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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題!《愛的東南西北》-北京大學法學院2013級本科生《刑法分論》期末考試題 思想花園

來源: http://sixianghuayuan2.blogspot.hk/2015/01/2013.html



       考試時間:四小時
       考試方式:開卷
       考查範圍:刑法分則
       出題老師:車浩

       答題要點:簡要說明案中人的犯罪及理由,並進一步分析其中可能存有的爭議之處,題中時間系聯繫案情需要,答題時以現行刑法為依據,無需考慮效力問題。        

       1977 年冬天,中國恢復高考,周小東、吳小南、鄭小西和王小北經過激烈競爭,考入西京大學法律系。1978年春天入校,被分至同一件宿舍。四人誌向各異,但都珍 惜機遇,發奮讀書,同窗四載,互相砥礪,結下了深厚友誼。1982年大學畢業,周小東被分配至西京省政府辦公廳調研室工作,鄭小西留校任教,王小北被分配 至市檢察院,吳小南則陰差陽錯進入國有鋼廠。四人約定各自努力奮鬥,每十年一聚。

       轉 眼幾年過去,吳小南成為鋼廠副廠長。19853月,西京著名倒爺蘇三找到吳小南,請其幫忙以統配價格批100噸鋼材,吳小南看在發小的情面上,為其 弄到批條。一個月後,蘇三到吳小南家塞給其2萬元表示感謝。吳小南感到意外,幾番推辭之後收下,由此開始不滿穩定的收入,希望改變現狀。1987年,全國 興辦起承包制,吳小南幫助蘇三取得鋼廠承包權,協定每年上繳國家200萬,超額利潤五五分成。一年之後,企業盈利400萬元,蘇三與吳小南商議,謊稱盈利 300萬元,上繳200萬元後再分給國家50萬,實際餘利由二人均分。在吳小南的支持下,蘇三以此方法順利承包鋼廠五年。

       1992 2月,鄧小平發表南方講話。國發印務公司試點股份制改革,吳小南調任該公司經理。上任伊始,即以蘇三名義成立另一家印刷廠,將國發公司的一部分業務轉介 給該印刷廠,吳獲利數十萬元。半年後,吳小南對國企再無留戀,辭去公職,下海創業。憑藉多年經驗和人脈,迅速建立起多元化業務的小南集團。199212 月,意氣風發的吳小南召集大學同學十年聚會。在聚會上,吳小南見到了畢業時分手的大學戀人莫小君,知悉莫小君已嫁給鄭小西,但因性格不合常年冷戰。此次聚 會使得吳莫兩人舊情複燃,也讓一直暗戀莫小君的王小北黯然神傷。

       1993 1月,莫小君向鄭小西提出離婚,鄭不同意。莫小君決然離開,搬至吳小南住處,兩人開始同居。鄭小西深受刺激,認為莫是嫌自己清貧,此時正值海南房地產大 熱,遂決定也下海實踐一把,於是找到調任市發改委的周小東,謊稱父母手術需要錢,向周借款。2月,周小東從單位轉出30萬給鄭,囑其三個月內歸還。鄭小西 攜款赴海南炒樓。19936月,海南房地產泡沫破滅,鄭小西全部賠光,無奈之下,只得向周小東謊稱自己已備好還款,但遭遇竊賊,被洗劫一空。周看出鄭撒 謊,但基於多年同學感情不忍揭穿。吳小南得知此事,主動找到周小東還款解圍,但叮囑周對周鄭保密。

       1997 年香港回歸,時任副市長的周小東赴港參訪,結識了亞姐季軍樂菲並為之傾倒。樂菲的真實身份是P國間諜,與周小東春風一度後,以幫助家族企業去內地投資為 由,向周小東索求關於西京省改革的國家秘密,周小東百依百順,向其提供。199710月,樂菲隨周小東回到西京後,周小東介紹樂菲到小南集團工作,雖不 上班但領取薪酬。半年後,周小東始發覺樂菲身份,吃驚之下找吳小南商量,吳建議周除掉樂菲,消除仕途後患。19986月,周小東在遞給樂菲的酒中下毒, 樂菲昏迷後,周誤以為樂菲已死,遂找來吳小南處理後事。吳小南開車將樂菲拉到郊外埋屍,樂菲最終因窒息而死。吳小南的埋屍過程碰巧被和檢察院同事一起郊遊 的王小北發現,但他沒有驚動吳小南,反而藉口勸同事換了路線,離開此地。

