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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服務模式緣何遇阻

2013-06-03  NCW
 
 

 

新興的行業或者經營模式會否被打壓,一是看它是否打破現行的利益格局,二是看它是否影響現行的監管秩序

◎ 王湧 文

wangyong.blog.caixin.com 居間是一個傳統行業,科斯定理證明居間也是一個偉大的行業。高昂的交易成本是現代經濟發展的瓶頸,通過技術創新,特別是網絡技術的創新能節省交易成本。

網絡是居間業發展的一個生機勃勃的平台,基於網絡的居間技術和居間業務如雨後春筍。例如,婚戀市場與網絡聯姻,催生出 “世紀佳緣”等網絡紅娘,民間融資市場與網絡聯姻催生出人人貸等P2P 信貸信息咨詢服務平台行業,而打車難則催生出 APP 打的軟件,醫院掛號難則催生出淘寶掛號。

如果法律不禁止,其他的一些大市場,特別是供求關係旺盛,但交易成本巨大的市場,包括就業市場、資本市場,都會出現居間性質的網絡平台與軟件技術。一些已成氣候的大型網絡平台,如淘寶網、騰訊微信等,將自然地成為新型居間業萌芽與生長的基地。它們的發展前景如何?最近的兩則案例為他們的命運帶來一絲陰霾。

淘寶掛號遭到北京市衛生局的質疑與反對,該局新聞發言人聲稱: “不允許任何網站、組織和個人對預約掛號統一平台商業利用”;而深圳市交委客運管理局頒佈的 《關於加強手機招車軟件監管的通知》 ,則責令出租司機卸載招車軟件。兩個頗受歡迎的新生事物先後被政府壓制,雖然政府所陳述的理由冠冕堂皇,但值得深思的問題很多。

當年,同是網絡居間業的世紀佳緣的崛起,卻沒有遭遇來自政府的打壓與扼殺,為什麼?比較之下,有兩方面的因素至為關鍵。

一是看它是否打破現行的利益格局。如果對現行利益格局衝擊微弱,就不會遭遇障礙。例如婚戀居間網絡平台,因為它沒有觸及誰的利益,或者原先的利益格局太小,所以,衝突不大,誰聽說過民政系統開辦的婚姻介紹所打壓過婚戀網站嗎?但招車軟件則不同,它與深圳市交委發佈的“交通在手”軟件存在競爭關係,而淘寶掛號則涉嫌利用北京市衛生局開發的預約掛號統一平台牟利,這都是忌諱。

二是看它是否影響現行的監管秩序。即使是一種“正能量”衝擊監管秩序,也會引起監管部門的強烈反彈。婚戀市場原先就不存在什麼硬性的監管秩序,所以,婚戀居間網絡平台的崛起就不會觸動政府的神經。但是,招車軟件存在議價與加價功能,突破價格管制,還可能為黑車利用,官員自然敏感,否則有監管不力之責。

關於淘寶掛號,北京市衛生局的反應只是一個聲明,不是行政強制措施,更非政府規章。當然,淘寶網目前的做法沒有任何違法之處,即使有 “收集消費者信息,為今後盈利鋪墊”之嫌,也在法律限度範圍內,既未侵犯消費者隱私權,也未觸犯刑法上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但北京市衛生局聲明: “將會同工商、信息管理、網管等部門追究有關網站和組織的責任” ,則有明顯的恐嚇聲調。關於招車軟件,深圳市交委客運管理局責令司機卸載招車軟件,也只是一個針對出租車司機的行政管理行為,而非針對軟件開發商的行政強制措施和禁止性的行政命令。雖然貌似文明,但都向新興的居間技術和業務亮起了紅燈。

淘寶掛號和招車軟件本質上是一種創新性服務模式,簡單粗暴地禁止實質上是阻止新行業的興起,阻止相關技術革新的動力,最終將堵塞經濟的生長點。正確策略應該是放開與引導。

如果新事物與現行的利益格局有衝突,則應鼓勵競爭,除非存在法定的壟斷豁免事由,而深圳市交委保留自己的“交通在手”軟件,而強制卸載其它招車軟件,就有行政壟斷之嫌。如果新事物對現行的監管秩序有衝擊,則應及時引導與規範,例如對招車軟件中的加價幅度,可以在乘客自願原則下進行比例限制,而對可能被黑車利用的問題,則加強監管即可。

但是,為什麼監管部門通常喜歡一棍子打死呢?因為這是一種省心省力的監管手段。而引導與規範則是一個複雜工程,涉及立法等頂層設計問題,具體負責的官員因視野局限或部門利益,或錯綜的官場邏輯,不會有開明的舉動。

一葉知秋,經濟生活中的技術與經營模式的創新在中國顯然存在制度上的深層障礙。我們應反思:一個新興的行業或者經營模式的發展,在中國面臨怎樣的法律環境?它是如何形成的?它如何阻礙創新發展?應當如何改革?

