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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瑜伽開業四月執笠 苦主報警 促查是否詐騙

1 : GS(14)@2010-08-10 2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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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拖欠薪金及強積金的美麗瑜伽昨日結業。有區議員接獲過百名苦主求助,涉及逾百萬元會費。 40多名苦主昨到警署報警,促請警方調查是否涉及詐騙, 16名員工到勞工處申請追討欠薪。工會擔心「瑜伽泡沫」爆破引發淘汰戰,現在只是結業潮的開始。 記者:白琳

在上水及屯門設分店的美麗瑜伽曾拖欠 18多萬元強積金供款,曾有多名員工向本報投訴欠薪。中心昨在大門外貼上清盤告示,解釋因現金周轉不靈而結業。資料顯示,該中心最少有 6,000名會員。

設施非常簡陋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累積接獲逾 100名苦主求助,涉及費用逾 100萬元,昨與其中 40多人到上水警署報案。他指出,該上水分店是區內唯一連鎖瑜伽中心,屬「獨市」生意,最初吸引很多居民光顧。該店去年底還未裝修完畢就招收會員,聲稱 1月營業,但拖到 4月才開幕。
該中心開業數月,蘇西智不斷接獲投訴,指設施非常簡陋,洗手間和浴室欠奉,「開冷氣,鋪張軟墊就開檔。中心一路話未搭到水喉」。多名苦主被中心職員游說成為永久會員,稱可分期付款,「職員話啱啱先開張,點會咁快執笠,又話分期隨時可以 cut」。苦主得知結業後,紛紛向信用卡公司要求終止月供付款,對方卻表示早已把全費一次過付給美麗瑜伽,因此卡主無法終止付款。蘇希望警方徹查事件是否涉及詐騙。
美麗瑜伽的上水分店昨日人去樓空,多名會員到場「摸門釘」。李女士去年底成為永久會員,全費逾 2.1萬元,「我迷咗瑜伽,上水得一間,就叫埋個女嚟做」。她的女兒 6月簽約,送贈品手袋,但分店職員上周六突然家訪,表示因合約問題,另一合作公司無法提供贈品,即場向女兒退回現金,並推銷其他套餐,「個女就好彩,有得退返,我就冇晒。希望政府監管得緊啲」。
拖欠員工薪金

勞工署表示,接獲美麗瑜伽屯門及上水分店 16名員工求助,追討 6月至今的薪金及代通知金。社區工會總幹事丘永順表示,當中 15名員工向該會求助,包括清潔工、文員及會計,涉及金額約 20多萬元。
繼 Yoga Yoga及 Planet Yoga之後,美麗瑜伽是今年第三間倒閉的連鎖瑜伽中心。丘永順認為,早年本港興起瑜伽熱,瑜伽中心紛紛開張,近年社區團體跟風舉辦瑜伽班,價錢相宜,變相搶去瑜伽中心的街坊生意。他擔心小型至中型的瑜伽中心將會陸續結業,導致更多工友失業。
瑜伽投訴升兩倍多

【本報訊】本港瑜伽中心越開越多,投訴個案因而飆升。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個案比去年同期升逾兩倍,總幹事劉燕卿呼籲學員勿因貪小便宜預繳大量款項,「為咗小恩小惠簽咁耐約,到頭來損失仲大」。
擬立法管預繳式收費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 188宗與瑜伽公司相關投訴,今年首七個月有 451宗投訴,涉及 427萬元,個案數量比去年同期的 121宗增加逾兩倍。今年 314宗投訴個案關於公司倒閉,佔整體七成,比去年同期的 45宗暴升六倍。其他投訴類別依次為收費項目爭拗、服務質素及銷售手法。
消費權益立法已展開諮詢,劉燕卿指出,立法後瑜伽預繳式收費將受規管,「即係冇諗過畀服務,都照收人錢,就要負法律責任」。立法之前,消費者只可向有關商戶民事訴償,但取回欠款的機會渺茫,「就算做咗債權人,公司有錢還債嘅機會好低」。她建議,消費者一旦發現中招,應盡快向有關信用卡公司商討終止分期繳費,「唔同卡公司唔同做法,未必成功」。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則希望政府賦予消委會執法權力,才能阻嚇預繳式不良銷售手法。
2 : GS(14)@2011-01-15 13:40:3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71949

【本報訊】本港再有瑜伽學校結業。有 12年歷史的上環瑜伽學校 Yoga Limbs,昨日突然在學校網頁刊登結業通知但未有交代原因,又表示會發電郵通知學員,暫未知受影響人數。昨晨法庭派出執達主任接管瑜伽學校,有學員稱本周三才付 2,888元買一年會籍,質疑校方結業前仍招生不負責任,擔心無法追回款項。
執達主任接管學校

結業的 Yoga Limbs位於上環蘇杭街 69號 33及 34樓,其網頁稱有西貢清水灣分校,但未有詳細資料。 Yoga Limbs創辦人是外籍女子 Wanda Hewitt,有學員指該校以英語授課,舉辦各類瑜伽課程,學員亦以外籍人士為主。昨日結業消息傳出後,有學員回來了解情況,並在校外張貼通告,希望聯絡其他學員跟進事件。
消息稱,昨晨 9時,有法庭執達主任在保安人員陪同下到達 Yoga Limbs的上環校舍。據知當時仍有職員在內工作,執達主任展示法庭文件後,職員便執拾個人物品離去。執達主任留下處理文件,其後瑜伽學校拉閘關門,由保安員看守財物。 Yoga Limbs則在其網頁張貼通告,指由昨日早上起結業,晚上會向學員發電郵解釋,並稱希望解決當前問題後重開學校,但通告中未交代結業原因。
該校學員林小姐稱,近日毫無異樣,本周初接獲學校會籍推廣電郵,指學校設立 12年,下周一前可享 2,888元購買原價 4,888元的一年會籍,她周三才付款,可是昨日突然接獲校方結業電郵十分震驚,憂慮無法追回已付款項。
這是本港八天內第二間結業的瑜伽學校,也是去年 3月至今 10個月內第五家。香港瑜伽教練總會會長方輝指,業界經營困難,恐怕同類事件繼續發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257

