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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童入主亞視還須過四關

2015-04-02  NM
 
 

 

擁有一個電視夢的王維基,終於有機會營運一間免費電視台。本週二亞洲電視晚間六點鐘新聞突然報導,「亞洲電視控股權將轉讓予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王維基入主亞視的說法已流傳多時,但王征叫價太高導致交易拖拉,現時雙王傾妥條件,王維基還須過四關,才能一圓傳媒大亨美夢,包括最難過的一關行政會議。行會本週三將召開特別會議決定續牌與否,但非因王維基入主亞視而開會,變數猶在。

近日外界盛傳,三月三十一日將會是亞視的死亡限期,傳媒一直以為死線是指當日早上行政會議審議並公布亞視續牌與否的決定,但下午也沒有消息,直至亞視晚間六點鐘新聞報導:「亞視接到股東黃炳均及主要投資者王征通知,他們決定接受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的條件,將亞視控股權轉讓予香港電視,並將豁免亞視所欠大部分債務,交易須得到法庭及委託之管理人同意,並報通訊局批准。」

政府官員感意外

不少亞視員工感到詫異,沒想過是魔童入主,也有員工感到抗拒。亞視其後發表聲明,確認有關報導內容。不過截至當晚九時,王維基仍未有發表聲明回應交易。消息人士稱,政府高層一早訂下週三開會討論亞視續牌,但也是本週二下午才知悉交易,感到意外。王維基最終能否入主亞視還要過四關。第一關是負責審核持牌人資格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免費電視持牌人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並具有財政能力營運一間電視台。持牌人也受到跨媒體擁有權限制,持有報章、電視、雜誌等牌照人士,不能持有第二個同類或不同類的媒體牌照;除非得到特首和行政會議批准。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只是網上電視,現時毋須發牌經營,最終王維基如何處理港視及亞視,視乎遞交給通訊局的申請書。第二關是獲法庭委任為亞視經理人的黎嘉恩,他按法庭命令出售黃炳均持有亞視的百分之十點七五股權。黎嘉恩曾稱收到三份標書,但王征開價太高未能談妥。現時黃炳均、王征跟王維基直接洽談賣股,按照法庭命令,仍須交由黎嘉恩審核。

行會一關最難過

第三關是亞視另一股東蔡衍明,這關相對容易。蔡衍明曾表示,願意與任何有心人合作搞好亞視。他也稱旗下台灣電視台擁有優勢,可跟亞視合作。不過,蔡衍明三月二十一日入稟向亞視追討五千萬元債息,令亞視財困雪上加霜,王維基可能要跟蔡商談如何處理這些糾纏不清的債項。就算闖過以上三關,最困難、變數最大的一關仍然困擾王維基。梁振英政府一三年十月拒絕向香港電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現時王維基捲土重來入主亞視,行會是否批准亞視續牌將會成為焦點。亞視牌照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期,若然行會不續牌給亞視,一間無牌的亞視對王維基而言,完全得物無所用。梁振英本週二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亞視續牌問題,指港府一直根據制度、法律及政策辦事,當局會在不違反程序公義下做好有關決定,並會第一時間公布。不過,據了解亞視續牌過去一段時間未有列入行會議程,皆因梁班子想「以拖待斃」。

雙王密斟多時

王維基與收購亞視拉上關係,最矚目的一幕是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密會王征兩小時。當日兩人中午在九龍W酒店的食肆包房密會。及後被傳媒揭發後,雙方承認對亞視未來發展交流了意見,但無回應曾否商討亞視賣盤。據傳,王維基於這場飯局曾接觸黃炳均,但只願出價五至六億購買亞視51%股權,但王征堅持開價近十億,商討很快便拉倒。去年三月,曾任亞視行政總裁十二日的王維基重返大埔工業邨亞視總台,接受亞視節目《把酒當歌》訪問,主持人劉瀾昌問他會否收購亞視,王氏第一次回應說:「有些事情非我一個人可以決定……我想許多事情冥冥中上天已有安排。」節目結束前劉追問王的意向,他便說:「呢個問題你老闆先知道,唔好問我呀!」愛參與電視劇製作的王維基,原來早已埋下伏筆。

王維基的電視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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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仔要過四關 by 盧志威

來源: http://www.hunghuk.com/2015/11/04/%e7%94%9f%e4%bb%94%e8%a6%81%e9%81%8e%e5%9b%9b%e9%97%9c/

生仔要過四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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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計劃,終於正式開放二孩政策,相信是因為中央政府認識到,中國的人口紅利已見頂,將來社會面對老齡化、少子化問題,社會福利開支將大大增加,目前中國65歲以上人口比例高達8.87%,高於全球平均的7.6%;0至24歲人口比例16.6%,遠低於全球平均的26.8%;勞動人口比例(15至59歲),由2012年的68.8%下跌至2014年的67%,種種跡象都顯示就算現在多生,起碼未來二十年老齡化亦不能逆轉,有專家更估計,中國人口結構要達到合理程度需要100年時間。

現代人來說,生不生小孩的規劃,在於經濟狀況,老實說在香港豆腐潤咁大的劏房單位,也要賣二萬元一尺,入場費四百萬,最近參觀過的新盤所謂一房單位,就是放一張雙人床就沒有的房,加上一個放完餐桌就沒有的廳,連垃圾筒發展商也體貼到收在廚櫃內,要放多一張BB床,看來要做個架,吊到上天花板才可以。

