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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控債開始

2013-12-23  NCW
 
 

 

地方政府性債務雖然總體可控,但不能再開足馬力猛借債了。城鎮化所需資金從何而來?如何避免加重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

◎ 本刊記者 霍侃 文huokan.blog.caixin.com 盡管高層已多次表達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關注和擔憂,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 著力防控債務風險”作為2014年經濟工作的六項主要任務之一、且排在第三位,還是令人頗感意外。

市場最為關注的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究竟有多大、風險幾何。2010年末,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 10.7萬億元。今年8月,審計署全面審計中央、省、市、縣和鄉鎮五級政府債務,將債務總量數據更新至2013年6月末,但審計結果尚未公佈。

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不管最後公佈的數據怎樣,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防控債務風險作為明年六項任務之一,已經不是常規性的管理,而是作為重點工作來做,就說明情況是錯綜複雜的,“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雖然總體可控,但不能再開足馬力猛借債了”。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 宏觀債 務水平持續上升”的判斷。市場機構的估算印證了這一趨勢。華創證券預計,2013年地方性債務占GDP 的比重將達到28%,而在實施“4萬億”經濟刺激政策之前的2008年,這一比例為18%,2009年躍升至26%。研究機構對目前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的測算,最低為15萬億元,最高至24萬億元。

國務院高層多次稱地方政府性債務“ 總體是安全可控的”。但是,局部風險積聚不容忽視。審計署抽查的36 個地方政府中,截至2012年末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達189% ;若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者達219.6%。而且,由於相當高比例的資金直接和間接來自銀行,局部債務風險很容易向金融機構蔓延。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各項工作。

長短結合的控債措施,既要應對存量債務的流動性風險,又要控制債務增量,並著眼長遠建立規範可持續的融資渠道和風險防範處置機制。

在防控債務風險的同時,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這將涉及到為市民化的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必然需要投資。

城鎮化所需資金從何而來、如何避免進一步加重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是政策需協調平衡的難點。

短期防違約

地方政府性債務大多期限錯配,短期內要關注的是資金能否周轉得下去。因此,短期應對措施應包括防止資金鏈緊 張的個案出現違約;對於債務率過高的部分地方政府,應該化解存量債務,降低杠杆率。

短期內,地方政府面臨不小的償債 壓力。據東方證券測算,2014年到期應償還債務為1.67萬億元,2015年為2.6 萬億元,2016年為1.64萬億元,這三年的償債率(債務償本付息金額/ 當年地方政府可用收入)均越過紅線。

從過去幾年的情況看,融資平台償債高度依賴借新還舊。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能否持續再融資、確保資金鏈不斷, 至關重要。

“ 首先要看影響資金周轉的宏觀條件,即銀根鬆緊程度。”趙全厚認為,這與經濟是否過熱、物價是否上漲有關。

如果中國CPI 超過4%,加之全球經濟複蘇帶動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就不得不收緊銀根。如果國內外形成持續的緊流動性環境,大量靠借新還舊維持的融資平台立馬就卡緊了,“ 可能緊一兩年還能喘過氣來,緊三五年、一個周期,就喘不過氣了”。

目前看來,融資平台貸款擴張的空間並不大。銀監會已經提出,2014年要確保平台貸款餘額不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張俊偉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有些項目本身還不錯,只是債務期限錯配,可以通過財務手段、例如貸款展期,使之能夠運轉起來。

2012年初就進行過一輪以“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為名的平台貸款展期。

但總體看,貸款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比重在下降。張俊偉認為,目前還應通過融資渠道多元化解決流動性問題,“ 確保不要出窟窿,讓風險逐步化解”。

近來,融資平台發行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和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創新類債券產品明顯增多。中誠信國際政府與公共融資評級部高級分析師李燕指出,這為地方政府融資提供了便利,但由於創新債券工具的期限更短,也帶來融資平台債務集中到期時間提前等風險。

趙全厚強調,無論是存量債務借新還舊還是新借債務,期限結構都要合理。此外,政府不能只注重資金的可得性,還得重視資金成本。

按照分類處理的思路,債務率過高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化解存量債務。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財政局局長劉建勳近期在《中國財政》撰文指出,通過預算安排、盤活國有資產、延展借款期限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全面清理和化解存量債務,確保完成年度化解任務和每年債務餘額較上年下降20% 的“雙目標”。

截至2010年末的審計結果顯示,內蒙古盟市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 的只有鄂爾多斯市,債務率為148.7%。

此外,全國政法機關已經開始化解基礎設施建設債務。2012年初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改委關於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債務化解。

綜合多地的實施方案看出,此次政法機關化債採取“ 市、縣政府為主,中央、省適當補助”的原則,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化債期內,中央和省安排化債補助資金,實行基本補助與獎勵補助相結合、以獎勵補助為主的激勵機制,對積極主動化債的市縣政府給予獎勵。

