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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專家看資產管理業的法規限制 問題不在法條 是管理者心態!

2012-6-18  TWM




台灣資產管理業走入困境,業者普遍呼籲政府放寬法規限制,但在法界專家的眼中,即使法規有所調整,但只要管理者的心態不變,限制永遠都會存在。

撰文‧何珮郁

國內資產管理業者普遍認為,法令規定過度限制,是造成產業發展走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對於這樣的說法,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評論:「法,本身沒有那麼偉 大!」他強調:「問題還是在於主管機關的態度。」除了擔任專任教授,王文宇目前也是台大企業暨法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經常發表私募 基金、共同基金、衍生性商品、信託法等相關文章;在二○○八年,他並與財經專家共同主持了「我國成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之建立及立法方向」研究。在金融及資 產管理相關法規的研究,堪稱國內權威。

主管機關態度偏向保護消費者「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業的管理,很多不是按照法律。」王文宇說,以一位法律人的角度看台灣金融業,「其實很有趣的是,在台灣,金 融業是一個政府介入很深、管得很嚴的產業。」往好處想,這樣的管理不容易出事,但若一旦出事,「接下來的處理,幾乎只看政府的態度,很少真正走到法院。」 他以連動債事件為例,政府的處理方式是金管會直接找銀行公會和業者,研究所有的消費者申訴,「在多數國家,不見得會這麼做,通常還是依法行事,法官敲了就 算。」此外,○五年發生的投信結構債事件,當時金管會為了保護投資人,要求投信業者自行吸收所有損失,「在我看來,這樣的要求,恐怕也沒有法律依據。」王 文宇不願評論這種管理方式的對或錯,但他強調,主管機關的心態上,顯然就是從「保護消費者」出發,「而對產業發展來說,這樣的心態相對不利。」回到資產管 理產業,王文宇解釋,資產管理就是「管錢」,出錢的一方和管錢的一方簽訂「契約」,而業者口中的法規限制,關鍵就在於這個「契約」是否限制太多、管理太 嚴。

「在國外,資產管理相關契約的精神,說難聽一點,叫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雙方對等,客戶很清楚業者要怎麼做,也願意盈虧自負。」但是在台灣,因為執法的精神就是從「保護消費者」出發,因此對於「契約」的解讀、執行,也自然會演變成「盡量不讓消費者受傷」。

他舉例,銀行財富管理部門必須執行所謂的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屬性分析),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度,「但法律上並沒有講KYC是什麼東西,於是,金管會設計制度時就會採用嚴格的方式,如果業者還是 不清楚,主動詢問主管機關,得到的解釋可能又更嚴格。」嚴格解釋的結果,是銀行業不小心違反法規的風險提高,也就愈來愈不敢引進新的商品,創新的動能不 夠,商機自然愈來愈少。「這就是我說的,當你的執法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一定相對不利於產業發展。」在「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之建立及立法方向」研 究中,王文宇提出七項立法建議,「我知道,有些建議已經在做了,但我還是要強調,心態沒有變,法規調整的效果恐怕也有限。」心態不改變 法規調整效果也有限報告中的第一項建議,是「現行金融機構組織應增加有限合夥之組織模式供企業選擇」(亦即讓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合夥制設立),王文宇半開 玩笑地解釋,「與公司制相比,有限合夥制的優點就是『管理鬆散』,管制少,比較靈活彈性!」透過合夥制的建立,應能有助於金融產業多元發展。

「就我所知,關於合夥制的法律,至今已經寫了七、八年了。」他說,一開始是經建會在主導,案子到了經濟部之後,「或許是為了管理方便,法律條文愈寫愈嚴, 明明是合夥制,寫的卻像︽公司法︾。」他表示,合夥制某種程度像是一個事業「隨便你搞」,這必然會增加主管機關控管上的困難,「他們會立刻想到接下來有多 難管理,法律恐怕也就愈寫愈嚴。」「你問我,這條法律通過對產業有沒有幫助?我會說一定有。」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說,王文宇仍然認定合夥制的建立能夠帶來 正面效果。

但能有多少幫助呢?王文宇表示,如果主管機關的心態還是一樣,任何法律條文的調整,對產業發展的正面效果都是有限。

「法,沒有那麼偉大,重點還是管理者的心態。」他再次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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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元老李福善

2013-03-07  NM
 
 

 

香港首位華人高院法官李福善,上週二在養和醫院病逝,享年九十一歲。李福善是叱耢本港法律界、政界、商界的元老級人物,在司法界是首位華人法官,卸任法官後參選香港回歸時首屆特首選舉,落敗後才淡出政壇。直至○四年爆出維港填海爭議,他以八十二歲高齡「復出」,出錢出力反對填海。他的正直慷慨,教當日一起並肩作戰的人讚譽。對外,他是一名受人敬重的巨人,在家,他是一名權重的父親。他的女兒是為莊豐源成功爭取居港權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父女常因政見不合有爭執。過去,一直指他與女兒關係膠覑。但心底裡,育有四子一女的李福善,一直以繼承法律事業的這個女兒為榮。

