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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樓市迎黃金周:住建委嚴查虛假日光盤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0-02/1042792.html

廣州樓市昨日迎來“十一”黃金周的首日。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住建委房屋交易監管部門昨日對全市的預售樓盤進行了節日巡查,旨在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發布虛假消息、借機惡意炒作、哄擡房價以及無證售房、合同欺詐、公開售樓信息不規範、發布不規範房地產廣告等行為。

據介紹,此次共檢查了金地公館、天宸原著、華潤天合等多個樓盤,有個別開發企業存在應公示的資料沒有公示出來以及有個別廣告涉及“地王”等違規字眼,檢查工作人員已當場要求開發企業進行整改,補充應當公示的資料,拆除違規廣告。  廣州市住建委表示,在節假日期間將加強巡查力度,聯合工商、發改(價格)部門做好市場巡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即時停止其違法違規行為,做好跟蹤複查。對拒不整改或不按規定整改的,依法從嚴處理,必要時通過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打擊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針對國慶樓市運行特點,市住建委還將對虛假“日光盤”炒作進行重點查處,防止人為營造恐慌、搶購氛圍。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線索,共同維護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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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 確保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環比不增長

3月17日,據北京住建委網站消息,去年9月30日,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房地產調控新政,及時有效地抑制了投機投資需求,穩定了市場預期,商品住房成交量持續下降,成交均價趨穩、略降,二手住房價格漲幅明顯回落但近期有所反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決定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北京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一、切實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應

(一)加快、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應。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土地供應計劃,是去年全年實際供應量的2.5倍。同時,加大土地儲備力度,適當增加計劃外年度土地供應量。

近期北京市公布了今年的土地供應計劃,一些媒體和中介對供應計劃有曲解和誤讀,稱今年260公頃的商品住宅計劃供應量比去年減少七成。這種拿今年的計劃供應量和去年的計劃相比是很不科學的,今年商品住房用地實際供應量將大大超過去年的實際供應量。

為進一步滿足我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條件,今年以來市規劃國土委加大住宅用地特別是保障房、自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力度,加快土地供應節奏,保障土地有效供給。目前已供應商品住宅用地109公頃,完成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42%,與去年同期相比,是去年同期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的7.3倍。近期,將推出商品住宅用地52公頃,其中自住型商品房用地44公頃,一季度可完成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的60%,屆時一季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將是去年全年實際供應量的1.5倍;三季度末將完成全年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260公頃,是去年全年實際供應量的2.5倍。後續將加大土地儲備開發力度,條件成熟地塊將適時推向市場。加大住宅用地有效供給,對緩解供需矛盾、引導市場預期將發揮明顯作用。

(二)加強調度,督促“1300萬平方米已拿地未開工、950萬平方米已開工未入市”的在途商品住房項目加快開發進度,盡快形成商品住房供應。

商品住宅的庫存不只是已經辦理了銷售手續還沒賣出的房子,還包括拿地未開工和開工未銷售的房源,而且這些房源是距離實現市場供應最近的,對於市場預期的影響也最大。這兩個階段的房源,初步統計有20萬套左右,是北京去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的兩倍多。一方面說明了北京商品住宅下一階段的供應規模;另一方面,督促加快這20萬套庫存轉變為實際供應,將能起到穩定和引導市場合理預期。

二、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

市住建委、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北京公積金中心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

去年930新政以來,北京市無論新建商品住房,還是二手住房的成交量,都持續下降,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也趨穩、略降,二手房價格環比漲幅也明顯回落但仍處於上漲通道,特別是近一個月來,漲幅又有所反彈,中介門店看房的客戶量也明顯增加,百姓購房熱情又現高漲跡象。

從其他一些重點城市來看,去年底實行“認房又認貸”,提高個人房貸門檻,目前取得了良好的二手房市場調控效果。此次北京借鑒這些城市的做法,強化差別化信貸政策,不但也實施了“認房又認貸”,而且還通過“一提一降”,適度降低金融杠桿效應,即進一步提高了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時降低住房貸款期限,將原來最高可達30年的貸款期限降至25年。

