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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有錢」女法務 專幫王雪紅打硬仗

2011-8-29  TCW




台灣女首富王雪紅堪稱台灣最有國 際專利戰經驗的科技大老闆,她一手培養出兩任股王:威盛電子與宏達電,兩家公司不僅都曾是股王,還各自被全球龍頭科技公司英特爾(Intel)、蘋果 (Apple)盯上而纏訟多年。

王雪紅在面對蘋果、英特爾專利戰爭時,最倚賴的兩位女法務長,也成了台灣最富國際專利戰經驗的戰將。

她, 領軍宏達電槓蘋果 增四倍人手,從挨打變主動攻擊

雷憶瑜,一個讀者陌生的名字,這兩年卻成了專利法界的焦點,還有同業笑稱她是「最富」的法 務長。

因為她所任職的宏達電,正與全球最夯的蘋果公司激烈纏訟當中;宏達電光是上半年每股就賺進三十八.一三元,自然也能提供雷憶瑜足夠的 銀彈打這場仗,戰線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地方法院一路延伸到英國,無怪乎同業要說她是最富法務長。

銀彈充足,雷憶瑜不僅可以動 用三家頂尖的國際法律事務所,宏達電現在的法務部門編制,更是二○○八年時的四倍之多,成長驚人。

遇上蘋果這個大麻煩之前,從代工跨足品牌 的宏達電,同時間進行二十多個專利訴訟,早已是家常便飯;與蘋果纏鬥之後,所有的訴訟戰略更由雷憶瑜策畫、發動,享有執行長周永明完全的信任。然而,長達 兩年、兵分多路的重軍備攻防,壓力不分晝夜層層堆疊,箇中滋味只有打過國際專利大戰的人才可以體會。

外人想必是難以忍受的壓力,看在貼身觀 察雷憶瑜的同僚眼中,「面對蘋果前後,她都是一貫的冷靜,沒有改變。」如果真要說有什麼不同,「宏達電畢竟是台灣公司,過去Grace(雷的英文名)都是 被動的防禦;現在她不僅主動反擊,而且反應速度越來越快!」

「天生就是當律師的料」,則是雷憶瑜的前長官、環球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人陳家駿 對她的評語。在陳家駿麾下工作時的雷憶瑜,才從台大畢業不久,遇上的第一宗大案子就是英特爾同時對台灣多家業者提告,過程中雷憶瑜處處展現她對國際法界、 技術專利的高度掌握,讓陳家駿相當驚訝;「她反應快速、邏輯清楚,讓我能放心的把案子交給她。」

雷憶瑜是傑出的法務長,她的先生林宏達同樣 實力堅強。頂著台大理工學院的背景,林宏達又投考了東吳學士後法學碩士班,在學期間就考取律師執照。友人轉述,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特意延攬他擔任特助,而非 一般的法務部門編制內。夫婦兩人分別在鴻海、宏達電服務,恰好也是不久前,還在爭奪台股市值冠軍的兩家公司,這個巧合也讓這對神鵰俠侶蔚為法界佳話。

她, 帶威盛逼和英特爾 轉戰英業達,打算用專利生財

如果說,雷憶瑜聰明外顯、精明幹練,她的學姊──二○○四年底由威盛法務長轉任英業達法務長 的張乃文,就是外柔內剛的對比。

儘管出身自政治世家:父親張俊宏是民進黨大老、母親許榮淑也曾任立委,個子嬌小的張乃文說起話來輕聲細語, 很難聯想她竟是十年前帶領威盛,熬過與英特爾長達四年多、從美國打到中國、台灣、英國、新加坡等纏訟的女將。張乃文豐富的國際訴訟經驗,讓宏達電創辦人卓 火土多次請教,兩人還因而成了好友。

最初是在兼顧家庭的考量下,張乃文離開頂尖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到威盛擔任法務長。沒想到不久後卻遇 上英特爾這個狠角色,讓她打趣說,是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大火坑。最後則是在威盛與英特爾、友訊等官司了結後,轉往筆電ODM(委託設計製造)英業達,才 不必再為了棘手的國際專利訴訟,疲於奔命。

回顧十年前威盛與英特爾的激戰,張乃文很感慨的說:「(電子)產業還真是三年一變,當年怎麼也想 不到,蘋果竟然會打敗微軟!」不過,她更擔憂的是,環境變了,之前得以偏安的ODM公司,暴露在專利戰面前的風險,也升高了。