       此 事過後,周小南不近女色,全心工作,很快升任市長。2001年中國入世,一系列改革措施出臺。周小東為吳小南提供資訊,幫助其搶得與海外企業合作先機。在 周的幫助下,吳用集團大廈作抵押,雖超出價值向數家銀行重複擔保,仍取得數十億貸款,償清借貸後企業加速發展,成為西京商業巨頭。200212月,吳小 南再次召集畢業二十年聚會。自海南事件後回歸高校、已成為學界名流的鄭小西,見到吳小南和莫小君一起出席,心情鬱悶,借酒消愁。吳小南也感到難以面對昔日 好友。王小北提議,讓兩人像大學時那樣打架出氣,吳小南表示,只要鄭小西能原諒自己,甘願被打。鄭小西借著酒勁,痛毆吳小南,吳不還手被打成骨折(輕 傷)。鄭小西卻聲稱不寬恕,周看不下去,遂道出吳當年幫鄭還款一事,鄭小西懊惱離去,放言在不參加同學聚會。

       2003 3月,SARS驚現西京城。吳小南決定聯合另一商界巨頭陳大山,開發研製抗SARS新藥。小南集團和大山集團聯手入主已經上市的某醫藥企業,分別為第一 大和第二大股東。後因爭奪董事會席位,雙方翻臉成仇。吳小南通過媒體,誇大甚至捏造大山集團生產的真香藥品存在致命風險的消息。陳大山請示市委書記趙 豐收(大山集團的後臺)後,拋出小南集團為周小東代持部分股權的重磅炸彈。

       2008 1月,吳小南被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莫小君找到周小東求助。周小東決定兵行險棋,設計搬倒趙豐收。20085月,莫小君委託律師黃九以辯護人的身 份會見吳小南,暗示其可暫作出不利於周曉東的口供,伺機再翻供。同時,周小東授意莫小君帶著錄音筆親自去找趙豐收,佯言吳願意倒戈出賣周小東,並以奧運場 館附近的豪宅相贈。作為投靠趙豐收的投名狀。趙豐收已經通過公安局瞭解到了吳小南的口供變化,遂信以為真。接受了房間鑰匙。又為莫小君姿色吸引,遂以保吳 小南平安為砝碼,向莫提出性要求。莫小君逼不得已只好答應。並訂好一家酒店。趙豐收和莫小君發生關係後頗為得意,誇耀自己在西京的勢力範圍,以及陳大山為 其在P國購買別墅等隱私。整個過程都被周小東事前佈置好的攝像機錄下,莫小君將錄音和視頻寄到西京省紀委。20101月,趙豐收被雙規後移交檢察院,由 於趙豐收供述反復,已經成為副檢察長的王小北指令下屬用手銬將趙的手和腳靠在一起,保持該姿勢一夜之後,趙豐收全部招供。

       王 小北明知吳小南可能涉嫌犯罪,但基於同學感情,決定對吳小南做不起訴處理。20125月,周小東升任西京省副省長,作為趙豐收的老領導,西京省委書記孫 天宇知道趙的落馬與周有關,且聽聞周昔日與某亞姐的交往,決定通過吳小南徹查周小東。201210月,小南集團被人舉報捲入地溝油事件,吳小南再次 被捕。公安局刑警李大和王二奉命到吳小南家搜查。因西京堵車,兩人坐地鐵前往,不料被4號線上的慣偷錢四盯上,李大放在衣服裏的200元錢和搜查證被偷 走。兩人到了吳家後,莫小君要求出示其證件,兩人這才發現搜查證丟失,莫小君懷疑其身份,遂取水果刀威脅和阻攔,李大強行制服莫小君,王二進入屋內搜查, 最後取走莫小君的筆記本電腦等物品。

       莫小君找到公安局的朋友江五, 想將扣押財物取回。江五疏通關係未成功。只得將部分扣押物品偷出,準備第二天交給莫。回家後,江五又臨時起意,將筆記本留給兒子江小五使用,把其他物品交 給莫小君時,聲稱筆記本暫未發現,江小五在將筆記本拿給鄰居侯六修理時,被侯六發現了電腦內隱藏的趙豐收和莫小君的性愛視頻,侯六查到該視頻的男女身份 後,給莫小君打電話,要求莫小君帶5萬元現金換回視頻。莫小君被迫答應,帶錢到候六家後,卻被人從背後打昏後強姦。