此外,還明確規定企業購買的住房需滿3年以上才能交易,交易對象為個人的必須執行限購政策。這一措施旨在打擊企圖以企業名義購房鉆限購政策空子、投機炒房等。

本次新政以後,北京的商品住房限購、限貸措施將更加嚴格。

三、確保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環比不增長

(一)在預售審批、現房銷售備案環節,嚴控商品住房申報價格。

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住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二)大力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以及中介機構哄擡房價、發布不實房源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給予公開曝光。

去年930以後,市住建委牽頭建立了包括10個成員單位的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強化市區、部門聯動,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實施存量房資金監管,保障交易安全。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大力整頓規範中介行業。

去年四季度,對全市199個在售項目和7171家中介機構門店進行拉網式全覆蓋執法檢查;停止了17家違規企業網簽資格,對3家嚴重違法開發企業降低資質等級,立案處罰58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註銷了250家企業的資質。

今年前2個月,市區兩級共檢查房地產銷售現場和經紀機構266項(次),行政處罰10起,限制網簽50家。檢查中發現,仍有小部分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中介人員違反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範,違背職業道德,制造恐慌氣氛,哄擡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等,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配合此次新政的實施,近期市住建委將會同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各成員單位,加大聯合執法查處力度,重拳打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閑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公開曝光。對違規主體,將實施聯合懲戒,確保調控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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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解讀樓市新政 17日及之前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廣州市住建委18日發布官方權威解讀公告表示,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解讀全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住房限購政策新舊對照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

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周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由“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調整為“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三)從化、增城區

按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範圍。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按照《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新舊對照

(一)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變。

同時存在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時存在住房貸款未還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變。

“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

三、關於“首付貸”問題

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以各種形式變相發放貸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融資或者協助購房人辦理各種形式的貸款、融資用於購房首付款。

四、關於市場監管

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網簽或房地產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法給予“暫停使用網簽系統”、“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責令停業整頓”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

五、關於執行時點

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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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重拳整治房地產市場 11家中介被責令關停

在北京實施“限貸又限房”新政後,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公告,住建委執法部門嚴查房地產中介市場,重拳懲治問題房地產中介機構,11家房地產中介被責令關停。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北京樓市新政實施後,市住建委執法部門嚴查房地產中介市場,重拳懲治問題房地產中介機構,新政實施第5天,市住建委已對138個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進行了檢查。

在此次執法檢查中,11家房地產中介門店因異地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註銷備案、責令關停。其中,唯家中介公司德茂小區店、辰明中介公司果園店被當場摘牌關停。

被責令關停的11家中介機構名單如下:

1.北京萬城興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北京優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3.北京易居祥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4.北京市南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5.北京安嘉偉業國際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安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北京京城廣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玉帶河店

8.百樂居房地產經紀(北京)有限公司(金色家園網)通州萬達服務中心

9.北京禹翔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新華聯店

10.北京唯家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德茂小區店

11.北京辰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果園分公司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嚴查房地產中介市場,重點查處違規代理“天價學區房”、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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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回應“下架單價15萬以上學區房”:不屬實

北京住建委官方微博消息,近期,互聯網上流傳一則“北京市住建委明確通知中介全面下架單價15萬元以上的學區房”的傳聞。經查,該傳聞並不屬實。

市住建委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對中介機構炒作、哄擡學區房價格以及虛假宣傳“商改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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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聯合金融管理部門嚴查炒房行為

據人民網報道,4月7日晚,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通報,將聯合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開展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嚴查各種關於“炒房”的行為。

以下為通報全文:

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

聯合開展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啟動對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聯合專項檢查。

本次檢查重點圍繞商辦類房地產開發資金、有明顯投資投機意圖的個人及企業購房資金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與金融機構違規合作等行為展開,旨在通過持續有效的檢查,推進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抑制房地產市場投資投機性需求。同時,開展這項檢查也是監管部門履行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守好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維護首都正常金融秩序的重要舉措。

本次專項檢查采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監管機構聯合檢查與日常監測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開展至今年底,如有必要還將持續進行。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相關部門將堅持“自查自糾從寬,監管檢查處理從嚴”的原則,依法按程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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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樓市新政後,二手公寓和商鋪仍可賣給個人

