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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不查來源 山水米違規十八次竟不罰 把關制度漏洞大 四千噸混充米吃下肚

2013-09-09  TWM  
 

 

到底什麼食物是真的?

標榜天然無添加的パン(音胖)達人麵包卻使用人工香精;而掀起台灣有機稻米風潮的泉順食品「山水米」,被查獲使用廉價越南米充當台灣米。不肖業者行徑固然令人搖頭,但是身為監管單位的政府部門到底管了什麼?為何讓台灣食品安全管理出現大漏洞。

根據檢方估計,已經超過四千噸的「假台灣米」被消費者吃進肚裡。一九七九年創業的泉順食品,原本只是一家小型碾米廠,九七年成立「山水米實業」進軍量販通路商後,事業才急速擴張,目前已是全國前三大糧商。

山水米十年前率先引進對環境衝擊較小的「鴨間稻」(利用雜食性鴨子吃掉田裡的害蟲和雜草,排出的糞便做肥料),廣受各界注目,也打響了「有機好米」名號;近年則透過建立產銷履歷、接受有機認證,塑造優質企業形象,麥當勞、摩斯漢堡、統一超商、吉野家等連鎖食品業者,都曾選用山水米產品。

打著「以最好的品質,開創米食新文化」經營理念的山水米,近年曾多次遭消保團體質疑販售劣等米,但皆未引起廣大回響;這次被踢爆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多年商譽毀於一旦。董事長李東朝一句「我不是最多的」,更讓糧商同業人人自危。有業者感嘆,國人食米量正逐年下降,泉順這次爆出醜聞,勢必讓日益萎縮的米糧市場雪上加霜。

只查少數品種 混合米不查檢調大動作搜索之後,農糧署署長李蒼郎也出面痛批,泉順兩年內共有十八次被抽驗不合格紀錄,卻始終未被開罰,行徑囂張;然而農糧署也承認,市售包裝米的例行監測,一般僅檢驗標示及品質,不會鑑定白米來源。也就是說,農糧署對不肖業者可能以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牟利的行為,完全不設防。

農糧署每季固定抽查兩百五十件市售包裝米,檢查項目包含標示、品質、品種三大項。標示部分,是檢查米糧包裝上,是否依《糧食管理法》規定,以中文明確標示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等資訊,若標示不清或漏標即為不合格。

品質檢驗則是拆封鑑定米粒的白粉質粒、碎粒、異形粒、夾雜物等成分,是否符合包裝上的標示等級;若包裝宣稱「一等米」,鑑定結果卻是二等,即視為品質不符。品種部分,只針對包裝上載明「台?九號」、「花蓮二十一號」等米種的商品做檢驗,若包裝僅標示「台灣米」或「混合米」,就不須檢查品種。

根據農糧署資料,自二○一一年以來,共有三十五家廠商因「品種」不合規定,被勒令限期改善,但其中並沒有以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的案例。

對於抽驗項目不包含白米來源,李蒼郎的解釋是,來自越南、泰國的白米,外觀與台灣米差距很大,若業者有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絕對逃不過檢驗人員的法眼;若包裝標示為混合米,但外國米比率明顯過高,檢驗人員也會主動採樣送往品種資料庫比對成分。

李蒼郎再次強調,過去從未發現以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的案例,實在是泉順食品的行徑太誇張。

粉飾太平 業界早知有混充然而,有業者質疑,農糧署稱過去沒有外國米混充案例,根本是粉飾太平,有意推卸責任。台灣區稻作協會前理事長翁良材表示,台灣自○二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每年都須開放定額外國白米進口;依WTO協議內容,進口白米一律只能進入食品市場,「全台灣十萬多噸的進口米,有六成都被泉順吃下來,這些進口米都到哪裡去了,農政單位說得清楚嗎?」翁良材直言,不肖業者以劣質外國米混充台灣米銷售,賺取數倍價差的問題,業界時有所聞,政府單位從未嚴格取締;不禁讓人懷疑,農糧署是否因為與糧商有不當利益掛鉤,稽查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九年抽驗市售白米,就曾發現山水米外包裝標示台灣生產,內容物卻包含糯米與比率相當高的泰國米,可見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相較之下,農糧署宣稱的「過去未有類似案例」,也就更難令人信服了。

不願具名的官員指出,質疑農糧署與糧商間有不當利益掛鉤並不公平,但官方常須仰賴糧商協助,雙方保持良好互動卻是不爭的事實。例如這次泉順混充米事件查證屬實後,農委會內部曾有人認為「情節重大」,建議直接祭出停業或撤照處分,但最後未獲採納;其中一項重要的原因就是,泉順穀倉替農糧署代儲了大批公糧,一旦遭撤照,農糧署難以立即另覓儲存地。

正因為農糧署與糧商長年「走得太近」,讓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事發後三天,罕見地對自家人撂下重話,要求糧政系統徹底改革、全面檢討管理制度;並承諾修正《糧食管理法》,對國內進口米大宗糧商進行高頻度抽檢,不容許混充米事件再次發生。

