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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揚酒業(8509)專區

1 : GS(14)@2017-01-25 18:29:25

http://www.yp.com.hk/IYP_E12/inc ... spx?branchId=532756
威揚(酒業)有限公司
分行及辦事處
23208098|新蒲崗 友邦九龍金融中心
23226813|新蒲崗 華興工業大廈
25472944|西營盤 金風大廈
2 : GS(14)@2017-01-25 18:29:37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602030103_0000.html
酒神祭一顆火紅的心
02/06/2008


自小於英國讀高中,曾獲首相接見,畢業於全國排名第四大學,甫畢業賺近三萬元月薪,最後幫助家族拓展生意業務……看過王姿潞的履歷,大家也許會抱怨自己為何非含幵金鑰匙出生,其實這位天之驕女所付出的努力與勇氣,比起任何一條金鑰匙都要貴重,以帶領她走到今日的成功之路。
還不到二十七歲的王姿潞,是威洋珠寶集團及威揚(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財務總監,致力拓展集團於香港及內地的珠寶、禮品及金融投資等業務,最近更看準香港及內地的高級洋酒投資市場,開展全新業務。

考試暈倒 無緣入劍橋
王姿潞自小好勝心強,居住於劍橋道就跟媽媽說將來一定要入讀劍橋大學。因為這份好勝心,當時才十三歲的她常躲在家中專心讀書,讓她迅即成為全校經濟、算術及英語科的高材生,更成為當年校內唯一一個成功進身劍橋最後筆試一關的華人。眼見夢想即將實現,最後卻因為心理壓力過大而於考試途中休克暈倒,失去入讀資格。

這次經歷讓她大受打擊,她放棄入讀其他大學,只盲目地想再一次報考劍橋。纏繞於瓶頸位的她,幸有經濟科啟蒙老師為她解開心結,她說:「老師知道我的情況,特地發電郵給我,告訴我十年間沒有選出一位高材生,選我是因為覺得我真的有潛質,並勸告我要把握機會,最後我接受了布理斯托大學的學位繼續進修。」

月入27000 不甘做阿四
十一年的外國留學生活,讓她有機會接觸紅酒,她說:「紅酒除了是飲品外,亦是投資品,近年香港及內地人對生活及品味愈來愈講究,紅酒市場絕對有發展潛力。」她於外國建立的人際網絡,更有利她採購具有收藏價值的紅酒,就像今年三月,威揚酒業就成功搜羅了一套共六十二瓶垂直年份的Chateau Mouton Rothschild紅酒,身價更估值超逾三百萬港元。

甫加入市場就創造酒壇盛事,除了獨到的投資眼光外,員工上下一心亦是成功的原因,她說:「畢業第一份工是於銀行擔任亞太區財經金融見習分析員,月入二萬七,工作卻只是抹魚缸及買下午茶,天天準時下班,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是份好工作,我卻覺得甚麼都學不到。」幵手拓展家族生意後,她選擇Free Style的管理模式,讓員工嘗試真正有興趣的工作,員工才可以發揮出最好的,亦可以學習到更多。

王姿潞Profile
●95年起遠赴英國留學,並於97年被表揚為「全年優秀華人學生」之一。05年畢業於布理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被頒授經濟及經濟精算榮譽碩士,並獲得進修博士資格。

●近年積極參與香港及廣州市社會公職,包括港區省級政協及香港委員聯誼會,更出任廣州市政協委員,被內地傳媒譽為最年輕的80年代生政協委員。
3 : GS(14)@2017-01-25 18:30:05

http://wines-link.com/zh-hant/privacy-policy/
website
4 : GS(14)@2017-01-25 18:30:26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12302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7-12-29 09:09:4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71229006_C.pdf
招股書
6 : GS(14)@2017-12-31 12:33:06

1. 我 們 的 業 務 主 要 涉 及 於 香 港 批 發 及 零 售 種 類 眾 多 的 葡 萄 酒 產 品 及 其 他 酒 精 飲
品 , 並 集 中 於 頂 級 珍 藏 紅 酒( 即 售 價 為 每 瓶 1,000 港 元 或 以 上 的 紅 酒 )。 根 據 Ipsos 報
告,按二零一六年的收益計,我們在香港全部葡萄酒銷售商中排名第六位,佔香港
葡萄酒業總市場佔有率約8.5%。我們有綜合產品組合,包括(i)葡萄酒產品( 如頂級
珍藏紅酒、精選紅酒及白酒);(ii)其他酒精飲品( 如香檳、威士忌及清酒)以及(iii)葡
萄酒配件產品( 如醒酒器、酒杯及開瓶器),以供客戶挑選。
2. 我們對於多樣化葡萄酒產品供應尤為自豪,有關產品包括於香港久負盛名及大
受 追捧 的葡 萄酒 。於 最後 實際 可行 日期 ,我 們供 應來 自逾 10 個原 產地 國家( 包括 澳
洲、智利、法國、意大利及美國 )的約314種紅酒及約45種白酒,釀造年份橫跨約63
年,最遠可追溯至一九三六年。在我們的葡萄酒產品當中,頂級珍藏紅酒的銷售產
生最多收益,分別佔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 止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總 收 益 約 76.9% 、 80.3% 、
71.9%及78.3%。我們的頂級珍藏紅酒包括來自波爾多的一級莊園的精選佳釀,即拉
菲‧羅斯柴爾德酒莊( Ch âteau Lafite Rothschild)、瑪歌酒莊( Ch âteau Margaux)及木
桐‧羅斯柴爾德酒莊( Ch âteau Mouton Rothschild),以及若干來自勃艮第特級莊園的
精選佳釀,即羅曼尼‧康帝酒莊( Domaine de la Roman é e-Conti )、亨利‧賈伊酒莊
( Domaine Henri Jayer )及樂華酒莊( Domaine Leroy )。為補充我們的葡萄酒產品組
合,我們亦向客戶提供多項與葡萄酒相關的服務,涵蓋葡萄酒顧問服務、葡萄酒採
購服務、葡萄酒送貨服務及葡萄酒儲存服務。
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香港經營(i)一間自營倉庫,以儲藏我們的大部分
葡萄酒產品及其他酒精飲品;(ii)一間「Royce Cellar」零售店,作為吸引新客戶的主
要 途 徑及 提 高 我們 的 市 場公 眾 知 名度 的 營 銷 工具 及 (iii) 一 間 帶 有 展覽 室 的 辦公 室 物
業,作為我們的總辦事處以進行批發及零售銷售、監督我們的整體業務營運、處理
我們的所有行政事宜及向客戶展示我們的產品。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的總
收益分別為205.0百萬港元、244.6百萬港元、281.6百萬港元及68.4百萬港元,而我們
的毛利則分別為27.4百萬港元、33.2百萬港元、37.0百萬港元及8.9百萬港元。
4. 我 們 的 全 面 產 品 組 合 包 括 (i) 葡 萄 酒 產 品( 如 頂 級 珍 藏 紅 酒 、 精 選 紅 酒 及 白
酒 ); (ii) 其 他 酒 精 飲 品( 如 香 檳 、 威 士 忌 及 清 酒 ); 及 (iii) 葡 萄 酒 配 件 產 品( 如 醒 酒
器、酒杯及開瓶器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我們供應約349種葡萄酒及約61種
其 他 酒 精 飲 品 以 供 客 戶 挑 選 。 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業 務 — 產 品 組 合 」一
節 。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產 品 類 別劃分 之 收 益 、 銷 量 及 平 均 售 價 之 明
細:
截至三 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 日止三個月
二零一五 年 二零一六年 二 零一七年 二零一 七年
收益
( 佔 總收益
百分 比) 銷量
平均
售價
收 益
( 佔總收 益
百分比 ) 銷量
平均
售價
收益
( 佔總收益
百分比 ) 銷 量
平 均
售 價
收益
( 佔 總收益
百分 比) 銷量
平均
售價
( 千港元 )
( 瓶╱
單位 ) ( 港元 ) ( 千港元 )
( 瓶╱
單位 ) ( 港元 ) ( 千 港元)
( 瓶╱
單位) ( 港 元) ( 千港元 )
( 瓶╱
單位 ) ( 港元 )
葡萄酒產 品
頂級珍藏紅 酒 157,752
(76.9% )
54,498 2,895 196,489
(80.3% )
62,250 3,156 202,605
(71.9% )
62,458 3,244 53,553
(78.3% )
16,986 3,153
精選紅酒 40,113
(19.6% )
155,488 258 35,432
(14.5% )
140,654 252 58,878
(20.9% )
283,732 208 11,948
(17.5% )
109,000 110
白酒 1,227
(0.6% )
3,115 394 1,524
(0.6% )
4,343 351 2,333
(0.8% )
8,939 261 835
(1.2% )
2,478 337
199,092
(97.1% ) 213,101 934
233,445
(95.4% ) 207,247 1,126
263,816
(93.6% ) 355,129 743
66,336
(97.0% ) 128,464 516
其他酒精 飲品 5,864
(2.9% )
6,560 894 11,157
(4.6% )
19,538 571 17,317
(6.2% )
84,354 205 2,071
(3.0% )
3,166 654
葡萄酒配 套產品 52
(0.0% )
16 3,250 17
(0.0% )
144 118 506
(0.2% )
443 1,142 3
(0.0% )
31 100
總計: 205,008
(100.0% )
219,677 — 244,619
(100.0% )
226,929 — 281,639
(100.0% )
439,926 — 68,410
(100.0% )
131,661 —

