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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法列入立法規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618.html

房地產稅法列入立法規劃

一財網 陳益刊 2015-08-05 17:19:00

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七大稅法被列入立法規劃

據新華社,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於2013年10月公布,包括68件法律。此次調整後,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七大稅法被列入,這也向外界釋放出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其實,根據今年5月份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就被列入,作為立法預備項目。

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表示,房地產稅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工作機構會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會依法提請審議。

據媒體報道,房地產稅已有初步方案,房地產稅有望通過劃定“豁免征收面積”的方式,確定房地產稅的起征點,即個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積以內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產稅。而“豁免征收面積”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不會一刀切。這一消息並未得到官方證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預計,房地產稅有望2017年實施。

相比於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進展更快,今年6月已經公布了環保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汙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但同時,也明確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

另外,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列入立法規劃,這主要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目前這些稅種以暫行條例形式被執行。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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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法草案二審,最快年底通過

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真的要來了。

12月20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開始分組審議環保稅法(草案),這是年內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環保稅法草案,25日將表決該法案是否通過。

值得註意的是,相比於環保稅法一審稿,二審稿有幾處改動,其中包括對大氣和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最高以10倍為限,以避免地區間稅負差異過大;新增一檔環保稅減免標準,鼓勵企業減排。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部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期全國大範圍的霧霾再次刺痛大家的神經,旨在推動環境保護和減少企業汙染物排放的環保稅目前爭議不多,現在提交二審,年底通過的希望很大。

由“費”改“稅”

近30年來政府主要以征收排汙費的形式來督促企業減少汙染物排放。但在發展驅動下,地方排汙費“應征未征”的現象普遍存在,收費存在執法剛性不強、地方政府和部門幹預等問題,這使得“費”改“稅”變得迫切。2015年6月,環保稅法草案正式對外征求意見。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理論上說,排汙費和環保稅只是名稱不同,但作用機理相同;不過從實際操作看,環保稅的征收力度可能會比排汙費更大,這將有利於遏制企業汙染排放。

作為此輪財稅改革重頭戲之一的環保稅,立法進程明顯加快。在去年6月立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後,今年8月29日,環保稅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19日,環保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次環保稅立法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因此爭議相對較小,比較容易推出。

目前的環保稅法草案,以現行排汙收費制度為基礎,確定了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目稅額、征收管理等,建立了一整套基本可行的制度設計。

根據全國人大公布的一審草案,環保稅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為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

此次環保稅設計上充分體現了“企業多排放多付稅,少排少付稅”的原則。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加倍征收環保稅,同時對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等情況給予優惠政策。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白彥鋒認為,環保稅法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企業進行加倍征稅,是為了讓“環境保護稅”真正“長上牙齒”,而不再是嚇唬人的“紙老虎”,加強政府環境保護的作用。

稅收減免變為兩檔

相比一審稿,二審稿在稅負範圍等做了調整。

今年9月3日披露的環保稅法一審稿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對此,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適用稅額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應對上浮適用稅額的上限或者適用稅額幅度作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地區間稅負差異過大。

考慮到實踐中一些地方已在國家規定的排汙費征收標準基礎上上浮了收費標準,草案二審稿直接對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作出明確規定,以10倍為限,大氣汙染物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

現行規定大氣和水汙染物的排汙費標準分別調整至不低於每汙染當量1.2元和1.4元,目前有7個省份收費標準高於這一最低標準,但沒有一個地方超過10倍。如北京收費標準最高,是最低標準的8~9倍,天津則是5~7倍。

除了對地方上浮環保稅稅負標準給予了限定,此次二審稿還增加了一檔稅收減免優惠。

在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方面,一審草案中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此,有意見認為應根據減排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進行激勵,在實踐中有些地方也已根據減排幅度建立了排汙費多檔減免政策。

草案二審稿采納了這一建議,將減免標準確定為兩檔: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標準30%的,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於50%的,按50%征稅。

另外,草案二審稿還將“稅收優惠”一章更名為“稅收減免”。此前各方面爭議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保稅問題,此次草案暫不納入征收範圍。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表示,草案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在使用範圍上與現行排汙費的征收範圍保持一致;今後可根據需要修改法律擴大適用範圍。使用“環境保護稅法”的名稱,有利於今後為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為相應的稅制改革留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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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環保稅法將於2018年施行 收入擬全部歸地方