       莫 小君醒後報案,案件被移送至檢察院,王小北聞知莫小君受辱,又見侯六拒不承認,難耐怒火,在訊問侯六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侯死亡。檢察長曹明向來器重王小 北,為了保護他,讓法醫白七開了侯六心梗突發的假證明,按照一般違紀行為對王小北予以降職處分。兩個月後,網上忽現當年莫小君和趙豐收的性愛視頻,經查, 系江小五放到色情網站天國樂土上,且已通過會員收費獲利數萬元。江小五在被捕訊問中,坦白自己當初打昏並強姦莫小君的經過。王小北這才知道冤枉了侯 六,心灰意冷,自覺在機關內再難容身,遂辭去公職,下海做了律師。莫小君亦在視頻流出後失蹤。

       2013 年,中國掀起反腐風暴。西京省委書記孫天宇退休。鄭小西在西京省檢察院掛職結束後繼續留任,被委派為吳小南專案組成員之一。案件調查進入深水區,但吳始終 不肯供認與周小東相關的情況。周小東希望救出吳小南,也為自己的仕途擔憂,他認為破局的關鍵在於剛剛退休但仍對西京有重大影響力的孫天宇。周小東從孫天宇 原秘書羅八處瞭解到,孫退休後癡迷德州撲克,但遍訪高手不得。20149月,周小東經人引介,認識了一個剛從海外歸來的面容已毀但牌技高超的賭王石 賀,遂組局邀請羅八打牌,期間石賀利用千術騙取羅八5萬元,羅八懊惱之余,將石賀引薦給孫天宇。石賀時輸時贏,按周小東計畫自然地輸給孫天宇百萬余元。孫 已通過羅八知悉石賀的背後是周小東,對此心領神會。

       201410 月,周小東拜訪孫天宇,請孫在吳小南案上幫忙,孫天宇允諾。1120日,周小東接到鄭小西電話,得知吳小南知道莫小君受辱失蹤後受到刺激,精神瀕臨崩 潰,開始供出為周小東代持股份系幹股等問題。周小東聞訊後半晌無語,明白大勢已去。1229日,周小東、王小北和鄭小西突然接到失蹤兩年的莫小君的 短信。信中表示,當年對不起鄭小西,也明白王小北的心意,但與吳小南確系真心相愛。一系列事件讓自己身心俱疲,本已無顏再面對吳小海和眾同學,可是人生不 能總是逃避。莫小君祈求三人念在同學一場,協力救出吳小南。同時向三人發出聚會邀請,相約一起跨年夜,以紀念畢業三十年。
       2014年12月31下午,準備會後赴約的周小東,在會議上被紀委人員當場帶走。當晚23時許,莫小君站在西京廣場觀景臺上,靜靜地等待燈光秀和昔日同窗的到來……

       問案中人的刑事責任。(本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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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嫖宿幼女罪沒了,終身監禁來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506

刑法九擬規定重特大貪汙犯罪被判死緩的,在減為無期徒刑之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東方IC/圖)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

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望於8月29日表決通過。

草案通過後,存在了16年的嫖宿幼女罪將正式壽終正寢。針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在以前死緩限制減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得減刑、假釋的終身監禁。

目前,在規定有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的國家或地區,多數已廢除死刑,主要針對嚴重侵犯生命權的暴力犯罪。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服刑超過一定時間後,滿足相應條件也允許申請假釋;禁止假釋的只有美國聯邦及其伊利諾伊、路易斯安那等少數州,需要總統或州長赦免才能得以釋放。

中國在對貪汙、賄賂犯罪保留死刑的情況下,又增加了禁止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就刑法規定來說,毫無疑問已成當世最嚴。

嫖宿幼女罪,刪了也沒什麽影響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已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兩份草案都沒有涉及嫖宿幼女罪。

一位接近常委會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之前兩次分組討論時,都有與會委員建議刪去這一罪名,終於在這次寫了進去。

嫖宿幼女罪誕生於1997年頒布的現行刑法,參與當時立法的著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其目的是為了對幼女進行更好的保護。

和最低刑為3年的強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為5年,打擊力度確實更大。但最高刑為15年,比強奸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刑罰更低。後者導致其在近年遭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有輕罪化的傾向。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等媒體曝光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都是政府官員或商人,也讓很多人擔心會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讓這些權勢人物有機會幹預司法,在實踐中將“強奸”做成“嫖娼”,減輕法律責任。

