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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初板 只許專業投資者買賣

1 : GS(14)@2017-06-17 12:38:01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建議設立的創新板,分為初板及主板。兩者雖然都以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新經濟公司為對象,但創新初板更集中為初創企業而設,因為它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創新初板的用意降低上市門檻,讓企業「易入易出」。

市值最少2億 上市毋須保薦人

創新初板的申請者不設財務要求,惟上市時市值最少需有兩億元。港交所並建議,內地公司第二上市不受限制。不但上市門檻低,上市過程相對簡單,現行保薦人制度將不適用於創新初板,申請人只須委任財務顧問,確保上市文件有準確且充足的資料便可。監管方面,上市申請亦只由上市部審批,不用經上市委員會。然而上市委員會仍有撤銷上市地位及作出紀律決定的權力,亦會負責初板的上訴聆訊。

連續停牌逾90日即除牌

由於初板的上市公司風險將較高,港交所建議此板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買賣,而且若公司連續停牌超過90日,建議立即撤銷上市地位。李小加相信,這做法是一種「必然的妥協」,初板的用意以加快初創企業上市為主。但他強調,相信專業投資者有足夠能力評估及承擔風險。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090&issue=2017061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76

馬雲旗下雲鋒反對創新板 認為不用替「新經濟」定義 初創毋須初板集資

1 : GS(14)@2017-08-29 01:40:31

【明報專訊】創新板諮詢上周五結束,原被視為螞蟻金服來港上市、或阿里巴巴回歸鋪路的創新板,卻遭馬雲有份投資的雲鋒金融(0376)反對,據雲鋒遞交的回應表示,毋須建立創新板,直指「港交所(0388)建議並非吸引新經濟企業的最佳方法」,認為同股不同權公司應放在主板,方能有效吸引科企來港,並稱「非常贊成(very much in favour of)」放寬內地科企來港作第二上市,而且同樣認為應放在主板。

明報記者 余慕恩

港交所表示正檢視收集到的意見,並會在適當的時候公布諮詢總結,不回應個別意見。雲鋒前身為瑞東,近年股權易手至虞鋒及馬雲旗下的雲鋒基金,可說是雲鋒在港的金融公司。

雲鋒遞交的5頁回應文件中,只有一段提到創新主板,認為既然上市要求基本與主板相同,如25%公眾流通量及最少300名投資者等,並採用保薦人制度、由上市委員會決定上市申請是否合適,散戶及機構投資者皆可參與交易,質疑「為什麼需要有新板」,指出在現已運作良好的主板上,仍然能達到同樣目的,只需要在股票代號上特別標明讓投資者識別便可,強調港交所應集中精力研究如何透過主板吸引科企上市。

上市要求與主板相同 股票代號識別便可

雲鋒認為,沒有必要就「新經濟」定義,反而應集中討論就容許雙重股權架構公司所需具備的特徵,為尋求上市的公司定下標準。雲鋒亦認為,交易所想引進的新經濟企業是市值較大、並且能提高港股交投量的公司,點名舉例包括螞蟻金服、滴滴出行、小米等知名的「獨角獸」企業,故建議上市門檻應再提升至10億美元,反而是否有盈利並非問題。

初板恐淪操控市場工具 如現今創業板

至於創新初板亦遭雲鋒大力反對,認為放棄行之有效的保薦人制度,初板的上市公司質素令人擔心,港交所建議初板的市值只需要2億元,將來的流通量亦成疑,更有機會淪為操控市場的工具,強調市面上已經有創投及天使投資者為這些公司提供融資,沒有必要另外提供公開市場,強調這些早期新經濟企業並非必須吸納對象。

雲鋒以創業板偏離初衷與成立創新板的目的做比較,指出創業板在1998年成立之時是為了吸引科企來港,當時正正是因為科企未能達到主板的上市門檻,故設立創業板,但無奈地創業板並未有成功達到原本設計的功能,今日更淪為殼股買賣市場及出現市場操控等問題,籲港交所應參考創業板的經驗,作出審慎決定。

開放主板讓已在美國上市公司回港

至於中國新經濟企業來港第二上市,雲鋒則表態歡迎,指不應限制內地新經濟企業在海外及香港市場二擇其一,認為應開放主板讓已經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回港。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170&issue=2017082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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