5. 我們向在香港及全球其他國家( 如法國及英國 )的供應商( 主要為葡萄酒酒商 )採
購葡萄酒產品及其他酒精飲品。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自五大供應商的採購
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量的約31.9%、33.6%、26.0%及42.5%,而我們自最大單一供應商
的採購則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量的約7.2%、8.6%、8.4%及12.0%。我們並無與我們的
任何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供應合約。
6. 我們的大部分客戶為香港及中國的葡萄酒酒商、葡萄酒收藏家及高資產人士。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 我 們 自 五 大 客 戶 所 產 生 的 收 益 分 別 佔 我 們 的 總 收 益 約
45.1%、36.3%、21.1%及26.4%,而我們自單一最大客戶所產生的收益則分別佔我們
的 總收 益約 25.7% 、17.8%、 5.1% 及5.7%。 我們 通常 向批 發 客戶 提供 30 日的 信貸 期
及 向 與 我 們 擁 有 長 期 關 係 的 批 發 客 戶 提 供 最 多 達 120 日 的 信 貸 期 , 且 我 們 不 會 向 零
售客戶提供信貸期。
7.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擁有43名客戶–供應商( 即彼等同時為我們的客戶及供應
商 ),包括(i) 42名本地及海外葡萄酒酒商客戶–供應商及(ii)一名個人客戶–供應商。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來自客戶–供應商的總採購額分別為48.1百萬港元、63.2百
萬 港 元 、 36.4 百 萬 港 元 及 12.7 百 萬 港 元 , 相 當 於 我 們 於 相 關 期 間 的 總 採 購 額 的 約
28.6%、26.3%、15.3%及19.1%。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以 及截 至 二 零 一 七年 六 月 三 十日 止 三 個 月, 我 們 對 客戶 – 供應 商 的 總
銷售額分別為48.0百萬港元、67.3百萬港元、48.0百萬港元及10.3百萬港元,分別佔
我們於相關期間的總收益的約23.4%、27.5%、17.0%及15.1%。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我們自一名客戶–供應商( 即供應商D,其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為我們的第四大
供應商 )採購241 瓶葡萄 酒,隨後於 二零一六 年六月十 八日向同一 名客戶– 供應 商銷
售 葡 萄 酒 。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該 241 瓶 葡 萄 酒 產 品 的 採 購 佔
我們同 期總採購額的 約0.3%,而 該241 瓶葡萄酒產品 的銷售則佔 我們同期總收 益的
約0.4%。
8. 我們將(i)向葡萄酒酒商及其他業務營運涉及轉售我們的產品的客戶作出的銷售
分類為批發;及(ii)向購買我們的產品作自用或收藏的公司及個人客戶作出的銷售分
類為零售。
我們一般按已產生或預期將產生的成本加上約5 %至15%的利潤率為我們作批發
的產品定價,而零售則為加上約15%至25%的利潤率。我們一般不會提供進一步折
扣,惟我們的管理層僅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偶爾向批發客戶提供特別優惠除外。
9.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產品類別劃分的收益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三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葡 萄酒產品
頂級珍藏紅酒 157,752 11.4 196,489 13.9 202,605 12.8 53,553 12.9
精選紅酒 40,113 20.2 35,432 9.3 58,878 13.5 11,948 11.8
白酒 1,227 20.6 1,524 26.0 2,333 23.4 835 19.6
199,092 13.3 233,445 13.2 263,816 13.0 66,336 12.8
其他酒精飲品 5,864 16.7 11,157 20.3 17,317 13.3 2,071 18.8
葡 萄酒配件產品 52 3.8 17 23.5 506 52.4 3 58.7
總計: 205,008 13.4 244,619 13.6 281,639 13.1 68,410 13.0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二零一 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批發 157,520 11.1 181,327 11.1 179,892 9.4 49,526 10.2
零售 47,488 20.9 63,292 20.8 101,747 19.7 18,884 20.3
總計: 205,008 13.4 244,619 13.6 281,639 13.1 68,410 13.0
10.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所售產品來源地國家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三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澳洲 6,238 10,834 25,876 2,070
智利 1,650 1,043 4,221 1,619
法國 191,214 226,640 242,113 62,591
意大利 1,589 1,268 2,908 601
美國 3,986 3,389 3,939 1,310
其他 331 1,445 2,582 219
總計 205,008 244,619 281,639 68,410
11. 高資產負債比率及現金流量不匹配
維持多元化葡萄酒產品供應屬資本密集。為維持多種涵蓋不同價格範圍的存貨
( 尤其是有聲望、稀有及大受追捧的葡萄酒產品 )處於充足水平,致使我們可迅速滿
足客戶的不同需要,我們須依賴信託收據貸款以應付有關自供應商採購及取得葡萄
酒產品的營運資金需要。由於信託收據貸款及其他銀行借款的金額相對較大,而我
們的總權益相對較少,故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資產負債比率相對較高,於截至二
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止三個月分別為352.6%、373.9%、156.0%及175.7%。
此外,向供應商作出付款及自客戶收取付款之間通常存在時間差異,導致現金
流量錯配。有關現金流量錯配的程度乃由我們的平均貿易應付款項週轉天數與平均
貿易應收款項週轉天數之間的差異說明。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平均貿易
應付款項週轉天數分別約為1.7日、2.3日、1.0日及0.4日,而我們的平均貿易應收款
項週轉天數則分別約為89.0日、63.3日、26.3日及18.7日。
12. 過往投資
我們曾於往績記錄期間內進行下列投資活動:
(i) 過往結構性外幣遠期合約: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三間香港持牌銀行訂
立結構性外幣遠期合約,以作投資用途。根據該等結構性外幣遠期合約,
我們將因相關貨幣兌特定即期匯率升值或貶值而確認公平值收益或虧損。
由 於 人 民 幣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意 外 突 然 貶 值 , 本 集 團 主 要 由 於 有 關 美
元╱人民幣外幣合約丙確認公平值虧損9.3百萬港元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淨虧損達6.2百萬港元。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財務資料—衍生金融工具及已質押銀行存款—衍生金融工具」一節;及
(ii) 過往已質押英鎊銀行存款:於過往,為使已質押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最大
化,我們已將已質押銀行存款兌換為較港元產生更高利率的不同貨幣。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我們將已質押銀行存款由人民幣轉換為英鎊,原因是
英鎊於相關時間較港元取得較高利率。由於英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英國脫
歐公投前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期間出現波動,我們就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期間的以英鎊計值已質押銀行存款錄得
匯兌 虧損 淨額 達0.6 百萬 港元 。進 一步 詳情 請參 閱本 招股 章程「 財務 資料 —
衍生金融工具及已質押銀行存款—已質押銀行存款」一節。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控股股東兼高級管理層丁志威先生發出以本集團
為受益人的承諾及彌償保證契據,以(i)抵銷與我們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的
結構性外幣遠期合約相關的所有收益及虧損;及(ii)承擔我們有關自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起已質押英鎊銀行存款的英鎊外幣風險。承諾及彌償保證契據於往績記錄
期間對我們的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造成影響。
假設丁志威先生並無發出以本集團為受益人的承諾及彌償保證契據,截至二零
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
十日止三個月的經調整除稅前溢利及經營現金流量將會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除稅前溢利 10,475 5,511 5,926 1,053 319
減:有關承諾及彌償
保證契據的
公平值收益
( 虧損)
—結構性外幣遠
期合約 — — 1,342 (2,024) 3
—已質押英鎊
銀行存款 — — (1,906) (1,341) —
經調整除稅前溢利
( 虧損) 10,475 5,511 5,362 (2,312) 322
13.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宣派任何股息,且我們並無任何計劃宣派截至二零一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我們擬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
度以不少於20%的可供分派溢利宣派股息。有關意向並不構成我們必須或將會以有
關方式宣派及派付股息或定會派付股息的任何保證、聲明或表示。派付股息之建議
乃由我們的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且於股份發售後,所宣派之任何年度末期股息將
須經我們的股東批准,方可作實。
14. 與股份發售相關的估計上市開支總額( 包括包銷佣金)為25.9百萬港元( 基於發售
價 中 位 數 每 股發 售 股 份 0.65 港 元 並 假設 發 售 量 調 整 權 未 獲 行使 ), 其 中零 、 0.3 百 萬
港 元、 7.5 百 萬港 元及 1.5 百萬 港元 已分 別 計入 截至 二零 一五 年 、二 零一 六年 及二 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合併損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7.3百萬港元預期將計入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
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9.3百萬港元預期將於上市時作為自權益扣除入賬。
我們的董事認為,由於我們預期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合
併全面收益表確認7.3百萬港元,我們的財務業績將受與股份發售相關的開支影響。
因此,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預期將受到與上市相關的估
計開支的不利影響。
15. 我們的董事估計,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65港元( 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
發 售股 份 0.55港 元 至0.75 港 元的 中 位數 ), 股份 發售 所 得款 項 淨額( 經 扣除 本 公司 就
股份發售承擔的估計開支,但假設發售量調整權未獲行使)將為52.1百萬港元。
我們擬按以下所載目的及金額動用發售股份所得款項淨額:
. 所得款項淨額約60.6%或31.6百萬港元將用於加強我們的倉儲能力,包括收
購 位 於 香 港 的 新 倉 庫 。 預 期 此 新 倉 庫 的 估 計 總 收 購 價 約 為 42.0 百 萬 港 元 。
其中(i) 25.2百萬港元( 佔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48.3%)將用於結付收購事
項 的 首 期 付 款 , 及 (ii) 16.8 百 萬 港 元 將 由 按 揭 撥 付 。 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業
務—業務策略—在香港收購及設立自有倉儲設施,以支援我們於香港的未
來業務擴張。」一節。
. 所得款項淨額約36.3%或18.9百萬港元將用於藉( 其中包括 )設立額外零售店
及旗艦店擴充我們於香港的零售網絡。我們預期動用4.2百萬港元的所得款
項淨額作為租金款項,當中我們預期動用(i)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的1.4百
萬港元,以結付自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將予租賃
額外零售店的租金;(ii)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的2.8百萬港元,以結付分別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將予租賃首間旗艦店的租金。此外,我們預期自股份發售的所得款
項淨額產生3.5百萬港元,以供我們自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期間租賃相關臨時零售店及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租賃臨時旗艦店後招聘新員工。預期旗艦店及零售店均位於本集團所租賃
的場所;
. 所得款項淨額約3.1%或1.6百萬港元將用於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16. 股份發售統計數字
基於發售價每股
發售股份0.55港元
基於發售價每股
發售股份0.75港元
股份市值(1) 220百萬港元 300百萬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本公司
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
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資產淨值(2) 0.28港元 0.34港元
17.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架
構 、 財務 表 現 、 盈利 能 力 及 成 本結 構 維 持 不變 。 我 們 的董 事 確 認 ,除 本 節「 上 市 開
支」一 段 所 披露 之 估 計 非 經常 性 上 市 開支 外 , 自 二零 一 七 年 六月 三 十 日 起 及直 至 本
招股章程日期,(i)市況以及本集團經營所在的行業及監管環境概無重大不利變動,
從而對我們的財務或經營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ii)本集團的業務、收益結構、貿
易 、 盈利 能 力 、成 本 結 構、 財 務 狀況 及 前 景 概無 重 大 不利 變 動 ;及 (iii) 概 無發 生 會
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示資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尤其是,
(i)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我們的財務表現及營運業績相較
二零一六年同期維持相對穩定;
(ii)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業務重點繼續
為批發及零售銷售頂級珍藏紅酒( 即售價為每瓶1,000港元或以上的紅酒 ),
按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存貨價值計佔總存貨約71.2%;
(iii)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供應商數目約為536名供應商,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則約為512名供應商;
(iv)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 現 有 租 賃 倉 庫 的 使 用 率 約 為 92.0% , 相 較 二 零 一 七
年六月三十日的約90.8%維持相對穩定;及
(v)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並無涉及任何法
律訴訟、調查及申索,且我們並不知悉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及董事面臨任
何待決或具有威脅之訴訟或仲裁程序。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存 貨 結 餘 的 約 59.0% 其
後已 獲出 售, 我們 於二 零一七 年六 月三 十日 的貿 易應收 款項 結餘 的約 96.8%其後 已
獲結 算, 及我 們於 二零 一七年 六月 三十 日的 貿易 應付款 項結 餘的 約93.9% 其後已 獲
結算。
我 們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預 測 純 利( 不 包 括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支 )可 能 減少 , 並可 能 低於 截 至二 零 一七 年 三月 三 十一 日 止年 度 者, 乃 由於 (i)
有關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薪金增加及員工人數增加以及委任三名
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團)以致薪金成本增加;及(ii)有關於
二零一六年八月租賃我們總辦事處的租賃開支及折舊增加
7 : GS(14)@2017-12-31 12:47:22