在中國,一個新興的行業或者經營模式在成長的路途上要經歷種種法律風險,落後的行政監管是屏障之一,而刑法中的惡法則是更為致命的威脅。例如非法經營罪就是最大攔路虎,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的投機倒把罪,由於立法的缺陷,例如“違反國家規定”和“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等表述的含混,它已成為一個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如今,投機倒把罪仍陰魂不散,諸多創新經營被汙為 “非法經營” ,這是法律阻礙經濟發展的典型悲劇。

在非法經營罪名的實際司法運作中,形成了一個隱形的食物鏈,大大增加了新行業的成本,甚至逼迫新行業劍走偏鋒,突破底線,謀取暴利,否則,就無法抵消它可能遭受的法律風險成本。這是為什麼新行業在惡法的壓迫下,總以惡的面貌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方興未艾的P2P 信貸信息咨詢服務平台行業也面臨這樣的困境。網絡居間業的未來在哪裡?這難道是它難以逾越的宿命?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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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發展指數點評四大自貿區:上海創新性最強

自貿試驗區的推進已經3年,效果如何?企業感受如何?

上海財經大學發布的自貿區發展指數對上海、天津、廣東、福建四個自貿區做了評估,結果顯示,自貿區的發展確實從經濟影響、制度創新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引領作用,同時大家對未來的發展持有較為樂觀的態度。

2016年9月24日,上海財經大學首次發布了“上財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指數”。總指數為68.37(中性值為50),處於中等偏上水平。分區域來看,上海自貿區的評分最高(69.33),而福建在後為(66.91),廣東(67.69)與天津(67.68)較為接近。這也說明上海的先試先行的效果凸顯。

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江若塵介紹說,項目組先後調研了2000多家企業,獲取了企業對自貿區發展的評價和企業所面臨問題的數據;同時還收集了社會公眾、相關專家的評價數據和自貿區及其區域經濟發展的客觀數據。

同時,該指數是在吸收已有對自貿區第三方評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立足全球治理背景下的自貿區發展評價的高度,綜合考慮自貿區園區內投資、外貿、財政、金融、就業等領域的變動和相互影響的格局,用以衡量中國自貿區的綜合發展狀態,探尋中國自貿區周期性的發展規律。

此外,由於該指數是分別從信心、創新和影響三個層面來界定評價指標體系,因此,上財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指數是由發展信心指數、創新力指數和影響力指數三個分指數構成。

其中,發展信心指數是根據公眾和企業等對國家(當地)經濟形勢、自貿區發展情況、制度變革情況、發展質量、未來走勢等情況的主觀判斷和心理感受來編制的指數,反應出大眾和企業對自貿區未來發展的信心。

結果顯示,自貿區的綜合發展信心指數為69.52,表明企業和公眾對自貿區的發展有一定的信心,顯示出自貿區對改革開放、地區經濟、企業發展和大眾生活未來能夠帶來更大的正面影響。

分地區來看,天津的信心指數最高,其次是上海、福建、廣東。

而創新力指數用以衡量自貿區的營商環境的優化效果,針對政府職能轉變、投資領域開放、貿易方式轉變、金融開放創新、法制制度保障等五個方面實施效果與創新力度進行的評價。

研究結果顯示,自貿區發展的創新力指數為66.87,略低於信心指數,江若塵表示,這也充分體現了自貿區雖然發展良好,但尚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尤其是在政府職能轉變方面(指數值為61.70)尚需提高。

從四個自貿區的發展來看,上海自貿區創新力指數為68.37、廣東為65.10、天津為65.28、福建的63.75,上海顯示出先試先行的優勢。

影響力指數反映的是自貿試驗區對周邊經濟發展和公眾生活的影響和波及性。

研究結果顯示,自貿區發展的影響力指數為68.71,上海為69.78、廣東為69.31、天津為67.22、福建68.03。

研究團隊認為,自貿區成立後對局部區域的經濟發展推動力是很強的,也對人民的生活體現出了影響力,但是對整個地區的影響尚未明顯體現。

上海自貿區作為第一個試點,在經濟發展上較為突出,領先於其它幾個自貿區。但整體來說,自貿區的對區域經濟影響的輻射效果並沒有完全體現出來。

與此同時,不同自貿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的指數也有一定的差異。

比如,文化產業相關企業對自貿區的發展信心不足,這也體現出相關服務業開放的力度不足;

不同類型的企業,表現也不一樣。區外企業對自貿區發展有著一定疑慮,而區內企業則保持樂觀,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自貿區政策、發展情況、對外宣傳的力度及其透明度尚需提升。

民營企業的信心較低,而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對較高,表明相關政策對民營企業的激勵或者促進不大,需要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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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加密資產在金融體系中占比尚小,但潛在風險需創新性監管合作