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發布主席令,2018年1月1日起環保稅法施行。

自去年6月環保稅法公開征求意見後,一年半內這部新稅法就經過全國人大兩次審議並獲通過。環保稅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後的第一部稅法,它將取代現行的排汙費,加大對企業汙染排放力度,保護和改善環境。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環保稅法獲得通過是中國環境保護里程碑事件,使得稅收法定原則邁出了實質性一步,也傳遞出當前中國經濟轉型,更加註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信號。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25日舉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現行的排汙費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汙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環境保護費改稅以後,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

排汙費制度平移至環保稅

環保稅雖然是一個新稅種,但由於它本質是排汙費改稅,因此不少特征與現行排汙費類似。

此次環保稅法分為5章28條,內容涵蓋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在上述會上表示,環境保護稅法制定過程中,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將排汙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所以銜接性規定較多。

首先,環保稅納稅人與現行排汙費納稅人相一致,居民個人不用交環保稅。

根據中國人大網站公布到環保稅法,環保稅納稅人主要是中國境內或管轄海域直接排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不包括居民個人和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等。對向汙水處理廠等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等行為也不征收環保稅。

其次,環保稅的稅目依然是此前排汙費征收的四大類,即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爭議較大的二氧化碳未納入環保稅稅目。

環保稅法規定,只針對納稅人每一排放口的前3項大氣汙染物,前5項第一類水汙染物(主要是重金屬)、前3項其他類水汙染物征稅,所以並非是對納稅人排放的每一種大氣和水汙染物都征稅。

再次,在征稅標準上,此次環保稅設計的依據,也是來自現行排汙費計費辦法。比如,對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沿用了現行的汙染物當量值表,並按照現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

最後,此次環保稅的稅額標準,也是以現行的排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

比如,目前國家對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征收排汙費的標準分別是不低於1.2元和1.4元,這也是環保稅稅額的最低標準,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標準的10倍範圍內調節。

王建凡表示,推動排汙費改為環保稅,有利於解決排汙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幹預等問題,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汙減排的責任。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有利於規範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執法剛性不足的排汙費,企業不交費是不守規矩,而現在如果不交環保稅那就是不守法,因此環保稅對企業的約束將明顯加強,企業排汙成本將真正由自己承擔。

環保稅收入完全歸地方

隨著今年營業稅改增值稅全面推開,地方政府失去了主體稅種營業稅,近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2017年要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抓緊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

王建凡透露,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汙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此次新開征的環保稅收入擬將完全歸地方。2015年排汙費征收額為173億元。

馮俏彬對第一財經分析,此前學界討論也是環保稅作為地方稅種,因為環保稅屬地特征很明顯,日常企業排放指標監測、監管、征收都由地方政府來做,因此這個稅種歸地方既是當前地方稅體系構建的必然,也是調動地方積極性,將環保稅落到實處。

不過,環保稅收入全部歸地方,不少學者擔憂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可能會鼓勵企業多排汙,產生負面激勵。

馮俏彬也有這樣的擔憂。她認為需要通過加強監控、增強透明度和加大公眾、媒體等的監督力度,來規避這樣的行為。

事實上,此次環保稅立法通過設定上限,來規避地方政府為增加收入而大幅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

今年9月3日披露的環保稅法一審稿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但並未對上浮空間做出限定。

對此,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適用稅額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應對上浮適用稅額的上限或者適用稅額幅度作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地區間稅負差異過大。

最終出臺的環保稅法對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作出明確規定,以10倍為限,大氣汙染物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

“所以立法層面就已經考慮到限定地方調控範圍,從而真正實現環保稅來抑制汙染排放。”馮俏彬稱。

環保稅作為一個新稅種,在2018年正式開征前,還需要政策細化和征管協調。

王建凡介紹,環保稅法正式實施還要在政策上和征管上做好前期工作,包括起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汙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做好稅收征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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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10年首次修正 專家建議稅率從25%降為22%左右

2月22日即將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稅種,2016年收入總額達28850億元,涉及千萬戶企業納稅人,因此此次修正內容備受關註,焦點之一是稅率會否調整。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第一財經分析,這是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後首次修正,10年來國內外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給企業減稅放權原則,以及美國總統特朗普減稅新政助推的全球減稅浪潮,我國25%的企業所得稅有可能降低,相關優惠政策會進一步加強,反避稅方面也會有新的變化。總體而言這次企業所得稅修正會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劉劍文認為,企業所得稅目前25%的稅率可以考慮降低到22%左右。