18. 風險: 現金流、負債比率、存貨、採購價格、消費者、新鋪、季節性、倉、產品質量、保險、零售業務、稅、供應商、客戶、保險、人、反貪、租約、匯率、擴張、競爭、冒牌、規則
8 : GS(14)@2017-12-31 13:00:38

19. 家族生意
20. 2008年開始營運,之後重組上市
9 : GS(14)@2017-12-31 15:03:20

21. 我們的專業銷售團隊由五名葡萄酒顧問組成,彼等平均於香港葡萄酒業擁有四
年經 驗。 其中 一名 葡萄酒 顧問 持有 WSET等級 三( 葡 萄酒和 烈酒 高級 證書 ), 而其 餘
四名 葡萄 酒顧 問則 持有WSET 等級二( 葡萄 酒和 烈酒 中級證 書 )。 為加 深與我 們客 戶
的聯繫及鞏固客戶忠誠度,我們不時與頂級酒莊或葡萄園及釀酒廠舉辦配酒晚餐及
品酒活動。我們亦參與多個葡萄酒的展覽及展銷會,例如香港國際美酒展、香港酒
展及香港美酒佳餚巡禮,以獲得最新市場情報,推廣我們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以及
探 索 新 業 務 機 會 。 有 關 營 銷 及 促 銷 活 動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節「 — 銷 售 及 營
銷—營銷活動」一段。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香港經營(i)一間自營倉庫,以儲藏我們的所有葡
萄酒產品及其他酒精飲品;(ii)一間零售店,作為吸引新客戶的主要途徑及提高我們
的 市 場知 名 度 的營 銷 工 具及 (iii) 一 間帶 有 展 覽室 的 辦 公室 物 業 , 作為 我 們 的總 部 以
進行批發及零售銷售、監督我們的整體業務營運、處理我們的所有行政事宜及向客
戶展示我們的產品。
22. (i) 翻新倉庫以達致我們的需要之成本:由於葡萄酒產品的質量容易受( 其
中包括)溫度改變、濕度水平及光線影響,故我們的倉庫有必要設有先
進 自動 溫 度及 濕度 控制 系 統, 並安 裝合 適 的絕 緣體 及防 震 物料 以確 保
我 們的 葡 萄酒 產品 質量 。 於往 績記 錄期 間 ,我 們就 現有 租 賃倉 庫產 生
裝修成本2.4百萬港元,且我們亦產生租賃裝修費用總額0.2百萬港元,
此 筆費 用 乃用 作改 善我 們 現有 倉庫 的狀 況 以滿 足葡 萄酒 儲 存需 要。 倘
我 們因 相 關租 賃協 議屆 滿 或終 止而 須搬 遷 ,則 該筆 金額 無 法從 業主 獲
得 補償 。 收購 倉庫 後, 我 們毋 須因 租約 到 期搬 遷而 重複 引 致重 大翻 新
費 用 及 時 間 成 本 。 預 期 由 於 收 購 新 倉 庫 , 我 們 將 產 生 總 成 本 達 50.2 百
萬港元,乃歸因於(i)新倉庫的估計購買成本達42.0 百萬港元;(ii)有關
收 購 新 倉 庫 的 估 計 印 花 稅 達 3.6 百 萬 港 元 ; (iii) 新 倉 庫 的 預 期 翻 新 及 安
裝成本達4.4百萬港元;及(iv) ISO認證的估計籌備及申請成本達0.2百萬
港 元。 擁 有自 有倉 庫亦 使 我們 可享 有以 我 們屬 意的 方式 及 時間 設計 及
翻新倉庫的彈性;及(ii) 搬 遷風 險 :我 們現 有倉 庫 的租 賃協 議將 於 二零 二零 年四 月 屆滿 。於 租
約 屆滿 後 ,我 們未 必能 按 相若 及╱ 或商 業 上可 接受 的條 款 及條 件重 續
租 約 , 或 根 本 不 能 重 續 租 約 。 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風 險 因
素 —與 我 們的 業務 有關 之 風險 —我 們的 租 約續 期乃 受租 賃 市場 環境 影
響」一節。此外,鑒於我們的現有倉庫位於樓齡逾50年的樓宇中,且鑒
於 物業 發 展商 近期 在毗 鄰 地區 重建 殘舊 樓 宇, 我們 認為 我 們的 現有 倉
庫 可能 被 業主 自願 或強 制 出售 予私 營發 展 商作 重建 ,致 令 我們 的租 約
於 指定 到 期日 前終 止。 於 最後 實際 可行 日 期, 我們 已接 獲 新蒲 崗樓 宇
業 主立 案 法團 的通 知, 內 容有 關私 營發 展 商就 該樓 宇進 行 潛在 收購 。
因 此, 收 購倉 庫可 將任 何 強制 搬遷 的風 險 減至 最低 ,並 免 於日 後重 續
租約時租金遭到任何大幅上調。
此外,鑒於我們的現有倉庫位於樓齡逾50年的樓宇中,且鑒
於 物業 發 展商 近期 在毗 鄰 地區 重建 殘舊 樓 宇, 我們 認為 我 們的 現有 倉
庫 可能 被 業主 自願 或強 制 出售 予私 營發 展 商作 重建 ,致 令 我們 的租 約
於 指定 到 期日 前終 止。 於 最後 實際 可行 日 期, 我們 已接 獲 新蒲 崗樓 宇
業 主立 案 法團 的通 知, 內 容有 關私 營發 展 商就 該樓 宇進 行 潛在 收購 。
因 此, 收 購倉 庫可 將任 何 強制 搬遷 的風 險 減至 最低 ,並 免 於日 後重 續
租約時租金遭到任何大幅上調。
24. 於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頂 級 珍 藏 紅 酒 34,702 13,399 51,363 15,234 59,297 19,242 65,137 20,376
精 選 紅 酒 19,562 73,421 22,410 92,627 12,555 36,695 14,677 47,242
白 酒 649 3,950 1,685 8,127 1,696 5,485 1,816 4,749
總 計 54,913 90,770 75,458 115,988 73,548 61,422 81,630 72,367
25. 產 地 : 我 們 自 多 個 國 家 的 來 源 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澳 洲 、 智 利 、 法 國 、 意 大
利 及 美 國 )採 購 葡 萄 酒 。 按 瓶 數 計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法國紅酒分別佔我們的總
葡萄酒產品存貨約73.7%、77.8%、77.2%及83.8%。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
間╱日期按產地劃分的總收益及葡萄酒產品存貨: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於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個 月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收 益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成 本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數 量 收 益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成 本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數 量 收 益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成 本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數 量 收 益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成 本
葡 萄 酒
產 品 存 貨
數 量
( 千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澳 洲 6,238 4,059 8,387 10,834 2,786 11,510 25,876 4,455 3,716 2,070 3,987 3,024
智 利 1,650 771 1,616 1,043 416 858 4,221 595 1,776 1,619 508 1,327