近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最新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GFSR,下稱《報告》)。《報告》稱,在多年極低利率和波動中累積起來的金融脆弱性可能會使前方的道路崎嶇不平,並使增長面臨風險。

除了傳統的金融資產和風險,伴隨去年以來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的無序發展,全球央行對加密貨幣的研究加快,究竟該如何定性加密貨幣,加密貨幣可能給金融體系帶來何種益處及新的選擇,存在哪些風險,該如何監管,該如何趨利避害,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是否是更好的選擇?待解的問題層出不窮。

IMF過去也曾多次針對加密貨幣及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發布研究報告,在最新的《報告》中,IMF再次探討了加密貨幣。

《報告》稱,加密資產背後的技術有可能提高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效率,但加密資產受到欺詐、安全漏洞和運營失敗的影響,且牽涉到非法活動。目前,加密資產似乎並未造成金融風險,但是如果它們的使用更為廣泛卻沒有適當的保護措施,那麽就可能導致這種風險發生。

加密貨幣尚不足以挑戰法定貨幣

2017年,比特幣在達到2萬美元峰值後,陷入跌宕起伏的“過山車”行情,同時,ICO也創造了無數個一夜暴富的新貴神話。這些都讓加密貨幣從無名小卒一躍成為頭條明星。對其性質和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的討論也相繼展開。

目前,各國在加密貨幣的定性上觀點各異,主要有三種:一是可以將加密貨幣作為數字貨幣用來支付;二是將比特幣定義為“商品”,可以交易;三是將比特幣定義為洗錢、金融詐騙的工具,堅決抵制。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在《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在日本,日本內閣於2017年正式簽署的《支付服務修正法案》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支付手段的合法性。

即使在同一國家,不同的部門對加密貨幣可能也有不同的定性。在美國,各部門對於加密貨幣的定性都不盡相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認為加密資產是一種商品,國稅局(IRS)認為它們是財產,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采取個案處理的態度,此前曾叫停部分ICO項目。

在IMF看來,加密資產有結合傳統貨幣和商品的潛在益處。如同法定貨幣一樣,它們或許可以兌換其他貨幣,用於支付、價值存儲。作為投資產品,盡管其能力依然受到紀錄短、監管不確定性和市場基礎設施較原始等因素的影響,但加密貨幣有可能能夠使投資組合更加多元化。加密貨幣的底層技術——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也可以帶來更高效的市場基礎設施。

但IMF也坦言,加密資產雖被“吹捧”為新的資金形式,但還遠遠不能完成貨幣的三大基本功能。

IMF指出,雖然加密貨幣可以用來存儲價值,但其作為交換媒介的功能卻很有限,加之波動性較高,使其無法成為可靠的記賬單位。

正因為如此,雖然紅遍全球,但現階段,加密資產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占比實則非常有限。

IMF介紹稱,加密資產的總市值不到G4國家央行合並資產負債表的3%。其中,前三大數字貨幣——比特幣、以太坊和瑞波幣分別占加密貨幣市值的47%、15%和8%。因此,加密貨幣目前對法定貨幣或貨幣政策執行所構成的挑戰尚非常有限。

與此同時,雖然2017年加密貨幣的價格暴漲讓人們回想起次貸危機、科技泡沫、郁金香泡沫等歷史上的投資泡沫,但IMF的分析顯示,風險調整後的加密貨幣收益在中期內並沒有顯著超過主流資產的收益。加密貨幣的夏普比率與標準普爾500指數在過去三年的風險回報率相對接近,低於投資FANG(臉書、亞馬遜、奈飛、谷歌)的收益率。

IMF還發現,比特幣與其他資產類別相關性較低。根據IMF的測算,比特幣與其他資產類別之間的無條件相關性在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間幾近於零。即使在近來的波動期,相關性也並未出現顯著變化。因此,比特幣能夠被用於多元化投資。

“隨著更廣泛的采用和技術改進,一些加密資產可能會更好地履行貨幣的功能,從而給法定貨幣造成競爭壓力。”IMF稱。

金融體系中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不過,IMF也警示,加密貨幣的急劇增長可能對未來的金融穩定構成風險,因此需要監管機構提高警惕。

IMF稱,加密資產交易(crypto-asset exchanges, CEs)能夠提供流動性、杠桿和保管服務。各轄區內,通過數千種不同加密貨幣,有超過180筆CEs,每日平均交易量達300億美元。

此前,2017年12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相繼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目前來看,期貨交易量僅占CME和CBOE整體交易活動的一小部分,在CEs的比特幣現金市場上報告的交易量僅為2.3%。

