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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可考公職 為什麼不能投票? 權利義務不對等 犧牲60萬名年輕人

2016-01-18  TWM

總統與立委選舉在即,當全球民主國家皆以世代正義為由,陸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台灣卻有六十多萬名十八、十九歲青年,還不能行使投票權,這是進步社會應有的情況嗎?

一月十六日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你知道全台灣有六十多萬名國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卻不能享有投票權,只能任憑別人決定自己的未來嗎?

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已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適用一般《刑事訴訟法》,而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福利法》;還可以參加司法官及公務人員考試,即便尚未取得大專學歷,也可以透過高等檢定考試取得應試資格,一舉上榜即成為準公務員。

除了可以當司法與公務人員,十八歲也達到《民法》規範的結婚法定年齡,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此外,也符合考領駕照、購買菸酒的年齡資格,亦可觀看限制級電影,及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

表達意見權利 遭到抹殺

在國民義務方面,役男若想先服役再就學、就業,十八歲即可志願申請提前入營服役;更不用說國民在十六歲便可合法工作且必須繳稅了。

以上林林總總全都是年滿十八歲的國民,須負擔的義務或可享的權利。

然而,台灣是唯一仍將投票年齡限定在二十歲的民主國家,十八、十九歲的國民沒有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對等,「這次選舉將犧牲六十到六十四萬青年表達意見的權利。」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成員吳政哲說。

台灣當前最重要的年金、長期照顧、核四存廢等長期性政策,以及至關年輕族群的學費、學貸、基本工資等議題,十八到二十歲青年,卻連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都無從行使。

國民黨去年在立法院多次揚言「沒有不在籍投票,就沒有十八歲投票權」,導致修憲破局;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詢問各政黨態度,正面回應、允諾大選後願推動修改《憲法》第一三○條、還給青年公民參政權的政黨,包含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民進黨、時代力量、樹黨等。

全球超過兩百個國家的十八歲國民享有投票權,新國會即將誕生,修憲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可望露出曙光。

撰文 / 陳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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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註意了!10月可考從業資格,無證最低罰1萬

據新華社報道,交通運輸部9日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在出租車行業發展定位、司機企業利益分配以及駕駛員考試、註冊、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適應性修改。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 而根據《規定》,如果出租車駕駛員,包括網約車駕駛員,沒有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有可能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規對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做了最大限度簡化,其註冊及註銷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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