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電企賺定蝕?國資委、統計局口供唔夾 李華華

2010-03-30  AD






 

同一個政府,同 一個行業,同一個月份,唔同字頭竟然會有截然不同嘅睇法!中國國務院旗下國有資產委員會綜合局局長劉南昌,前幾日響「2010年經濟形勢與電力發展分析預 測會」度講,二月份全個電力行業都蝕錢,電企資產負債比率普遍都高過80%,佢仲語重心長咁提醒大家,電力企業已經進入風險攀升嘅階段!講到個情況好似嚴 峻過雲南旱災,咁係咪無貨就唔好買,有貨快啲散先?

統計局讚好國資委話蝕

且慢!有電力股喺手嘅股民又唔使咁擔心喎,大家不妨 睇睇國家統計局又點講!佢哋響官方網頁度公佈,1至2月份電力行業利潤繼續快速增長,實現利潤156億人仔(人民幣是也),比之前一年增加咗132億,增 幅有成5.5倍(舊年同期係下降61.9億人仔),表現之好絕對唔講得笑!睇完統計局呢粒數,唔入齊4隻喺香港掛牌嘅電力股,至少都入一隻半隻喇!

咁…… 我哋應該相信國資委抑或統計局先啱呢?究竟電力企業蝕到嘔定係賺到開巷先?股民o依家應該買電力股定係沽貨好?華華真係唔知,我相信連溫總都未必答到你!

大 家惟有等下個月啲電企派成績表,到時咪知邊個「抄錯錶」囉!

建行俾人話抽水郭樹清嫌不光彩

內地電力行業究竟係賺係蝕o依家未 知,但銀行業就肯定威威,工行(1398)係亞洲最賺錢公司,建行(939)舊年利潤都首次過千億人仔,照計董事長郭樹清(圖)應該好開心,點知佢竟然嗱 埋口面。點解?咪就係俾人話「抽水」囉!唔好誤會,唔係郭生抽人水,而係建行喺市場集資嗰隻抽水呀!

郭樹清噚日喺香港主持記者會,劈頭已經 澄清,話建行冇喺市場抽水400億人仔,「我理解抽水有負面意思」,又強調佢哋間寶號唔缺水,俾人話佢哋要抽水,「不是太光彩」。

郭董越講 越收唔到口,話建行05年喺港上市,係首間H股全流通內銀股,一直都幾受投資者歡迎,前景一片光明,家陣媒體「抽水」嘅負面報道,講到建行好似洪水猛獸 咁。查實郭董唔使咁勞氣,事關「抽水」兩個字喺媒體嘅財經新聞出現,只係活潑坊間口頭語,股民一睇就明,媒體對間間內銀股,用語都係一視同仁嘅。

榮 太子離開中信阿仔留低狂加薪

建行郭樹清唔鍾意人哋用「抽水」嚟形容佢哋嘅融資大計,覺得用字唔多光彩,咁華華相信,當日中信泰富(267) 炒燶澳元,太子榮智健應該更加唔想多提。為咗呢件「唔光彩」嘅事,舊年4月太子毅然辭職唔撈,剩番佢個寶貝仔明杰(圖),喺中信泰富繼續做執董。表面睇, 太子好似付出咗好大代價,但作為平民嘅我同你,千祈唔好以為佢好慘!事關榮太子喺中信泰富公佈業績後嘅股價高位,掟貨套現8億銀。

仲有,根 據中信09年年報顯示,太子雖然4月唔撈,但都有百幾萬袍金執番,而太子仔明杰嘅人工,更加由08年嘅186萬,大幅「調整」到1252.5萬銀,升幅足 足近6倍!相對又遊行又輸得眼甘甘嘅小股民,係咪好大對比呢?

李華華

[email protecte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4970

宋朝時,“零口供”如何定罪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3552

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圖為《洗冤錄》清代木刻本。(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2月22日《南方周末》)

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

中國傳統司法制度有一個頗受人詬病的地方,就是過於重口供,為取得犯人認罪的供詞,允許用刑訊逼供。而刑訊逼供的口子一旦打開,濫刑幾乎無可避免。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對此有幽默的描述:“在舊小說上,我們常見的聽訟,亦稱折獄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幹板,然後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個‘獐頭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責,逼出供狀,結果好惡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這種程序在現代眼光中,會感覺到沒有道理,但是在鄉土社會中,這卻是公認正當的。否則為什麽這類記載,包公案、施公案等能成了傳統的最銷書呢?”

