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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兩個責任”,定義“好官”新標準 光自己幹凈還不行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695

 

“這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是第一個撞槍口的。”一位紀委官員說,中紀委最近正在找這類“責任缺失的典型”,河南新鄉原書記李慶貴成為了這個典型。 (CFP/圖)

“這個(李慶貴)免職被央視報道,是一個信號——這類問責以後可能是常態了。”

“我過去心里頭覺得,所謂黨風廉政教育的‘主體責任’,就是我作為一把手要帶好頭,召開會議布置強調。”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對於地方黨政官員來說,現在光“出淤泥而不染”並不夠。越來越多官場案例顯示,自己幹凈而同僚有汙,也會被追責。

河南省新鄉市原市委書記李慶貴,因手下三名廳官落馬而被免職,讓這一官場新規引起輿論關註。在湖北等地,官員因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而受處分,已在17個地市州大範圍踐行,並從黨委一把手擴展到黨政一把手。一些部門主官因別人的錯而被問責,相關部門的紀檢官員也受到連帶問責。

所謂“兩個責任”,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新規提出了新的“好官”標準——自己幹凈,同僚也要幹凈。今年以來,地方對新規落實情況開始進行問責,新規能否有效約束一把手,紀委官員的權力如何得到有效監督,尚待實踐檢驗。

處分上了《新聞聯播》

2015年9月6日,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了河南省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被黨內嚴重警告並免職的消息。河南省委通報稱,李慶貴被處分不是因為他被發現貪腐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而是他手下三名廳官出了事。

這並不是新消息。6月下旬南方周末記者即獲知:李慶貴被免職,與其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市級領導班子成員接連發生腐敗案件有關。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官相繼被河南省紀委查處。

“李慶貴同誌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河南省委通報說。

“這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是第一個撞槍口的。”湖北某縣級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王達閣(化名)說,中紀委最近正在找這類“監督責任缺失的典型”,李慶貴成為了這個典型。

“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同誌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河南官方通報說。

9月9日,河南省紀委一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今年2月,即將年滿60歲的李慶貴已經離開了擔任近5年的新鄉市委書記崗位,被調任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與外界理解的不同,河南官場的信息是:班子成員出問題,市委書記雖然已經調任其他崗位,仍會被追究責任。

不過,南方周末記者檢索官方簡歷發現,李慶貴1955年9月出生,被通報時已經年近60歲。按官方規定,正廳級官員年滿60歲就要退休。這意味著,李慶貴在9月本就該離開“領導崗位”。李慶貴退休後如不涉其他貪腐,將享受退休廳官的一切待遇。但處分通報對外傳達的問責信號,已足夠強烈。

“省管幹部, 我怎麽監督”

按官方說法,李慶貴作為黨委書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王炳奇作為新鄉市紀委書記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被官方稱為“兩個責任”。

河南省紀委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今年1月22日,河南省委書記郭庚茂提出將今年確定為該省的“主體責任落實年”,各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於班子成員和下屬的不正當行為絕對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這種因下屬落馬而被問責的情況,在河南官場過去並不多見。例如在河南洛陽,同樣有2名廳官短期內相繼落馬,洛陽並無官員因此被追責。

2014年5月,洛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譚建忠落馬,當年8月,副市長郭宜品畏罪潛逃,10月在長沙被抓獲。南方周末記者在洛陽調查時被告知,兩名官員都是帶病提拔不久就落馬,譚建忠2014年2月被提拔為洛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任新職僅3個月,郭宜品2014年4月才被提拔為副市長,任新職僅4個月。

“在執行政治紀律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市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還不夠到位,市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力。”河南省委第八巡視組公開通報在洛陽的巡視結果時還指出了“帶病提拔”的問題。

此一時彼一時,洛陽市委和市紀委至今沒有官員因此被處分問責,而問題極為類似的新鄉卻有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兩名大員受到處分。

山西一名地級市市委書記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過去“兩個責任”並不被官場和官員們重視,也沒有官員因為“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而被追責。

“我過去心里頭覺得,所謂黨風廉政教育的‘主體責任’,就是我作為一把手要帶好頭,召開會議布置強調。”他說。

這名市委書記過去一直有個困惑:“縣委書記和班子成員都是省管幹部,是省委選拔考察任命的幹部,我怎麽監督他們?他們怎麽樣我怎麽會知道?”由於缺乏監督,這名市委書記轄區多名縣委書記和廳官落馬。2014年,該市市長也落馬了。

