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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第一 台灣大車隊運將多六倍

2010-8-23 TCW




今年八月底,全台灣最大計程車業者台灣大車隊就要取消路邊攔車持VIP卡七折的優惠,但仍保留無線電叫車,以及和中國信託合作打七折。只不過,這項刷卡的創新服務,卻引來旗下司機的不滿,抗議、退隊聲音始終不斷。

事實上,類似這種新措施引起的反彈,董事長林村田從接手台灣大車隊五年來,幾乎沒有斷過;然而,一路上有人抗議,加入車隊的車輛卻是越來越多。林村田接手四年多,當時一千二百多輛,目前車隊數量高達九千輛,大幅成長六倍多,這是怎麼一回事?

想法創新!裝刷卡機,開拓銷售商機

車內裝刷卡機,這是今年林村田新推出的點子,結果司機反彈強烈,不少人甚至退隊表示抗議。一位不願裝設刷卡機的司機表示,除了原本有的七折優惠,還要負擔三‧五%的手續費,根本是剝削。

林村田坦承這是大家反對最激烈的一次,但是他也絕不會退縮。他強調這是仔細評估過的決策,而且有許多好處,尤其是對國外客人很方便,將來開放陸客自由行 後,大家就會看到明顯的效益;其次是現在先把金流平台建立起來,將來就可以發展各種商機,也能落實他一直強調計程車是「移動商店」的概念。

在計程車上賣過書、賣蜆精、賣米等;林村田說,現在把刷卡的平台建立,再配合他即將在車上裝設電視,播放廣告、購物資訊的配套,未來乘客可以在車上直接刷卡購物。

類似這樣近乎行業內「革命」的事,都是林村田喜歡去想、去做的。

例如,現在搭計程車,司機穿制服、打領帶,不抽菸、不嚼檳榔,不會拒載短程,也不會強迫你聽擾人的地下電台;但這些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情況,其實是這幾年 才發生的劇烈轉變。這個天翻地覆的改變,林村田正是靈魂人物。而這種改變,卻是經過無數次的抗爭,協調出來的成果。

作風強勢!訂公約,重大違規就淘汰

目前台灣大車隊的隊員公約中,禁止事項洋洋灑灑高達六十八項,其中必須強制退隊的重大違規多達十一項,如酒駕、未配合公司政策等;另外無限期停機(編按:指衛星派車的車機)的也有七項。此外,包括談論政治、宗教等,都會被停機二、三天。

林村田的管理哲學就是不妥協、堅持原則;不講大道理、明訂遊戲規則,真的不行就淘汰。每個月強迫退隊、自行離開的將近有一百二十、一百三十人左右。他說, 這是必要的代價,「只要我認為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所有司機朋友,我一定堅持到底!」台灣大車隊司機林大軒表示,林董很強勢,但很有生意頭腦,而且幫大家開 拓很多客源。如果不是收入增加,車隊人數不可能持續增加。

勤於溝通!上半年辦逾兩百場宣導會

九十六年,林村田最早推動戒菸班,輔導隊友戒菸,並帶頭宣導無菸計程車概念,另外也鼓勵隊員戒檳榔。有些隊員一時戒不掉,他要求他們一定要先下車,抽完菸、嚼完檳榔再上車;過一段時間後還改不過來,只好忍痛請他們退隊。

林村田表示,很多人認為運將(司機)很難管理,其實他們都很好相處,但前提是必須取得他們的信任;不過因為司機教育程度較低,所以不要講太多大道理,只要 說清楚遊戲規則就好。他的方法就是畫一個圈,絕對不能踩到紅線;但也會透過持續不斷的教育訓練來宣導、溝通,今年一到七月已辦了二五○場。

不過光是形象提升,公司還是賺不了錢,九十五、九十六年台灣大車隊都嚴重虧損,合計虧掉一億兩千萬元、超過半個資本額。當時公司收入全部仰賴隊員每月繳的月租費,林村田心知一定得想辦法開拓財源,車內插卡廣告與車外車體廣告就因此應運而生。