即使如此,農委會內部還是有部分人士持保留態度,認為「修法標準太過嚴苛,基於保護台灣農業,是不是應該給糧商一個機會?」提高罰則 稽核卻不縝密但只要翻閱法條就能發現,農糧署給糧商的「機會」,實在已經太多。據《糧食管理法》規定,「糧商產品標示不實,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得註銷糧商登記證」;但實務上,產品檢驗不合格,農糧署會先發文要求廠商「限期改善」,一個月後再抽驗若還是不合格,才會依法裁罰。開罰後甚至不會公布廠商及產品名稱,對業者保護到家,苦的卻是消費者。

另一方面,農糧署對處罰標準一向「從寬認定」,以「產品」而非「廠商」作為計算單位。例如泉順販賣的八十多項產品,只要單一產品一年內不違規兩次以上,就不必受罰,更無所謂撤照問題;因此農糧署口中「違規十八次卻免罰」的離譜現象,原因其實不是業者囂張,而是政府失職。

陳保基提出修法時,主張將包裝米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提高罰則,並以「業者」作為裁罰單位,只要有標示不實、欺騙消費者情事,就立即重罰糧商,對業者確實有嚇阻作用;但更關鍵處在於「限期改善」規定必須調整,若抽驗不合格,應公布產品名稱,以免不肖業者仍有漏洞可鑽。另外應即時公布檢驗不合格產品資訊,才能讓民眾消費時有所依據。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則認為,農委會主張外國米不准與台灣米混合銷售的立場值得肯定,但從來不驗外國米的農糧署,至今還是沒有告訴民眾,未來檢驗外國米的方法是什麼、如何追查進口米流向?「如果沒有縝密的稽核計畫,罰則再高,抓不到人也是沒用。」在修法前的空窗期,農糧署建議想吃正統台灣米的民眾,在消費前認明CAS標章,因為有CAS認證標章的白米,一定有明確的產地和品種標示,且不容許混合包裝。但問題是,剛被查出詐欺的泉順食品,正是獲得多次CAS認證的優良企業、模範工廠,農糧署的建議似乎太過理想。

事實上,就連專家也難光憑肉眼分辨台灣米與外國米。翁良材表示,隨著加工技術的進步,許多台灣米與進口米的外觀幾乎一模一樣,唯有透過精密的儀器比對DNA,才能確定產地。消費者若想購買台灣米,最好的方法是購買產地直銷的台灣農產品,「至少出了問題,好歹知道找誰算帳。」山水米事件 爆出食品管理四大漏洞

漏洞一 不查米來源

例行抽查只查標示、品質、品種,但不查米來源。

漏洞二 不公布不合格品牌針對抽查後不合格品牌,只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不公布業者。

漏洞三 不追蹤進口米流向台灣每年超過10萬多噸進口米,流向不明。

漏洞四 放寬處罰認定標準法規規定,「產品標示不實,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得註銷糧商登記證。」但政府以「產品」為計算單位,而非「廠商」,所以,擁有多種品牌的糧商,只要不是單一產品一直犯錯,就免受罰。

整理:鄭閔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5183

立會不罰田北辰劉皇發

1 : GS(14)@2016-07-09 06:21:59

【無申報離岸公司】【本報訊】早前巴拿馬文件踢爆新民黨田北辰及經民聯劉皇發涉持離岸公司,但未向立法會申報。立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公佈調查報告,指田沒申報持有公司股份違反《議事規則》,但考慮非蓄意及不涉利益衝突,決定不作處分,沒申報受薪董事的投訴則不成立。而有關劉皇發的投訴同樣不成立。



監委會認為非蓄意

多間傳媒早前引述巴拿馬文件,揭田北辰及其妻擁有一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而劉的家族則擁有3間離岸公司,今年4月有人向委員會投訴。調查多月後委員會昨發表報告,確認田早於1997年已是該公司董事並持50%股份,而該公司用於持有深圳西麗高爾夫球會的公司會籍,判定田做法違反《議事規則》第83(1),但認為非蓄意漏報及不涉利益衝突,故不會作出處分。委員范國威質疑田是該公司受薪董事,經投票後判定這部份投訴不成立。至於劉皇發被指沒登記他在3間離岸公司的受薪董事職位和股份利益,劉回覆稱他在調查的追溯期內非3間公司受薪董事,故委員會裁定投訴不成立,至於股份利益方面劉自2009年12月起持有N.T. Development Limited超過1%的股份,隨後6次向立會登記,而他已在2011年7月不再持有該股份並已向立會取消,符合《議事規則》,故委員會裁定投訴不成立。不過報告指劉於2009年12月才開始持有NTDL的股份,但他在於7個月前已申報,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做法雖沒違規,但仍提醒議員需準確申報。田北辰承認自己「睇漏咗」,日後會吸取教訓,但強調沒抵賴。■記者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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