2014年10月,山西省紀委書記黃曉薇與他進行了一次談話。現場,黃曉薇當眾指出他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有偏差,“不了解身邊的幹部,就是主體責任不到位。”

認識到自己過去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後,這名市委書記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很痛心,如果我早點認識到問題,可能挽救很多幹部。”

河南省紀委一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河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尹晉華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級 “一把手”要像啄木鳥那樣,發現蟲子就及時啄出來,治“病樹”、正“歪樹”,否則就是失職。

9月6日晚,王達閣在《新聞聯播》看到了李慶貴被免的消息。他立即意識到,“這個免職被央視報道,就是一個信號——這類問責以後可能是常態了。”

“好官”新常態

點開湖北省紀委的官方網站,“監督曝光”欄目中隔三差五就有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報。

2014年10月29日,湖北省紀委第一次發布了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案件通報。湖北省宜城市招商局司機公車私用發生事故致1死6傷,該局局長梁雲峰、分管副局長袁江,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分別被處以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經信局違規發放各項津補貼、獎金約13萬元,局長王智勇被黨內嚴重警告……

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此後截至2015年9月4日,湖北省紀委又至少20次通報問責“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案件。

在湖北,公車私用、辦公室超標、亂發津補貼、官員大擺宴席、工作日午餐喝酒、工作時間公務員脫崗等行為,過去不處分或者只處分當事官員而不追究其上級,現在都開始追究上級官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目前,湖北至少有29名各級官員因“兩個責任”落實不力被免職。湖北省紀委官方數據稱,上半年督促“兩個責任”落實問責340人。

湖北成為追究主體責任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廳級官員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免職的案例也已出現。7月7日,湖北省紀委通報稱,4月至5月,湖北省抽查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突出,超標率超過60%。

“湖北省地稅局有的班子成員辦公室,有100多平米。”9月8日,湖北省一名副廳級紀檢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該省地稅系統還存在違規修建辦公樓、違規配備公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6月,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因承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責任被免職。該局紀檢組長許國勇,承擔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被免職。

據南方周末記者統計,包括湖北、河南在內,目前已有19個省市區相繼有官員因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不力被免職。

8月21日,廣東省紀委通報,2014年10月至11月期間,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法院以外出“學習培訓”為名,公款組織部分黨員幹部分批到雲南、江西、福建、廣西等地旅遊,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黃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連同其本人其它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

河南省紀委介紹,僅今年一季度該省就有217名黨政領導幹部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處分標準不一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8月23日,湖北省紀委官網發布的《宜昌市通報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件》中,宜昌市供銷社及所屬單位多名幹部職工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該供銷社紀委書記徐建華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免職處理。宜昌下轄的長陽縣國資局所監管的多名企業負責人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被免職的卻是該局局長鄭東華。

出現同樣的問題,不僅被處理的官員不一樣,處理結果也五花八門。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對於濫發津補貼這一問題,湖北各地處理的結果分別有誡勉談話、在紀委全會上檢討、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開除黨籍和免職等。

省與省之間,標準與結果也不一樣。湖南省紀委4月17日通報,2014年12月,株洲市天元區委常委、組織部長童舉綱率下屬宴請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強,石強等人花費公款3775元,石強、童舉綱被黨內警告。貴州省紀委8月13日通報,2013年12月2日,七星關區工能局副局長傅紹友等一行6人宴請有關單位人員公款報銷1916元。局長吳豐柏、常務副局長傅紹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傅被免去常務副局長職務。

同樣是公款吃喝,湖南是宴請官員和被宴請官員都被黨內警告,貴州是做東的官員被問責,被宴請者沒有被問責。

“河南省委對新鄉問題的通報也透露出未來的趨勢:越往後越嚴、處理越重,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河南省紀委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南方周末記者搜集的案例顯示,已有大量紀檢官員因監督不力被問責。在湖北十堰的竹山縣,縣工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繼宏喬遷新居、為其母治喪期間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該局紀委書記黃超因監督責任落實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與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一起被追責的還有新鄉市原紀委書記王炳奇。河南官方通報稱:新鄉市紀委監督嚴重失責失職。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湖北一名紀檢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指出,紀檢組長監督一把手和本單位領導幹部不力被處分,實際上給了紀檢幹部進行更大範圍、更高層次監督的一把“尚方寶劍”,如監督同級黨委的一把手,“過去不敢監督,現在出事後要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一名處級官員也向南方周末記者擔憂: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責任追究,自由裁量空間太大,權力又集中在紀檢部門手中。如何對手持“尚方寶劍”的紀檢官員進行有效監督,將成為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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