法 國 191,214 47,780 66,893 226,640 68,005 90,276 242,113 63,025 47,419 62,591 71,883 60,668
意 大 利 1,589 262 347 1,268 1,201 5,688 2,908 2,310 4,615 601 2,584 3,773
美 國 3,986 1,766 1,673 3,389 2,734 1,892 3,939 1,997 1,620 1,301 1,570 1,386
其 他 (1) 331 275 11,854 1,445 316 5,764 2,582 1,166 2,276 228 1,098 2,189
總 計 205,008 54,913 90,770 244,619 75,458 115,988 281,639 73,548 61,422 68,410 81,630 72,367
26. 釀製年份: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我們的葡萄酒產品存貨由廣泛的釀
製年份所組成,年份介乎一九三六年至二零一六年。我們的大部分葡萄酒
產品乃屬10年以內的年期,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按瓶計 )分別佔我們的總葡萄酒產品
存貨約89.9%、87.2%、79.4%及82.6%。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日期按釀製年
份劃分的葡萄酒產品存貨:
於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無 釀 製 年 份 55 29 559 53 2,005 512 2,055 515
酒 齡 10 年 以 內 37,240 81,644 43,101 101,127 42,601 48,741 49,855 59,756
酒 齡 11 年 至 20 年 9,120 6,755 20,332 12,530 19,410 10,213 19,163 9,895
酒 齡 21 年 至 30 年 5,871 1,949 7,373 1,501 4,050 1,243 5,160 1,596
酒 齡 超 過 30 年 2,627 393 4,093 777 5,482 713 5,397 605
總 計 54,913 90,770 75,458 115,988 73,548 61,422 81,630 72,367
27. 我們將售價為每瓶1,000港元或以上的紅酒分類為頂級珍藏紅酒。頂級珍藏紅酒
的若干特徵包括(i)稀有或因其他原因在市場未有發售、(ii)需求殷切、(iii)著名出產
葡萄酒的地區( 如勃艮第及波爾多 )的世界頂級酒莊、莊園及葡萄園以及釀酒廠的限
量產品、(iv) 一般窖藏期較長及(v)獲酒評人普遍評價該等紅酒質量為卓越。下表載
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不同價格範圍細分的出售頂級珍藏紅酒所貢獻的總收益明細: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收 益 數 量 平 均 售 價 收 益 數 量 平 均 售 價 收 益 數 量 平 均 售 價 收 益 數 量 平 均 售 價
( 千 港 元 ) ( 瓶 ) (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港 元 ) ( 千 港 元 ) ( 瓶 ) ( 港 元 )
1,000 港 元 至 4,999 港 元 93,665 48,464 1,933 109,457 55,250 1,981 116,037 56,217 2,064 35,213 15,711 2,241
5,000 港 元 至 9,999 港 元 24,244 3,922 6,182 26,792 4,322 6,199 29,139 4,684 6,221 5,006 835 5,995
10,000 港 元 至 19,999 港 元 23,344 1,789 13,049 26,746 2,077 12,877 13,120 1,000 13,120 4,779 348 13,733
20,000 港 元 至 49,999 港 元 7,321 231 31,693 12,081 407 29,683 5,380 198 27,172 1,247 45 27,711
50,000 港 元 及 以 上 9,178 92 99,761 21,413 194 110,376 38,929 359 108,437 7,308 47 155,489
總 計 157,752 54,498 2,895 196,489 62,250 3,156 202,605 62,458 3,244 53,553 16,986 3,153
28.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所 示 日 期 按 不 同 價 格 範 圍 細 分 的 頂 級 珍 藏 紅 酒 的 存 貨 結 餘 明
細:
於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存 貨 成 本 數 量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 千 港 元 ) ( 瓶 )
1,000 港 元 至 4,999 港 元 20,887 11,839 22,842 12,791 31,321 17,348 37,137 18,746
5,000 港 元 至 9,999 港 元 6,684 1,171 9,431 1,746 6,420 1,150 6,218 969
10,000 港 元 至 19,999 港 元 3,879 322 4,258 364 4,483 379 4,199 308
20,000 港 元 至 49,999 港 元 1,060 41 5,989 237 7,659 289 7,864 281
50,000 港 元 及 以 上 2,192 26 8,843 96 9,414 76 9,719 72
總 計 34,702 13,399 51,363 15,234 59,297 19,242 65,137 20,376
29. 精選紅酒
我們將每瓶售價為1,000港元以下的紅酒分類為精選紅酒。精選紅酒的若干特徵
包括(i)容易尋獲或隨時可在市場購買及(ii)獲酒評人普遍評價該等紅酒質量為一般。
我 們 的 精 選 紅 酒 主 要 由 來 自 法 國 的 Ch âteau Duhart-Milon 、 Ch âteau Lascombes 及
Ch âteau Pichon-Longueville Baron,來自澳洲的Penfolds、Clarendon Hills及Henschke
Hill of Grace以及來自美國的Dominus Estate、Kapcsandy Family Winery及Hall Wines所
組成。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
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自銷售精選紅酒所產生的收益分別為40.1百萬
港 元 、 35.4 百 萬 港 元 、 58.9 百 萬 港 元 及 11.9 百 萬 港 元 , 銷 售 分 別 為 155,488 瓶 、
140,654瓶、283,732瓶及109,000瓶,而我們的精選紅酒的平均售價分別為每瓶258港
元、252港元、208港元及110港元。
白酒
為配合我們的客戶的廣泛需求,我們已建立全面的白酒選擇。我們的白酒選擇
主要由來自法國的Ch âteau Haut-Brion Blanc、Blanc de Lynch-Bages及Montrachet所組
成。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分別銷售3,115瓶、4,343瓶、8,939瓶及2,478瓶白
酒,從中分別產生收益1.2百萬港元、1.5百萬港元、2.3百萬港元及0.8百萬港元,而
我們白酒的平均售價分別為每瓶394港元、351港元、261港元及337港元。
其他酒精飲品
除葡萄酒產品外,我們亦提供其他酒精飲品以供我們的客戶選擇。其他酒精飲