時隔十年後,雖然企業所得稅法首次修正繼續降低企業稅負為外界期盼。不過目前官方尚未證實此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會降低稅率。

內外形勢下或降低稅率

據新華社,2月14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議程之一就是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企業所得稅法於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稅率為25%,對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優惠稅率。

企業所得稅收入穩步上升,成為第二大稅種,僅次於國內增值稅收入。根據財政部數據,2008年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11175億元,到2016年這一數字為28850億元。

近些年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利潤下滑明顯。為了降低企業負擔,本屆政府推出大規模減稅降費舉措,去年5月份推出的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全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也為企業減負千億元。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去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部署2017年工作時,提出繼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其中之一就是研究實施新的減稅措施。

劉劍文認為,在當前國內形勢下,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給企業降成本的要求,企業所得稅稅率很可能下降,通過減稅促進企業發展。而美國等主要國家即將采取的大規模減稅也從外部倒逼中國加大減稅力度,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可以降低特朗普減稅政策沖擊。

全球減稅浪潮已初現端倪。

減稅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執政時期經濟改革關鍵一環,其中之一就是將美國企業所得稅從35%降至15%,減稅規模達萬億美元。英國首相特蕾莎·梅也正式批準了進一步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政策,將在2020年前把企業所得稅稅率降到17%,並承諾英國企業所得稅稅率將保持在二十國集團國家中最低水平。法國總統的熱門競選人弗郎索瓦·菲永也表示,上臺後將使法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從當前的33%降到25%。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撰文稱,可以預見,世界越來越多的經濟體都將采取減稅措施,全球更大規模和範圍的減稅浪潮即將到來。

其實,我國在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立法中就采取了降低稅率等舉措。

2008年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核心是降低企業稅負。具體內容包括取消內外資企業差別待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並將法定稅率由33%降為25%。另外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給予15%和20%低稅率優惠,對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執行15%低稅率優惠。

稅收優惠等內容或修訂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些年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完善、多變稅收征管合約及國家反避稅等相關內容也可能在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中體現。

劉劍文也認為,企業費用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進一步加強。在近些年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後,國際反避稅方面也有新的舉措,這些可能會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里。

2014年和2015年,財稅部門分別發布了《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加大對生物藥品制造業、汽車等十大行業固定資產折舊力度,盤活了企業現金流,起到“減負”效果。

2015年底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正式批準了經合組織發布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最終方案,該方案共有15項行動計劃,包括中國在內的60多個主要國家參與了這一方案。BEPS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標誌著一個世紀以來國際稅收規則體系正在發生根本性變革。

中國為了落實BEPS的15項行動計劃,已經開始修訂包括稅收征管法、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配套文件等法規,而企業所得稅法修訂也在考慮範圍內。

劉劍文告訴記者,如果此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意見高度統一,可能一次通過,如果內容有爭議,則需要再度審議。估計年內企業所得稅修正案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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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接慈善法:公益捐贈稅前抵扣延長三年

2月22日,備受關註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其中之一是與慈善法對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做草案說明時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慈善法中有關公益性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規定做好銜接,建議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草案將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法規定相比原先的稅收制度有所突破,就是給慈善組織和捐贈行為以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於企業的大額捐贈,給予12%抵扣,沒有抵扣的部分可以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持續抵扣,這在某種意義上會鼓勵企業大額捐贈,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以及捐贈人的積極性。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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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國稅法:讓英達被罰32萬美元的8300表格究竟何方聖神?

據美國《康州郵報》(Connecticut Post)報道,近日,一名叫Da Ying的中國北京人士,因采用整錢零存的方式將46.4萬美元現金存入美國銀行賬戶,被康州聯邦法院認定其結構性拆分行為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涉嫌金融交易犯罪。據媒體報道,Da Ying為中國知名導演英達。截至記者發稿,英達尚未公開回應。

據上述報道,為了繞過聯邦法律的監控,英達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美元,並分50次將46.4萬美元現金存入4家銀行的6個賬戶。即便是這樣“掩人耳目”的做法,還是被美國聯邦法院控告洗錢,並被美國國稅局查稅。除去聯邦法院凍結其部分存款,還需向國稅局和州稅局補繳稅金、利息及罰款,總計金額高達32萬美元。