李福善上週二因支氣管炎和肺感染,在養和醫院去世,據知當時大部分家人都在他身邊。而李福善病逝當日,他的女兒李志喜仍然不離職守,在終審法院處理外傭居港權官司。對於記者提問,她只微笑輕答︰「我無№講。」然後急步離去。

首名華人法官

李氏家族在本港聲名顯赫,李福善父親李冠春是東亞銀行創辦人,育有四子七女,李福善在家中排行第八,家人都叫他做「阿八」。李福善於英皇書院及香港大學畢業後,赴笈英國修讀法律,之後回流本港進入律政署,在法律界平步青雲,七一年獲委任為最高法院法官,成為香港首名華人高院法官,之後更出任最高法院上訴庭副庭長,人稱「李官」。退休前他參與本港回歸籌備工作,八五年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和港事顧問,又在特區籌委會擔任副主任一職。當時與他經常一起開會,同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回憶,李為人「好君子、好隨和」,「我懐鰟時經常粛法院開會,雖然大家政見南轅北轍,佢算得係幾保守,但佢從來無和我爭吵過,一次都無。」李福善有份參與《基本法》,亦熟悉香港回歸事務,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委員羅德丞宣布退選特首時,李福善正式參加特區第一屆特首選舉。李於提名日前半個月才匆匆宣布參選,但最後只取得四十三張提名票,沒達到五十票的提名門檻。十年後他接受訪問才透露「信錯人」,很遲才知道董建華是中央屬意人選。

愛維港

經歷政壇這一滑鐵盧,李之後鮮有在政壇露面,八年後,以八十二歲高齡在人前復出。政府○四年決定在維港填海興建添馬艦政府新總部,引起坊間極大回響,保護海港協會發起了反對維港填海遊行,當時已八十二歲高齡的李福善,在三十度高溫下撐覑枴杖帶頭遊行。該會前主席徐嘉慎回憶,李不但在是次行動中行得最前,之後兩年來舉辦很多相關活動,李也二話不說出錢出力,「鰟時李官、我、陸恭蕙鰠港麗酒店食飯,李官二話不說,粛衫袋出一張港幣四十萬支票,同我講︰『嘉慎,細個時我屋企望出去就係維港,鰟時邊有咁多高樓大廈?呢筆錢你唔使俾番我,維港唔可以再填落去,如果唔係會變成一條河!』」令徐莫名感動。現年七十三歲的徐嘉慎,與李官相識四十年,兩人是倫敦大學法律系的師兄弟,九八年一同成立「UCL China Scholarship」獎學金,資助香港及內地學生到倫敦大學讀法律。首名獲資助的高樹超,現時是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新加坡管理大學)終身法學教授,亦曾任世貿組織顧問。

高樹超接受本刊訪問時說:「如果無呢筆獎學金,我點可能去倫敦大學?所以我到依家都好感激李官。」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曾獲得李福善另一個獎學金前赴英國攻讀法律。徐嘉慎對於李官的離世,非常難過。記者訪問他時他正執筆撰寫悼文,「香港損失了一個好法官,關心國家大事的真正愛國人士。他重視教育、環保,生平有好多成就……香港真正喪失了一位大人物。」

鬥氣父女

李福善在法律界的成就,由大女李志喜繼承。李志喜九○年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現稱資深大律師),是香港首名獲委任的女大狀之一,另同時獲任命的是梁冰濂。據傳媒人秦家聰《香港名門——李氏家族傳奇》一書透露,李福善曾為女兒在會所舉行盛大慶祝晚宴,然後在客人面前自豪地介紹說︰「我係御用大律師李志喜的父親。」父親深愛和器重這個大女兒,但二人又因政見不同,常起爭執。回歸前,女兒支持彭定康政改方案,令一向保守的李福善非常不滿。有次家庭聚餐,李遲到,解釋是民主派示威遊行、阻塞道路所致,李志喜不留情面地質問父親︰「點解你咩事都推落民主派頭上?」李福善太太楊延茵於是做「和事老」,約法三章禁止二人再在家庭聚會中論政。徐嘉慎說,二月廿六日收到李志喜短訊才知悉李官去世,「佢通知晒爹懐生前鮋好朋友,處理出殯事宜。」父親的事,女兒一直最上心。

名門望族

李福善是李佩材家族的第四代後人,李氏家族是殖民地時代華人四大世家之一,每一代均能獨當一面,成為政商界舉足輕重的人物。

李福善祖父李佩財創立「和發成」船務公司及「南和行」致富,李福善父親李冠春於一九一八年創辦東亞銀行,是當時華資最大銀行。

李冠春育有四子七女,李福善在家中排行第八。兄長李福樹曾在港英時期任行政及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弟弟李福兆曾任聯交所主席,另外堂弟李福深亦曾任馬會主席。

李福善長女李志喜除了是香港開埠以來首位女性御用大律師外,亦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至於姪輩包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及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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