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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業迎來銀保監會1號文,實施細則只嚴不松

銀保監會剛剛掛牌一天便迎來了“1號文件”。銀保監會日前下發1號文——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

據悉,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下稱《條例》)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下稱“四項配套制度”)。

其中,一是對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後實施。二是《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三是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1993年,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始出現。20多年來,融資擔保公司正逐步從“野蠻生長”向“有序生長”規範經營轉型。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較快,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範、不審慎甚至引發風險、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願有待增強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此外,前些年民營融資擔保公司生長迅速,行業準入門檻也較低,企業風控能力比較差,為了逐利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甚至做著融資、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業務。出了風險,一些擔保公司就倒閉、跑路,導致糾紛頻發,還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

某銀行業研究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還面臨著收益率低等問題。在國外,例如德國,擔保屬於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普通金融機構無法進入。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融資擔保在支持小微企業與三農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今年3月30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發布“關於行業機構踐行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倡議書”,倡議行業機構積極發展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堅守融資擔保主業,服務實體經濟,做精風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倡議書指出,擔保公司應努力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責任余額比例及戶數占比,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同時,倡議書顯示,擔保公司要杜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者受托貸款的行為。自有資金的運用要符合國家關於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規定。

對於此次銀保監會“1號文”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的影響,金融監管研究院指出,這是銀監保監合並後下發的第一道文件,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構成有效補充。

具體而言,首先,辦理融資擔保業務必須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牌照不得開展業務。融資擔保業務包括借款類擔保業務、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其他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信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的行為。

其次,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當放寬。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

第三,對融資擔保公司的資產分類Ⅰ、Ⅱ、Ⅲ級,並對資產比例進行管理,保證流動性。

最後,禁止銀行與非持牌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業和“三農”進行政策傾斜,對於風險容忍度、融資成本、費率等予以優惠條件。

按照《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除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單戶在保余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農戶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外,其他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該《辦法》要求,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80%。除此以外,其他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對此,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熊啟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個權重比授信權重還高,對於擔保公司的杠桿監管要求比較嚴格。

經過融資擔保公司監管治理之後,融資擔保公司的數量已呈現收縮態勢。以北京為例,2月2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稱“北京金融局”)官網更新的2017年統計資料發布表顯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數量75家,相比2016年底減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減少了45家。

值得註意的是,銀保監會“1號文”只是面向融資擔保公司提出的原則性綱領文件,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地方金融辦進一步實施。銀保監會稱,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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