然而,如此審案程序,只能說是寫“舊小說”之市井文人的想象,不可能是國家司法的制度設計,也不是真實的司法情景。中國古代雖說允許刑訊,但法律對於刑訊的使用其實有著嚴格的限制,尤以唐宋時期的“拷囚之法”最為周密。《唐律疏議》與《宋刑統》均規定:一名嫌犯不管庭審多少次,刑訊最多只能三次;兩次刑訊之間須相隔二十日以上;刑訊只限用杖,杖笞的總數不得超過二百;嫌疑人所犯若是杖罪,則刑訊的杖笞數不得超過其罪罰之數;嫌疑人三度刑訊仍然拒絕招供,必須保釋(犯盜、殺重罪之人除外)。

宋朝立國,對刑訊的條件限制更為嚴格。宋太祖曾下詔:“諸州獲盜,非狀驗明白,未得掠治。” 在沒有佐證的情況下,不得對嫌犯用刑。太祖立法的本意,大概是為防止司法官濫刑,因為“時天下甫定,刑典弛廢,吏不明習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

不過,這一立法卻帶來了一個悖論:如果“狀驗明白”、證據確鑿,那又為什麽還要逼問犯人口供呢?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的一道詔令也許可以回答這個疑問:“自今獲賊,如贓伏露驗,事實顯白,而拒抗不即承引及隱蔽徒伴者,許量拷訊,數勿過二十。”拷訊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審問出共同犯罪的同夥、破案的線索。

應該說,傳統司法確實重口供,但相較之下,宋人更重證據。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洗冤錄》的作者南宋提刑官宋慈提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今人以為口供是傳統司法的“證據之王”,但宋慈顯然不這麽認為。檢驗所得的法醫報告,其實是比口供更加重要的定罪證據。

另一位南宋法學家鄭克則說:“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固當兼用之也,然證有難憑者,則不若察情,可以中其肺腑之隱,情有難見者,則不若據證,可以屈其口舌之爭。兩者叠用,各適所宜也”;“按證以人,或容偽焉,故前後令莫能決;證以物,必得實焉,故盜者始服其罪。”在宋人看來,“察情”與“據證”都優先於口供;而各種證據當中,物證的證明力又大於人證。不管怎麽說,“證據之王”都輪不到口供。

唐宋時期的司法,甚至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從前的“據供定罪”模式,《唐律疏議》與《宋刑統》都有規定:“若贓狀露驗,理不可疑,雖不承引,據狀斷之。”意思是說,如果犯罪證據確鑿,能夠排除合理懷疑,那麽即便犯人拒不招供,法官也可以根據證據作出判決,這叫做“據狀定罪”。

《宋史·張近傳》記載了宋代的一起“據狀定罪” 案:前副宰相呂惠卿之弟呂溫卿,因為胡作非為,“以不法聞”,大理寺正張近“受召鞫治”。哲宗皇帝告訴他:“此出朕命,卿毋畏惠卿。”張近說:“法之所在,雖陛下不能使臣輕重,何況惠卿也?”審訊時,呂溫卿一言不發,擺出“我有權保持沈默”的架勢,始終“不肯置對”。但本案證據確鑿,“溫卿所坐明白”,法官張近又考慮到“倘聽其蔓詞,懼為株連者累”,也就沒有要求呂溫卿招供。在請示皇帝許可之後,最後“以眾證定其罪”。這是發生北宋的一個承認犯人“沈默權”、以“零口供”定罪的案例。

由於《宋刑統》有“雖不承引,據狀斷之”之規定,我們相信宋代還應該出現過其他一些“零口供”定罪的判例。不過,應當承認,“據供定罪”還是當時主流的判決模式。我們也不能苛責宋人為什麽不將“零口供”列為普遍的司法原則,以一千年前的刑偵技術,絕對無法做到“零口供”。同時期的西方司法雖然不怎麽重視口供,卻不能不忍受更荒謬的“神判”,一個人有罪或無罪,取決於上帝;說破了,其實就取決於運氣。

但中國傳統司法制度的發展也確有令人遺憾之處,那就是唐宋時期萌發的證據重於口供的文明趨勢,未能在後來的明清時代發展下去。《大明律》《大清律》均刪去“雖不承引,據狀斷之”的條款;同時補充規定“凡諸衙門鞫問刑名等項,必據犯者招草以定其罪”,又回到唐宋之前的“口供至上主義”舊路。

