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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黃光裕 再放連卓釗



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轍,東山再起仍然可期;而「公海賭王」連卓釗已兩次涉險脫身



【《財經》記者 饒智】細雨濕透京城,已近5月仍難見春暖花開。再三延期的國美電器(000493.HK,下稱國美電器)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終於2010年4月22日上午迎來一審開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為迎接這名昔日首富,當日僅安排了這一起刑事審判案。9時剛過,法院西門傳達室內人頭攢動,黃光裕辯護律師田文昌、楊照東穿過層層 圍堵衝進安檢,三名被告親友陸續領取旁聽證進入法庭。黃的兩個胞妹黃秀虹、黃燕虹表情嚴肅,面對《財經》記者沒有隻言片語。

審判黃光裕的第二法庭,約有30個旁聽席。當日聞訊而來的40多名記者,從早上八點開始便排起了長龍,卻無一領到旁聽證。雨勢不斷,押解黃光裕和許鐘民的「依維柯」囚車拉響著警笛駛抵法院,庭審於9點半開始,至當晚9點半結束,未當庭宣判。

公訴一方由「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北京市二分檢公訴二處副處長吳春妹領銜。

儘管黃光裕案牽連廣泛、關係龐雜,但《財經》記者所獲的起訴書顯示,檢方僅指控其三宗罪: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其中被告單位為國 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為黃光裕、妻子杜鵑,及其同鄉、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黃光裕被控 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三宗,杜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許忠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

針對黃光裕夫婦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論之,並不涉及其國美、鵬潤兩大運作平台的具體資產。他與諸多商人、官員、掮客的關係網,亦大多被過濾。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轍,東山再起仍然可期。

行賄源於中行騙貸案

在此次一審開庭之前,黃光裕案已累計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罪名屢有變化。至2010年1月6日再次審查結束,黃光裕新增單位行賄罪,而許鐘民減少了非法經營罪。

起訴書針對行賄的指控是,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指使許鐘民請託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要其在對鵬潤地產、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兩次單獨或指使被告人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人民幣106萬餘元。

除了直接送錢外,黃光裕、許忠民還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處理)等人。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個人股票賬戶分七筆買入12萬餘股,成交額181萬餘元。

這串聯起2006年黃光裕兄弟首次被查風波。《財經》記者獲悉,2006年轟動一時的中行騙貸案源於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闆馮輝。

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16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登記於大興區龐各莊鎮工業區,該公司已於2009年12月吊銷。

據介紹,2001年,鵬潤地產開發完工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馮輝直接將滯銷的豪苑大廈數層買下,改造成寫字樓出租。而手中資金不足的馮輝以假按揭方式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貸,鵬潤地產作為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

2006年該案曝光,馮輝出逃。警方對黃光裕和鵬潤地產展開調查,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

騙貸事件發生後,多家銀行下調了對國美的授信額度。在相懷珠的調停下,焦頭爛額的黃光裕主動兌現替馮輝履行剩餘還款。2007年初,公安部發出 「撤案通知書」。為此,黃光裕贈送相懷珠一套價值6萬餘元的家電。2007年年中,黃光裕、許忠民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並 借給二人100萬元炒股本金。

此外,起訴書中第二筆行賄源於在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一大隊副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三處處 長孫海渟行賄100萬元,向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其同事凌偉各行賄50萬元。要求上述人員在國美等公司涉稅案件調查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 助。靳紅利先後從黃光裕、許忠民手中獲得150萬元。

此事亦發生在2006年。幾乎在警方調查騙貸案時,國家稅務總局也對國美公司及下屬公司進行全國性的稅務稽查。樹大招風的國美被圈定為調查對象。

2006年8、9月間,孫海渟約談黃光裕。黃提出此案不要曝光,獲得孫默許。此後一年間,國美集團連罰款共補交增值稅等各類稅款8000多萬元。其中包括黃自己補交的個人所得稅800多萬元。為答謝孫海渟,黃光裕再次奉上巨資。

在2006年國慶前夕,黃俊欽、黃光裕兄弟曾因中行貸款案一起被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重婚罪、在出入境證件上涉嫌犯罪,於2010年1月11日被移送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審查起訴,不日亦將現身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審判。

頗意外的是,此前開庭的郭京毅案,被控的受賄名目中,包括黃光裕公司分兩筆行賄的110萬元,以幫助後者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但有關黃光裕對郭京毅行賄的事實,在黃光裕案的起訴書中卻隻字未提。



內幕交易細節

在此次一審之前的4月14日、16日,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

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有四名公訴人出庭,三名被告的律師團陣容強大,分別是來自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田文昌、楊照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許昔龍,北京銘基律師事務所趙國華、劉東根。被告單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亦出庭。