司法界人士多認為這一理由並不成立。“強奸罪雖然規定最多可以判死刑,但這些年判死的極少。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大部分都是三五年,強奸幼女是一項加重情節,但也很少判得特別重。”一名最高法院前刑庭法官說。

根據最高法院2014年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強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4到7年。

更被法律界接受的質疑針對的是罪名本身,認為“嫖宿”一詞會造成對被害幼女的汙名化。多次建議廢除這一罪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認為,在公共視野中,強奸是重的,嫖娼是輕的,強奸罪施害方遭譴責,而嫖宿罪雙方被鄙視。

2013年7月,最高法院曾書面答複孫曉梅,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參與這次刑法修改的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儲槐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次廢除嫖宿幼女罪,基本沒有太多爭議。婦聯表達了強烈的要求,司法機關則認為不會產生什麽實際變化,也表示贊成。

“這個罪名確實有點兒奇怪,最低刑比強奸高,最高刑又比強奸低。當初立法的時候可能考慮得不是那麽周全,刪了以後合並到強奸罪里面,也沒什麽影響。”儲槐植說。

另一個廣受輿論關註的罪名是擾亂法庭秩序罪,這次審議時也進行了小幅修改,以減少律師界對法律被濫用、遭到打擊報複的擔心。

其最後一項兜底性條款,“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改成了“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害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在全國律協刑專委主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文昌看來,這固然比之前好了一些,還是不徹底。

“這取決於司法機關到時候怎麽解釋,前面的那幾款同樣也可能被濫用,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應該怎麽界定呢?從條文上看沒有問題,但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法院和律師的關系不改變,對律師來說還是一個威脅。我認為還是應該明確律師的豁免權。”他說。

終身監禁,專治貪官

和嫖宿幼女罪一樣,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也是第三次審議時才增加的。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向與會委員們提供的材料,這一新的刑罰實施方式本來是對刑法修正案(八)中限制減刑的升級,針對的是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犯罪,同時擴大到貪汙受賄犯罪。

7月16日,法工委刑法室曾召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關人員和幾位學者進行座談。除公安部和最高檢贊成外,其它部門和專家都明確反對或持審慎態度。

反對方主要的理由是,終身監禁讓罪犯看不到希望,違背教育改造的刑罰目的,也將導致監獄負擔過重,執行上有困難。

經過上次修法,死緩限制減刑已經較為嚴厲。實踐中,罪犯關押二三十年後基本喪失了再犯能力,沒有必要再予終身關押。

橫向來看,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對犯罪予以實際上的終身監禁,絕大部分允許假釋,或者給予特赦的機會。聯合國有關囚犯待遇的公約等也要求,對罪犯不得判處無釋放可能的終身監禁。

於是,全國人大法律委研究並報批後,在第三次審議的草案中對該規定進行了限制,只對貪汙賄賂犯罪采取這種刑罰執行的方式。

那次的座談會上,也有多位專家提出質疑,認為貪汙賄賂犯罪不屬於最危險、最嚴重的犯罪,與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並列規定不得減刑的情形是不妥當的。

貪汙受賄犯罪無論是在社會危害性上,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上與暴力犯罪都不同,罪犯出獄後不再身居高位,也不具有再犯罪能力,沒有必要對其規定不得減刑。

對此,法律委對常委會報告時稱,這是經同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研究的結果,考慮的是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相銜接。

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針對的是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本應當判處死刑的那些。給予他們終身監禁,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儲槐植看來,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體現一種政治上的姿態。實際上,現在死緩限制減刑的都要關押二十多年,並不比終身監禁輕多少。“對監獄工作了解的人都知道,脫離社會關押十五年以上,基本就不具有再犯罪能力了。”

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逐步減少死刑罪名是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定的改革任務。這次修法又減少了9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就是為了貫徹中央減少和控制死刑的精神。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儲槐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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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題!《愛的東南西北》-北京大學法學院2013級本科生《刑法分論》期末考試題