而且,唐宋法律對刑訊的種種條件限制,也被 《大明律》刪得幹幹凈凈;同時“拶指”“夾棍”等以前列為非法的拷訊刑具也得到官方的認可。因此,刑訊逼供在明清時期無可避免地出現了泛濫之勢,誠如清末法學家沈家本所說:“《唐律》於拷囚之法甚詳,《明律》概行刪去,遂無節度,遇有疑難之案,仁厚者束手難行,暴戾者恣意捶打,枉濫之害,勢所不免。”但也不至如舊小說所寫:“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幹板”。

(作者系歷史學者)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1138

康文主任涉搞友人女 妻疑教唆給假口供同受審

1 : GS(14)@2010-12-10 13:35: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47672

【本報訊】康文署一名已婚助理文書主任,藉幫助喪夫女友人,搭上對方 14歲女兒,贈送價值五千元手機並出電話卡,以方便兩人互傳短訊。少女不理家人反對與男方發展不倫戀,為此多次離家出走。男方涉多次與少女在家中性交。事件驚動警方後,他與妻子疑要求少女出庭給假口供,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蔡曉楓


兩名被告為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鄭耀麟( 50歲),及其任地政總署助理文書主任妻子歐美芬( 49歲)。鄭否認四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並與歐否認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播放中二事主 X今年 2月與警方錄影會面。她在影帶中說, 08年 10月喪父後結識鄭。他幫忙母親辦理喪禮後,經常一起飲茶及搓麻雀,見 X不開心予以安慰。其後鄭與妻搬到 X樓下單位居住。
親友曾勸 X疏遠被告

09年 9月 X要求母親買一部五千元電話被拒,鄭瞞其母私下買給她。 X親友知悉,認為兩人關係「唔妥」。其母又發現兩人互通 SMS大怒,母女為此反目, X因而多次離家出走。 X親友勸她疏遠鄭,鄭於是私下出一張電話卡給 X。 11月兩人的短訊開始「過咗火位」,出現「我愛你」等字句,雙方存有好感。
事主 X指,今年 1月底到鄭家中,主動攬對方表示有性幻想,欲與對方做愛,鄭感愕然。兩人購買安全套回家發生性行為, X指鄭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而不舉,她感到鄭未有插入其下體。
少女推翻其首次錄影

控方播放今年 6月所錄的第二盒錄影帶, X才道出早前所述部份是虛構,因怕鄭會被捕。她指其實於 09年 8月,鄭在家中趁她睡覺時首次強行與她性交;至今年 3月,她每逢周二放學便「飛的」到被告家中,趁鄭妻不在家時性交。據了解,老師知道事件報警揭發,兩名被告涉嫌要求 X出庭時給假證供。
案件編號: DCCC880/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961

女大生被「鬼」輪姦一句口供斷送21萬

1 : GS(14)@2016-05-21 13:13:29

台灣一名女大生3年前被兩名廚師聯手騙回家,2人以關燈講鬼故事為由,將女大生嚇傻後,輪流性侵得逞。事後,兩名廚師被法院判刑定讞,女大生則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90萬元新台幣(約21萬港元),宣稱當時一直以為被鬼魅性侵,最後才知道是人,申請時間已超過2年時效,但補審會發現,女大生應訊曾說:「當時房間好像有2個人,但不確定是人還是鬼」,因此認定她早已知悉被「人」性侵,超過2年時效才申請補償,駁回女大生的申請。這宗離譜的性侵事件,要回溯到2年多前,擔任廚師的周韋庭(20多歲),透過手機通訊軟體「搖一搖」,認識大台北地區一名大學一年級的19歲女學生。雖然周男積極追求,但女大生一點興趣也沒有,周男不死心,找了同為廚師的死黨好友吳昌維(21歲)幫忙,並用吳的手機將女大生加為LINE的好友與女大生聊天,誤以為聊天對象是吳男的她,與周男聊得很開心。周男經過這次聊天,認為對方年幼可欺,就與吳男商量,由吳男約對方出來伺機性侵。2013年7月23日凌晨3時許,吳昌維騎電單車載女大生外出吃消夜,借故忘記帶錢包要折返住所,將女大生載回回家。當吳男回到租屋處後,發現周韋庭的電單車停放在外,卻沒有見到其人影。吳開始哄騙女大生,要對方先陪他在家中看電視,他還說習慣關燈看,故意看一些驚悚片,還在女大生身旁講鬼故事,營造恐佈的效果。另一方面,躲在露台的周男則假扮鬼魅,與吳男一搭一唱,伺機發出呢喃低語與細微聲響,還製造搖晃黑影。涉世未深的女大生果然中招,頻頻問露台怎麼會有怪聲音,吳男在她耳邊說:「可能是甚麼恐怖的東西。」。女大生嚇得花容失色,立刻起身奪門想逃,吳男上前拖回,在女方耳邊說:「不要動,不要講話!有東西來了!」已經六神無主的女大生,被吳男帶到床上,嚇得一動也不動,此時,周韋庭從露台緩緩步出,上床對女大生性侵害。過程中,女大生誤以為真的是鬼魅侵犯她,不敢睜開眼睛,一直對着吳男說:「救我,那是甚麼東西」,但吳男始終不發一語。周男性侵得逞後,再悄悄返回露台,吳男見機不可失,也不顧女大生的反對洩其獸慾。事後女大生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全案經北檢偵查起訴後,由於吳男認罪並與女方和解,法院判處吳男3年8月定讞,至於周男則被法院重判7年4月確定。女大生於去年10月23日,向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女大生表示,一開始真的不知道從露台冒出來的東西到底是人還是鬼,直到檢警開始調查後,才知道原來是人。由於女大生遭到性侵的時間是2013年的7月23日,而申請時間則在2015年10月23日,早已過了2年的請求期限,認定女大生早在2013年即知悉是2人對其性侵,因此駁回申請。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518/196170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0527