即便如此,在IMF看來,由於其不透明性以及不受監管,CEs的安全漏洞和交易失敗已經導致了高波動性和嚴重的損失,也因此,成為投資者的一項主要風險。

具體而言,IMF認為需要從四個方面緊密監測加密貨幣。

一個是杠桿交易。CEs對杠桿頭寸設定了較寬松的限制,有些例子中杠桿率為15倍、25倍甚至100倍。CME和CBOE交易的期貨合約也存在隱憂,因為這兩個交易所中的清算成員即使不直接參與市場,也會通過對擔保基金的義務,承擔與這些合約相關的風險。不過,基於加密貨幣現階段在金融系統中占比還較低,溢出效應有限。

第二個需要監測的是融入主流金融產品。加密資產相關投資基金、ETF和期貨合約的擴散,增加了主流投資者將這些資產納入其投資組合的機會。長此以往,可能增加加密資產與傳統金融資產間的關聯性,從而提升其對傳統金融產生沖擊的傳導作用。

第三個需要監測的是銀行體系的部分非中介化。IMF認為,大規模的從法幣向加密貨幣的轉變可能會給銀行的商業模式帶來挑戰。如果這種轉變較廣,將導致金融體系變得去中心化,銀行在傳統的貸款業務和支付系統中將扮演的角色變小。因此,在一個去中心化的體系中,金融穩定風險可能變得更加突出,因為現有銀行體系的關鍵——審慎和安全網功能將只能保護金融體系中較小的一部分,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能力可能被削弱。

最後一個需要監測的是跨境交易。加密貨幣市場的缺乏透明度以及快速增長可能會導致市場混亂。由於交易機制的無邊界性,上述混亂情況可能會波及他國,並因各國的監管手段不同而進一步惡化。

IMF還指出了加密貨幣在投資者保護和反洗錢方面的問題。

加密貨幣的設計原理使得其具有高度匿名性,這就使它成為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重大潛在的新手段。因此,IMF建議,在設計合適的加密貨幣環境時,監管機構和主管部門必須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等給予特別警惕,運用“要求報告、客戶盡調、交易監控”等預防措施。

推進創新性監管合作

除了定性各不相同外,目前,各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也態度迥異。

美國、新加坡、瑞士等國對比特幣的態度比較積極,或承認比特幣的資產地位,或允許交易權利;日本甚至承認比特幣的支付地位;中國、韓國、印度等則不斷強化監管,如交易實名制、對交易所嚴格審批,對交易獲得收入進行征稅等。

中國在2017年9月4日禁止ICO後,緊接著叫停了境內加密數字貨幣交易,並出臺相應措施打擊比特幣挖礦行為。

2018年2月,監管再次升級,中國央行主辦媒體報道稱,針對境內外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央行將采取一系列監管措施,包括取締相關商業存在,取締、處置境內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等。以後只要發現一家就要關閉一家;同時,未來視事態發展情況,也不排除出臺更進一步監管措施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中國央行關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CBDC)的研究也在如火如荼的開展。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在2018年全國貨幣金融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表示,將紮實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

韓國在2017年底宣布將對加密貨幣采取嚴厲的措施,並自2018年1月1日起,令各平臺禁止所有 19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賬號進行比特幣交易。

日本、俄羅斯對加密貨幣的態度則較為積極。

2017年4月1日,日本金融廳頒布《虛擬貨幣法》,將比特幣定性為一種資產,可以用於支付。2017年9月29日,日本金融廳向11家公司發放了首批數字貨幣交易許可證。

2018年1月12日,俄羅斯財政部長表示,財政部計劃合法化在官方授權交易平臺上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並強調會對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但不會禁止;俄羅斯央行則表示,不同意合法化比特幣交易,但允許進行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

英國財政部稱,預計將於2018年底實施加密貨幣監管政策,內容或將包括反洗錢、禁止匿名等內容。在國家監管態度還未明朗前,英國部分抵押貸款機構拒絕為比特幣投資者提供貸款服務。

基於此,IMF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呼籲“未來的決策需要靈活、具有創新性,並需要合作”。

IMF並表示,其可以通過提供建議,以及作為一個討論和國際合作論壇來幫助推進加密資產監管的相關議程。IMF鼓勵各國權威部門和國際標準的制定者加強加密貨幣監測以及監管協同方面的合作。同時,還需要立即采取行動來彌合影響有效監測的潛在風險的數據缺口;支持系統性風險評估和及時的政策回應;並支持保護消費者、投資者和市場完整性的措施。

此外,IMF稱,鑒於加密貨幣的無邊界性質和監管套利的風險,提出有效監管方法的共同要素,以此促進一致的國際合作至關重要。這些共同要素可能包括良好的實踐、可促進ICO透明度和整體性的監管要求、加強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管理和穩健性。

此前,IMF總裁拉加德在博鰲亞洲論壇期間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也曾表示,加密貨幣領域需要各國合作,該合作要在不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允許足夠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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