品主要包括香檳、威士忌及清酒。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自銷售其他酒精飲品所產生的收益分別為5.9百萬港元、11.2百萬港元、17.3百萬港元及2.1百萬港元,
而我們的其他酒精飲品的平均售價分別為每瓶894港元、571港元、205港元及654港
元。
3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我們以「Royce Cellar」品牌於香港的高尚住宅區西營盤以
上 的 西 半 山 區 開 設 我 們 的 首 間 零 售 店 , 面 積 約 為 350 平 方 呎 。 我 們 的 零 售 店 一 般 由
一名店長連同至少一名兼職員工管理。我們要求無預約的客戶於購買時全數繳款,
而所有貨品均僅可以港元付款。我們開設零售店產生初步成本約0.5百萬港元,且已
於四個月內達到收支平衡。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自零售銷售分別產生收益
達47.5百萬港元、63.3百萬港元、101.7百萬港元及18.9百萬港元。
31. 季節性
我們的業務及營運業績受限於季節性波動。由於本地消費增加,我們過往於節
慶期間( 如中秋節、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 )錄得較高的葡萄酒產品銷量。
32. 批發一直及將繼續為我們的業務重心,原因是我們相信中小型葡萄酒酒商對我
們葡萄酒產品的需求強勁。根據Ipsos,香港葡萄酒業由主要市場參與者主導,於二
零一 六年 ,五 大市 場參 與者合 共佔 香港 葡萄 酒總 市值約 57.2%, 而餘 下部 分則高 度
零 散 , 由 超 過 500 名 葡 萄 酒 酒 商 分 佔 。 儘 管 香 港 葡 萄 酒 業( 尤 其 是 中 小 型 葡 萄 酒 酒
商 )的 競 爭 激烈 , 惟 我 們 的業 務 經 過 多年 來 的 營 運已 組 成 廣 闊的 客 戶 群 , 而客 戶 群
中大部分均為中小型葡萄酒酒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自批
發產生的收益分別佔同期總收益約76.8%、74.1%、63.9%、58.2%及72.4%。根據我
們的成本加定價政策,向葡萄酒酒商的批發毛利率一般介乎5 %至15%。
33. 根據Ipsos,行內葡萄酒酒商向葡萄酒酒商採購葡萄酒產品並非罕見。葡萄酒酒
商同時以賣家及買家身份出席不同葡萄酒酒展及葡萄酒活動亦為葡萄酒業的特色,
原因是葡萄酒產品於釀酒過程中變得獨一無二及數量有限,因此一旦出售後無法補
充。隨時間推移,於市場上的葡萄酒產品供應均會減少,原因是葡萄酒產品會被消
耗、被葡萄酒收藏家保留及珍藏,或於運輸中或因儲存不佳而受損壞。尤其是,由
頂級葡萄園及釀酒廠生產的陳年葡萄酒產品於公開市場可容易取得,而葡萄酒酒廠
於取得若干頂級珍藏葡萄酒時可能遇到困難。此外,就於市場買賣而言,由於有關
頂 級 珍 藏 葡 萄 酒 數 量 的 資 料 隨 時 間 推 移 變 得 難 以 取 得 或 有 限 , 故 若 干 葡 萄 酒 產 品
( 尤其是頂級珍藏葡萄酒 )變得難以取得。因此,葡萄酒酒商向葡萄酒酒商採購葡萄
酒產品實屬行業常規。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 我 們 擁 有 43 名 客 戶 — 供 應 商( 即 彼 等 同 時 為 我 們 的 客 戶 及 供
應商 ),包括(i) 42名本地及海外葡萄酒酒商客戶—供應商及(ii)一名獨立的客戶–供應
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該43名客戶—供應商銷售及自彼等採購的葡萄酒產品
與我們向其他非客戶—供應商重疊銷售及自彼等採購者相似,且主要為頂級珍藏紅
酒 或 精 選 紅 酒 , 包 括 來 自 波 爾 多 的 一 級 莊 園( 即 拉 菲 ‧ 羅 斯 柴 爾 德 酒 莊( Ch âteau
Lafite Rothschild )、瑪歌酒莊( Ch âteau Margaux )及木桐‧羅斯柴爾德酒莊( Ch âteau
Mouton Rothschild ))及勃艮第的部分特級莊園( 即羅曼尼‧康帝酒莊(Domaine de la
Roman é e-Conti)、亨利‧賈伊酒莊(Domaine Henri Jayer)及樂華酒莊(Domaine Leroy))
的 佳 釀。 由 於 我 們自 客 戶 – 供 應 商 所採 購 的 產 品有 別 於 我 們 向彼 等 所 銷 售的 產 品 ,
故我們自客戶—供應商及向彼等銷售的產品價定範圍並不相同。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們就產品採購而向該43名客戶–供應商支付的採購價介乎約每瓶700港元至388,000
港元,而就銷售我們產品而向該43名客戶–供應商作出的售價介乎約每瓶645港元至
227,000港元。
就 董 事 所 知 、 所 悉 及 所 信 , 獨 立 的 客 戶 – 供 應 商 為 一 名 香 港 葡 萄 酒 收 藏 家 , 該
獨 立 的客 戶 – 供 應 商 的 個人 酒 窖 存 有廣 泛 頂 級 珍藏 紅 酒 產 品 組合 。 我 們 向該 獨 立 的
客 戶 – 供 應 商銷 售 及 向 其採 購 的 產 品全 部 均 為 頂級 珍 藏 紅 酒 ,並 主 要 為 來自 波 爾 多
的 一 級 莊 園( 即 拉 菲 ‧ 羅 斯 柴 爾 德 酒 莊( Ch âteau Lafite Rothschild )、 瑪 歌 酒 莊
( Ch âteau Margaux)及木桐‧羅斯柴爾德酒莊( Ch âteau Mouton Rothschild))的佳釀,
窖藏期介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三年。於43名客戶–供應商中,一名客戶–供應商為
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第二大客戶( 即客戶B ),並為我們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大供應商( 即供應商A()「主要葡萄酒酒商
客戶–供應商」)。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我們自一名客戶–供應商( 即供應商D,其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為我們的第四大
供應商 )採購241 瓶葡萄 酒,隨後於 二零一六 年六月十 八向同一名 客戶– 供應商 銷售
葡萄酒,平均毛利率為17.6%。我們自供應商D採購的241瓶葡萄酒的價格介乎每瓶
567港元至7,365港元,並主要為Domaine de la Roman é e-Conti及法國Lafite Rothschild品
牌 的 干 邑 , 窖 藏 期 長 達 一 九 八 四 年 至 一九九五 年 。 我 們 一 次 性 採 購 該 241 瓶 葡 萄
酒 , 原 因 是 我 們 相 信 該 等 葡 萄 酒 產 品 於 採 購 時 在 香 港 葡 萄 酒 業 屬 罕 有 及 不 容 易 取
得,故對其需求殷切。我們的董事已確認,我們於向供應商D採購該241瓶葡萄酒時
並未識別出其任何潛在買家。我們按供應商D的具體要求,向其銷售同一批次的241
瓶葡萄酒。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供應商購回向我們出售的同一批次葡萄酒產
品 的 原 因 是 彼 等 於 相 關 時 刻 識 別 出 一 名 潛 在 客 戶 以 較 高 利 潤 率 採 購 該 等 葡 萄 酒 產
品。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供應商D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將自本集團採
購的241瓶葡萄酒銷售予其客戶,而該銷售達致毛利率約5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該241瓶葡萄酒產品的採購佔我們同期總採購額約0.3%,而該241
瓶葡萄酒產品的銷售則佔我們同期總收益約0.4%。