七警案 曾健超認出部份被告控辯雙方需時研究新口供 案件今續審

1 : GS(14)@2016-06-06 02:58:05

■七警案昨日開審,被告警員抵達法院時,獲李偲嫣為首的撐警人士喊口號支持。何家達攝


【本報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員涉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無綫電視等傳媒拍下過程。事隔18個月,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七警維持不認罪。由於曾健超前日錄取了新口供,相片及影帶中認出自己及部份被告,控辯雙方需時研究,辯方另於前日才收到律政司提供逾500頁文件,押後至今午才傳召證人。記者:歐陽聯發 楊思雅案件料以案中案方式,先審理相關新聞片段可否呈堂。據悉曾健超一早有意就七警案補錄口供,惟他希望等候潑液體襲警案審結,該案本周一才完結。消息指,他前日再到警署錄取口供,在相片及影帶中認出自己就是被制服抬走的黑衣人,及認出部份被告。至於控方交出的新文件,辯方認為有重要性,早已向控方索取,但至前日才取到。



7被告繼續否認控罪

七警昨由私家車接載到庭,他們清一色結上警方傳統黃紅黑斜間領呔,其中同屬反黑組的劉興沛(38歲)和黃偉豪(36歲),及警員陳少丹(31歲)直到步入法庭後才脫下口罩和墨鏡。七警於犯人欄內狀甚輕鬆互有交談,但開庭後他們顯得緊張,眉頭緊鎖,部份人戴上耳機聽繙譯。七警否認前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外,蓄意嚴重傷害曾健超。陳少丹另否認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外籍主控、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甫開庭便指,曾健超周二向警方錄取一份額外的證人供詞,由於文件是中文,未有時間閱讀。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為何本案去年10月首次提訊、兩個月後移交區院,曾健超偏偏近日才錄口供。法官杜大衛問新提交文件包括甚麼,麥禮士指新材料主要包括曾健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公開七警身份的文件和誓章,及其他控方不依賴的資料。法官再問為何不能提早給辯方,麥禮士指他本人沒代表該司法覆核案,也是近日才取得有關文件。代表陳少丹的大狀鍾偉強質疑,部份資料提到認出被告的警員,顯然與案有關,非如控方所說「不依賴」。鍾又表明反對將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



■有警員涉嫌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

【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需時研究曾健超的新口供。


【辯方】■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抵達法院時險摔倒;他在庭上質疑曾健超為何近日才補錄口供。

辯方反對呈涉毆打片

辯方又表明反對now、無綫、蘋果日報及亞視共4間傳媒的新聞片段呈堂,並爭議全部影片的真實性,包括片中人是否被告,建議用案中案方式先處理片段可否呈堂。控方預計要傳召曾健超及6名拘捕警員,以證明片段真確,若以案中案審理,正審時部份證供或重叠,證人又要再次出庭,故反對用案中案方式。代表總督察黃祖成(48歲)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要求法庭准許被告使用平板電腦閱讀案中文件,法官表示要再考慮。


