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港龍超賣機票丟客不顧


2013-06-06 NM  
 

 

航空公司為求航班盡量爆滿,超賣機票已經是潛規則,本刊不時收到手持機票但上不到機的乘客投訴。本刊近日便收到兩名讀者投訴,同因港龍航空超賣機票而滯留青島,港龍不但丟客不顧,事後更欺善怕惡,其中一名讀者窮追猛打下最終獲得賠償;但另一名讀者只以電郵投訴,結果港龍置之不理。

現時如有這類涉及機票的爭拗,讀者只可循民事向航空公司索償;但《商品說明條例》新例於下月中生效,屆時,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便觸犯「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陳先生因工作需要,每月都會往返香港及內地,今年四月底,他由青島返港,在大約一個半小時前到達機場辦登機手續;「地勤突然叫我坐埋一邊等等,我都覺得有啲奇怪。」及後港龍職員指因超賣機票,陳先生無法登機,並提議他乘坐山東航空先到深圳機場,再自行乘車回港。

陳先生覺得離譜:「佢個語氣完全唔係詢問嘅態度,係要我哋好快做決定,好似坐就坐,唔坐嘅話就自己解決,都無提出過其他選擇。」

另一名事主是懷有四個月身孕的黃小姐,她與九名客戶本來亦坐同一班機返港,惟只有黃小姐不能上機,「一向都坐開港龍,但原來買咗機票都可以上唔到機,買機票時,講到明係十個去十個返,我係去公幹唔係去玩。要班客自己返香港,咁係好唔禮貌,對公司形象都唔好。」

迫於無奈下,本來並不認識的陳先生和黃小姐唯有先領取港龍提供的三百元人民幣交通費,再轉乘由港龍安排的山東航空航班到深圳,惟又因航班延誤,最後要由深圳改召中港車回港,比原定直航回港的航班足足遲了五小時。

不顧乘客安危

陳先生回港後向港龍投訴,惟六星期過後仍沒有回覆,「港龍就叫我等四至六星期,六星期都過咗但都無人跟進。嗰個青島地勤職員連卡片都無,聯絡方法又無,淨係得個員工編號,香港客戶服務又駁唔到電話過去,港龍照顧過乘客嘅感受同安全o架咩?」陳先生是長期病患者,需要長期服藥,他曾向青島機場的地勤人員反映,擔心要轉機轉車,身體難以負荷。他以為航空公司會派人跟進他的健康情況,豈料到達深圳機場後,卻不見港龍職員的蹤影,陳先生質疑港龍根本不理會乘客的安危。

跟進:欺善怕惡

陳先生回港透過網站填寫顧客意見書後,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覆,更遑論額外的賠償,他無奈指:「我都係想有個答覆,港龍唔主動搵我,我投訴,但都無人理。」至於黃小姐,她回港後不斷發電郵、傳真、寄信投訴港龍,三管齊下終得到回應,港龍答應額外賠六百元支付中港車車費及五千分「亞洲萬里通」積分。有負責機票事務的旅行社職員直言,機票超賣不出奇,但港龍是次做法罕見:「一般啲航空公司oversale機票,都會直接送個客返香港或者目的地,唔會丟低人喺第二度,而且通常會upgrade個class,做番相應嘅補償。」

回應:港龍態度依舊

港龍回覆時一再強調航空公司接受超額預訂機票,是業界的普遍做法。公司向受影響乘客致歉,但卻沒有評論要求受影響乘客轉乘內陸機到深圳,再自行召車回港是否「適當安排」,更拒絕解釋何以黃小姐及陳先生所得到的賠償並不相同。其發言人表示會再與兩位事主聯絡跟進。 (唐芷晴)

超賣機票下月列刑事

以往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乘客無法登機事件屢見不鮮,現時如有爭拗只可循民事向航空公司索償。但隨着《商品說明條例》新例於下月十九日生效,消委會表明,若有航空公司接受消費者的機票訂購及付款時,知道航班已滿,根本無法提供指定航班機位予更多乘客,將觸犯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法庭更可命令該航空公司向蒙受金錢損失的消費者作出合理的民事賠償。

自保攻略

消費者委會員總幹事黃鳳嫺指,過往亦曾收過航空公司超賣的投訴,她提醒市民,若不想到機場始知無法登機蒙受損失,有三招自保:1. 購買機票時,留意機位是否確定,是否能即時獲得機票或電子機票。2. 使用網上預辦登機服務,以盡早得知有關航班的機位情況。3. 購買旅遊保險,一旦行程延誤亦可獲得賠償。

壹判官

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下月將會列為刑事;港龍若不作改善,遲早被收監兼罰款。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697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