34.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43名客戶–供應商的應佔總銷售額及總採購額: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 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 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 七年 止三個月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銷售予客戶–供應商
自該等銷售所產 生的總現金
流入 47,672 65,298 40,606 8,609
收益 47,996 67,251 47,989 10,300
佔本公司總收益 百分比 23.4% 27.5% 17.0% 15.1%
銷售成本 43,303 58,269 43,026 9,255
佔本公司總銷售成本百分比 24.4% 27.6% 17.6% 15.6%
平均毛利率 9.8% 13.4% 10.3% 10.1%
向客戶–供應商採購
有關該等採購的總現金流出 48,052 63,158 36,358 12,649
採購 48,052 63,199 36,404 12,685
佔本公司總採購額百分比 28.6% 26.3% 15.3% 19.1%
35.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主 要 葡 萄 酒 酒 商 客 戶 – 供 應 商 為 我 們 的
第二 大客戶( 即 客戶B )及最大 供應商( 即 供應商 A )。 截至二零 一五年、 二零一 六年
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主要
葡萄 酒酒商客 戶– 供應商 應佔總收 益分別 為13.6百 萬港元、 3.4 百萬港元 、零及 零,
佔我們同期總收益約6.6%、1.4%、零及零。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主要葡萄酒酒
商 客 戶 – 供 應 商 應 佔 總 採 購 額 分 別 為 12.1 百 萬 港 元 、 3.6 百 萬 港 元 、 5.3 百 萬 港 元 及
零,佔我們同期總採購額約7.2%、1.5%、2.2%及零。
36. 我們的倉庫迄今一直提供充裕儲存能力支援我們整理及維持現有產品組合。截
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 我 們 的 倉 庫 使 用 率 分 別 約 為 73.8% 、 98.0% 、
74.4%、90.1%及90.8%。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平均分別於倉
庫儲存109,144瓶、144,814瓶、109,995瓶、133,148瓶及134,269瓶葡萄酒產品及其他
酒精飲品。下表載列我們使用率的計算基準:
平均瓶數(1)
估計最大
儲能(2) 使用率(3)
(瓶) (瓶)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9,144 147,840 73.8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4,814 147,840 98.0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9,995 147,840 74.4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133,148 147,840 90.1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134,269 147,840 90.8
37. 我 們 的 倉 庫 使 用 率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約 98.0% 減 少 至 截
至二 零一七 年三月 三十一 日止年 度的約 74.4% 。該減 少乃主 要由於 銷量增 加:(i) 精
選紅酒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40,654瓶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83,732瓶;及(ii)其他酒精飲品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19,538瓶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84,354瓶。
我們的倉庫使用率維持相對穩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止三個月分別約為90.1%及90.8%。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倉庫有136,046瓶葡萄酒產品及其他酒精飲品,佔
倉庫估計最高儲能約92.0%。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購買超過15,000瓶葡萄酒
產品及其他酒精飲品,預期於抵達時將會大幅增加倉庫使用率。
38. 物流及倉庫管理團隊
由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前的業務增長,我們認為加強物流及倉庫管理能力符合本
集團的最佳利益。就此而言,於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間,我們曾委
聘第三方物流及倉庫管理服務供應商,以管理我們的物流安排及維持新蒲崗的租賃
倉庫,藉以加強我們的物流及倉庫營運系統。據我們的董事所知及所信,該服務供
應商為於二零零一年註冊成立的香港公司,並專門從事提供( 其中包括 )物流及倉庫
服務,現時有超過500名僱員及100架車輛。我們應付予該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乃按
指派以為我們工作的員工人數而釐定,連同整體管理費。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我們已付予該服務供應商的總服務費金額分別為1.4
百萬港元及0.4百萬港元。
鑒於我們自該服務供應商獲得的物流及倉庫管理經驗,以及為對物流及倉庫管
理開支作出更好監控,我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在相關服務協議屆滿時不再委聘該服
務供應商。由於該變動,我們錄得的物流及倉庫管理開支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
十 一日 止年 度的 2.5 百 萬 港元 大幅 減少 至截 至 二零 一七 年三 月三 十 一日 止年 度的 0.9
百萬港元,並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0.6百萬港元大幅減少至截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約49,000港元。於該服務協議屆滿後,我們招聘
當時的服務供應商的部分成員,藉以確保物流及倉庫管理團隊具備處理物流安排並
維持租賃倉庫的必要技能及經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全部五名物流及倉
庫管理團隊成員中有一名乃自當時的服務供應商招聘。我們的物流及倉庫管理團隊
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以來一直乃由於我們的執行董事陳詩桐先生領導。
39.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合共有35名僱員。下表載列僱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按職能劃分的明細:
職能 僱員人數
管理 6
財務及會計 4
採購 3
物流及倉庫管理 4
人力資源及行政 6
銷售及營銷 11
內部監控 1
總計 35
10 : GS(14)@2017-12-31 15:04:16