       考試時間:四小時
       考試方式:開卷
       考查範圍:刑法分則
       出題老師:車浩

       答題要點:簡要說明案中人的犯罪及理由,並進一步分析其中可能存有的爭議之處,題中時間系聯繫案情需要,答題時以現行刑法為依據,無需考慮效力問題。        

       1977 年冬天,中國恢復高考,周小東、吳小南、鄭小西和王小北經過激烈競爭,考入西京大學法律系。1978年春天入校,被分至同一件宿舍。四人志向各異,但都珍 惜機遇,發奮讀書,同窗四載,互相砥礪,結下了深厚友誼。1982年大學畢業,周小東被分配至西京省政府辦公廳調研室工作,鄭小西留校任教,王小北被分配 至市檢察院,吳小南則陰差陽錯進入國有鋼廠。四人約定各自努力奮鬥,每十年一聚。

       轉 眼幾年過去,吳小南成為鋼廠副廠長。19853月,西京著名倒爺蘇三找到吳小南,請其幫忙以統配價格批100噸鋼材,吳小南看在發小的情面上,為其 弄到批條。一個月後,蘇三到吳小南家塞給其2萬元表示感謝。吳小南感到意外,幾番推辭之後收下,由此開始不滿穩定的收入,希望改變現狀。1987年,全國 興辦起承包制,吳小南幫助蘇三取得鋼廠承包權,協定每年上繳國家200萬,超額利潤五五分成。一年之後,企業盈利400萬元,蘇三與吳小南商議,謊稱盈利 300萬元,上繳200萬元後再分給國家50萬,實際餘利由二人均分。在吳小南的支持下,蘇三以此方法順利承包鋼廠五年。

       1992 2月,鄧小平發表南方講話。國發印務公司試點股份制改革,吳小南調任該公司經理。上任伊始,即以蘇三名義成立另一家印刷廠,將國發公司的一部分業務轉介 給該印刷廠,吳獲利數十萬元。半年後,吳小南對國企再無留戀,辭去公職,下海創業。憑藉多年經驗和人脈,迅速建立起多元化業務的小南集團。199212 月,意氣風發的吳小南召集大學同學十年聚會。在聚會上,吳小南見到了畢業時分手的大學戀人莫小君,知悉莫小君已嫁給鄭小西,但因性格不合常年冷戰。此次聚 會使得吳莫兩人舊情複燃,也讓一直暗戀莫小君的王小北黯然神傷。

       1993 1月,莫小君向鄭小西提出離婚,鄭不同意。莫小君決然離開,搬至吳小南住處,兩人開始同居。鄭小西深受刺激,認為莫是嫌自己清貧,此時正值海南房地產大 熱,遂決定也下海實踐一把,於是找到調任市發改委的周小東,謊稱父母手術需要錢,向周借款。2月,周小東從單位轉出30萬給鄭,囑其三個月內歸還。鄭小西 攜款赴海南炒樓。19936月,海南房地產泡沫破滅,鄭小西全部賠光,無奈之下,只得向周小東謊稱自己已備好還款,但遭遇竊賊,被洗劫一空。周看出鄭撒 謊,但基於多年同學感情不忍揭穿。吳小南得知此事,主動找到周小東還款解圍,但叮囑周對周鄭保密。

       1997 年香港回歸,時任副市長的周小東赴港參訪,結識了亞姐季軍樂菲並為之傾倒。樂菲的真實身份是P國間諜,與周小東春風一度後,以幫助家族企業去內地投資為 由,向周小東索求關於西京省改革的國家秘密,周小東百依百順,向其提供。199710月,樂菲隨周小東回到西京後,周小東介紹樂菲到小南集團工作,雖不 上班但領取薪酬。半年後,周小東始發覺樂菲身份,吃驚之下找吳小南商量,吳建議周除掉樂菲,消除仕途後患。19986月,周小東在遞給樂菲的酒中下毒, 樂菲昏迷後,周誤以為樂菲已死,遂找來吳小南處理後事。吳小南開車將樂菲拉到郊外埋屍,樂菲最終因窒息而死。吳小南的埋屍過程碰巧被和檢察院同事一起郊遊 的王小北發現,但他沒有驚動吳小南,反而藉口勸同事換了路線,離開此地。

       此 事過後,周小南不近女色,全心工作,很快升任市長。2001年中國入世,一系列改革措施出臺。周小東為吳小南提供資訊,幫助其搶得與海外企業合作先機。在 周的幫助下,吳用集團大廈作抵押,雖超出價值向數家銀行重複擔保,仍取得數十億貸款,償清借貸後企業加速發展,成為西京商業巨頭。200212月,吳小 南再次召集畢業二十年聚會。自海南事件後回歸高校、已成為學界名流的鄭小西,見到吳小南和莫小君一起出席,心情鬱悶,借酒消愁。吳小南也感到難以面對昔日 好友。王小北提議,讓兩人像大學時那樣打架出氣,吳小南表示,只要鄭小西能原諒自己,甘願被打。鄭小西借著酒勁,痛毆吳小南,吳不還手被打成骨折(輕 傷)。鄭小西卻聲稱不寬恕,周看不下去,遂道出吳當年幫鄭還款一事,鄭小西懊惱離去,放言在不參加同學聚會。

