總經濟師蔣旭濤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金稅三期工程統一標準,上海在今年2月上線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網上建檔,企業的財務部門需要填個人詳細資料,這就是自然人的全員建檔,將解決自然人涉稅信息采集、建檔應用難題,提升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水平,並為個稅改革、房地產稅改革鋪路。

“大家關心的個稅、房地產稅改革想要在全國推廣,首先需要全國統一的基礎數據,這必須通過稅務總局這個平臺來做,而這個平臺就是金稅三期工程。”蔣旭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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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年薪要交40多萬個稅 高收入者期待抵扣政策

“我辛辛苦苦掙了百萬的年薪,卻要繳納40多萬個人所得稅(個稅),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掙了幾百萬元,股票轉讓時卻不用交個稅,這確實不太公平。”一家日用消費品企業稅務總監張麗對第一財經感慨道。

中國個稅屬於世界上少有的分類所得稅制,具體被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等。

其中最為普通大眾熟悉的,莫過於工資薪金所得。經調整後,目前工資薪金在3500元免征額後,采取7級累進稅率(3%~45%),月所得在8萬元(年所得96萬元)以上稅率達到45%。

這意味著如果按照現行個稅納稅,年薪百萬的高管實際拿到手只有50多萬元。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個稅,對勞動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確發揮著稅收調節作用,但本報接觸到不少高管,都認為45%的稅率偏高。

張麗認為,45%的邊際稅率偏高,自己一年繳納這麽多個稅,並沒有在教育、醫療方面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而身邊的一些優秀人才選擇去其他國家發展,原因之一就是個人稅負重而沒有相配套的社會福利。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對第一財經稱,其實僅從個稅稅率來說,中國並不算高。以美國為例,美國個稅(包括國稅39.6%和地稅如加州13.3%)最高邊際稅率超過50%,高於中國。但是美國采用的綜合個稅制度,個人納稅前有教育、住房等抵扣,而非中國的“一刀切”。

中國目前正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通過增加教育、房貸利息抵扣來改變目前個稅“一刀切”的情況。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今年在全國兩會上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個稅改革方案總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時增加如教育、養老、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項目。

“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於什麽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當然我們現在是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贍養老人,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樓繼偉稱。

調整個稅稅率級距也是此次個稅改革的一大內容。

早在2011年,財政部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將當時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並對級距作相應調整,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同時,財政部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當時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並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此次個稅稅率級距如何調整尚不可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對第一財經表示,當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過高(45%),適用標準過低,不利於中國吸引高端人才。

張健菁觀察到,為了降低高端人才個稅稅負,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做法是稅收返還。一些公司五年甚至十年前會采取幫高端人才承擔稅負的做法,但這部分稅費負擔較大,因此現在不少公司取消了這一做法,除了極少數不可替代的高端人才外,不少海外人才與國內員工同薪同酬,公司會給予些教育、住房補貼。

讓張麗不忿的是,自己辛苦賺的工資需要繳納45%個稅,而那些炒股一夜暴富的真正富豪卻不用交個稅。

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為了鼓勵個人投資股市,中國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征收20%個稅。這的確讓不少人覺得不公平,因為辛辛苦苦的勞動所得稅率最高可以達到45%,而資本所得適用個稅稅率是20%。

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稅負不公平已經得到政府重視。

近期國務院發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要求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

在未來個稅改革中,通過基本扣除和諸如教育、住房支出等專項扣除,將可以降低個人勞動所得稅負,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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