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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超生者按基數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3608.html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超生者按基數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財網 王羚 2015-12-31 16:39:00

《草案》中亮點頗多,其中比較寬松的再婚群體再生育規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為引人註目。至於民眾熱議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對超生者要按基數三倍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昨天,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亮點頗多,其中比較寬松的再婚群體再生育規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為引人註目。至於民眾熱議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對超生者要按基數三倍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山東是全國第一個公布《草案》征求社會意見的省份。從條款來看,其中特別的亮點是對再婚群體的寬松規定。

隨著離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數量增多,再婚群體的再生育權利日益受到關註。目前再婚群體的生育政策由各省分頭制定,因此松緊不一。據第一財經了解,目前不少省份將再生育權與撫養權掛鉤,也就是說,往往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沒辦法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就容易出現離婚雙方為了再生育權而不願意要孩子撫養權的現象。而在有些省份,只計算孩子總數,就出現了再婚夫妻在以前的婚姻中各有一個孩子,被視作有了兩個孩子,因而無法生育共同的孩子。

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在再婚微信群里,不少其他省份的再婚人群對上述規定評價表示,“規定很有人性化。”

除此之外,《草案》中關於增加生育假60天的規定也是一個亮點。根據剛剛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取消,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昨天公布的《廣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定,合法生育人群延長生育假30天。這樣看來,至少山東目前的《草案》延長生育假長度是廣東的兩倍。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前,曾有人口學者建議,為了解除再生育人群的後顧之憂,應將一孩、二孩的生育假統一延長到半年。

對於民眾最為關註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在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數上,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草案》還規定,對違法超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給予處分或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一條,刪去了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關於“控制人口數量”相關內容。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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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法 超生最高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草案送審稿),昨天開始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草案,不符合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將按照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2015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569。這就意味著,今年北京城鎮居民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孩子最高將可能被征收528590元的社會撫養費。

不過,由於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一數據會做動態調整,社會撫養費的最高征收額度也可能隨之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對比發現,此次修改主要是取消原來條款中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改為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從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看,草案確定為征收基數的3至10倍,跟原辦法的征收標準一致。原《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12月頒布。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明確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口學者向第一財經表示,超生第三個孩子可能最高征收社會撫養費52萬元,這個標準有些過於高了。

北京此次修改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依據的仍然是2002年9月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該辦法沒有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而是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據第一財經記者調查,在實際操作中,地方上大致按照3到10倍的征收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由此造成了各地征收標準不統一、管理混亂的狀況。為此,2014年11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將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限定為計征標準的三倍以下。不過,截至記者發稿,該條例尚未正式出臺。

上述人口學者表示,盡管《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還未正式出臺,但從其公開征求意見的條款看,“計征標準三倍以下”還是基本體現了對超生行為相對寬松的態度和思路。此次北京市在國家級條例未出臺的情況下,再次明確了3到10倍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標準有些嚴了。

昨日同時公布的修法說明中強調,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使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對象發生變化,為貫徹落實上位法、確保政策平穩實施,特對原辦法進行修改。

除了征收範圍從兩孩以上修改為三孩以上外,此次修改還明確了子女數量計算標準。草案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子女的數量,指當事人雙方曾生育和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修法說明解釋,這一變化是為維護公民的知情權,確保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公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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