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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電器」兩前僱員以虛假發票詐騙四百五十萬元被判囚

1 : GS(14)@2010-07-10 15:06:5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32.html

中原電器行有限公司(「中原電器」)兩名前僱員,利用多間運輸公司的虛假發票,串謀詐騙該公司共逾四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王志堅,四十四歲,「中原電器」前物流經理,被判入獄四年,而朱耀華,五十五歲,「中原電器」前物流主管,則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王及朱較早時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在審訊期間轉為認罪。法庭下令王餘下一項意圖及企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名紀錄在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王於案發時為「中原電器」物流部的負責人,而朱則是他的助理。兩人負責安排運送電器予顧客。

二 ○○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王向「中原電器」訛稱五間運輸公司曾為「中原電器」提供運輸服務。有關運輸公司分別為新記運輸、萬寶路客貨車電召中心、強記運輸、華記運輸及新財記運輸。

王及朱其後製作發票,虛假地顯示有關運輸服務已由上述運輸公司提供,並呈交有關發票予「中原電器」。

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和工人提供,而有關司機及工人收取的運輸費較虛假發票上所列的為低。

案情又透露,王於二○○八年中成立華達運輸有限公司(「華達」)。他向「中原電器」訛稱「華達」是由上述五間運輸公司經營。

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中原電器」將多份運輸訂單判予「華達」。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及工人提供。

王及朱於上述期間亦抬高發票上所收取的運輸費,並將有關發票呈交予「中原電器」。

兩人透過上述所有誇大運輸費的發票,串謀詐騙「中原電器」共逾四百五十萬元。

「中原電器」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53

兩前高官讚曾蔭權「為港人做到最好」相識30年 劉吳惠蘭稱不知曾擬租深圳大宅

1 : GS(14)@2017-01-26 15:51:33

■曾蔭權在庭上獲兩名前下屬稱讚,離開法院時表現從容。朱永倫攝



【審訊第11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受賄案昨續審,兩名出庭任控方證人的高官、包括跟曾共事30年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及前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均稱讚曾蔭權在位時非常投入及盡心盡力工作,為香港人做到最好,指曾處理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不尋常舉動。劉太更重申,是在公開、透明、公平的情況下處理雄濤的申請,惟她承認並不知相識多年的曾退休後擬租住深圳大宅,亦不知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記者:黃幗慧控方證人劉吳惠蘭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承認2010年9月中與已獲AM電台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鄭經翰見面,鄭向她講述計劃在坪洲興建發謝器卻遇居民反對,要求修改AM牌照的條件,轉為數碼廣播牌照,惟局方不接受建議,因局方立場是重新發出數碼廣播牌照。最後因各種問題都得以解決,行會最終在2010年11月原則上向雄濤批牌。



前商經局長劉吳惠蘭

前商經局常秘謝曼怡


不知曾與黃楚標關係

辯方問劉太,她是否沒向雄濤說要付賄款才可獲發數碼廣播牌照,劉太確認,並補充指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公平,是因雄濤符合要求才批牌照,而曾蔭權亦沒有不尋常的行為。劉太稱認識曾蔭權超過30年,形容曾工作「非常投入」,為香港人做到最好。惟她接受控方提問時承認,雖然以往每天都會與曾開會見面,但對於他擬於退休後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她也是看報紙時才知,而曾亦沒向她透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亦沒有講過黃找設計師替大宅裝修。劉太向控方確認,公開及透明的審批過程包括申報利益衝突,這要求也適用於特首。


謝曼怡指無優待雄濤

緊隨劉太作供的商經局前常秘謝曼怡接受盤問時亦讚曾「極度投入、盡心盡力工作,非常認真」,她早於曾蔭權在1993年任職庫務司時,已與曾共事,謝形容他「為人率直、有堅強信念,在反應過大後會致歉」。謝後來接受控方提問,稱小心審視牌照申請,要嚴格跟足法例去做,有利益衝突便要申報,主控官問她若不申報會否影響公眾信心?謝回應「觀感會不好」。此外,謝曼怡稱雄濤當時獲7條頻道,比另外兩間申請公司的3條、及港台的5條頻道都多,但謝指並非優待雄濤,因投資數碼廣播涉及風險,新加坡有數碼廣播機構經營幾年便結業。謝亦確認有政府文件指出,數碼廣播共涉及4,000至5,000萬元資本投資。另曾蔭權前私人秘書、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秘麥靖宇作供指,曾蔭權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一事在2012年2月曝光,政府在2月26日發新聞稿交代單位的資料,惟控方昨指新聞稿內沒有提及何時簽租約、曾妻曾向單位業主的相關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單位由著名設計師何周禮設計等資料,麥認為這些資料在當時都不重要,故不用提及,但麥承認他根本不知道這些資料,而新聞稿內容是由曾蔭權提供。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5/199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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