【辯方】■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要求讓被告用平板電腦閱文件。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案件編號:DCCC980/15





黃祖成(48歲)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

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

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





劉興沛(3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

陳少丹(31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





關嘉豪(32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

黃偉豪(36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02/1963783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1852

周永勤廉署落口供「官員名唔講得」

1 : GS(14)@2016-09-07 08:06:28

周永勤



【本報訊】早前在選舉論壇稱因為受到壓力,擔心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受更高層次威脅的自由黨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周永勤,宣佈棄選後離港,多個政黨向廉政公署舉報。至前晚立法會選舉結果塵埃落定後,周返港,並於昨早到廉署落口供,但他並無向廉署披露涉嫌威嚇者名稱,「有啲官員名唔講得嘛,開咗名會好麻煩,想死咩?」周永勤昨向本報證實,前晚抵港後即時接獲廉署人員邀請,昨早11時到廉署就其被威嚇退選提供資料,至下午1時離開。但他明言不在香港範圍發生的事,未必是廉署調查範圍,對調查沒太大期望,「講咗關於選舉嘅嘢,由有啲人如何游說唔好報名、到報名後被質詢點解要報名,再到叫我要放軟手腳等軟硬兼施威嚇退選情況」。


擬今開記招講述情況


被問到有否提及涉事人名?他稱無披露,「有啲官員名唔講得嘛,開咗名會好麻煩,想死咩?」身為元朗區議員的他不諱言,不少街坊關注他棄選,「有啲支持者好失望、有啲有誤解、有啲又唔知我乜事」,他昨向自由黨交代後,擬今召記者會講述情況。廉署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重申廉署重視選舉公平公正,處理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投訴時,廉署會按照既定程序依法跟進。自由黨原新界西候選人周永勤於上月底出席選舉論壇時,突宣佈棄選,指因為不想身邊人惹上更高層次麻煩,被追訪時更一度痛哭,事件矛頭直指另一新界西有鄉事背景候選人何君堯。雖然何不斷否認與周退選有關,但盛傳獲中聯辦支持的何與周票源重叠,加上雙方在論壇上周曾多次就何以原居民身份涉區內土地利益衝突,有傳背後有人為降何選舉風險,逼周棄選。至本月4日廉署共收到65宗涉今屆立會選舉投訴。■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07/1976294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7920

廉署邀錄口供 李國寶:冇嘢想講

1 : GS(14)@2017-11-05 17:39:30

【本報訊】廉署調查本案時發現,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圖)與曾鮑笑薇先後於同一早上的35分鐘內,分別提取及存入同額的35萬元現金,控方在兩次審訊中都聲稱是同一筆錢,但並無證據證明,廉署在原審時更沒找李去協助調查。據知,案件重審,廉署曾經聯絡李國寶錄口供,但李沒提供任何資料。對於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而解散,李國寶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不方便評論,被問及廉署有否再接觸錄取口供,他只說「我完全唔知道」。原審時,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一度考慮應否接見李,「但要見佢,要喺警誡下接見佢,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決定唔接見李先生」。原審審結後,李國寶對被拖落水,向傳媒稱感到「好upset(難過)」,又稱若被召見,他會「好truthful(誠實)咁答」。

無公開解釋 黃楚標免被控


廉署事後有感李「係咪想講嘢」,故曾聯絡錄口供,但「李國寶話冇嘢想講」,最終未能錄取任何口供。此外,廉署在重審前,亦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補錄口供。曾蔭權被控收取雄濤廣播老闆黃楚標價值350萬元的免費裝修,控方只起訴受賄者,但卻沒行賄者被起訴。廉署在首次審訊前跟黃錄取了警誡供詞,亦搜查過黃的住所及辦公室。消息人士指,黃沒有被起訴,是「因為佢(黃)冇講嘢,但曾蔭權就公開講過嘢(2012年2月向傳媒解釋)」。除有新增證據外,控方在重審時所傳召的證人比原審時少,原審時控方傳召了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事作供,但由於涉及授勳提名的控罪在原審時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沒有傳召林鄭及唐。原審時控方傳召了2010年7月16日負責拿李國寶35萬元支票到總行提款的文員莊淑嫻,莊供稱已忘記當天的過程,亦表示過去未見過曾太,也從沒交錢給她,今次重審控方並無傳召她出庭。■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104/202042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85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