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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講解《我的投資學》——投資者為什麼要學邏輯學和法學 CHQ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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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者為什麼要學習邏輯學和法學呢?因為邏輯學和法學可以完善一個人在認識活動當中的思維模式。一個人要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有賴於他所掌握的信息和他決策的機制——思維模式。而嚴密的思維模式又會要求有意識、無意識地分析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是不是正確的、充不充分。
     如何作判斷的思維模式一般有三種:第一種,直覺式,或從眾式。指在問題解決過程中不經過自覺的、有意識的邏輯推理而是憑直覺做出判斷的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其特點是速度快,對日常平常的行為正確性較大,在專業的領域做出正確的判斷,有賴於豐富的經驗和淵博的知識。第二種,分析式。指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對事實材料作充分分析,並進行嚴格的邏輯推理,最後使問題得到解決的思維模式。其特點是分析周密,推理嚴密,結論科學。缺點是步驟繁雜,耗費時間。第三種,試誤式。指解決問題時,不是對解決問題的原則、方法等作周密的思考而用嘗試去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起特點是耗時多、成效低、盲目性大、彎路多。(註:部分引用蔡笑岳主編的《心理學》P65中的觀點)
     市場上許多投資者還停留在第一種和第三種思維模式上,而許多機構投資者憑藉豐富的信息渠道和嚴格的分析,取得了大大超過市場的表現。當然,分析什麼是相對重要的,把大量的精力浪費在一個錯誤的前提下,只會讓你事倍功半,對於這個問題以後再說。毫無疑問學習邏輯學和法學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正確的判斷。下面我通過對芒格在巴菲特背後擔任的角色來說明投資者這個問題。
     我在知乎網上提了一個問題——邏輯思維、經驗、事實和情感,是怎麼影響判斷的?可不可以把它們做一個比較明確的區分?可惜沒有什麼人回答我的問題。我為什麼要提這樣的問題呢?是因為芒格在學習邏輯學和法學上給了我許多啟發。你瞭解芒格嗎?如果連巴菲特的合夥人都不瞭解,你談什麼學習巴菲特?你知道巴菲特的投資哲學的來源嗎?除了受到格雷厄姆和費舍的影響,還受到誰的影響?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魯莽行為,讓多少年輕人陷入被動之中?
     芒格之前是一位律師,他的父親一位小有名氣的法官。我在知乎網上又提了另外一個問題——律師的品質和法的精神對證券投資有什麼影響。可惜還是沒有人能夠回答我。可能提出這樣的問題的人,就不是一般的人,這樣的問題也只能由提問題的人去思考和回答。
     我們把兩個問題結合起來看,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問題的答案。在開始論述之前,我想先說明一個情況,我覺得外國很多學者和律師,在精神上都是追求的人。每每我讀到外國的作品,像一些哲學作品,像法律方面的作品——《法的精神》,我覺得這些人真的很厲害,沒有信仰和精神追求,沒有探究精神,不可能有這樣的思考和寫出這樣的作品。有時我就感慨,我們中國什麼時候能出現一批這樣的人物,為什麼我們現在會落後別人那麼多,不說經濟,我們說文化,即使民國這樣的經濟水平,燕京大學不是一樣大師云集嗎?學術上有沒作為,和經濟的相關性不大,特別是人文學科。在這裡談論這個是因為外國的法官和律師具有職業素質的,而不像我們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如果抓錯人了,法官可能隨便給你判個刑,免得你找他麻煩,叫國家陪你錢,說沒罪還關了你那麼久。這是一個多麼神奇的國度啊!