40. 控股股東於其他業務的權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緊密
聯繫人於下列公司及業務(「除外業務」)中擁有權益:
1. 威揚設計及制作有限公司
威揚設計及制作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並在王姿潞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將其於威揚設計及制作有限公
司的所有股權權益出售予一名獨立第三方前由其全資擁有。緊接出售前,威揚
設計及制作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i)投資控股;及(ii)透過其當時的全資附屬
公司( 即威藝酒鼎( 廣州 )貿易有限公司(「威藝酒鼎」))在中國買賣、批發及零售
包裝食品、日用品及酒精飲品。於王姿潞女士出售其於威揚設計及制作有限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權 權 益 前 , 威 藝 酒 鼎 於 過 往 曾 向 我 們 採 購 葡 萄 酒 產 品 以 於 中 國 銷
售,並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貢獻收益1.2百萬港元及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七個月貢獻收益4.0百萬港元。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財
務資料—篩選合併財務狀況表項目—應收╱應付關連方款項」一節。
2. 威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威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香港註冊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並 由 王 姿 潞 女 士 、 丁 志 威 先 生 、 丁 炳 星 先 生 及 楊 志 紅 女 士( 王
姿 潞 女 士 的 母 親 及 非 執 行 董 事之一 ,「 楊 女 士 」)分 別 擁 有 25% 、 25% 、 25% 及
25%權益。威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買賣優質禮品。
3. 興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興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
限公司 ,並由王 姿潞女士 及楊女士 分別擁有 50%及50% 權益。興 龍國際實 業有
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
4. 威揚(國際)有限公司
威揚( 國際 )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
有 限 公 司 , 並 由 丁 志 威 先 生 及 丁 炳 星 先 生 分 別 擁 有 50% 及 50% 權 益 。 威 揚( 國
際)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
5. 威明投資有限公司
威明投資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並由丁炳星先生全資擁有。威明投資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
資。
6. 富昌香港發展有限公司
富昌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
的有限 公司,並 由王姿潞 女士及丁 志威先生 分別擁有 50%及50% 權益。富 昌香
港發展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
7. 百新有限公司
百新有限公司為一間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並由丁炳星先生全資擁有。百新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8. 金登有限公司
金 登 有 限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且於丁炳星先生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出售其於金登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權予其
孫女丁銹芝女士前由其全資擁有。緊接出售前,金登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物
業投資。
9. 酒莊有限公司
酒莊有限公司(「酒莊」)為一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在香港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且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取消註冊前由楊女士全資擁有。於其撤消註
冊當日前,酒莊主要從事顧問服務業務。楊女士已確認,彼藉向香港公司註冊
處處長提呈申請的方式自願撤銷註冊酒莊,且酒莊於藉撤銷註冊解散時資不抵
債。楊女士亦已確認,彼概無任何失當行為導致其撤銷註冊,且彼並不知悉已
經或將會對彼作出而導致撤銷註冊酒莊之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10. SW Business Consultancy Company
SW Business Consultancy Company(「SW Business」)為一間由王姿潞女士在香
港成立及擁有的獨資公司。SW Business在其於二零一五年九月撤銷其商業登記
前主要從事顧問服務。王姿潞女士已確認彼藉向稅務局呈交通知的方式自願撤
銷註冊SW Business的商業登記,且SW Business於被撤銷註冊時資不抵債。王姿
潞女士亦已確認,彼概無任何失當行為導致SW Business撤銷註冊商業登記,且
彼並不知悉已經或將會對彼作出而導致撤銷註冊SW Business之任何實際或潛在
申索。
11. 廣發盛企業有限公司
廣發盛企業有限公司(「廣發盛」)為一間於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在香港註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並 由 丁 志 威 先 生 、 丁 炳 星 先 生 、 丁 美 雲 女 士( 丁 炳 星 先 生 之
女 )及丁永強先生( 丁炳星先生之子 )分別擁有約13.9%、60.2%、13.9%及12.0%
權益。廣發盛的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存在應收╱應付上述若干關連方的款項。該等款項一般為
非貿易性質、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應付廣發盛企業款項約42,000港元( 為本集團就租賃前總辦事處而應付的租金 )除外。進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財 務 資 料 — 篩 選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項 目 — 應 收 ╱ 應 付 關 連 方 款 項 」一
節。
11 : GS(14)@2017-12-31 15:05:34