美國華人業界知名稅務專家Elton Wang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英達此次獲罪最主要的原因在於逃避申報8300表格,即金融交易報告,但背後其實是一系列的美國稅務申報披露的連環規則。一旦其中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引起美國稅務監管部門的註意並會受到懲罰甚至獲罪。

總體來講,英達觸發這次洗錢和稅務風波的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稅務規則:一是,逃避申報8300表格,拆分現金整錢零存;二是,隱瞞收入,瞞報漏報個人所得稅表1040表格,引起偷稅漏稅查稅;三是,隱匿申報海外銀行賬戶資產FINCEN 114表格,致使中國收入資金無法在美國公開披露,無法解釋來源。

那麽,讓英達被罰32萬美元的8300表格究竟是什麽?連環稅務規則又是什麽?中國高凈值人群在美進行金融資產交易時又應該註意哪些問題以免觸犯當地法律?

大額現金存款 避不開的8300表格

根據聯邦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一次性收到與之貿易經營和商業相關活動超過1萬美元現金,或關聯活動連續收到超過1萬美元現金,就必須申報8300表格,即“商業交易報告(Report of Cash Payments)。交易行為通常包括貨物買賣、售賣物業、物業出租、現金交換、借貸行為等。

同時,任何人在一次性收到超過1萬元與貿易和商業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都需要在15天內申報至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科,並要求申報人留存5年時間。如果遲報、漏報和瞞報8300表格,根據法典18之3571條款,民事罰款包括民事非故意違法和民事故意違法,罰款2.5萬美元至10萬美元。如果被控告刑事故意違法,罰款高達個人25萬美元,法人50萬美元,並有可能判監5年。

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8300表格”,上交國稅局備案。由於在美國信用卡和支票的使用已十分普及,一般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量不會超過500美元。因此監管機構通常會將巨額現鈔與犯罪活動相關聯。

然而,雖然此次英達通過以低於1萬美元單筆現金存款的方式可以有效避開金融監管,但為了防止洗錢和走私貨幣以及打擊境內外恐怖主義的資金鏈條,美國還有一系列追蹤監管手段。

Elton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美國,根據2011年的《Patriot Act》法案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現金存款,就需要建議存款人上報由美國國稅局IRS和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調查和執行科要求的“8300表格”,從而由上述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如果在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就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可疑活動的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

此外,根據美國國稅局程序,一般在發現未申報的情況時,會向存款人郵寄申報表格並要求其在30天內填寫好並回複,通常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都會請求律師或稅務會計師的幫忙,填寫好表格並回複至國稅局,事情就可以有效協商解決。因此,據Elton推測,此次英達最終遭處罰,首先可能是因為他故意避開申報,其次可能是他此後忽略了國稅局的警告。

金融交易罪加逃稅 兩罪並罰

英達所受罰款,其實是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因為結構性拆分行為被凍結17.6萬美元存款;另一部分是因為該拆分行為引發了美國國稅局對其2009年-2011年間聯邦個人所得稅稅表1040的繳稅狀況的調查,發現其偷稅漏稅,因此判處補稅、利息加存款共計14.3萬美元。

根據美國聯邦法典的第5324節(a)(3)條款規定,任何人不得通過“結構化拆分(structuring)”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的金融記錄報告。而(d)(2)條款規定,任何人如果涉及使用特定模式違法並在12個月之內涉及10萬美元非法活動,則面臨罪行總收益的雙倍或最高10年刑期,或兩者皆有。

美國聯邦國稅局便是依據上述法條指控英達涉嫌“故意瞞報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和涉嫌“拆分現金交易(structuring)”罪。

根據報道,美國檢方起訴書中記錄,從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英達居住在美國康州期間,采用整錢零存的方式,先後將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他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元,前後分50次存入。而他和妻子聯名在大通銀行、美國銀行、富國銀行等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康州聯邦檢察官Deirdre M. Daly在報道中稱,英達的存錢模式被認定為結構性拆分行為(Structuring),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借用第三方賬戶或是在多家金融機構,通過多次存入單筆少於1萬美元的交易,從而規避申報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2月16日,英達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

持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需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個人所得稅

那麽,這樣看似完美的拆分行為,是如何被檢方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科IRS發現的呢?