參加旁聽的人士介紹,參加庭前示證的黃光裕、許鐘民當日均未穿囚衣,一貫以「光頭」形象示人的黃光裕如今留著平頭,表現較為平靜,說話時思維敏捷、邏輯清晰。被監視居住的杜鵑從北京嘉林花園家中趕來,也穿著休閒,幾無化妝。

對於涉及黃光裕案定性的關鍵證據,如內幕交易罪中的有無內幕信息、是否在價格敏感期內交易、內幕交易主體如何界定等問題,庭審當日,控辯雙方各自觀點鮮明。而知情人士透露,內幕交易罪將成為律師罪行減輕辯護的重點。

據起訴書透露,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案發,直接原因在於內幕交易被查,且全與中關村(000931.SZ)重組有關。

2006年7月,黃光裕以旗下的鵬泰投資入股中關村,持29.58%的股份。收購之後,進行了一系列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黃光裕在此過程中分兩階段進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與鵬泰投資進行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使用其 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9310萬餘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 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餘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在擬以中關村收購鵬潤地產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事項中,黃決定並指令杜鵑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 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 額為人民幣3.06億餘元。

謝淼、曹楚娟、林家鋒等人均為國美員工,杜薇、杜非系杜鵑堂妹。檢方認定,黃光裕為內幕交易的主犯,杜鵑、許鐘民為從犯。

據介紹,杜鵑亦供述,其接受黃光裕的指令後,協助管理上述79個股票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等事項,並向杜薇、杜非、謝淼(均另案處理)等下達交易指令。

在4月14日的示證第一天,雙方交換的內幕交易罪證據主要包含偵查機關調取的相關交易記錄、開戶記錄及原始票據,證監部門出具的相關文書以及三名被告人的供述、操盤人員的證人證言等。

中關村原董事長許鐘民系黃光裕潮汕同鄉。許鐘民接受黃光裕的指令調撥資金,並指使許偉銘(另案處理)在廣東開立30個賬戶,在2007年8月 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316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4.14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30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 9021萬餘元。



捉放連卓釗

黃光裕另一項被指控的罪名為非法經營罪,即與洗錢有關。

起訴書稱,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 京恆益祥商業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恆益祥)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併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餘元(折合 1.05億美元)。

這是地下錢莊的慣常做法,即資金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不用實際出境。貪污、受賄及賭博等款項大多通過此類方式轉移出境,其完全脫離監控體系。

在被指控的上述公司中,恆益祥公司於2004年7月12日在通州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設址於通州區潞城鎮新城工業區一區13號,與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毗鄰。公司惟一一名監事為曾嬋貞,系黃光裕母親。

成立於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出資人為黃傑明、李錦,法定代表人為黃傑明,註冊資金102萬元,已於2008年4月15日被吊銷。

據檢方指控,黃光裕被控三宗罪中,非法經營罪「情節非常嚴重」;內幕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黃光裕為主犯,杜鵑、許忠民系從犯;行賄罪「情節嚴 重」。由於黃光裕面臨的刑罰皆是有期徒刑,其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實際或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兩家被告單位或被處以高額罰金。

黃光裕非法經營的細節涉及「香港公海賭王」連卓釗。據《財經》記者調查,黃光裕案起訴書中另案處理的鄭曉微,為連卓釗的外甥女,是連氏兄弟在國內地下錢莊總代理人。連卓釗於2008年12月因黃光裕案被內地警方控制。但目前,連卓釗已經有關方面的批准,重獲自由。

連卓釗與黃光裕同為潮汕老鄉,2008年12月因黃光裕案被內地警方調查。據《財經》記者瞭解,連卓釗在黃光裕案一審開庭之前,已恢復自由之身。

八年前,這位潮汕人士在廣東省江門市還有一樁刑案在身。

據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2002)江中法刑經初字第33號」刑事判決書:顏錫隆、連育奇、陳得坤、許烈雄、顏曉武因通過地下錢莊洗錢,獲判非法經 營罪。連卓釗與香港汽車商人林益明作為錢莊的主要出資人,在該判決書中被標為「另案處理」。此案之後,連卓釗、林益明均未在廣東獲得司法審判。

在連卓釗之前,還有另一名香港商人張治太。50歲的張治太外號「掙爆」,為香港黑社會組織「和合圖」的頭目。張治太在1996年3月被捕,同年8月被控勒索香港仔魚市場小販,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張治太與連卓釗曾共同合資經營「海王星號」公海賭船,該賭船由上市公司海王集團持有七成股權,連卓釗之弟連棹鋒持有海王集團15.58%股權;張治太 的公司Jumbo Boom Holdings Limited持12.91%股權。這意味著,連氏兄弟與張治太成了海王集團的主要控制人。

不過,黃光裕、連卓釗均擁有香港身份,且均有香港實業,或難逃當地司法的指控。

以黃光裕為例,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指黃光裕與杜鵑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香港法庭次月對其16億港元資產強制臨時凍結。這成為黃光裕案的另一懸念。■

更多內容請見(2010年04月25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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