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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值一哂:公民責任咩嚟㗎?

1 : GS(14)@2017-10-22 17:47:11

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發表後與青年人對談,除繼續強調每日為他們祈禱(後生代真係多謝晒囉)外,並不忘教訓年輕一輩要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國內……該是國際視野及公民意識云云。惟恐我與長官對此的理解不盡相同,更何況年輕人,前幾項已然不說,就算「公民意識」怕也要各自表述。若論公民意識,怎可不提公民責任?若盡公民責任,「擔任陪審員」又豈可或缺?而我從未曾出任陪審員亦成一己公民憾事。至於有位署長,甚或其上上者的憾事,只怕適得其反,就是有公務員因要履任陪審員而違行政指令,公民責任咩嚟㗎?事緣就是衛生署要求在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一案中,擔任陪審員的員工須於周六「如常」上班,拒絕讓其出庭。署方理據是按照《公務員事務守則》及其合約條款,訂明該名員工的工作時間需於每月兩次在星期六上班,且法庭證明書只明示周一至周五是陪審員的工作日,周六並非陪審員執行職務的日子,縱使有壞案件審理程序亦在所不計。為此該案主審法官,不得不傳召署長,且義正詞嚴指出擔任陪審員是公民首要責任,而讓員工擔任陪審員並非衛生署或公務員事務局的酌情權限,《公務員事務規例》豈能凌駕《陪審團條例》之上,而《陪審團條例》已清楚訂明任何僱主均不得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僱員,包括公僕。過往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互尊重,這亦正正就是我城引以為傲的其中核心價值所在──法治精神的體現。惜回歸以來,我們的司法制度屢受挑戰,尤其是涉及「政治」議題及人物……被矮化、行政化、合作法、愛國化、釋法化兼而有之,無所不用。如此氣候,官僚思維自亦轉,崇法尊法的一套早已不合時宜,新法治(以法整治)思想既成,從政治到社會再而民生層面,無一倖免,今日署方非為不過一班。再說最近有兩個國際研究機構分別發表報告,指香港在司法體系的排名均較去年下跌;另有12位國際法律權威警誡「一國兩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其基本自由正受到嚴重威脅,尤其關注內地對香港的干預及壓力越來越多,長遠對法治帶來影響。面對這些國際級的負評,司長還有長官仍強辯「過去香港的司法獨立並沒有受到絲毫受損」,評級下降只不過是與外國社會溝通的問題,企圖將中央干預和自己屈膝的關係徹底推卸。然而北方頷首,港府充當打手,當法庭無到,威權管治式的「依法辦事」底線,我們又怎不心中有數。王利民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1019/201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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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Jargon】壓測係咩嚟 學生哥:壓歲錢測試?

1 : GS(14)@2018-01-15 02:56:38

不少人以為上車,只要儲夠首期就成功,事實上,要成功上會批按揭,尚要過銀行或按揭保險公司兩關,分別是供款佔入息比例及壓力測試。現時按揭規定嚴格,供款佔收入比例會有所限制,以申請9成按揭、首間物業買家為例,供款佔收入比例不得超過45%。假設借360萬元買樓,供款年期為30年,按揭息率為2.15厘,每月供款約14000元,此表示申請人最少要有約31100元。第二關為壓力測試,銀行會假設現時按息加3%,則供款佔收入比例不超過55%。再用上文提及的九成按例子,如果按息加3%至5.15%,供款佔入息不得高過55%,此表示申請人月薪最少要有約37000元。另外,收入只計固定收入,花紅、佣金不被計算。至於剛才提過既比例,即係45%同55%呢,會隨不同按揭成數、申請人是否首置而有所不同。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13/202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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