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指控書,被告英達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並獲取勞動收入。其與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國康涅狄格州。在他頻繁來往於美國和中國期間,將其資金全部兌換為100美元面額的現金,每次隨身攜3萬-7萬美元,總計約63萬美元進入美國。其中的46.4萬元被聯邦國稅局認定為與商業交易行為有關的大額現金存款,從而引發了“8300表格”的申報問題。而剩下的17.6萬美元無法解釋清楚其收入來源的合規申報的問題,從而被聯邦法院凍結。

同時,英達的拆分行為也引發了美國國稅局IRS的犯罪調查科的查稅行動。該部門通過審計、查核英達在2009年至2011年間的個人所得稅表,以逃避稅款對其進行指控,課以繳納稅金、罰款和利息11.3195萬美元。

英達作為中國公民,為什麽他在中國的收入會引發美國國稅局的查稅行動?

其中的原因就是,英達是美國綠卡持有者,雖然他還不是美國公民,但是美國稅法要求綠卡持有者的全球收入必須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表1040表格。Elton解釋稱,英達在拆分大額現金整錢零存的時候,忽略申報了這46.4萬元的中國所得,從而,美國國稅局對其2009年-2011年三年的個人所得稅表查稅,將其46.4萬美元全部列為海外收入所得,被課以個人所得稅。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美國稅法第911條款對海外收入其實有相應的免稅額度的規定,如果美國納稅人連續在美國以外地方工作超過330天,其海外收入按照當時2011年的免稅額度,可以高達9萬美元之多。

警惕灰色建議 申報披露海外金融資產是保護財富安全的最佳方式

英達在此次涉稅事件中,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步驟,那就是美國稅務居民必須申報披露其美國之外的銀行賬戶和金融資產。只有及時合規申報披露海外金融資產,才是讓其資產在美國合法合規的正確方式。這也是全球反避稅的大勢所趨。

事實上,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錢規則的國家之一。為了防止洗錢,1970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銀行保密法(BSA)》。根據該法,美國國稅局出臺了FBAR(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的一系列規定和條款,要求所有美國稅務居民必須使用TD F 90-22.1表格來申報海外銀行賬戶。2011年美國再次出臺《Patriot Act》法案,對跨境反洗錢和反避稅可以進行更大力度的防範和打擊。

從2013年開始,美國財政部開始使用新的FBAR FINCEN 114表格(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對全球的美國稅務居民來監察其洗錢行為。FINCEN 114表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必須報告其在海外銀行賬戶,只要其銀行賬戶擁有超過1萬美元的資產和可以短期兌付80%以上金融資產的簽名權時,就需要上報美國國稅局。

與華人慣常思維不同的是,申報披露個人資產是信息公開、保護個人資產和財富合規合法的合理行為,漏報瞞報海外銀行賬戶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將會面臨最高達賬戶金額50%的民事罰款,甚至還會有刑事責任。

隨著2010年美國FATCA(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的出臺,申報披露海外金融資產更是加大了執法力度。也正是美國FATCA法案的出臺,催熟了目前全球反避稅浪潮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行動,全球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共同申報準則也隨之落定。

然而,長期以來,許多海外華人由於不了解當地法規,或個人原因偷稅漏稅誤入“洗錢”陷阱。除了使用拆分賬戶、轉換現金的方式,目前還有利用美國海外贈與的渠道,通過申報3520海外贈與表格將現金資產從海外銀行賬戶匯入美國銀行賬戶。如果一個年度跨境匯款超過10萬美元現金,則需要在第二年4月15日前申報3520表格。然而,大筆頻繁匯款,仍然會被美國國稅局追蹤調查,並不是填寫3520表格申報的資產,就一定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資產。

對此,Elton提示,披露和申報海外金融資產的方式,無論是FATCA(海外賬戶納稅法案)還是CRS(統一報告標準),披露思路都是一樣的,公開披露,才是保證財富最安全的方式,隱匿資產或者各種灰色手法都會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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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訂、房地產稅未入今年立法計劃

作為本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需要修訂當前的個稅法,房地產稅開征也需要先立法。不過在20日公布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中,這兩部法律並未被列入年內力爭完成的項目。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意味著今年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不大可能正式實施,不過相關改革進展還會繼續推動。

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被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而預算法實施條例則列入力爭年內完成項目。

個稅改革、房地產稅“難產”

在剛結束不久的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未來將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按年匯總納稅,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征收,並考慮增加教育支出等專項抵扣,來降低納稅人負擔。