       2003 3月,SARS驚現西京城。吳小南決定聯合另一商界巨頭陳大山,開發研製抗SARS新藥。小南集團和大山集團聯手入主已經上市的某醫藥企業,分別為第一 大和第二大股東。後因爭奪董事會席位,雙方翻臉成仇。吳小南通過媒體,誇大甚至捏造大山集團生產的真香藥品存在致命風險的消息。陳大山請示市委書記趙 豐收(大山集團的後臺)後,拋出小南集團為周小東代持部分股權的重磅炸彈。

       2008 1月,吳小南被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莫小君找到周小東求助。周小東決定兵行險棋,設計搬倒趙豐收。20085月,莫小君委託律師黃九以辯護人的身 份會見吳小南,暗示其可暫作出不利於周曉東的口供,伺機再翻供。同時,周小東授意莫小君帶著錄音筆親自去找趙豐收,佯言吳願意倒戈出賣周小東,並以奧運場 館附近的豪宅相贈。作為投靠趙豐收的投名狀。趙豐收已經通過公安局瞭解到了吳小南的口供變化,遂信以為真。接受了房間鑰匙。又為莫小君姿色吸引,遂以保吳 小南平安為砝碼,向莫提出性要求。莫小君逼不得已只好答應。並訂好一家酒店。趙豐收和莫小君發生關係後頗為得意,誇耀自己在西京的勢力範圍,以及陳大山為 其在P國購買別墅等隱私。整個過程都被周小東事前佈置好的攝像機錄下,莫小君將錄音和視頻寄到西京省紀委。20101月,趙豐收被雙規後移交檢察院,由 于趙豐收供述反復,已經成為副檢察長的王小北指令下屬用手銬將趙的手和腳靠在一起,保持該姿勢一夜之後,趙豐收全部招供。

       王 小北明知吳小南可能涉嫌犯罪,但基於同學感情,決定對吳小南做不起訴處理。20125月,周小東升任西京省副省長,作為趙豐收的老領導,西京省委書記孫 天宇知道趙的落馬與周有關,且聽聞周昔日與某亞姐的交往,決定通過吳小南徹查周小東。201210月,小南集團被人舉報捲入地溝油事件,吳小南再次 被捕。公安局刑警李大和王二奉命到吳小南家搜查。因西京堵車,兩人坐地鐵前往,不料被4號線上的慣偷錢四盯上,李大放在衣服裏的200元錢和搜查證被偷 走。兩人到了吳家後,莫小君要求出示其證件,兩人這才發現搜查證丟失,莫小君懷疑其身份,遂取水果刀威脅和阻攔,李大強行制服莫小君,王二進入屋內搜查, 最後取走莫小君的筆記本電腦等物品。

       莫小君找到公安局的朋友江五, 想將扣押財物取回。江五疏通關係未成功。只得將部分扣押物品偷出,準備第二天交給莫。回家後,江五又臨時起意,將筆記本留給兒子江小五使用,把其他物品交 給莫小君時,聲稱筆記本暫未發現,江小五在將筆記本拿給鄰居侯六修理時,被侯六發現了電腦內隱藏的趙豐收和莫小君的性愛視頻,侯六查到該視頻的男女身份 後,給莫小君打電話,要求莫小君帶5萬元現金換回視頻。莫小君被迫答應,帶錢到候六家後,卻被人從背後打昏後強姦。

       莫 小君醒後報案,案件被移送至檢察院,王小北聞知莫小君受辱,又見侯六拒不承認,難耐怒火,在訊問侯六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侯死亡。檢察長曹明向來器重王小 北,為了保護他,讓法醫白七開了侯六心梗突發的假證明,按照一般違紀行為對王小北予以降職處分。兩個月後,網上忽現當年莫小君和趙豐收的性愛視頻,經查, 系江小五放到色情網站天國樂土上,且已通過會員收費獲利數萬元。江小五在被捕訊問中,坦白自己當初打昏並強姦莫小君的經過。王小北這才知道冤枉了侯 六,心灰意冷,自覺在機關內再難容身,遂辭去公職,下海做了律師。莫小君亦在視頻流出後失蹤。

