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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檢方欲告樸槿惠:如判有罪最少處以10年以上重刑

3月31日消息,據韓聯社報道,檢方對收監於首爾看守所的前總統樸槿惠進行補充調查後將把她告上法庭,如判有罪,可能最少處以10年以上重刑。

樸槿惠涉嫌和幕後權貴崔順實等人共謀,與三星掌門李在镕約定私相受授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5億元),其中的298億韓元賄款交給崔順實。樸槿惠還涉嫌逼捐,即濫權脅迫各大企業贊助由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涉嫌非法幹預政府部門人事任免,制定文藝界黑名單排擠異議人士,泄露公務機密。

盡管無法排除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一旦法庭認定受賄罪成立,樸槿惠將成為《關於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的法律》的適用對象,而該法規定受賄超1億韓元的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判有期,樸槿惠最多獲刑45年。雖然韓國刑法有期徒刑上限設定為30年,但若認定多項罪名成立,將依據數罪競合加重處罰的規定,在所判數刑的最高刑期以上,額外執行數刑中最重的受賄罪刑期的一半。因此可能在30年刑期基礎上加重處罰15年。

韓國刑法還規定,如果犯罪人自首或坦白,可酌情減刑一半,法定最低的10年有期徒刑可減為5年。即便如此,仍不可能暫緩量刑或緩刑,因為刑法規定,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暫緩量刑,3年以下才能緩刑。不過,如判受賄罪不成立,則很有可能處以5年以下徒刑,留下暫緩量刑和緩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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