肖捷並沒有透露個稅改革正式實施的具體時間,只是強調了當前個稅改革,需要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如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個稅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後,還需要相應地修改稅法,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個稅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未必能向社會披露。

在2016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個稅法(修訂)被列入研究項目,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起草,不過2017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披露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卻並沒有個稅法(修訂)。

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個稅改革難度很大,比如綜合工薪、稿酬等所得等,如何設計合理的稅率及級距就是一大難題。

房地產稅也未列入在內。此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在答記者問時也表示,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房地產稅的稅制設計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由於牽扯方方面面利益,房地產稅方案設計也較為複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這一輪財稅改革計劃在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目標,房地產稅可能在2020年左右正式推出。

盡管房地產稅未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不過早在2015年8月,房地產稅已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在2015年和2016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於立法預備項目。

煙葉稅法等稅收法定再邁進

根據《通知》,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煙葉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船舶噸稅法(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等法律法規被列入。

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有15個稅種由暫行條例形式來征收。2015年3月,中央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現行15個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曾表示,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

此次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被列入其中,則意味著稅收法定原則將邁出重要一步。

煙葉稅是現行15個稅收條例中首個啟動立法的稅種。2016年10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將以此取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煙葉稅法與此前的條例內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所以先從煙葉稅開始啟動立法,是因為其立法難度小、條件成熟。

另外,在《通知》中,財政部起草的預算法實施條例被列為今年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值得註意的是,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也被放在今年財稅改革任務的首項。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預算法實施條例主要對新預算法的原則性方向予以細化。而此次預算報告明確提出,今年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將更有利於預算法落地。

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廣方面,目前面臨的一大難題是頂層立法缺失。此次國務院立法計劃中明確提出,將盡快完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具體由國務院法制辦、發改委和財政部起草。這也意味著PPP立法中,將采取條例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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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法草案擬6月初審 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5月2日,中國人大網今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擬於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房地產稅法等列入預備級研究論證項目。根據立法計劃,今年4月將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測繪法修訂草案、核安全法草案;6月繼續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水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國家情報法草案;在2016年12月初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將於今年8月二審。

以下為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圓滿完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立法任務,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做好相關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審議工作

2017年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後一年,要積極組織實施調整後的立法規劃,加快進度,分清輕重緩急,突出重點領域的立法項目。要按照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堅持將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紮實做好民法總則的審議出臺工作,積極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著力做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立法工作,做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實好黨中央有關改革舉措實施規劃和年度任務部署的相關立法工作。擬對2017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1. 紅十字會法(修改) (已通過)

2. 民法總則 (已通過)

3. 證券法(修改) (4月)

4. 測繪法(修改) (4月)

5. 核安全法 (4月)

6. 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6月)

7. 國家情報法 (6月)

8. 水汙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 電子商務法 (8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2月)

2. 標準化法(修改) (4月)

3. 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 (6月)

4.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6月)

5. 公共圖書館法 (6月)

6. 土壤汙染防治法 (6月)

7. 國歌法 (6月)

8.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8月)

9.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8月)

10. 煙葉稅法 (8月)

11. 船舶噸稅法 (10月)

12.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10月)

13. 社區矯正法 (12月)

14. 基本醫療衛生法 (12月)

以上項目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現役軍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職業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計量法、礦山安全法等,制定陸地國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貨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對有關方面提出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外項目,由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

(四)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實施期屆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按照要求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的,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任務。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等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不斷完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按照立法規劃、計劃,把好立項關,科學合理地安排立法進度。凡涉及改革任務舉措的立法項目,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主動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過程中,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的法律化和爭權諉責現象。對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規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規。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評估、調研、審議等工作。通過中國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等多種途徑為人大代表提供相關立法參閱資料,聽取人大代表關於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繼續推進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立法論證、聽證機制,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繼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按照已制定出臺的有關工作規範和實施意見,開展立法項目征集,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征求立法項目建議,對有關方面提出但仍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立法項目,組織開展專題論證;做好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工作;紮實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進一步發揮各聯系點在聽取基層意見、解剖分析問題、培養鍛煉幹部等方面的作用。