       2013 年,中國掀起反腐風暴。西京省委書記孫天宇退休。鄭小西在西京省檢察院掛職結束後繼續留任,被委派為吳小南專案組成員之一。案件調查進入深水區,但吳始終 不肯供認與周小東相關的情況。周小東希望救出吳小南,也為自己的仕途擔憂,他認為破局的關鍵在於剛剛退休但仍對西京有重大影響力的孫天宇。周小東從孫天宇 原秘書羅八處瞭解到,孫退休後癡迷德州撲克,但遍訪高手不得。20149月,周小東經人引介,認識了一個剛從海外歸來的面容已毀但牌技高超的賭王石 賀,遂組局邀請羅八打牌,期間石賀利用千術騙取羅八5萬元,羅八懊惱之余,將石賀引薦給孫天宇。石賀時輸時贏,按周小東計畫自然地輸給孫天宇百萬余元。孫 已通過羅八知悉石賀的背後是周小東,對此心領神會。

       201410 月,周小東拜訪孫天宇,請孫在吳小南案上幫忙,孫天宇允諾。1120日,周小東接到鄭小西電話,得知吳小南知道莫小君受辱失蹤後受到刺激,精神瀕臨崩 潰,開始供出為周小東代持股份系幹股等問題。周小東聞訊後半晌無語,明白大勢已去。1229日,周小東、王小北和鄭小西突然接到失蹤兩年的莫小君的 短信。信中表示,當年對不起鄭小西,也明白王小北的心意,但與吳小南確系真心相愛。一系列事件讓自己身心俱疲,本已無顏再面對吳小海和眾同學,可是人生不 能總是逃避。莫小君祈求三人念在同學一場,協力救出吳小南。同時向三人發出聚會邀請,相約一起跨年夜,以紀念畢業三十年。
       2014年12月31下午,準備會後赴約的周小東,在會議上被紀委人員當場帶走。當晚23時許,莫小君站在西京廣場觀景臺上,靜靜地等待燈光秀和昔日同窗的到來……

       問案中人的刑事責任。(本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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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建議刑法增設“民事偽證罪”

偽造遺囑、偽造合同、偽造簽名......現實法律生活中偽造民商事法律文書以及相關法律實施的現象層出不窮,但這些偽造變造非公的民事法律文書並沒有刑事責任。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歐美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憲忠建議修改刑法,增設民事偽證罪,從而促進社會誠信。

孫憲忠說,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偽造國家機關法律文書和其他涉公法律文書的犯罪與刑罰,但對於偽造變造非公的民事法律文書的行為,卻沒有規定刑事責任。

“雖然依據法律這些行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但在實踐中,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無法懲治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也無法解決社會誠信這個重大利益受到損害的問題。”

孫憲忠認為,在法律基本不予以懲治的情況下,這些不正當的行為越來越多。因此,他建議通過在刑法中增設民事偽證罪,彌補這個明顯的法律漏洞。

到底有哪些民事領域作偽證的行為是不受我國刑法懲治的?

孫憲忠列舉了一些從社會調查中發現的情況,比如:偽造合同,當事人自己簽字蓋私章;偽造其他共有人簽名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偽造變造非國家機關制作的人身權法律證件,如涉及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證據,婚姻關系方面的法律文件;偽造、變造遺囑;偽造非法人組織的章程、出資協議、股權協議等。

孫憲忠認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論是一般的民事活動比如合同、房屋所有權過戶、結婚離婚、子女收養等,還是特殊的民事活動比如發起成立公司、公司註資、股權轉讓等行為中,如果民事主體不具備涉公因素時,大量偽證行為就無法得到刑事懲處,因此造成的社會損害無法彌補。

“比如當事人偽造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共同偽造,那麽依據民法規則,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但無效之後在民法上就不會再有其他法律後果。”

孫憲忠認為,這些具有明顯惡意,而且也給我國社會秩序造成很大損害的行為,從目前我國刑法的規定中,看不到任何規制的條文,所以這些行為在刑事法律上是沒有任何責任的。這個法律上的漏洞,現在已經到了必須彌補的時候。

