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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8388

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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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在滬開出全國首單稅延養老險,投保人是位機長

隨著第一張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保險”)保單的簽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正式落地。

第一財經記者從上海保監局及中國太保了解到,今日(6月7日)上午,中國太保旗下太保壽險在上海簽發我國首張稅延養老保險保單,投保客戶為我國首架國產大飛機C919首飛機長蔡俊。

這標誌著醞釀已久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正式落地實施,完成了屬於自己的“首飛”。

而據上海保監局表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也陸續在上海市場投放相關產品。作為被寄予厚望支撐起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正式走上歷史舞臺,為探索解決我國養老問題貢獻力量。

稅延養老保險是指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按一定標準稅前扣除,至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

當前,中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17年底,全國60歲以上老人已達2.4億,占人口總量的17.3%。如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已成為中央和各級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一環。

發展稅延養老保險,是黨和國家的一項戰略工程。稅延養老保險充分利用財稅杠桿和商業保險機制,切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優化養老保障體系,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同時也是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深化改革創新、服務國家大局的重要舉措。同時,稅延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是一項涉及社會保障、稅收、金融等多個領域的複雜龐大的系統工程,自研究起步至政策落地實施歷經11載,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建設的重大突破。

2018年4月12日,《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正式出臺,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個地區開展試點,為期一年。之後,相關的稅收公告、產品指引、管理辦法陸續出臺。

事實上,在稅延養老保險政策上,上海保險業一直積極推動和響應。2007年,上海市政府啟動稅延養老重點課題研究項目,標誌我國稅延養老保險政策理論研究正式起步。上海保險業積極配合中央政研室、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委,在稅延養老保險可行性研究、調研論證、制度設計、系統建設、流程優化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試點推動工作,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順利落地打下了堅實基礎。

據了解,試點政策頒布後,上海保監局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部署,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協同政府相關部門統一政策實施辦法,組織行業內符合資格的保險公司研究政策,開展培訓,切實保護投保人合法權益。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險公司符合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共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等三大類,體現了“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條件和風險偏好選擇購買一款或多款產品。

上海保監局表示,下一步將密切關註試點過程,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及時解決試點問題,嚴守風險底線,力爭在實踐中探索出一套可複制、可推廣的方法,供全國其他地區借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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