“330新政”後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據廣州日報報道,12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文件,內文稱“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對於330新政後個人購買的公寓能否賣給個人的問題,廣州市住建委12日晚回應指:廣州市3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務操作規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屬於政策本意在執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並無歧義。

也就是說,330新政後個人購入的公寓,可以轉讓給單位或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但法人單位購入的公寓,再次轉讓時也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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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商住房未來怎麽辦?北京住建委:可保持現狀

據央視新聞消息,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但由於近期部分媒體對該公告的解釋不準確,今天北京市住建委明確就政策執行口徑及商住相關處理政策做出說明:

一,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二,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即如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兩個條件: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專家認為,此次明確說明執行口徑,意味著商辦類房屋如果是用來住的,那麽沒有問題,還可以繼續住。但如果是拿來投資炒房的,再出售則必須要符合限購政策。這就將購買商辦是解決購房人自身問題,和去投資炒房這兩種情況區分開,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顧;投資投機、要靠倒商辦來賺錢的堅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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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回應“萬科高價自持租賃房”:只許租不許售 不能獲得產權

針對北京萬科翡翠書院“月租金最低1.5萬、10年租金180萬元起”的報道引發的關註和議論,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競自持租賃住房,企業只許租不許售。

承租人只能租住不能獲得產權

企業競自持的租賃住房,在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內,開發建設主體無論自持項目,還是將項目轉讓給新受讓主體,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變相以租代售等;承租人租賃此類住房,無論租賃期限和續租次數多少,都只能獲得使用權,不能獲得產權。另外,也提醒承租人,我們鼓勵租賃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租賃關系,但建議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過長,否則過程中發生的與產權主體相關的變化等因素,可能給承租人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損失。有關媒體近期報道過多起類似案例。

北京萬科翡翠書院涉嫌以租代售

近日,關於北京自持租賃住房項目萬科翡翠書院推出“月租金最低1.5萬、10年租金180萬元起”的租賃產品的報道引發廣泛關註。萬科翡翠書院項目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與永澄北路交匯處北1000米處。2016年,萬科通過現場競拍取得該項目,100%自持租賃。據了解,為了回籠資金,該項目將啟動預租: 90平方米三居室的月租金為1.5萬至1.8萬元,180平方米以上的複式四居室月租金為3萬至4萬元,租期10年,租客需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180萬元-480萬元。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表示,萬科仿照商品房預售創設出“預租”,這種做法存在巨大的風險。所謂預租與通常的租賃不同,顯然是模仿預售而創設的。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沒有任何類似預售制度、維護承租人利益的特別規定。該項目最快也得到2020年才能入住,租客提前兩年支付那麽一大筆租金,面臨很大的風險。

北京正在研究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工作意見

去年北京制定的5年50萬套租賃住房供應計劃,目前已確定39個、203公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其中8個項目已取得立項手續。大量租賃住房的建設,將對穩定本市住房租金起到主導作用。同時,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住建委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工作意見,有效滿足城市運行服務保障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租住需求。

北京將持續開展執法檢查

租賃市場監管方面,北京市住建委將持續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哄擡租金、擾亂市場、侵害承租人權益的中介機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治理“黑中介”行動,凈化租賃市場環境,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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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約談自如、相寓、蛋殼公寓:不得惡性競爭搶占房源

針對近期媒體關於個別住房租賃企業哄擡租金搶占房源的報道,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銀監局、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稅務局等部門於8月17日集中約談自如、相寓、蛋殼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賃企業負責人。

約談會明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惡性競爭搶占房源;不得以高於市場水平的租金或哄擡租金搶占房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誘導房東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搶占房源。

同步對住房租賃企業啟動了聯合專項執法檢查:嚴查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融資資金的行為;嚴查哄擡租金擾亂市場的行為;嚴查不按規定進行租賃登記備案的行為。一經查實,各部門將從嚴處罰、聯合懲戒。

同時,也提醒相關房東謹慎對待以明顯高於市場租金水平等手段收房的行為,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李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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