為此他建議,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增設關於民事偽證罪的條文。

其中列舉的民事偽證行為共三種——一是直接偽造、變造民事法律根據有可能導致其他民事主體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二是雖然自己沒有制造但是使用了這些偽造、變造的法律依據;三是在涉及他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場所作虛假陳述作偽證等,比如制作公證文書的場合、司法人員調查取證的場合以及法院作證的場合等。

對於民事偽證罪,孫憲忠認為,一般情況下處以罰金、拘役、管制為足夠,但如果作偽證導致他人民事權利受損嚴重的,作偽證者應該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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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推進公司法、刑法等相關內容修改

4月29日,證監會法律部相關人士在上海財經大學舉辦的“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上表示,目前除了推進證券法修改,證監會還在推進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證券市場相關內容的修改,推動和配合制訂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私募基金管理條例、新三板監管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的修改治理工作。

據中國證券網報道,該人士表示,上述內容都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內容,需要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框架下開展研究,期待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拓寬研究領域,加大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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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專家阮齊林詳解鴻茅藥酒抓捕案法律界限

針對廣東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警方抓捕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4月16日晚發布消息,表示正在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消息,指令涼城縣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隨後,在被關押三個多月後,譚秦東重獲自由。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也先後發布消息,表示將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

案件發展至今,究竟該如何從法律上對案件作出判斷,第一財經1℃記者專訪了著名刑法學家阮齊林。阮齊林認為,此案的民法與刑法的界限清晰,從現有信息來看,譚秦東的“吐槽”文章屬於評論性質的內容,並不符合損害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應屬於民事法律調節的範疇。

公安、檢察、藥監部門先後作出回應案件

譚秦東案被披露後,國家、內蒙古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先後作出反應。4月16日晚,國家藥監局發布消息,介紹了鴻茅藥酒生產、審批的相關信息。國家藥監局介紹,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藥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藥,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藥,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國家藥監局還介紹,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在獲悉譚秦東案的信息後,按照《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具體措施包括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註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部、內蒙古公安廳也先後發布消息,回應了本案進展。公安部表示,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註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則表示,對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的“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高度重視,已經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區公安廳責成涼城縣公安局立即按照檢察機關意見,依法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核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此案刑法民法界限清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著名刑法學專家阮齊林向1℃記者表示,適用刑法條文,追究刑事責任,應該做到實施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譚秦東被指控的損害商品聲譽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應該為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商品的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一犯罪應該帶有強烈的主觀惡意。

譚秦東作為一名醫生,其發布的“吐槽”鴻茅藥酒的文章,並沒有捏造事實,而是對鴻茅藥酒的功效、廣告宣傳行為發表評價和評論性內容。

阮齊林說,從目前情況來看,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力度非常大,並確實也出現了諸如“有病治病,無病保健”等誇大藥性的宣傳力度,有人據此稱其為“神藥”,甚至認為鴻茅藥酒將藥效說的“神乎其神”。譚秦東作為一名有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員,根據他的專業知識,結合已經出現的針對鴻茅藥酒的公開信息,做出一個帶有專業性的分析,哪怕是“吐槽”、質疑了鴻茅藥酒的內容,其行為也依然是一種評論性語言,即使有一些過激的評價,也屬於評論行為。鴻茅藥酒作為產品廣告方,既然用如此大的力度進行廣告宣傳,就應該對這種評價有一定容忍度。從現有的信息來看,譚秦東的行為從罪名的構成要件來看,也不能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此事的刑事、民事界限是非常清晰的。

如果鴻茅藥酒方面認為譚秦東發布的文章,致使其商品銷售受到影響,造成了其出現經濟損失,更應該提起民事訴訟,向譚秦東進行民事索賠。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被告雙方是平等的法律關系,雙方可以在法庭上互相出示證據,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從目前各類信息來看,此事屬於民事法律調節的範圍,不該隨意的就通過刑事手段進行解決。刑法的謙抑性即體現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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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7年大陸囚終身兩岸刑法差異大

1 : GS(14)@2016-04-13 17:05:22

【話你知】台灣疑犯望回台受審因兩岸刑法差異大。台灣依詐欺或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刑期多在數月至3年半之間,最高判監7年;但大陸刑法規定,欺詐數額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2011年,台中男子曾煥傑因涉兩岸詐騙,被浙江台州法院判監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是兩岸合作偵辦跨海詐欺案被判刑最重的台籍人士。控方指他在大陸設機房、找人頭搞電訊詐騙,範圍涉18省市320人,騙金額1,99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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