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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金完成增持工農中建四大行5.7億股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68299

截至本月12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匯金)第五輪增持計劃實施完畢,累計增持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累計5.7億股。 上述四大行本月16日發布公告稱: · 匯金增持工商銀行1.75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0.05%。增持完成後匯金共持有該行1241.56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35.36%。 · 匯金增持農業銀行A股1.79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0.06%。增持完成後匯金共持有該行1308.32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40.28%。 · 匯金增持建設銀行A股1.03億股,約占該行總股份的0.04%。增持完成後匯金共持有該行1431.61億股(其中A股5.71億股,H股1425.9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57.26%。 · 匯金增持中國銀行1.13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0.04%。增持完成後匯金共持有該行1891.79億股,約占該行總股本的67.75%。 上周新華保險、光大銀行分別發布公告披露,今年6月中旬至今半年內,匯金分別增持了0.11%和0.25%的股份,據粗略計算,涉及金額約為7905萬元和2.86億元。 分析人士認為,作為投資界“國家隊”的一員,匯金的一舉一動必然引起廣泛的關註。盡管實際影響有限,但匯金增持的象征意義仍值得重視,因為它可能產生影響資金入市的“蝴蝶效應”。 分析人士指出,匯金雖然是國家資本,但仍要求保值甚至增值,因此對投資標的的選擇仍然十分謹慎。由於匯金本身處於國家資本的地位,其動作市場往往會理解成國家的意誌體現,匯金增持金融股,表明了匯金對金融股投資價值的認同,這對於增強投資者對金融股的信心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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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曝光奇葩收費: 油田保衛、消防執勤、工農關系協調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163

國家發改委7月21日曝光了各地的各種奇葩收費。這奇葩的收費,有地方公安設置的油田保衛費、消防執勤費,還有各地政府設置的工農關系協調費、防洪演練損失誤工費、環衛有償服務費等。國家發改委指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國家發改委7月21日曝光了各地的各種奇葩收費,有地方公安設置的油田保衛費、消防執勤費,還有各地政府設置的工農關系協調費、防洪演練損失誤工費等。圖為發改委大樓。(視覺中國/圖)

為什麽企業成本高?因為除了正常的稅收外,還有各種稀奇古怪的收費。

國家發改委7月21日曝光了各地的各種奇葩收費,有地方公安設置的油田保衛費、消防執勤費,還有各地政府設置的工農關系協調費、防洪演練損失誤工費等。

發改委發布消息指出,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今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發改電〔2017〕303號),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目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正在大力查處各類涉企亂收費行為。現將部分違規收費案件予以公布。

且看地方離奇收費:

一、工農關系協調費。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政府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工農關系協調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53萬元。

二、防洪演練損失誤工費。河北省沙河市冊井鄉政府違反國辦發〔2014〕30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工農關系協調費、防洪演練損失誤工費等,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43萬元。

三、油田保衛費。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油田分局違反國辦發〔2014〕30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油田保衛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200萬元。

四、消防執勤費。山東省廣饒縣公安消防大隊違反國辦發〔2014〕30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向企業收取消防執勤費,2014年-2016年違規收費180萬元。

五、礦區協調費。安徽省霍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違反國辦發〔2014〕30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礦區協調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70萬元。

六、礦產資源補償費。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礦產品稅費統征辦公室違反《湖南省政府<關於鉛鋅礦石和石墨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的通知>》(湘政發〔2013〕15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收費基金的通知>》(湘財綜〔2014〕48號)關於“停止征收涉及鉛鋅礦石、石墨的價格調節基金”和“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規定,未將打包內的價格調節基金剔除,2013年3月-2015年12月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價格調節基金266.392萬元;2016年7月-2016年11月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礦產資源補償費170.8423萬元。

違反《湖南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下發的<關於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湘財綜〔2013〕36號)規定,2013年1月-2015年12月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公用人防維護建設費29.8239萬元。上述三項違規收費合計467.0582萬元。

七、 公用人防工程維護費。

湖南省郴州桂陽縣礦產品稅費統征辦公室違反湘政發〔2013〕15號、湘財綜〔2014〕48號關於“停止征收涉及鉛鋅礦石、石墨的價格調節基金”和“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規定,2013年3月-2015年12月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價格調節基金175.955萬元;違反湘財綜〔2013〕36號規定,2013年10月-2015年12月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公用人防工程維護費3.175萬元。上述兩項違規收費合計179.13萬元。

八、環衛有償服務費。

湖南省常寧市松柏環衛所違反國辦發〔2014〕30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環衛工作經費和環衛有償服務費,2014年-2016年違規收費145萬元。

九、建築工程文明施工技術指導咨詢服務費。

湖北省洪湖市住建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湖北省洪湖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違反《湖北省物價局關於取消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鄂價工服〔2015〕88號)規定,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建築工程文明施工技術指導咨詢服務費,2016年違規收費33.77萬元。

十、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服務費。

湖北省洪湖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所屬二級單位湖北省洪湖市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違反鄂價工服〔2015〕88號規定,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服務費,2016年違規收費23.87萬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征或者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不得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基金;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不得自立項目、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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