     因此,我們得從一個真正有職業道德的和精神追求的法官說起,為什麼芒格可以在價值投資當中勝出?為什麼巴菲特會選擇他做合夥人?我覺得這和芒格這個律師的角色有關,律師的品質讓芒格成為一個出色的價值投資者。大家都知道律師是怎麼辦案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好像英美法有所區別)。但是律師的精神不變,就是你向律師、法官陳述一件事情,在他們的眼中不是事實,而僅僅是一個有待考證的觀點。那麼怎麼去判別你這個觀點的真偽性呢?你的證據在哪裡,整件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來龍去脈是怎麼樣的,參與者是什麼身份和角色,他有什麼行為,導致什麼結果,根據相關的法規你應該負什麼責任等等,像上面所說,他是以事實為依據多維度系統性的思考,而不是別人說什麼,你就信什麼。
     這種獨立的判斷力和考證過程對價值投資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別人炒股掙錢,你就去炒股,說哪間公司好,你就盲目跟風。你得有自己獨立的判斷,你得去考證和論證這個觀點,你判斷的正確性來源你的數據和推理,而不是被市場先生操控。
    第二點,律師的邏輯能力非常強,這有利於判斷命題的真偽性。雖然是一個命題在邏輯上沒有問題,並不能保證它就一定為真,但邏輯的考究和判別是判斷事物的開始。這時候什麼形式邏輯(普通邏輯)、數理邏輯、哲學邏輯、模糊邏輯、非形式邏輯、辯證邏輯、制約邏輯等都出來啦。邏輯是一種智力工具。它是怎麼在判斷當中發生作用的我就不想囉嗦。
     第三點,法官的價值中立——對人性的超越。學法律的人都知道,要做到公平、正義,法官要保持價值中立,不能對有法律糾紛的任何一方有偏袒。像我們國家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法院,我很無語——黨指揮槍,法官還是書記的任命的,叫他來監督官員不要貪污,這不是看玩笑嗎?如果書記犯罪了,你叫法官怎麼判?一名真正的法官,他的價值中立對價值投資的有很大幫助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如果你學會價值中立,就不會有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你不會在還沒有研究一間企業之前,就做出價值判斷,心裡暗地裡覺得這間企業好或者壞,你不喜歡它。你能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客觀的研究結果。
     芒格在《人類誤判心理學》中說,「由於避免不一致性傾向引起的糟糕決定所造成的問題特別嚴重,所以我們的法院採用了一些重要措施來對付它。例如,在做出決定之前,法官和陪審團必須先聆聽辯方的長篇大論,讓辯方列舉證據為自身辯護。這有助於防止法官和陪審團在判決的時候犯『第一結論偏見』的錯誤。同樣地,其他現代決策者通常要求各種團體在做出決定之前考慮反方的意見。」當然這些是大師級的境界,可能一份財務報表的真偽性都不會判斷的人,在這裡談這些有點扯淡。
     第四點,經驗。很多人對自己沒有信心,抱怨自己做不好一件事,因為絕大多數自己沒有經驗。的確經驗在開始的時候,會帶給你很多好處,但是到了一定的階段,恰恰是它束縛了你思維的靈活度,讓你做出錯誤的判斷,按照歷史的慣性行事。一個律師即使遇上雷同案例,也不能把調查取證的工作省略。它要求律師重新回到事實當中去,用事實和邏輯來檢驗經驗,從而防止做出錯誤的判斷。
     我們分析這四點就知道芒格的厲害,也就明白為什麼一個投資者要學邏輯學和法學。從他出的書《窮查理寶典》我們就知道,我的認識是對的。他有一篇很重要的演講,是整合了多篇演講的成果——《錯誤認知心理學》,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律師這個角色對他投資哲學的影響,通過對心理學、邏輯學、經驗主義等一些理論的梳理去追求事實真相。最終,我們會發現在這種獨特的思維模式的協助下,伯克希爾的成功並非偶然。
     可能許多人讀到這裡還不明白我為什麼要寫《我的投資學》,因為它是我審視自己和檢查問題清單,我決策的依據,我的判斷對於錯不是我個人拍腦袋決定的,而是它於我的清單有沒有匹配。也只有這樣——你嚴格遵循你的投資清單,才更有利於把你自己與大眾的狂熱隔離開來,避免人類思維先天的缺陷,得出一個可靠的行動指示。如果我投資失敗了,則可以進一步完善自己的投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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