張俊偉認為,地方政府性債務應該 主要由地方政府自己承擔,如果中央出手會引發道德風險,“ 讓地方政府過幾天緊日子有警示作用,而且地方政府的回旋餘地還是非常大的”。

長期重制度

長期制度建設則應從根源上遏制舉債衝動,規範舉債行為。具體措施可以包括,通過改進政績考核體系,強化對地方官員的“ 債務問責”;改善地方財政治理,以民主程序強化預算約束;發行公開透明的債券,讓市場和投資者約束政府舉債行為。

地方政府的杠杆率之所以難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單純以經濟增長評價政績的考核體系,“ 激勵”地方官員只為在任期間的GDP 負責,而不必擔心新增多少債務。

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強化教育和考核,從思想上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

這方面的政策變化,已經在12月9日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得以體現。

《通知》首次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提出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盲目舉債搞“ 政績工程”。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多年來存在的“ 新官不理舊賬”“ 吃子孫飯”等痼疾,《通知》指出將考核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情況。

當然,考核和問責最終會對地方政府舉債產生多大約束,還取決于政府債務作為政績考核指標如何設計、在考核中占多大比重以及將對考核不合格者作出怎樣的懲戒。

多位分析人士認為,省級政府負責 和債務納入政績考核,將對地方政府舉債產生較強的現實約束力。江蘇省東台市財政局在部署2014年工作時提出,嚴格執行新增債務市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提出,加強源頭規範,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

全口徑的債務預算,不僅應包括財政部代理髮行或地方政府自行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還應該包括以政府融資平台名義舉借的債務。

趙全厚認為,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還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要做。關鍵問題是,納入預算必須有預算單位,如果政企分開,一些企業不屬於預算單位,借債主體不一定是預算主體,如果要納入預算可能就必須承認有些單位是預算單位。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如何列入預算,也是難點。趙全厚說,擔保債務的或然性太大,到底是按債務的90% 還 是10% 列入預算?

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為避免與防控債務風險的目標衝突,應儘快建立規範、透明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公開發債的“ 前門”,應該開得更大一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形勢研究課題組建議,適當加大國債發行量,替換地方政府的部分存量債務。

2009年至2011年,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發債額均為2000億元,2012年增至2500億元,2013年為3500億元。趙全厚認為,為表示支持城鎮化,明年財政赤字應結構性調整,財政部代理髮債規 模可以趨穩或者穩中上升。

城鎮化融資求解

從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透露的信息看,新型城鎮化的資金來源不僅僅依靠地方政府舉債,還將從完善財稅體制、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等渠道,保障資金可持續。

李燕認為,融資平台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它承擔了地方政府本來應該做的事情,建議未來把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職責交還給地方政府,逐步進行融資平台的去杠杆化。

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的第一個資金來源是,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

這兩項制度建設有助于適當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權和財力,提高地方政府事權與財力的匹配程度,增強其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能力。

目前營業稅是地方稅體系的第一大稅,收入規模近1.6萬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5.6%。未來“ 營改增”完成後,營業稅作為一個稅種將消失。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哪個稅種能夠成地方主體稅種。對此,各方說法不一。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從成熟經濟體來看,房地產稅是地方稅收中最主要的來源。

但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房產稅難以成為地方主體稅種。他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建議,把國內消費稅從生產環節轉到零售環節徵收,再加上在零售環節徵收的車輛購置稅,把這兩個屬於中央的稅種劃給地方。

新型城鎮化的第二個資金來源是,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魯政委認為,這意味著未來將修改《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獨立發行市政債。

市政債主要有兩類,一類是“ 一般責任債券”,由地方政府承諾以財政收入償還;一類是“ 收益債券”,是由特定項目現金流來償還債務。魯政委認為,在完善的地方舉債機制建立之前,後者可以先行推出。

但趙全厚認為,此處措辭用“ 地方債券”而不是“ 地方政府債券”,表明這方面存在爭議。“ 地方債券”可能包括幾種,一是可能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債,二是財政部代發債,三是城投債,第四甚至可能包括土地資產支持的證券化發行。

“ 這個提法可以把未來五到十年的每種改革試驗都包容進來。可能是先發城投債、代發債,未來逐步過渡到獨立的市政債,或者可能是先發有收益的市政債,逐步過渡到一般責任市政債。”第三個資金來源是,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但世界銀行東亞與太平洋金融發展局首席金融專家王君認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他在第四屆財新峰會上指出,倉促成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遠遠大於帶來的好處。

此外,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還指出,放寬市場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並且,要處理好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問題,既保護消費者利益,又讓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

魯政委認為,調整目前過低的公共服務價格後,相當一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在商業上變得可持續,能夠成為吸引民間資本的因素。

趙全厚說,無論採取哪種融資方式,要盡可能期限匹配,中長期項目盡可能通過長期資產管理公司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甚至搞股權融資。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指出,控制地方債務風險並不一定要給地方政府去杠杆。農民工市民化需要更多住房和公共基礎設施,無論私人部門還是政府,用當期收入支持長期投資都是不現實的,都需要舉債。

趙全厚也認為,不能單純看杠杆率大小。在搞地方官員債務責任制的情況下,如果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兼顧,基本上符合舉債的正當性,杠杆率可以適當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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