「以前ODM 不會遇到的問題,以後恐怕都會遇到。」張乃文解釋,過去品牌客戶會幫ODM協調取得授權、或解決侵權糾紛,也會負擔大部分授權費用;但現在品牌客戶有解決 不完的專利訴訟,獲利率不斷下降,自顧不暇,ODM得靠自己了。

所以,這幾年張乃文專心建置英業達的專利軍火庫,在去年被友達超越、落居第 四名之前,英業達多年蟬聯台灣專利申請數排名的第三位,還超越聯發科、華碩、台達電等大公司。現在英業達的總專利數已有一萬一千件,其中甚至有足以制衡國 際知名大廠的秘密武器。

「現在我盤算的,是怎樣才能讓專利創造最大利潤,而且還要一次就成功!因為,菜(專利),只能煮一次。」張乃文說, 有幾個想法已經成形,但她賣個關子,等到年底才解答;或許,會讓英業達成為最令人跌破眼鏡的新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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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Law霸 專幫startup搞是非

2016-05-26  NM

開間新公司,已經好多事要煩,尤其對於startup來講,不少都是「IT人」出身,寫程式搞科研零難度,但對於其他行政工作,都是新丁一名,例如請人、傾合約等,當中不少都牽涉法律層面。數碼港內,就有一家startup公司,將繁瑣的法律文件手續簡單化,為其他startup解決不少法律文件問題,簡單到就好似去汽水機買汽水,自己話事。

這家專為startup擬定法律文件的startup,名為Dragon Law,而律師出身的黎曉洋(Ryanne),是當中五位創辦人之一,雖然做律師,可以收取相當可觀的「面談費」,不過,Ryanne沒有將法律與金錢掛鈎,反而選擇與科技為伍。「人人用手機,個個都上網,但法律還是停留在offline層面,覺得這是個機會,可以將法律科技化之餘,更做到自助形式,毋須負擔龐大的法律費用,對startup尤其有用。」

自定文件

Ryanne口中所講的自助形式,正是Dragon Law的核心,因用家可在其網頁上,透過問答形式,擬定出一份最切合需要的法律文件,例如僱傭合約、投資合同及商標註冊等。「我們最大目的是簡化複雜的法律文件手續,以僱傭合約為例,雖然網上有不少範例可以下載,但未必適合每間公司的情況,而在Dragon Law上,用家可以自行輸入更多資料,例如有否試用期、工作時間及通知期等,揀好之後,直接電郵俾對方,對方簽個名就搞掂,慳紙又慳時間。」由於全部網上製作,就算半夜三更都可以做到,發展潛力十足,難怪現時Dragon Law已經衝出香港,將業務發展至新加坡。

startup五大中伏位

接觸不少startup的Ryanne,指startup所犯的錯誤,其實大同小異,以下就列出五個最易中招的情況。

〈股東合約〉三兩知己,情投意合,攜手搞startup,在「蜜月期」時,一切講個信字,拍拍膊頭就得,點知蜜月期過後,當公司有重大決定,需要投票時,因意見不合,隨時就會反枱收場,所以股東合約上,應該列明如何決定或執行。

〈工作環境〉應該制定工作環境守則,因為當公司擁有僱員時,僱主可能因僱員在工作環境內,遇上不當的事情而上身,例如被其他同事性騷擾,受害者就有權向僱主提出索償,若然預早制定工作環境守則,就可避免惹來麻煩。

〈商標註冊〉好多startup成立公司,當然記得為公司註冊,之後就設計一個靚靚logo,當使用一段時間,多人認識之後,結果惹來抄襲爭議,所以最好在起步初期,馬上為logo註冊為商標。

〈解僱員工〉不少startup對僱傭條例未必太熟悉,加上資金有限,若然聘請了不適合的人,想解僱時,應該先了解解僱原因,例如僱員懷孕,就不可以成為解僱理由,否則就會觸犯法例。

〈合作條款〉搞生意,當然不少得會與第三者合作,兩者亦應定明合作協議,例如搞周年酒會,應詳列找數期限、場地守則等,如果當中再牽涉其他供應商,亦都要再另外定明合作協議。

法律以外

對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的startup,或者已經儲夠經驗及彈藥,打算衝出香港,又或者想從海外招聘人手,已經不單只牽涉法律層面,數碼港高級經理蘇雅麗(Alice)表示,數碼港內有不少顧問及法律公司,可為園區內的startup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數碼港每年會舉辦四至五次,一對一的『Start-up clinic』等講座,邀請律師事務所等合作夥伴,就法律相關的範疇、資源/人才分配及拓展計劃等,為startup提供意見。」

撰文:劉耀祥攝影:鄭樹清攝錄:鄭樹清[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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