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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觀點 - 施永青 政府應扶貧 脫貧須由己 (2012年06月28日)

1 : GS(14)@2012-06-28 23:12:06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1015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985

何濼生﹕金融業須由獨立機構嚴控風險

1 : GS(14)@2017-10-01 19:18:47

【明報專訊】對金融業的運作學術界一直有人支持去監管(deregulation)。不少人把次按危機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歸咎於格林斯潘當美國聯儲局主席時貨幣政策過於寬鬆,卻忽略了格林斯潘支持去監管犯下嚴重缺失。其實金融業必須由政府監管,負責監管的人必須由了解金融業但利益完全獨立於金融業的人負責。綜觀過去的金融危機,絕大部分都是和監管失效有關。

巨大利益下 難指望業界自律

支持去監管的經濟學者認為:市場有自我調節的能力,業界自我監管比由政府的官僚監管更好。官僚思想通常較僵化;業界則還較靈活,亦深知維護投資者信心的重要,因此不會亂來。支持監管的經濟學者(包括筆者),則認為金融業存在巨大利益,巨大利益即是巨大誘因。缺乏外界監管下,內幕交易、造假、操控市場、發放假消息、清洗黑錢、過度槓桿等行為將難免加劇。其中造假和過度槓桿都可能引發系統風險。

監管鬆懈 埋下金融炸彈

業界自我監管在某些範圍內是可行的。像對從業員資格的評審、專業考試的要求、行業人員的操守指引、對違規人員的罰則等,都可交由業界主持。但有些行為對社會影響深遠,涉及刑事的個案當然必須交由執法機構處理;可能引致系統風險的更要防患未然。由於金融市場交投量巨大,對利率、匯率、股價等進行操控圖利,只要價位的波動不明顯,操控的行為不易發覺。近年LIBOR和外匯市場都證實被干擾,暴露了多家金融機構的不法行為,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

歷史上最嚴重的金融危機算是1929年美國股市暴跌引發的全球經濟大蕭條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1929年後的幾年內數以千計的銀行倒閉,但自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或稱1933年銀行法,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又加強監管後,幾十年來鮮有銀行倒閉,以致從存款徵收百分之0.1還不到的保費不斷累積,1962年起銀行要向存戶「回水」。但曾幾何時,在監管逐步鬆懈後於1980年代就發生了美國儲貸銀行危機;1989年通過金融機構重建法加強監管後,1999年卻又通過Gramm-Leach-Bliley Act把Glass-Steagall Act廢除。不少人認為這是銀行再度累積風險的肇因。像Cato Institute這些保守派則不認同,但同意胡亂貸款摒棄標準才是銀行出事的原因。但若監管機構做好工作,胡亂貸款摒棄標準亦應不可能。

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何濼生 濼觀天下]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981&issue=201709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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