剛開始一樣又觸動了敏感神經,司機反彈強烈,認為這樣會降低「格調」,尤其是擔心車體廣告會損壞車子烤漆。

林村田不為所動,他向大家宣示勢在必行的決心,同時祭出棍子與紅蘿蔔策略;也就是參與廣告的計程車每月可折抵五百元月租費,但若加入後不按時回公司上刊 (更新廣告),立刻停機直到改善為止。之後司機發現這樣做並不會影響載客,還可以增加收入,慢慢接受他的想法;此外,有少數車子在換車體廣告時掉漆,公司 也免費幫司機重新烤漆,逐漸取得大家信任。

目前,每天有超過二十萬人次搭乘他們的車子,北從基隆南到高雄,都是他們的服務範圍;若以全台灣實際營運計程車約八萬五千輛來說,市占率超過一成。

敢拚願景!覓地蓋園區,凝聚感情

接下來林村田最想做的,是在台北縣尋覓大塊土地,開發成國內首見的「計程車園區」。園區內會有加油站、加氣站、保養廠、自助餐、KTV、三溫暖、簡易理髮等,讓台灣大車隊的司機,可以在這裡休息、用餐、娛樂。

他希望這個計程車園區可以趕快動工,「這才能真正幫助司機朋友,是最有意義的事情,」他感性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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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丟失案件頻發 責任銀行或將多繳保費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324.html

存款丟失案件頻發 責任銀行或將多繳保費

第一財經日報 徐燕燕 宋易康 2015-06-12 06:00:00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近日,網絡上出現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的輿情。不久前的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超過億元存款“失蹤”。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事故的原因多在“人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加強銀行內控以及建立傾向於儲戶的法律體系。

存款“失蹤”多因“人為”

今年6月,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在網絡上引起熱議,然而,這並非偶然發生的事件,回顧過去10年,不僅是中小型的金融機構,即便在大型國有銀行,大額存款丟失事件也常有發生。

2015年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逾億元巨額存款“失蹤”;2015年1月,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42位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從案發地區看,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河北、廣西等地發生存款丟失案件;從案發主體看,涉及很多個人儲戶及一些大型A股上市公司。從案發數額看,單筆“失蹤”的企業存款最高達3.5億元。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綜合一系列存款丟失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四點:

一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如儲戶在櫃臺辦理存款後資金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或通過銀行內部人員獲取儲戶存款信息(包括印鑒、密碼等信息)後轉走、取出存款。

二是因銀行票證系統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盜取存款。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編造假存款合作協議,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到公司上門開戶,獲取公司有關開戶所需資料和印模,私刻假印章、偽造開戶資料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使用假印鑒將存款全部轉出銀行。

三是銀行工作人員“高息承諾”攬儲,存款在存進銀行後被轉到不符合信貸資質的企業賬戶。一旦企業無法按時還款,儲戶才會發現存款“失蹤”。

四是通過職務侵占,存款被挪用去理財、搞房地產開發。此類案件暴露出部分銀行系統網絡安全性有待加強、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加強內控

“根據行長批示,再次提示各團隊高度關註同業存款失蹤時間等個人業務案件風險,嚴防違規行為及案件發生。”某國有銀行青島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收到的行內郵件顯示如是內容。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由於近期密集發生大額存款“失蹤”事件,最近幾周內這成了他所在行最重要的會議議題之一。

針對近期“存款丟失”案件情況,接近銀監會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正在核查有關情況,明確責任,對於認定銀行有責任的,要上追兩級、雙線問責。

6月5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分別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包括:一是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重點領域嚴密設防,更加強調過程管理和行為管理。三是加大問責力度,確保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處置的程序公平、方式合理、結果公正。四是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和宣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本報記者,銀行在內部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是根本原因。出問題的銀行與銀行自身規模之間也不存在必然聯系,有漏洞就會有人鉆。從管理上來說,大銀行理論上管理上更加規範一些,但總有人會鋌而走險,因為里面利益巨大。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市場研究總監魯政委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風控水平和操作風險的大小與銀行大小沒有必然聯系,跟整個風控方式和架構有必然關系。“小銀行如果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比如村子里的農信社,單人經辦,也沒怎麽聽說存款丟失,現在銀行要求所有業務都要在攝像頭底下,多人經手,反倒出現問題。”他認為,除了標準的操作風險的流程和表述之外,我們國家銀行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目前還沒有為所有的從業人員建立一個誠信檔案。所謂誠信檔案,就是可以記錄一個員工職業生涯中的全部誠信狀況。