41. 何芷韻:2314
42. 黃顯榮:900、895、1786、149、874、3948
12 : GS(14)@2017-12-31 15:12:50

43. 2017年盈利增4%,至930萬,2018年首3月增4成,至230萬,重債
13 : GS(14)@2018-06-16 02:46:34

威揚酒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年度」)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的初步審閱,與其上一年度的財務業績相比,本集團預期本年度
將錄得純利大幅增加約200%。董事會認為上述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出
售若干毛利率相對較高的大受追捧的頂級珍藏紅酒,如木桐‧羅斯柴爾德酒莊(Château Mouton
Rothschild)及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Château Lafite Rothschild)。
由於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本年度未經審核財務業績,故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以董事會對現時可得資料
的初步評估為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的本年度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草擬本,而有關資料於
本公告日期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亦未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於進一步審閱後可能有
所調整。
14 : GS(14)@2018-06-23 04:44:29

盈利增1.4倍,至2,500萬,債一般
15 : GS(14)@2018-10-31 14:50:49

威揚酒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
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的初步審閱,與去年同期財務業績之凈虧損相比,預計本集
團將於本期間錄得純利。董事會認為上述扭虧為盈乃主要由於本期間(i)若干大受追捧的頂級珍藏
紅酒銷售的毛利率增加;(ii)外幣波動導致用於結算自海外供應商購買的葡萄酒產品的以外幣計
價的信託收據貸款產生匯兌收益,此乃主要由於歐元和英鎊貶值所致;及(iii)並無非經常性上市
開支。
由於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本期間的財務業績,故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以董事會對現時可得資料的初步
評估為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的本期間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草擬本,而有關資料於本公告
日期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亦未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於進一步審閱後可能有所調整。
16 : GS(14)@2018-11-03 08:46:42

威揚酒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
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的初步審閱,與去年同期財務業績之凈虧損相比,預計本集
團將於本期間錄得純利。董事會認為上述扭虧為盈乃主要由於本期間(i)若干大受追捧的頂級珍藏
紅酒銷售的毛利率增加;(ii)外幣波動導致用於結算自海外供應商購買的葡萄酒產品的以外幣計
價的信託收據貸款產生匯兌收益,此乃主要由於歐元和英鎊貶值所致;及(iii)並無非經常性上市
開支。
由於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本期間的財務業績,故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以董事會對現時可得資料的初步
評估為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的本期間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草擬本,而有關資料於本公告
日期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亦未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於進一步審閱後可能有所調整。
17 : GS(14)@2018-11-06 11:27:43

盈利增4成,至500萬,重債
18 : GS(14)@2019-05-26 09:30:03

威揚酒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年度」)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的初步審閱,與其上一年度財務業績相比,本集團預期本年
度將錄得純利大幅增加多於100%。董事會認為上述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本年度(i)若干大受
追捧的頂級珍藏紅酒銷售的毛利率增加;及(ii)外幣波動導致用於結算自海外供應商購買的葡萄
酒產品的以外幣計價的信託收據貸款產生匯兌收益,此乃主要由於歐元和英鎊貶值所致。
由於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本年度的財務業績,故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以董事會對現時可得資料的初步
評估為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的本年度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草擬本,而有關資料於本公告
日期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亦未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於進一步審閱後可能有所調整。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仔細閱覽本集團的本年度業績公告,有關公告預期將於二零一九年六月
十四日或前後刊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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