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告林卓廷區選抹黑 王潤強敗訴

1 : GS(14)@2016-12-01 07:59:35

【本報訊】民主黨總幹事兼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去年區議會選舉,空降水貨客重災區上水石湖墟參選,以領先另一參選人民建聯王潤強600多票當選。未能連任的王事後向高院提選舉呈請,指遭林於宣傳橫額上抹黑,將「王認為水貨客刺激北區經濟」放大,斷章取義,令他落敗,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法庭昨頒判詞,指有橫額內容並無誤導,裁定王敗訴兼付訟費。到庭領取判詞的林卓廷對判決表歡迎,並謂法庭還他清白,指王潤強「監粗嚟告」,指控毫無理據。林又謂審訊期間因到庭預備作供,結果未能於立法會就成立橫洲發展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投票,最終議決因欠一票而遭否決。他指當日無疑有其他議員缺席,他事後向市民解釋時亦感到無奈。案件編號:HCAL29/16■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1/1985114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7763

林卓廷:利查UGL案

1 : GS(14)@2016-12-10 12:53:57

【本報訊】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元事件於2014年10月時值雨傘運動期間被踢爆。當時澳洲Fairfax Media收到匿名信,投訴梁在所屬的戴德梁行(DTZ)高層及小股東不知情下,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事件令梁被質疑涉嫌瞞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作出失實聲明和違反利益申報規定等,廉署接獲市民舉報後立案調查,但至今仍未完成調查工作。


梁收5,000萬無申報


澳洲媒體的調查報道指UGL於2011年12月以7,750萬英鎊(約9.6億港元)收購DTZ,時任DTZ亞太區主席梁振英仍以董事身份與UGL簽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等安排,換取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巨款,款項分兩年向梁支付,全部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報道指協議從未對外申報,事件曝光後梁回應協議是離職安排,否認指控,亦非秘密簽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梁涉及的UGL案一定要追查到底。他指廉署需向特首負責,現時梁宣佈不連任,對調查UGL案有利,「佢唔係特首呢個位,對搵番成件事真相反而有利,佢唔做特首即係阻唔到廉署調查,因為特首呢嗰位有直接角色、利益衝突」。■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10/1986099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8995

林卓廷促廉署查李國寶

1 : GS(14)@2017-02-19 12:19:24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中,其妻子鮑笑薇被指曾經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元,並連同其他資金共80萬元人民幣,支付深圳東海花園涉案大宅的租金,大宅業主正是雄濤數碼股東黃楚標。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李國寶在案件中有提供利益的嫌疑,不但沒有被檢控,廉政公署更加沒有為他錄取口供。林卓廷昨日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重新調查李國寶。


質疑署方選擇性執法


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曾經在庭上解釋,沒有向李國寶錄取口供,因為需要在警誡下會見對方,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曾經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指出,任何貪污案都需要同時徹查懷疑行賄及受賄兩方嫌疑人,曾蔭權涉貪案中,控方案情便指出,李國寶涉嫌透過鮑笑薇向曾蔭權提供35萬元,明顯李國寶屬於懷疑授予利益人士,曾蔭權則是懷疑收受利益者。林卓廷又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廉署經過相關法律程序,有權指令相關人士提供資料、回答問題等,否則違法。他質疑廉署妄下定論推斷李國寶不合作,主動放棄取證,足以影響調查完整性、控方舉證及定罪機會,被質疑是選擇性執法,甚至涉及政治考慮。林卓廷昨日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重啟對李國寶的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記者王家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3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6946

白宮發言人好詼諧嚇「林卓廷」無免死金牌

1 : GS(14)@2017-04-09 10:41:42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涉向傳媒及在社交網站,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被廉署調查及其調查細節,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自詡「白宮發言人」的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於報章專欄批評,有新任立法會議員自以為有點法律背景或略知廉署工作,便在議會公開廉署投訴個案中被投訴人的身分及投訴內容,「大放厥詞」,認為有「免死金牌」不被起訴。馮聲言問過大律師意見,提出質疑,「到底是否符合法律,大家不妨拭目以待」,暗示廉署或起訴對方。馮煒光日前於《am730》專欄,以〈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就可以不守法律?〉為題撰文,指近年不少反對派向廉署舉報政府官員或建制派,但舉報後不斷公開被舉報者身分和投訴內容,「以此作為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他更稱「有新任立法會議員,以為有點法律背景,或者自己對廉政公署工作有點認識,就不斷在立法會會議上大放厥詞,以為可以不被起訴,這種想法,到底是否符合法律,大家不妨拭目以待」。馮雖未有說明這位對廉署工作有點認識的新任議員是誰,不過似乎是指林卓廷,因林是去年9月首次當選立會議員,並曾任廉署調查主任。馮煒光又指,有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上公開被投訴人的身分和投訴內容,「大錯特錯」,聲言「不只一次請教過大律師,他們的法律意見很一致」,指《基本法》第77條(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有局限,「並非立法會議員的免死金牌」。他強調廉署公正不阿,嚴格執法,「有人是否以為自己份屬尊貴議員,便可以凌駕於《防止賄賂條例》之上,那香港的法治將無地自容」。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9/199849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974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