責任銀行或多繳保費

同時,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於有責任的銀行,將考慮根據責任大小視情況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交納保費。

“銀行的保險費率和交強險的道理很相似,只要開辦存款業務,就需要強制投保,初始的費率都是一樣的,但是如果費率一直一樣,就會對銀行起不到激勵作用。為了形成激勵機制,初始費率一樣的情況下,後續根據不同機構表現進行有差別的費率調整,所以這些存款丟失其實就是屬於記錄下某個方面的指標。”魯政委對本報記者表示。

但同時,魯政委強調,這是一組指標,不是單純地由存款的丟失決定費率的高低。“理論上說,銀行倒閉風險的大小決定了費率的高低,但如果存款丟失折射出銀行的管理水平存在問題,就需要把存款丟失責任作為評價銀行調費率的因子之一。”

立法應傾向於儲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歐美及其他發達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非常註意突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方面的責任,金融機構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要求,在金融服務中,盡可能通過自身的制度建設與硬件設備更新來適應挑戰。更為重要的是,其具備向消費者傾斜的保護制度。

在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TheFairCreditBillingAct,FCBA)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根據FCBA,如果信用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麽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規定:“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沖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來看,健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最為重要,並以此為契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促進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楊誌勇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席月民撰文表示,解決存款失蹤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法律的更新。他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雖然進一步完善了銀行法體系,但現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面臨系統修改。修訂中,需要註意建立以現代信息科技為基礎的充分體現金融安全觀的金融法律體系,細化並加重銀行在維護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和民事責任,以適應銀行業發展的新要求。

此外,他還強調,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加之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無法形成公平交易,從而要求金融立法伸出援助之手,給予消費者應有的傾斜保護、全面保護和適度保護。因此,我們還需要抓緊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實行特殊保護的具體措施。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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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將多交稅 年薪多少引爭議

國務院一則最新文件要求個人所得稅改革(下稱“個稅”)要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一時間,怎樣來界定高收入者成為輿論熱點,其中年薪12萬元以上被認定為高收入者聲音最大,這意味著這部分人群將是稅務機關未來加大稅收調節的重點對象。

不過,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專家認為年薪12萬元並非是科學的高收入標準,國家也並未公布高收入者標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路徑應是改革的焦點。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個稅出臺的初衷是調節高收入人群,緩解因社會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個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單純地依賴工資薪金收入,呈現出多元化和隱形化的特征。而個稅改革由於種種原因明顯滯後於這種收入格局變化,相關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和問題,使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發揮十分有限。

何為高收入者成為市場關註焦點。此前年收入12萬元被普遍認為是高收入者界定標準。

早在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標準之一正是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再度發文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培林告訴本報記者,目前中國官方並沒有明確的收入劃分標準。

對於當前12萬元是否仍屬於高收入者界定標準,專家有不同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對本報記者表示,年收入12萬元在大城市里連中產階級都不一定算得上,當然這個收入標準各地情況會有差別。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稱,年收入12萬元從全國人口基數來看,收入應該是偏上。但如果從北上廣深和重點二線城市來看,多數人收入達到這個數字,但同時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壓力也大,買房、租房、教育等各類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應該與所處地方相掛鉤,實際操作中地方稅務局的執行標準可以浮動。

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中心研究院閆坤曾撰文認為,2011年之後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納稅、低收入者減少繳稅的效應卻只限於工薪階層。其中“劫富”效應不明顯,比如,將年收入12萬以上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這種設置標準偏於老化,對真正的富豪征稅效果不明顯。

楊誌勇認為,其實這一輪個稅改革的焦點應該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

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目標的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並為綜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職業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逐漸被納入專項扣除項目。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

不過,要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還需要做不少基礎工作,尤其是收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意見》也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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