千辛萬苦解決了土地問題,還有醫療要爭,首先要爭到一個手術位和床位,然後才能生;生出來後到糧食問題,早幾年買罐奶粉都難,現在減少了水貨問題,相對比較容易,但開放二孩後就很難說了;糧食問題後到教育,原本香港人口減少,可以慢慢做小班教學,現在做到一半湧來新的人口,學位的競爭激烈,每位家長也想孩子過得好,於是在Game Theory下全力進行軍備競賽,教育花費和壓力壩升越高。

明白了世事如何運作,你會奇怪GDP不斷升,官員在說經濟如何發展,實質完全不關你事,因為工作時間已延至不能再長,生活質素卻在年年下跌,意即通過工作所能換到的實質報酬,如樓價/平均收入、教育費用/平均收入,卻在變差。

箇中原因在於政府在很多領域製造壟斷,形成霸權,取得不尋常的利潤,也通過金融騙局如印錢、通漲等手段,令大家覺得經濟好了,願意奉獻勞動時間和生命,同時暗暗地把換到的實質報酬減少。

以上道理未必人人想通,但人類很現實,潛意識穩約覺得經濟基礎不足,自然就不會多生育,所以了解到生育無關政策,只視乎生存環境是否適宜便足夠,二孩政策會否成功?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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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養成》只會考試 還不夠格當「完全法律人」 四關檢核 德國這樣培訓好法官

2016-06-27  TWM

不只要有嚴格的專業訓練,德國更要求法律人的「人生歷練」:一位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實習、第二次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完全法律人」。

法庭的尊嚴不是來自法官在電視上的形象,也不只是用專橫的姿態說:『我的法庭,我說了算!』……,假使已經有好幾個世紀歷史的『司法尊嚴』觀念,不能用來釐清或規範日常生活發生的大小事,那它一點價值也沒有。」這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費舍爾(Thomas Fischer)在德國媒體《時代周報》(Die Zeist)專欄裡寫下的一段話。在他心目中,再也沒有人比最高法院法官,更適合寫文章對一般民眾解釋法律的意義,以及在生活中的應用。

必須承認,即使在德國,一般法律人仍然以「服從於法律之下」作為最高準則;像費舍爾這樣積極主動與非法律界對話的資深法官,其實有點「叛逆」。然而,德國大學教育一向強調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德國歷史最悠久的海德堡大學法學院,就在招生文案裡提到,適合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應該是:「準備好以精確、有邏輯的方式思考社會議題,且能樂在其中。」通過實習 才能取得考試資格與台灣情況類似,法律系在德國屬於大學教育的一環;但相較於台灣法律系畢業生只要通過國家考試,並接受兩年培訓,即可成為法官或檢察官,德國更嚴格要求法律人的「人生歷練」:一位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實習、第二次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完全法律人」(Volljurist)。

德國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參加的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形式類似大學畢業考;這項考試由各邦自行舉辦,分為筆試、口試兩部分。某些邦例如柏林,為掌握考生背誦法條外的思辨能力,甚至會在兩者之間,設計答題時間長達六周的「回家考試」,讓考生像寫論文一樣,表達對複雜倫理問題的意見。

通過第一次考試的法律系學生,取得「實習司法人員」(候補法律人)資格,得以申請至司法機關、行政部門、民間機構等單位實習。由於第一次考試用意只是鑑定大學教育的成果,各邦考試及格率落在七○%上下;不及格考生有一次重考機會,若連續兩次無法通過考試,就喪失成為法律人資格。

德國的實習司法人員,不像台灣的準司法官參加國家安排的課程,而是自己安排兩年以上的實習計畫。完成實習,並獲得各單位開立的證明後,才能參加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

第二次國家考試的形式與第一次類似,同樣分為口試與筆試,由各邦自行舉辦。有別於台灣考試只分為錄取與不錄取,德國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將考生成績分為「優秀」、「完全令人滿意」、「滿意」、「足夠」、「及格」、「不及格」六項;約有六○%考生成績落在前五個級距,他們都能取得「完全法律人」身分,並依成績申請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法務人員、企業律師、大學教師等工作。

也會招募律師、教授擔任法官「德國的司法人員考試不只是甄選法官,因為他們認為法律人除了當法官,還能在社會許多不同領域做出貢獻。」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分析。

「德國希望每一個法律人受到的都是完整的教育,所以非常強調『機構外』實習的重要性。兩次國家考試之間,一定要到律師事務所見習,就是讓法律人增加非司法體系領域的觀點。」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說。

儘管德國「合格法律人」的門檻較寬,但能成為手握審判權力的法官,終究是其中的極少數;根據德國《法官法》,通過國家考試申請上法官職務的人,必須當三年「見習法官」。

見習法官不能主持審判,其間若被認定能力或操守不符要求,隨時可能喪失法官身分;通過見習的法官,可以被各邦政府任命為終身法官,但年滿六十七歲即強制退休。

除了通過考試晉用的法官,各邦政府也有權主動聘請具有合格法律人資格的大學教授或公務員轉任法官,以增加司法多元性;聯邦政府也有權在專業法庭,自各邦法院或政府部門其他機關,以固定任期委任法官。

「在德國,法律就是文化的一環,不只是技術性工具;德國法律人仍然強調和非法律人開放溝通的能力,因為他們知道,法律面對的是社會各層面的問題。」顏厥安這段評論,與德國法官費舍爾的想像不謀而合。

撰文 / 鄭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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