江西民工抄黨章另類示威 促查貪官

1 : GS(14)@2016-05-25 04:48:55

內地早前有新人在洞房花燭夜,抄寫中共黨章慶祝,引發網民譁然,紛紛出現惡搞版本。江西有民工亦借抄黨章維權!當地約20名工人昨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一同抄寫中共黨章(圖),矛頭直指高院副院長郭兵,控訴他受賄及胡作非為。



每名工人抄滿7張A4紙

行動發起人、江西贛鄱置業公司負責人閔小姐昨向《蘋果》表示,當地高院副院長郭兵涉利用職權收受利益,去年起連續六次違法低價拍賣其公司土地,涉案金額超過1.8億元人民幣。她指案件雖獲新任高院院長重視,成立專案組調查,但受郭兵阻撓,調查進展緩慢。抄黨章行動由昨晨7時開始,一直到下午4時結束,每名工人抄滿了七張A4紙。民工們頭戴安全帽,圍坐在桌子低頭抄寫,身後掛有「手抄黨章100天,敦促郭斌(應為兵)副院長做合格的共產黨員」的橫額。當局並未派人驅趕,南昌市勞動監察局亦派人到場了解。有網民認為,抄黨章行為荒謬,亦有人指「現在唱紅歌明顯幹不過抄黨章」。《蘋果》記者/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524/1962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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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促查摩通聘梁頌昕

1 : GS(14)@2016-11-25 07:21:27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6年前罕有以中學生身份,成為美資投行摩根大通(摩通)實習生,捲入該行聘用官二代醜聞。梁振英當時「打骰」的戴德梁行,其往來經紀行正是摩根大通。金融業界要求本港金管局、證監會等徹查事件。摩通於2010年違法聘用內地官二代任實習生,早前以21億港元與美國監管機構和解。和解協議揭露,客戶為摩通提供2,340萬港元生意,即可推薦子女參加暑期夏令營,並可於履歷上列出自己在摩通實習。


當年為戴德梁行經紀行


同年梁振英仍然身為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行政會議召集人、全國政協,推薦僅為中學生的幼女梁頌昕成為摩通實習生,與慣例不符。翻查戴德梁行2010年年報資料,顯示其經紀行正是摩根大通。由金融業從業員組成的「思言財雋」表示對事件甚為關注,昨向香港證監會、金管局發公開信,指此事涉及公職人員且金額龐大,認為監管機構有責任調查摩通聘請梁頌昕時,有否遵照其內部既定程序、梁振英有否利用公權力影響招聘決定,亦要求調查時任摩通管理層在過程中有否違規。■記者張綺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495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901

網民促查梁特收UGL五千萬案

1 : GS(14)@2017-02-18 09:47:38

■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UGL5,000萬元,廉署仍在調查。



【本報訊】法庭宣判曾蔭權罪成之後,網民最大反應是:「CY is NEXT!」(下一個是CY)特首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取UGL五千萬元酬金,廉署仍在調查中。曾蔭權今次被控的其中一條罪名,為《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2B)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該條例下的第3條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及第8條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罪,均未有涵蓋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曾承諾修例,但一直未有兌現。曾蔭權開審前3個月被加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條文。該條例在2008年、即他任內獲行會支持修訂並在立法會通過,令條例部份內容適用於監管特首。但條例下覆蓋全部公職人員的第3條及第8條,始終不適用特首,令監管存有缺口。


梁未履行承諾修例


梁振英2012年上任前曾揚言積極考慮修例。至他上任兩年後,被澳洲傳媒踢爆上任後收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作為他離職戴德梁行的協議酬金,梁並無申報利益,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作出失實聲明和違反利益申報規定等。自此,梁至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仍未有履行承諾啟動修例程序,僅稱會盡最大努力檢討條例。昨晚曾蔭權罪成消息廣泛報道後,網民紛紛留言追究另一特首梁振英:「689下一個應該到你,證據更加明顯!」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出,梁振英UGL事件現時仍未能處理,冀7月1日他落台後廉署能即時調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則指,防賄條例修例不涉複雜法律問題,梁振英沒有理由拖延,「我會質疑佢係咪其身不正,所以唔肯做」。他促下屆政府必須盡早處理,以防特首涉貪問題出現。《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未得特首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犯罪,林卓廷指,第3條舉證門檻較本案控罪低,指控方毋須證明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目的是甚麼或該利益是否影響公職,只要沒申報,即可提出起訴。政府在2008年作修訂時,曾研究將特首納入第3條規管,但遭當時的曾班子政府及建制派議員阻撓,結果不獲通過。時任政務司長唐英年曾在立法會上解釋,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需特首批准,故把特首納入第3條,存在結構性困難,因特首不能批准自己接受利益,特首有獨特憲制地位,受傳媒及公眾監察,故不用修訂條文。■記者楊思雅、鄭啟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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