認真總結本屆立法工作,籌劃編制下屆立法規劃。各相關單位要及早籌劃總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特別要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來立法工作的成果和經驗,及時啟動編制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切實改進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發揮各專門委員會與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主動審查的作用,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有重點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主動審查。高度重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健全審查建議研究處理機制,認真做好反饋工作。對違反憲法法律的法規、司法解釋,加大監督糾正力度。制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加快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化平臺建設。大力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研討和經驗交流,加強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

進一步做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和立法宣傳工作。註重對立法工作中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及時總結、提煉立法經驗,探索、把握立法規律,為立法工作提供理論指導。研究完善立法技術規範。豐富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增強宣傳效果。繼續采取新聞發布會、專題采訪等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報紙以及新型媒體等渠道,開展法律案起草、審議和通過後的宣傳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辦好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適時召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專題會議。開展“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專題研究,推進相關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地方立法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繼續舉辦覆蓋立項、起草、審議、備案審查等立法全過程的專題培訓班,逐步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著力提高設區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始終將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求立法工作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培養奉獻精神,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積極通過掛職鍛煉、交流培訓、蹲點調研等方式,有計劃、有組織、多層次地加強對立法工作人員的培養,著力提高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按照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多渠道選拔優秀立法人才,繼續推動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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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促煙葉稅法或年內通過 個稅、房地產稅法僅列立法預備

未列入國務院年內力爭完成項目的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房地產稅法,在5月2日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也未被列入“審議法律案”,而是放在了“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視情況在今年或以後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審議。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今年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修訂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概率不大,即便提交,由於這兩部稅法複雜,年內也不會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早在3月4日表示,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不過,去年向公眾征求過意見的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在今年8月和10月進行初次審議,劉劍文認為這兩部稅法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很大,而這意味著我國將實現首個稅收條例上升到法律,稅收法定原則邁出關鍵一步。

稅收法定原則再邁關鍵一步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之一,就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單行稅法。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由法律的形式來規範,而非當前的部門行政法規,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有15個稅種由暫行條例形式來征收,包括現行的煙葉稅暫行條例、船舶噸稅條例等。

2015年3月,黨中央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現行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曾表示,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

2016年10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正式邁開了稅種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第一步。

在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這兩部法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稅收法定原則落實再邁一步。

參與過煙葉稅法等研討的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推進稅收法定目前主要先從小稅種入手,先易後難,因此不出意外煙葉稅、船舶噸稅最快可以在今年內獲得全國人大通過。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煙葉稅暫行條例內容變化不多,首要的基本原則就是平穩過渡,在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平移上升為法律。

除了煙葉稅和船舶噸稅外,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也被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成為下一批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稅種。

除了上述稅種外,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還有增值稅法、資源稅法。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收入規模超過5萬億元。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力平4月21日在“中國財政學會2017年年會暨第21次全國財政理論研討會”上表示,增值稅立法程序目前已經啟動。

個稅改革、房地產稅僅列為預備論證項目

個稅和房地產稅由於直接關系到老百姓“錢袋子”,一直備受關註。

早在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時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的思路是個稅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去年7月份的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表示,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

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稅和房地產稅屬於直接稅,即向個人和企業直接征收的稅種,相對於其他稅種牽扯面更大,方案設計更為複雜,因此還需要時間去爭取共識,年內不大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今年3月20日向公眾公開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未涉及修改個稅和制定房地產稅。4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也沒有兩個稅種改革的身影。

不久前剛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將修改個稅和制定房地產稅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未提及修改個稅,而今年則將修改個稅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這也意味著個稅改革距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進了一步。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個稅改革不大可能正式實施,不過相關改革進展還會繼續推動。

肖捷在上述場合表示,目前個稅改革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對於如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他方面的收入、所得項目,也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在綜合部分所得的基礎上,為降低個人稅負,肖捷表示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並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以此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3月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傅瑩表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任務中列出來的,所以本屆人大常委會把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當然這部法律涉及面比較廣,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是比較多的。

“根據我的了解,我們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傅瑩當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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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力爭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相關工作

財政部3月20日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力爭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2018年財政部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以下幾個方面有序開展立法工作:

一、力爭年內完成契稅法、資源稅法、消費稅法、印花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個人所得稅法、關稅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力爭年內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二、積極開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轉移支付條例、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適時上報國務院;開展財政預算評審操作規程等部門規章的起草工作,適時發布實施。

三、對土地增值稅法、政府采購法(修訂)、政府債務法、國家金庫條例(修訂)、財政資金支付條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等部門規章進行立法研究,爭取盡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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